摘要:由于“男外女内”劳动性别分工及“男强女弱”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我国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面临诸多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既需要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价值观为引领,建设有利于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友好型环境,也需要以提升女性主体性为抓手,通过消除女性“他者”弱势心理、提升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技术素养、利用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独特优势,全面增强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能力。
关键词: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推进路径
伴随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形势的到来、供给结构性改革的加快以及党和政府“互联网+”战略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互联网+”的创业就业方式,即“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获取市场机会、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1],如从事微商、代购、家政及社会服务、借助网络平台开网店、创建文化娱乐知识公众号等,这些创业就业活动有助于将女性从原来受地点、时间束缚的传统就业模式中解放出来,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女性创业就业的潜在能量,使她们既获取了丰厚的经济报酬,又提升了自我成就感,“互联网+她产业/她经济”的新时代正悄然来临。但必须高度重视的是,来自社会、家庭及个人等诸多方面的重重束缚仍旧严重阻碍着我国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积极参与。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前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遭遇的现存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推进路径。
一、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价值观为引领,建设有利于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友好型环境
尽管更多女性将参与“互联网+”创业就业视为彰显独立自主和社会价值、更有效平衡现代工作-家庭冲突的一种重要途径,但仍旧在“互联网+”创业就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遭遇过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玻璃天花板效应”,从而对其顺利创业就业造成严重制约。而“男外女内”的劳动性别分工模式及其性别角色规范意识作为长期以来“由自然、身体、生理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则一直是女性创业就业中遭受各种不公待遇的罪魁祸首。传统性别分工及其观念“向来都将男性视为掌管智力工作、旨在征服自然的社会理性主体,将女性视为专门从事手工或情感活动、受制于男性特权的自然存在客体”[3],尤其在当前“女性回家”的传统思想观念又有所回潮的背景下,这种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及其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更为突显。这主要体现在,女性参与“互联网+”创业仍然被认为因科技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缺乏优势,而且女性不应当也不适合从事这种男性事业,因而更支持女性在传统行业工作或离职在家照料家务。即使女性受到家人支持从事“互联网+”创业就业活动,也不可能完全不顾“男外女内”固有性别角色及贤妻良母的社会期待而放弃养育子女、照料家庭的责任,而家中男性成员则因受制于事业为重的观念束缚而不愿甚至不屑分担这些被冠之于“女人的活”,因而女性既要创业就业又要兼顾家庭,最终导致女性在工作与家庭之间的时空、精力冲突依旧无法有效解决而心力交瘁,甚至因无法面对现实而放弃创业。即使将创业就业坚持到底的女汉子也由于男权歧视而无法完全规避在职场上诸多不公正待遇。比如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者相比男性,资金来源渠道、社会交际关系以及对机会和自身能力的感知度等方面明显不足。
由上可见,要消除“男外女内”性别分工及其性别角色规范意识对当前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不利影响,需要我国政府及社会各方切实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价值观为引领,积极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公正、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建设女性创业友好型的环境”[4]。比如,最大限度有效规避和消除社会各方对女性创业就业人为设置的各种限制性障碍,加强女性在“互联网+”创业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对女性创业就业中遭遇的融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及时提供必要的后续保障性资源和公共关系支持;通过健全完善社会分工及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社会化发展,帮助女性缓解角色冲突,解除她们创业时对家庭的顾虑;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通过宣传报道鼓励女性创业事迹、塑造女性独立自主形象,并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管理平台,严厉惩处性别歧视言行,努力创设全社会尊重并支持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以提升女性主体性为抓手,全面增强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能力
马克思曾立足历史唯物论,通过对“黑格尔‘绝对精神、费尔巴哈‘感性直观主体等近代主体形而上学”[5]的批判,把主体界定为“一定历史条件下及社会关系中能动地从事物质实际活动的不断生成的‘现实的人”[6],相应地将主体性视为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主体“通过创造性实践活动对对象及意义的不懈探索和追求”[7]表现出来的以“自主性、自为性、选择性和创造性”[8]为核心意蕴的自觉能动性。正是基于此,“女性主体性”则可以理解为是意在强调作为存在主体的女性对自身各种主体力量、能力和价值的高度肯定以及为提升自身地位、能力、素养而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努力奋斗的自觉能动性。惟有主体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女性,才有可能更加自觉、能动、积极、创造性地从事某种认识和改造客体的对象性活动。因此,要推进当前我国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形势深入发展,既需要造就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氛围,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女性自身在“互联网+”创业就业过程中主体性的充分发挥。
然而,男性霸权长期支配下的女性通常被视为受“四重锁链”所束缚的被剥夺能动性的屈从者,且“总是被概念化为‘缺失或者‘无效的否定之意”而“不是具有完整人格的社會成员”[9]。这种女性“他者”身份最终导致她们个性扭曲,致使她们在“互联网+”创业就业中常以弱者自居而在思想深处缺乏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追求的仅仅是低期望值的“社会接纳”,而不是如男性那般雄心壮志地追求“高端竞争”,即使许多女性有意参与“互联网+”创业,而且实际承担了真正的运营工作,也往往羞答答地以其丈夫身份信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种由于自卑造成的过于依赖男性权威的心理定势无法唤起女性独立创业就业的强大自信和坚定信念,对女性从事“互联网+”创业就业极为不利。因而从当前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现状分析可见,女性主体性薄弱及其造成的消极心理仍是制约和阻碍她们提升“互联网”创业就业素质和能力的最重要主观因素。由此可见,以提升女性主体性为抓手,全面增强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素质和能力,对于深入推进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发展极为必要。具体而言,“互联网+”创业就业女性至少要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其一,摒弃“男强女弱”的陈腐观念,消除“他者”弱势心理。致力于“互联网+”创业就业的女性应该认清:在当前我国社会整体水平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伴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逐步落实,尽管传统男尊女卑性别观念仍存有影响,但女性地位业已获得极大提升,而且互联网“异质化、去组织化、去中心、扁平化的特性”[10]更有利于赋予女性更为灵活机动的劳动时空配置及就业决策,从而赋予女性更多平等的创业就业机会,使男女创业就业的性别鸿沟日渐缩小。因此,“互联网+”创业就业的女性应顺应大势,及时抛弃固有的弱者思维方式,积极重塑“谁说女子不如男”的强者主体意识,抓住大好时机彰显自身社会价值。
其二,加强对网络时代新技术、新思想、新知识的汲取,不断提升“互联网+”创业就业技术素养。互联网创业就业最大特点在于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商业运营效率的提高”[11]。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创业就业女性应紧跟时代潮流,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创业就业实力;还应积极利用各类平台, 努力修炼管理能力与沟通能力,扩大人脉和社交影响力;还应学会用互联网思维去思考,勇于大胆尝试新想法,努力结合市场需求的新特点及互联网新技术,不断开拓互联网创业就业新面貌。
其三,合理利用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的独特优势。女性主义立场论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强调指出,由于女性“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中居于中心,既是社会主体又是社会客体”的“局中局外人”[12]的复杂多重地位“赋予她们更强的适应性和更宽阔的理解力” [13],因而相比男权意识的虚假性,“基于女性经验和立场建构而成的认知观念则更加全面、客观、准确。”[14]就“互联网+”创业就业而言,相比男性,女性创业就业者能够运用更敏锐的洞察力和感性思维,更恰当地捕捉到用户的需求和痛点,而且因其更“重视对日常生活中具体事物的價值评估以及与他人及自然之间多种连通性和连续性关系”[15],而更乐于在各种网络平台通过表达自我和分享来完善自己的创业就业项目。因而,参加“互联网+”创业就业的女性应该充分利用和发展这些独特的性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业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形成的新产业及其新业态无疑为拓展女性创业就业途径提供了更广阔空间,但由于深受男外女内劳动性别分工模式及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传统性别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女性进行“互联网+”创业就业仍面临种种困境,而要解决这些困境,既需要从宏观层面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国家和政府给予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各方面的大力扶持,同时更有赖于女性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勇敢搏击、奋力拼搏,在“互联网+”创业就业这一颠覆性机遇中大展宏图。
参考文献:
[1][11]朱瑾,杨慧.女性互联网创业就业环境分析及策略研究[J]. 现代商业,2017年第8期.
[2][3][5][6][7][9][12][13][14][15]鹿锦秋.南希·哈索克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12月版,第120、127、175、176、176、170、142、142、140、141页.
[4][10]陈志娟.对“互联网+”时代女性创业的思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
[8]杨金海.人之存在的主体性三题[J]. 中州学刊,1995年第5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当代西方左翼女性主义正义理论研究”(14YJA710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高晨雅(1996.8.26),女,山东烟台人,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妇女/性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