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刘会想
摘 要:以天津市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从用地规模及来源、经营类型及分布、收入状况及劳动力构成等方面,将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评价了天津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征与存在问题,并从注重产业链延伸、提升品牌化水平、强化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推进路径,对于天津市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为其他地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家庭农场;现状;推进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6.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08.012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1]的经营组织。2013年中央1号文件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同年9月,天津市农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津农委〔2013〕43号),明确天津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并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工商登记、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项目扶持、金融保险和技能培训等[2],助推天津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津农委〔2013〕43号文规定,天津市认定家庭农场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包括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籍居民),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经营者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男性18~60岁之间、女性18~55岁之间;以经营者家庭劳动力为主,有常年雇工的,其数量不超过农场经营者家庭在农场中务农人员数量;自产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且与土地转出方或发包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应在6.67 hm2以上,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应在0.67 hm2以上,以果品生产为主的应在1.33 hm2以上,种养结合或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1 现状分析
根据天津市家庭农场专项调查统计,截止2014年6月,全市现有家庭农场1 510家,已有111家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占全市家庭农场总量的7%,其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50家,占登记数量的45%。以下从用地状况、经营类型、销售收入和劳动力构成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1 土地规模及来源
全市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1.824万hm2,占全市常用耕地面积的4.6%。全市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12.08 hm2,低于全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13.35 hm2 [3]的9.5%。环城区域由于家庭农场数量甚少,平均经营规模相对较大,远远超出全市平均规模。
从家庭农场土地来源方式看,来自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5 140 hm2,占全市家庭农场总用地面积的28%;流转经营土地面积11 220万hm2,占全市家庭农场总用地面积的62%;其他方式承包经营土地面积1 880 hm2,占全市家庭农场总用地面积的10%。
1.2 经营类型及分布
从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类型看,天津家庭农场以种植业生产经营为主。种植业家庭农场1 391家,占全市家庭农场总量的92%,以远郊区县分布为主;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89家,占全市家庭农场总量的6%,主要分布在北部和南部的远郊区县;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30家,仅占全市家庭农场总量的2%,以东部滨海新区分布居多。
从种植业生产内部看,粮食类家庭农场数量最多,蔬菜和林果类家庭农场数量相当。全市粮食类家庭农场559家,占种植业家庭农场总数的40%。从粮食类家庭农场规模看:土地面积6.67~13.33 hm2的311家,占粮食类家庭农场总量的56%;土地面积13.33~33.33 hm2的177家,占31%;土地面积33.33~66.67 hm2的49家,占9%;66.67 hm2以上22家,仅占4%。蔬菜类家庭农场404家,占种植业家庭农场总数的29%,其中土地面积1.33 hm2以上260家,占蔬菜类家庭农场数量的64.3%。林果类家庭农场428家,占种植业家庭农场总数的31%。
1.3 销售收入
全市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总计8.51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56.4万元。全市家庭农场农业投入全年总费用达4.12亿元,与土地承包费用和常年雇工等经营成本一并扣除,经估算,全市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利润约为17.4万元。
从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农场分布情况看,全市家庭农场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50万元以下共1 164家,占全市总量的77%,其中10万~50万元的640家、10万元以下524家。家庭农场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共346家,占全市总量的23%,其中50万~100万元187家、100万元以上仅159家。
1.4 劳动力构成
全市家庭农场劳动力共计7 064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3 668人,常年雇工劳动力3 396人。全市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4.68人,低于全国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用工6.01人[4]。全市家庭成员劳动力与长期雇工比例约为1.1∶1。环城四区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较少。对天津家庭农场分布较为集中的4个区县进行测算,家庭成员劳动力与长期雇工比例为3∶1,更具代表性,趋近于全国平均比例2.6∶1[4]。
2 发展特征与存在问题
天津家庭农场尚属起步发展阶段,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规模效益逐渐增涨。在各项政策的扶持引导下,天津家庭农场呈现加快发展的趋势。从全市家庭农场的区域分布来看,家庭农场区域分布高度集中,主要分布在5个远郊区县和滨海新区,其合计数量占到全市家庭农场总量的97%,用地规模合计占全市家庭农场总用地面积的94%,环城四区家庭农场的数量和比例很小。
未来环城四区以发展高科技示范农业为主的导向,滨海新区受到耕地质量和数量的制约,发展空间有限,家庭农场的未来发展空间仍将以远郊区县为主。家庭农场作为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微观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凸显。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仍需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1 规模效益有待提升
天津家庭农场的总体发展规模偏低,其土地总面积仅占全市常用耕地面积的4.6%,用地规模比例偏低,说明天津家庭农场整体发育不足,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带动能力较弱。从平均规模来看,家庭农场分布较集中的远郊区县,平均规模均在6.33~11.47 hm2;仅就粮食类家庭农场来看,土地面积6.67~13.33 hm2的占56%。从收入水平来看,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占57%,是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数量的3倍,整体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家庭农场的发展参差不齐,小规模、低收入的家庭农场比例较大。
2.2 产业链和功能有待延伸拓展
从天津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型看,传统的种植业类型占绝对主导,种植业家庭农场数量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比重达到92%,粮食、林果和蔬菜类家庭农场比例大致为4∶3∶3。仅有小部分(6%)的家庭农场开展种养结合的经营方式,还有少量(2%)的家庭农场开展综合经营,且仅分布在滨海、山区等景区旅游资源优势显著的区县,平原区县数量甚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多业态、多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开拓和发挥。
2.3 品牌营销意识有待强化
截止2014年6月,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40家,取得了“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15家,两者合计仅占全市家庭农场总量的3.6%。现有家庭农场主受知识水平、观念等限制,商标和品牌意识缺乏,家庭农场的销售更多停留在单纯的产品营销,尚未提升到品牌发展层面,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5]。大部分家庭农场亟待进行商标注册或取得产品认证之后,树立基于优质、绿色、健康农产品的品牌形象,以品牌营销带动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2.4 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
鉴于天津家庭农场劳动力现状,家庭农场经营者及雇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专项调查显示,家庭农场主及其雇工大多为中老年农民,年龄偏大,高中毕业以下占绝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家庭农场主自身认知能力有限,经营管理知识普遍缺乏,参与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的热情不高,对政策、资金依赖性较强。大多雇工对农业技术的掌握仍停留在传统经验的基础上,生产凭老经验、老方法、老套路,对新技术、新方法的接受能力较差,在农业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着操作不规范、随意性、盲目性强等问题[6]。
2.5 政策和统计标准有待明晰规范
截止2014年6月,天津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仅占总量的7%,大部分家庭农场未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政策不尽明晰和完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的意愿不强,对家庭农场的注册标准和登记注册的认识和意义比较模糊。此外,各区县在认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区县存在家庭劳动力和长期雇工的比例为1∶3的情况,与当前规定的认定标准“长期雇工数量不能超过家庭劳动力”不相符,说明在统计过程中存在偏误。
3 推进路径
3.1 注重产业升级,着力功能建设
家庭农场经营不应仅限于种植业范畴,需在现有种植业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基础上,遵循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规律和特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进一步开发种养结合和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资源有效利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和竞争能力。注重产业链延伸和提升,紧紧围绕家庭农场生产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现代物流和精深加工[7],培育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的新型家庭农场。
农业功能挖掘也是家庭农场提升发展的重要环节。紧密结合地域资源禀赋、农业发展基础、民俗文化发扬、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思维开拓等比较优势,开发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农事体验参与、农艺科普教育、农耕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生产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的同时,进行农家乐餐饮、住宿、观光采摘、认租认种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打造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生产、加工、休闲、生态和服务等全产业链能级提升,最终实现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8]。
3.2 创建联合经营,打造品牌化发展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关键。各类家庭农场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应相互配合,获得各自领域的经营效益,实现与市场有效对接,从而形成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同时,创新经营方式,创建联合经营,是家庭农场降低市场风险、促进提质增效的必然选择。在创建联合组织时,本着自愿联合的前提,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多种联合模式[9],推进家庭农场加快发展。
品牌化发展是提升组织化程度的更高阶段。实施品牌战略,在推进家庭农场自产产品进行农产品商标、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的基础上,注重品牌形象的整体策划、打造和推广,挖掘整合一批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8],积极打造知名家庭农场品牌,培育一批生产规范、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有力推进家庭农场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3.3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
家庭农场发展初期,通常面临初始规模过小的制约,存在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9]。在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服务的同时,重点扶持一批专业性强、效率高的专业服务公司,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建立行业性自律和服务组织,并由政府赋予其一定职能,加强对家庭农场认定及经营指导,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10]。
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是引领家庭农场提升发展的强劲推手。鼓励各级各类农业科研单位和相关高等院校,在规划布局、生产管理、技术创新、设施提升、产品研发、项目策划和网络营销等方面,积极与不同区域的各类家庭农场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为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多层面的科技服务。同时,鼓励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部门以及科协等服务组织,将家庭农场作为技术服务重点,指导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和开发种养新模式[11],确保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3.4 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快培育新型农民
现代家庭农场主和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家庭农场必须吸引一批文化层次高、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场主和新型职业农民[12],才能将优势充分发挥。实施创业基金等措施,积极吸引有志于现代农业生产的青壮年经营者成为家庭农场的主力军。鼓励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兴办家庭农场[9]。
建立家庭农场人才培训机制,包括经营者素质培训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中,设立新型家庭农场主培育专项基金,由市级政府出资委托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对家庭农场主和长期雇工等进行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教育与培训[13]。结合天津阳光工程等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制定长效培训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面授、讲座、参观、研讨等多种形式,让家庭农场劳动者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水平。
3.5 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在天津家庭农场现有相关政策基础上,着重健全财政、信贷、金融和保险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保障力度。财政政策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13]。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土、渠、路、电等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可用于扶持家庭农场[9]。
信贷方面,积极支持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把家庭农场纳入服务范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和信贷供给[14],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实行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15]。此外,可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开展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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