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探析

2018-04-01 13:19肖周录鱼小平
生产力研究 2018年12期
关键词:培育人力资源法治

肖周录,鱼小平,廉 伟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一、引言

“人力资源”一词含义比较丰富,其中之一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等的总称。而人力资源开发则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团体在现有的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规划、教育、培训管理活动,使其能够为企业或团体贡献更大的价值。人力资源开发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要素,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新时代的人力资源开发面临许多新的要求和内容,诸如观念的改变、体制与机制的改革、职业能力的提升等等。但其中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企业高层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基层从业者法治意识的培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但现实生活中,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1]认真学习十九大的报告,就会深切地体会到:其一,在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其中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已成为人民诸多需求中的重要元素,从而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其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目标,为新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人力资源开发不论有多少概念、定义,不论有哪些构成要素和开发环节,其最核心的问题是人,是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更好地推动人的发展,其内涵非常丰富,但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规则意识的培育无疑成为其重要的内容。其三,法治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社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的方式来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开发必然少不了法治的要素,在企业的员工尤其是高中管理层人员中,贯彻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和树立法治意识,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自然而然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法治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治知识、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是用来描述法治要素中观念性和精神性要素的一个范畴,主要与法治要素中的规范性、制度性和组织机构等要素相区别[2]。法治意识可以分为个人法治意识、群体法治意识、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包含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等内容。在人力资源开发中之所以强调法治意识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原因在于,从行为学的角度讲,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有什么样的思想,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思想的外在表达。同样,法治意识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会对人的行为提供价值判断和选择性的取舍,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向和性质。经济学理论中有两个假设,一是“经济人”的假设;二是利益最大化的假设。意思是指凡是“经济人”,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当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本追求利润,企业讲效益,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价值规律的本质所在。但这些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论利润也罢,效益也好,应当以合法为前提,即合法的利润和效益。法律支持、鼓励并保护合法的利润和效益的取得,但是不允许,甚至禁止不法利润和效益的获取。如果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缺乏法治意识,不知法律规定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甚至铤而走险,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中,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基层从业者法治意识的培育,使他们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知道法律鼓励什么样的行为,允许什么样的行为,限制什么样的行为,禁止什么样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在熟悉法律的基础上,逐渐地养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思想观念,并付诸于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之中,使企业走上依法发展的正确道路。这就是新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问题提出的意义所在。

三、新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的基本宗旨

宗旨本义是指思想和意图,后引申为从事某项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目的。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3]。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换言之,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全体人民的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发自内心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为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的主要宗旨,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努力做到既要通过开发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各项技能、增强其活力和积极性,更要注重其法治意识的培育。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活动,使企业员工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和遵守,并自觉地体现在实际工作当中。

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的目的,是让企业员工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等法治教育活动,逐步地树立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地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增强企业的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在这项活动的开展中,要注意分层管理和分类指导,有点有面有重心,分别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提高法治意识培育的有效性。

(一)人力资源开发中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培育

企业高层管理者主要指企业的决策者,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这部分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他们的决策的对错,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他们不仅是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中之重,而且是法治意识培育的重点对象。近些年来,许多企业的破产倒闭,退出市场,与企业管理者尤其是决策者的法治观念淡薄、行为失范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2018年,吉林长春某生物制药公司的不合格狂犬疫苗案,就反映出其高管群体法治淡薄、规则意识欠缺的突出问题。诸如此类的案例说明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者的法律意识培育是多么的迫切和重要。

(二)人力资源开发中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培育

企业经营人员是指企业中层的管理者。这部分人员处在高层管理者和基层从业者之间,对上负责决策的执行,对下起着组织管理的职能,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群体。这类人员数量比较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良好的法治观念,行为是否合法,也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十多年前,石家庄“三鹿”乳制品公司的毒奶粉事件,让人们至今记忆犹新。该案件的主要犯罪者,就是身处该企业中层的一些原料采购员,贪取不法利益,用高价购回不合格的三聚氰胺,当成配料加入乳制品中,生产出的毒奶粉对许多婴幼儿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最后的结果是企业破产倒闭,数千员工下岗失业,丢掉了饭碗。当然,事发后这些犯罪者相继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给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由此可见,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加强对生产经营者们的法治意识培育是很关键的环节。

(三)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基层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培育

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基层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培育也非常重要。企业基层从业人员处在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在油、电、气、煤等一些高危行业,一线的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观念,违法违规生产,就会引起严重的后果,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在人力资源开发中,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除了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外,通过一些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加强企业基层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培育,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和事故,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平安有序,是这项工作的基本宗旨和工作要求。

四、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的内在逻辑

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思想教育活动,有其内在的逻辑演化过程。了解和熟悉法治意识培育的内在逻辑,有助于实践中这项活动的开展。

(一)法律的宣传与普及

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法治意识的培育前提与基础,就是法律的宣传与普及。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认为:“徒善不足于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①孟子:《离娄上》第一章。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要让全社会知道法律是什么,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律,法律的作用和价值有哪些等。其次,国家现在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哪些部门法律,其中哪些法律法规与自身的利益或从事的工作有关,同时这些法律法规有什么样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其三,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知道什么是守法,为什么要树立守法观念。关于法律的宣传与普及,国家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提出,“七五”普法期间,“坚持把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②法制日报,2016年4月18日第1版。。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以上这些,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过程都是需要认真落到实处的。

(二)法律的认知阶段

法律的认知,是指社会成员在前阶段法律宣传与普及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生活实践的体验,不仅知道法律是什么、为什么,而且知道怎么办,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甚至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从而实现其在法律的要求下,不论在什么场合和情况下,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一定的选择,按照法律的要求去从事自己的行为,不至于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的认同

从语源学的角度讲,“认同”有两层含义:一是跟自己有共同之处而感到亲切;二是承认和认可。与此相近似,法律认同的含义主要有:(1)社会成员在认知法律的前提下能感到法律对自己的利益和自身的权利保护有关,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遵守和服从;(2)社会成员感到法律对社会的秩序和安定等有作用而予以认可,并在自己的行为遇到合法与否的选择时,有意识地做出合法的行为,达到法律规范的要求。法律认同的必要条件是法律的认知,而法律认知的阶段性目标是认同。法律认同在法治意识的形成过程中是一个中间和关键环节。

(四)法律的遵守

法律的遵守简称守法,是指在社会成员在法律普及、认知、认同的基础上,自觉地按照法律要求做出相应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遵守是法律实施的必备条件,也是法治意识培育所要达到的结果。社会成员的守法程度越高,法律实施的程度和效果就越好。反之,法律的实施就会受到阻碍,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就难以实现,社会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在人力资源开发中法律意识的培育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依次有序地展开和推进。没有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法律认知就缺乏必要的前提,没有法律认知基础上的认同,人们就不会从内心里接受法律,人们的行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规范,就不会自觉地依照法律去办事。法律的遵守是法律普及、法律认知和认同的目的。法律的普及、认知、认同和遵守四个阶段的有机结合就会促进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步形成。

五、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的实现方式

中文里的“方式”一词,是指说话办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古代哲人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其中的“器”就包含有方式方法的意思。毛泽东曾形象地比喻方式方法的重要性,就好比过河找到了“舟”和“桥”。凡事方式方法得当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属于人的思想教育活动范围,是一个逐渐形成和确立的过程。在这项活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自始至终要把人力资源开发和法治意识培育的特点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讲究方式方法,增强培育的效果。

(一)坚持不断地开展法治教育,增强企业员工特别是高中层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

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使全体公民在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的基础上,享受法治带来的良好社会秩序”[4]。法治教育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形成,也需要社会成员具有相应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法治教育是培养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与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5]按照《决定》的精神和要求,联系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法治意识培育的工作实际,就应该注意做到,在法治意识的培育过程中,不但要持续不断地开展法治教育,实现培育工作的全覆盖,提高全体员工学法、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而且要点面结合,抓住重点和关键,坚持把企业管理层,尤其是高中层管理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问题来抓,抓出成效。

(二)补齐“短板”,以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和保证法治意识培育工作的开展

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中有个“木桶效应”理论,意思是说决定一个木桶容量的多少,不是取决于木桶中最高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木桶中最低的那块木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短板”理论。这个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工作,要有浓厚的问题意识,要认真地分析企业员工特别是高中层管理人员最缺少的是什么?是文化程度、职业能力、管理水平,还是规则意识呢?现实中大量的事例证明,一些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不缺知识,不缺职业能力,不缺管理经验,缺的是规则意识,缺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缺的是法律的实际约束力。不少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例一再告诫人们,法治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严重“短板”问题。为此,加强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在企业员工尤其是高中层管理人员中确立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健康而可持续地发展,是开展这项工作急需补齐的短板。

(三)以案说法与警示教育的方式

以案说法是指对已经发生或已判决的一些案件进行学理性的解读和评价。警示教育则是对一些典型反面人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剖析和评价。以案说法与警示教育是法治教育普遍采用的方式。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中,也可以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在法治意识培育过程中,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可以使企业员工通过对已发案件的了解,专家学者、办案人员的解读与点评,受到真实而直观的法治教育,领悟到是与非、对与错,乃至罪与非罪等的区别,进而对今后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碰到什么样的情况,都会自觉地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警示教育应侧重于在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中进行,以提高其培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企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不但对企业决策、生产经营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掌管着企业大量的财力、物力等有形和无形资源,职务风险系数比较高,容易形成违法犯罪的高发区。通过对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警示教育,能使他们在鲜活的个案中,从反面人物沉沦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各种不法利益的引诱面前,坚持做人的底线,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尊法、守法的观念,逐渐地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

(四)积极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培育的效果

新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除了要注意区分企业管理层人员、生产经营层人员以及基层从业人员之外,还应根据培育对象的年龄不同等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使培育对象乐于接受,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一般来讲,课堂上的法律知识讲座、专家学者的法治专场报告、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等方式,中年以及中年以上的企业员工比较感兴趣,对讲的内容能够入眼、入耳、入脑,效果比较好。但对大多数企业青年员工来说,则更喜欢网络培训、教育的方式,比如微信、微博、慕课等。因此,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法治意识培育过程中,既要注意运用以前传统的方式方法,还应该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积极采用网络培训、网络教学等新的方式,对企业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进行教育和引导,以增强法治意识培育的效果。

猜你喜欢
培育人力资源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第十二道 共同的敌人
未来或可培育无味榴莲
让人力资源会计成为企业的“新名片”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宝鸡:松绑人力资源
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寻找人力资源开发新路
念好"四部经"培育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