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子父母干预的国际经验及对失独家庭介入的启示

2018-04-01 03:31贺志峰
社会工作 2018年6期
关键词:团体孩子

贺志峰

一、研究缘起

孩子死亡对家庭而言是一件最悲惨的事件,它可能对家庭成员以后的生活造成破坏性影响,且很难被社会理解(Biggs C.,2002)。尤其对父母而言,失去孩子而来的哀伤是最强烈与最持久的(Middleton等,1998)。然而许多类似研究却没有对父母拥有的子女数量做出进一步区分。随着低生育率时代的到来,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现代社会中导致死亡的风险因素却在增多。丧失唯一孩子的父母数量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在我国因生育政策而显得尤为突出,这些人常被赋予一些特定的称谓与符号,如失独者、失独父母或失独家庭。在英文文献中,可以与失独父母对应的学术用语为“The Bereaved Parents”,直译为“丧失孩子的父母”。可以预想,失去唯一子女的父母将会有更加长久、更为强烈的哀伤过程及其后果。

在我国,“失独父母”这个词语本身有强烈的现实指向与政策指向意涵,所谓“失独父母”就是指一对父母或一个家庭因各种因素而失去其唯一的孩子,这是其现实面向的意涵;然而它还有间接的政策指向意涵,“失独”与1980年代到2015年之间实施的一胎化人口政策相关联。换言之,在我国,“失独父母”的范围将会因时间阶段而有不同的内涵。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的失独父母:一类是受严格控制子女数量的生育政策影响而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因疾病、意外事故等风险而丧失唯一子女;另一类是不受生育政策的影响而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因疾病、意外事故等风险而丧失唯一子女的。前者可以归结为生育政策与意外风险叠加型的失独父母,而后者可简化为意外风险型的失独父母。在我国,目前所指的“失独父母”更多的是指涉前者。人口研究领域学者将这一类失独父母界定为: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该群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张必春、江立华,2012)。这是一个狭义的界定,会有一些事实的失独父母没有涵盖进来。本文更多地关注丧失唯一子女这一事实,及其给父母造成的冲击上,而非纠结于资格条件的认定上。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虽然计划生育政策由一孩政策变为二孩政策,然而低生育率水平在近十几年已然形成,生育政策的变动对改变低生育率状况还有待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生育政策仅是影响低生育率水平的因素之一,而非决定因素,也非全部因素。今后政策性独生子女数量不会扩张,然而非政策性独生子女数量仍会继续增长。独生子女具有内在的结构风险,一旦唯一的孩子死亡将可能不可逆,也不可替代。据估计,截止2010年全国累计独生子女死亡或失独家庭达到100.3万户左右,并且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每年死亡独生子女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预计到2050年累计死亡独生子女将超过1184万(王广州,2013)。从城乡分布与年龄结构来看,截止到2010年,中国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数为158.57万户,城镇为82.69万户,全国农村49岁以上的失独父母为55.3万人,城镇为26.8万人(周伟、米红,2013)。

面对失独父母的议题,学界多从失独人口规模、生育政策评判、完善救助政策等角度(易富贤,2012;陆杰华、卢镱逢,2014;马一,2014)予以关注。然而对于如何协助“失独父母/家庭”走出强烈的、长期的、持续的悲伤情绪、重建社会关系网络等微观议题缺乏研究,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提供实质社会支持与干预。因此,本文聚焦丧失孩子的父母,回答以下三个问题:首先丧失孩子对父母的生理、心理与社会关系带来哪些影响?其次国际上有哪些可供选择的干预策略?其成效如何?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如何去构建失独者的社会服务体系?其发展路径是什么?在研究方法上,采取布朗森与戴维斯(Bronson D.E.,&Davi T.S.,2011)提出的PICO模型①“P”代表关注的问题或人群(population),“I”代表使用的干预措施(intervention),“C”代表干预比较(comparison),“O”干预的结果(outcome)。逐步形成恰当的文献检索问题,然后在CNKI、ProQuest、EBSCOhost等中英文常用数据库中检索研究所需文献。

二、失去孩子对父母的影响

一般而言,我们都能认知到孩子死亡会对父母的个人与社会功能造成极大影响,主要包括情感、认知、与健康状况等。当然,也存在经济与法律问题,然而这些影响的程度、深度仍需要有坚实的经验数据来验证。因此,本部分在选择文献时,尽量选取有明确研究设计样本量足够大,且尽可能有对照组的长期跟踪研究,包括中英文文献,以此来准确掌握丧失孩子对父母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程度。

(一)身心健康层面的影响

在美国华盛顿州与俄勒冈州,墨菲(Murphy S.A.,Johnson L.C.Chung,I.J.&Beaton R.D.;2003)等学者通过官方死亡记录辨识出暴力死亡孩子的父母,在孩子死后大约4个月时提供了专业干预服务,并跟踪研究五年,数据收集时间节点为孩子死后1年、3年与5年,5年后留在该项研究中的有173个父母,其子女死亡的平均年龄在20.1岁,男孩与女孩的比例分别为65%与35%。研究发现,在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盛行率上,孩子死亡5年后,PTSD在115位母亲中的盛行率为27.7%(美国一般女性为9.5%),在58位父亲中的盛行率为12.5%(美国一般男性为6.3%)。影响PTSD水平与其变化的因素有∶1)性别上:相对于丧亲父亲,丧亲母亲的起始PTSD水平更高,并且随着时间下降的也更快;2)死亡原因上:孩子死亡原因对PTSD斜率的作用在统计上不显著;3)适应策略上:运用反应性适应技巧的人具有更高的起始PTSD,而运用情感性适应的人则具有更低的起始PTSD,然而,各种适应策略对PTSD随时间的变化率没有任何影响;4)感知社会支持上:具有更高感知社会支持的人,其PTSD随时间有更快的下降。5)精神痛苦(Mental Distress)上:在基准期时,具有更大精神痛苦的人,其起始PTSD的水平更高,但不影响PTSD随时间的变化;6)丧亲早期干预:参与早期丧亲干预对起始PTSD有作用,但对PTSD随时间的变化没有影响。

在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博尔顿(Bolton,J.M.,Au,W.,Walld,R.,Chateau,D.,Martens,P.J.,Leslie,W.D.,&Sareen,J.,2014)等学者利用曼尼托巴大学的人口健康数据资源库辨识出1458位丧失孩子的父母,并配对一个对照组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丧子父母的抑郁症风险在子女死亡后两年间几乎上升了三倍,同时,焦虑症的风险也有显著地上升。就人口盛行率而言,在车祸中丧失子女后两年内,三分之一(31%)的父母被诊断为罹患抑郁症,22%的被诊断为罹患焦虑症,几乎一半的(43%)父母至少罹患一种精神失调。同时,与非丧子父母组相比,丧子父母组在抑郁症、焦虑症、婚姻破裂与精神疾病问诊等方面有显著地增长。因此,车祸中丧失子女的父母经受着相当程度的精神疾病与婚姻断裂。

在国内,何丽(2013)等对7个省市301位丧亲者的调查发现,符合延长哀伤障碍(Prolonged Grief Disorder,PGD)诊断标准的有13人,检出率是5.02%(13/259)。301名丧亲者中,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清单(PTSD Checklist-Civilian Version,PCL-C)得分大于50分的有26人,检出率是8.6%,Zung抑郁自评量表(Zung 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的检出率是36.6%,Zung焦虑自评量表(Zung 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的检出率是21%。其中,丧亲的对象对于哀伤反应(Prolonged Grief Questionnaire,PG-13)有显著影响,丧失子女者(M=41.13,SD=15.72)哀伤反应最严重,其次是配偶(M=28.46.13,SD=15.74),再次为兄弟姐妹(M=23.22.13,SD=4.76)和父母(M=19.33,SD=7.03),丧失子女与丧失配偶存在显著差异(P<0.001),丧失配偶与丧子父母也存在显著差异(P<0.001),而丧子父母与丧失兄弟姐妹不存在显著差异(P=0.15)。

(二)社会关系层面的影响

方曙光(2013)对290位失独老人的问卷调查发现,86.2%的失独老人社会关系仅限于家庭内部,生活满意度量表平均得分处于不满意与特别不满意之间,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的每个指标均值都高于3(五等计分,分值越高表明社会支持越低),整体社会支持程度(18.24+8.27)低于中国正常值(34.56+3.73),且男性失独老人支持程度高于女性(分数越高,社会支持程度越高)。失去孩子使得父母将互动范围收缩到家庭内部,但是家庭内部的互动也不乐观。独生子女死亡后,家庭关系中的亲子关系消失,只剩下夫妻关系,研究发现一些失独父母的夫妻关系出现形式化、空心化与躯壳化的趋势,夫妻关系可能随着独生子女的过世而名存实亡(张必春、刘敏华,2014)。

不仅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失独父母的社会关系也会出现重大变迁,失独父母个体与亲属、虚拟亲属的关系逐渐疏远,与非亲属、他组织的关系呈现出断裂,但却与失独父母自组织建立起异常亲密的关系,甚至超越了与亲属的亲密程度(张必春、徐宝君,2015)。失独父母自组织由失独父母自发成立,属于一种抱团疗伤的方式,既有面对面的互动组织,也有透过QQ群组成的网上互动组织(刘中一,2014),这些自组织有助于失独者获得身份认同,找到新的归属感。失独者自组织是失独父母自发的一种自助助人的行为,更是一种重新融入社会的尝试。然而,社会对这一失独群体似乎并不是那么正面与友善,新闻媒体在对失独家庭的报道中,单向地偏重失独家庭的苦难,部分建构出了一个“无解”、“苦难化”、“特殊化”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媒介形象(慈勤英、周冬霞,2015)。

以上研究发现可能会被质疑存在研究方法的限制,如样本量、代表性与研究周期等问题。罗杰斯等(Rogers,C.H.,Floyd,F.J.,Seltzer,M.M.,Greenberg,J.,&Hong,J.,2008)学者的研究弥补了这些研究方法上的限制,他们从一项由10317个随机样本组成的长期跟踪研究(Wisconsin Longitudinal Study,WLS)中辨识出530位曾经历丧失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同时,按照人口特征匹配了一个对照组,数据搜集时间点分别为1957年(18岁),1975年(36岁)与1992年(53岁)。研究发现,失去子女给中年父母产生如下变动:1)相对于对照组,丧子父母的抑郁症状得分更高、比例更高,并且在丧失子女父母中,83%父母在孩子死后经历过3年的抑郁期;2)相对于对照组,丧子父母报告了更低的生活目的感与心理幸福感,并且心血管健康问题更多;3)相对于对照组,丧子父母经历了更高比例的婚姻中断(分居或离婚),宗教参与的比例更高,但参与社会组织的比例没有差异;4)相对于对照组,丧子父母的当前平均家庭收入与职业功能不存在差异。同时还发现以下哀伤缓和因素:1)更高水平的生活目的感有助于减少抑郁症状,然而,丧子父母发生最高水平的抑郁症状,特别是对父亲,他们有相当低的社会目的感;2)更高的宗教参与可以减少婚姻发生中断的可能;3)对丧子父母而言,有另外的孩子,虽然不能减轻他们的抑郁程度与心血管健康问题,但会减少婚姻中断的可能。

综上,可以初步总结出丧失孩子对父母可能造成的影响:1)丧子父母的哀伤反应是所有丧失中最强烈的的一种;2)它使得父母患抑郁症状与焦虑症状的风险迅速提高,男性高于女性;同时,3)丧子父母罹患精神障碍、心血管健康问题的风险也进一步增高;4)丧失孩子使得父母的社会关系范围变窄,且有选择性,其中婚姻(夫妻)关系发生中断的风险较高,参与宗教与自助团体的可能性增高;5)至于丧失孩子对父母收入与职业的影响,研究结论不一致,有认为存在负向影响,也有认为没有影响,这可能与各国的社会政经脉络有关系。此外,从以上文献整理中,可以辨识出有助于减缓丧失负向后果的保护性因素:1)生活目的感提升;2)参与宗教与自助团体。这与学者归纳的丧亲者的需求相一致,这些需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涉及死者的情感与死亡的意义;2)解决内疚与负罪感;3)学习新的生活模式;4)处理自身的疾病;5)发展新关系;6)重新定义自我。

三、丧子父母的干预策略与典型项目

对父母/家庭而言,失去孩子是一种严重的危机事件,丧子危机会造成个体:1)思考与情绪之间的通常平衡被打破;2)过去总是有用的应对机制现在不管用了;3)出现显著的悲痛、损伤或功能紊乱(Mitchell,J.T.,2007)。进一步地,当个体现有的应对资源不足以解决这些威胁性问题时,人们就处于一种危机过渡状态中。在危机与危机过渡状况下,人们可以获得到的支持性资源,在理想状况下包括四类或其不同组合:1)自我,不仅是身体的个体,更是精神与心理的自我;2)自然性的帮助系统,包括家庭、朋友与邻里;3)非专业的支援系统,包括志愿组织、社区或辅助专业人员;4)专业化的帮助系统,包括医生、社会工作者与谘商辅导等(Golan,N.,1986)。

根据专业资源投入程度的不同,丧子父母的干预策略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密集专业资源为基础的干预策略,如达比希尔(Darbyshire,2013)等,墨菲等(Murphy,S.A.,Aroian,K.,&Baugher,R.,1989;Murphy,S.A.,Johnson,C.,Cain,K.C.,Das,G.A.,Dimond,M.,Lohan,J.,1998)使用的干预项目;第二类是结合专业资源与志愿资源的干预策略,如阿霍(Aho,2011)等使用的干预项目;第三类是以同辈资源为基础的干预策略,即通过自助团体来干预,如悲悯老友①TCF网址:https∶//www.compassionatefriends.org/home.aspx(The Compassionate Friends,TCF),下面将对这些不同干预策略与典型项目做介绍,并对其成效进行评价。

(一)以专业资源为基础的典型项目

丧亲家庭的电话支持项目(The Bereavement Telephone Support Programme,BTSP)是一个为失去孩子的父母而设计的丧亲电话支持项目,它由一家医院的肿瘤科室发起,缘起于一些父母反映在孩子去世后感觉“被遗忘”或“被抛弃”。BTSP的目标是为丧子家庭提供起始水平的持续联系与丧亲支持,项目内容与特征为:1)由一个跨学科的专家团队来指导与支持项目发展,包括肿瘤临床医师、大学护理教授、丧亲父母及丧失哀伤独立专家;2)指派曾是孩子病房的一个护士为个案管理员,该护士代表医院参加孩子的葬礼,以及随后13个月的电访;3)护士在关键的周年纪念日或特别的日子的前后与父母保持电话联系;4)为护士发展一个电访提醒系统,并准备一份丧亲个案的档案;5)每年由跨学科专家团队为临床护士提供两次丧亲教育与训练,同时每月举办员工支持会议。达比希尔等运用解释现象学方法对参与BTSP的六个父母进行访谈,请他们分享项目经验与感知。父母发现项目具有支持性,尤其与“懂他们”的护士持续联系更有价值;电话联络优于访视医院,后者会带来痛苦的记忆;在帮助父母创造有关过世孩子的意义与记忆中,电话联络是一个重要的要素。

丧子父母的广谱干预(The Broad-Spectrum Intervention,BSI)主要由墨菲等学者针对丧子父母设计与发展的一个为期十周的干预服务,这些父母的孩子在12-28岁时死于意外、他杀或自杀。项目内容与特征:1)干预面向:聚焦问题的支持包括信息提供与技巧建构,前者包括9个主题,后者包括21项技术。每次活动时,提供给父母涵盖以上相应内容的三页活页纸,并鼓励做记录;聚焦情绪的支持包括分享经验、获得反馈与接受情绪支持。每次活动按时间结构化,由临床带领者促进讨论;2)节数分配:总共进行12周,第一周与最后一周用来收集数据,其他10周用来进行实际干预,每次2个小时,地点选择社区大学或写字楼的办公室里(中性位置);3)临床带领者:心理专家、护士或家庭治疗师,团体带领者要接受临床经验专家训练,阅读已出版论文与章节,讨论研究目的、干预草案与小团体理论,且男女搭配;4)团体规模:5-10人。项目招募到153位父母(101位母亲,52位父亲)作为干预组,同时匹配了一个108位父母(70位母亲,38位父亲)作为的对照组,研究发现,该干预项目在减少母亲精神痛苦与促进协调丧恸上部分有效。母亲似乎最能从干预服务中获益,而父亲并没有从干预中获得直接收益。

(二)结合专业资源与志愿资源的典型项目

丧子父亲跟踪干预(The Bereavement Follow-up Intervention for Fathers,BFIF)以医院为服务场域向丧子父亲提供服务,BFIF的目标在于提供认可(affirmation),情感与具体帮助等三方面的支持,以减少哀伤反应与强化丧失适应。干预的内容与特征:1)干预计划有一组专家指导与推动;2)为参与者提供一个信息包,内含失去孩子的诗歌与故事;3)安排一个同辈志愿者进行接触(电话呼叫、家访);4)安排健康照顾专员进行接触(电话呼叫的主题依据事先设定的框架进行);5)执行包括一个用在护理实践中的项目发展,实践者的干预训练与干预执行。阿霍等在五个医院进行随机试验来验证BFIF的成效,招募到103位参与者,分别指派干预组62人与控制组41人,干预组从孩子死亡开始接受6个月的干预服务,控制组接受常规的医院照顾。参与者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标准:1)他们的孩子在3岁及以下时死亡(包括怀孕12周或胎儿500克);2)有熟练的芬兰语文能力。研究发现:1)相对于对照组,干预组父亲报告了更低的哀伤反应与更强的个人成长;2)干预父亲从健康照顾专员与同辈支持者获得很大的情绪支持;3)干预组父亲认为获得的支持有助于适应,并认为干预很有帮助。同样地,雷拓等(Raitio.K.,Kaunonen.M.,&Aho,A.L.,2015)针对母亲进行同样的丧失跟踪干预,随机分派86人的干预组与53人的对照组,研究发现:1)干预组与控制组的母亲在哀伤反应上没有差异;2)来自健康照顾专业人员的更多支持与更强的个人成长有关系;3)父母年龄、自我认知的健康状况与已故孩子年龄有关系。

(三)以同辈资源为基础的典型项目

“悲悯老友”是由西蒙·斯蒂芬斯(Simon Stephens)于1969年在英国发起成立,斯蒂芬斯是一位在医院为身患绝症儿童服务的年轻牧师,他发起TCF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与儿童父母/家庭的工作。斯蒂芬斯在他1972年出版的《死亡来到家里》(Death Comes Home)一书中描述了许多丧子父母面对的问题:在丧亲初始阶段起到积极帮助的家庭社会网络,在长期适应与调整时期逐渐撤出;当代社会对死亡的“保持缄默”;亲友对丧亲者哀伤与孤立的否认;一些处理哀伤者的专业人员缺乏训练与灵敏性;找不到专家与志愿者来帮助丧亲者。这些独自疗伤的父母们需要一个“怜悯部门”,即一个朋辈支援系统来协助走出丧恸期,这构成了“悲悯老友”意涵的来源。

TCF作为失去孩子父母组成的开放性自助团体,主要为团体成员提供友谊、理解与希望,期望新进成员积极地渡过自然的哀伤过程,重新找回生活的目标与意义。该团体主要的治疗投入是每月一次或两次的聚会,通常先有一个关于哀伤过程方面的演讲,然后是父母之间的开放讨论。虽说斯蒂芬斯是TCF的创办人,但他在组织团体活动中却不扮演核心角色,他的主要角色就是将他看到的丧子父母的需要与TCF的想法传播出去。1972年,斯蒂芬斯开始在美国推销TCF的模式,目前在全美国有超过650个服务据点,并遍及31个国家。除了TCF外,在美国还有一家专门针对失去孩子父母的自助团体:美国丧亲父母①网址:https∶//www.bereavedparentsusa.org/(Bereaved Parents of the USA,BP/USA),它成立于1995年,由一群来自各地的丧亲父母发起成立,其目标与TCF类似。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不同学科的学者以TCF或其成员为对象开展了大量经验研究,维德克-舍曼(Videka-Sherman,1982)关注于自助团体作为介入方法对成员的有效性,在为期一年的跟踪问卷调查中,第一次有667位TCF的成员参与,第二次有391位接受了跟踪调查,研究发现自助团体参与程度对减轻抑郁程度效果虽不明显,但对个人成长有帮助,那些积极参与自助团体的成员,更可能感觉到个人积极的改变。赖夫等(Reif,LV.,Patton.M.T.,1995)以158位TCF的成员为对象(除了丧子父母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丧失者),探讨TCF成员的丧恸、压力与社会支持之间的关系,发现平均来看,研究中的TCF参与者相当满意现存的支持网络。

(四)不同干预策略的成效评价

对于具体的危机事件与不同的传统脉络,有些支持性资源也会出现失灵情况。如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来讲,由于这一危机事件带来的哀伤反应极其复杂与持久,而一般的亲人朋友可能很难以“同理”与提供长期的情绪支援,并且亲友可能也缺少相应的哀伤应对知识。而医疗化照顾很多时候仅将哀伤以疾病或健康缺失来处理,很难带来丧失者个人成长。同时,考虑到医疗费用与可及性问题时,医疗化的介入与照顾更是杯水车薪。

更重要的是,纵使一些专业团队提供的干预服务,其效果也不尽人意,且应用范围较窄。恩杜等(Endo.K.,Yonemoto.N.,&Yamada.M.,2015)采取系统回顾的方法辨识出符合要求的9篇文章,经比较分析发现:1)针对丧子父母的干预类型有四种:支持团体,咨商辅导,精神治疗与危机干预;2)缺乏充足的证据证实对丧子父母与兄弟姐妹之干预的效果,尽管如此,它们还是在实践中广泛使用。因此,目前是不可能去推荐一种基于充足证据之上的干预,需要设计良好的随机控制试验来评估干预对丧子父母与兄弟姐妹之效果。同时,辨识个体是否需要干预,也需要有专业的评估。罗瓦-迪尤尔(Rowa-Deway,N.,2002)采取系统回顾的方法从1990-2001年间的研究中辨识出符合随机控制试验的3篇文献,经对比发现:1)干预项目并不能取得全面收益;2)对高度痛苦的母亲,干预显著减少了她们的社会心理症状与婚姻失功能状况;3)干预对父亲的影响是不一致的,这可能是因有瑕疵的方法论而致。因此,建议锁定好目标群体可能是一种更为有效的干预,就是说在决定干预参与者时,要有风险评估或筛选机制。

以专业资源为基础的干预策略,主要聚焦于丧失孩子对父母的造成的身体与心理伤痛,但丧子父母可能要还要承受被贴上“污名化”身份的风险,从而逐渐地与社会隔绝,自我孤立起来。面对以上的挑战,丧亲者组成的自助团体就成为一个重要选项之一。有研究指出,对大多数的健康与照顾议题,自助团体被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介入,如参与自助/互助团体对个体精神福祉具有强劲影响,包括强化控制感、提升复原力与促进参与(Seebohm,P.,Chaudhary,S.,Boyce,M.,Elkan,R.,Avis,M.,&Munn-Giddings,C.,2013)。

四、结论与启示

(一)初步研究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初步研究结论:1)失去孩子给父母的影响是多面向的与独特性的,因此,已有干预的路径与投入的资源也是多元的、有针对性的,既有专业化的资源与力量,也有同辈之间的互相帮助与支持的资源与力量;2)各种干预项目的成效都是部分性的,不存在一种干预项目可以“打遍天下”,干预项目的有效性端视参与者与该项目的适配性,简单来说,就是要“对症下药”;3)丧亲父母能否从哀伤“雾霾”中复原,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关键是能否藉助外在力量来激发丧亲父母的个人成长,最终能否成功,还是要看丧亲父母个人成长与改变。

(二)政策与实务启示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随着社会工作、心理咨询与老人照顾服务等社会服务行业得到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已具备条件来拓展哀伤照顾与服务,尤其是针对“失独父母/家庭”的专业服务,哀伤辅导与照顾服务也应是“健康中国”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但考虑到专业资源能力、社会认可度与文化价值观念等因素,在构建哀伤辅导与照顾服务体系的具体路径上,可以优先鼓励自助团体的发展,尤其鼓励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来推动成立丧子父母自助团体。在发展自助团体的基础上,鼓励研究机构与实务机构强化经验研究与积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专业哀伤辅导与照顾服务的提供奠定经验基础。

之所以提出走“先自助团体、再专业服务”的推进路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在哀伤辅导与照顾的服务的专业能量不足,另一方面是自助团体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并且自助团体与专业服务之间存在交接面(interface)(Stewart M.J.,1990;Adams R.,1990)。在健康与社会福利领域,自助团体具有“问题的共同性、成员作为同辈彼此关联、成员扮演助人者与受助者双重角色、团体运作低度官僚化与高度自治性”等关键特征(Levy,L.H.,2000),这些独特特征使得自助团体具备以下十项优势,对团体成员具有持久性支援的效果:1)最关键的优势就是经历的共同性。丧亲者由于自身经历与社会关系的恶化,常处“污名化”的处境中。而自助团体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在他处不能获取到的社会连结;2)分享类似的危机创造了移情性的理解、促进了移情性的真诚,并伴有成员的安全感;3)经历的相似性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弱科层化结构,成员之间是平等地交流;4)成员扮演双重角色,发挥助人者与受助者的功能。谈论经验帮助新人(受助者)应对,交换经验协助“助人者”保持功能平衡,团体成员感到“责任连结”而带来个人成长;5)结果,自助团体提供的持续支援或许成为唯一的最有效且长期的收益;6)自助团体能够关注到一种危机状况被忽视的阶段;7)自助团体拓展对污名化群体的关注;8)自助团体经常也包括专业人员,尽管他们是以一种变通的角色存在;9)自助团体也不受地域的限制;10)最后,自助团体常常是不收费的(Cluck,G.G.,&Cline,R.J.,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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