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务劳动分工是家庭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家庭会根据自己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条件做出不同选择。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和行动虽已出现,但并没有自发形成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这种家庭分工的不平等直接影响了女性个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性别平等的角度对其分析。
关键词:家务劳动;分工;男女平等;女性;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28-01
如今,较多的女性也从家庭中走出来参与生产劳动,基本形成“男女同权”的状态。但是,在家庭内部,依然存在很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一、历史渊源
几千年来,我国一直处于男权社会。主要表现为:家庭中丈夫负责家庭外事宜,包括挣钱养家、与家庭外部保持各种联系等;而妻子则从事家务劳动,如生儿育女、做饭洗衣、照料长辈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参加工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随着女性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平等意识也逐渐增强。然而在家庭内部,女性的角色却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女性依然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
二、家务劳动概念
家务劳动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为直接满足家庭成员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而进行的劳动[1]。家务劳动是本身具有经济功能,但却又无法用具体时间来确定或用具体经济指标来衡量其价值的家庭事务劳动[2]。
家务劳动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需要进行的,用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的活动,比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家庭中,女性都是家庭中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三、过多家务劳动影响女性的可持续发展
(一)占用女性过多时间,影响女性个人发展。
1.家务劳动繁琐多样。洗衣、做饭、收拾房间、生儿育女、照顾老人等家务琐事,单调机械,每天重复,因此,显得枯燥乏味。繁琐枯燥的家务占用了女性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从事家务劳动过多,必然减少用在学习和工作上的时间,进而影响到女性生存技能的提升,导致女性竞争力的减弱,并成为女性就业受歧视、就业困难、就业率低的重要原因。2.女性家庭内责任感强烈。相较于男性,女性的家庭责任感更高一些。当家庭事务和工作发生时间或空间上的冲突的时候,男性还是会选择工作。而据统计,大约有1/3 以上的女性会选择为了家庭放弃个人的学习和发展,而这种付出却是很容易被忽视的。
(二)女性身体健康受损,法律难以保障其权益。
1.显而易见,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家庭琐事对女性的身体健康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这包括身体影响和精神影响两个方面。因为工作女性在外工作一天已经精疲力尽了,回家之后还有很多家务劳动在等着她。因此女性的休息时间就变得少之又少,进而影响了女性的身体健康。
2.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认定。首先,家务劳动一般都是没有报酬的。人们普遍认为家务劳动是女性的应当之事、分内之事,甚至很多女性自己潜意识里也这样认为。其次,家务劳动之所以被认为是家庭内的无偿劳动,可以归结出以下几点原因:(1)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有别于社会工作创造的价值,它是无形的。比如:女性操持好家务、料理好家庭,就可以换来配偶安心工作,子女 、老人健康生活。但是这些都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其劳动的经济价值的。(2)家务劳动的地点属于个人领域,很难通过社会劳动的标准(即社会领域的标准)来对其评价,这样就弱化甚至掩盖了女性家务劳动是对家庭的另一种投资的实质。进而使人产生一种“家务劳动是女性应该无偿承担的责任”的认知。(3)家务劳动通常被冠以“爱的奉献”。意即,倘若一位女性深爱她的丈夫、孩子等家人,那么她就应该爱这个家庭并为这个家庭付出。因此就要承担繁琐的家务劳动。
(三)离婚后女性劳动缺乏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中第40 条内容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且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的价值,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它的适用前提却是夫妻分别财产制。
四、关于保护女性家庭内权益的建议
(一)国家层面 :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一,取消《婚姻法》中第40条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务劳动也成为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方式。家务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什么样的财产制没有丝毫关系。不管夫妻适用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就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而言,其所创造的价值都是值得肯定的,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二,通过立法形式肯定家务劳动是社会职业的一种,它是具有价值的,应当被肯定的。同时,建议增补家庭内男女做家务平等和家务劳动价值认定的规定。
(二)家庭层面。1.互相体谅 共同分担。夫妻双方应建立和睦互助的家庭氛围,在家务劳动上互相体谅、和谐沟通、一起分担。2.娱乐分工。夫妻间可以适当采用划拳、投硬币、掷骰子等具有娱乐性的活动来决定由谁来做家务以及家务分工。
(三)女性个人。1.独立自主,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女性要想表现自己真正的强大,一方面在照顾好家庭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要充实自己。女性要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才可以实现真正的独立。2.提高认识,肯定自我劳动价值。家庭的和谐与发展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女性要有性别平等的觉悟:为家庭奉献是应当的,但也要清楚自己的家务劳动同样也是有价值的。3.保留证据,必要时为自己举证。在离婚诉讼中有一个要求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女性在建立自己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的同时,也应适当保留自己做大量家务的证据,以便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小结
真正实现家庭内性别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这和社会的发展水平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当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分工日趋合理的时候,家庭内的性别问题自然也就会淡化。但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发展自己,才能逐渐实现女性真正的解放。
参考文献:
[1]沙吉才,孙长宁.论家务劳动[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7,(1):48-51
[2]蒋臻.女性话语权重的家务劳动[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4):87-88
作者简介:卞晶晶(1982-),女,汉族,保定,学生,硕士在读,人口学,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