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彬,陈洪江
(1.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2.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协商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加系统地阐释了打造协商治理格局的新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是党带领人民在国家治理建设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它深刻地回应了党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治理环境以及治理实践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讲话针对治理的现实需要,结合治理的实践探索,总结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了进行了实践层面的总体设计与理论层面的全面提升,形成了协商治理的思想。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以及现实需要,也是在我国治理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提升。2014年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上发表文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指出“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本质、目标、领域、依靠力量、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3]强调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总体性、整体性和协调性。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了决策符合人们的利益和愿望”,[4]要求治理现代化中要尊重群众的意见,依靠群众的力量,符合群众的利益。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5]这些重要论述为社会主义协商治理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6]进一步强调了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也就是与群众有关的利益问题的协商治理。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一共有24次提到“协商”,44次提到“治理”,系统地阐释了打造协商治理格局的新要求,就是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1]虽然没有直接指出协商治理,但是强调完善协商协调机制,创新社会治理,形成有效社会治理,加强与利益主体的协商已是题中之义,可以看成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的成型。
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是应时代和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植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因此它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价值的治理理念;它有力地回应了新时代下国家治理如何处理公众、社会和国家等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挑战,对新时代下如何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重要补充;它进一步增强了“四个自信”,彰显了中国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价值。
在“言必称民主”的时代,民主被赋予了太多的政治意义,民主制度、民主程序乃至民主政治都是民主的衍生词,重点都落在民主,民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不可避免的话题。在马克思看来,民主的本质内涵在于人民主权,核心要义在于表达人民的意志,“民主制独有的特点是:国家制度在这里毕竟只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构成国家……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7]“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7]民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在此制度下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国家职能的设置乃是人民的需要。列宁也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8]在民主意义上的国家,人民也拥有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每个人在权力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阶级上的压迫。
在现代西方,民主逐渐被简化为选举,关注点落在了人民的选票,而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否民主却被遭到摈弃,这与马克思主义民主完全背道而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5]简单来说,民主不仅仅限于人民拥有投票的权利,还在于人民拥有广泛参与的权利。民主不是一种静态的政治形式,而是动态的政治实践,它强调的是人民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参与到一切国家社会政治实践中,也即拥有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实践中,民主又更多的表现为广泛的人民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工具。早在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五一口号”就曾提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9]民主与协商是相辅相成的,民主的本质在于表达人民的意志,但由于利益关系的差别人民的意志总是不统一的,这就需要协商来取得人民意志的统一,可见协商是实现民主的前提。此外,协商也离不开民主,民主为协商提供实施条件,只有民主的环境才能有效实施协商。发展至今,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已经逐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具有了中国气质、中国特性,逐渐演变为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25次提到“协商民主”,并对“协商民主”的内容、范围和主体作了四个“广泛商量”的概括,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对协商民主高度重视,并将协商民主应用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体实践。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它源自于社会实践,基于特定的现实背景和现实需要产生的。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换,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一是社会力量的崛起。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日益推进,人民群众作为个体参与政治的意识不断增强。同时,社会阶层不断分化,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不断分化,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了为特定利益群体代言的社会力量,个体参与政治的意愿在群体中得以增强。社会力量的崛起,根本上是社会群体利益凸显,体现是社会意愿的集结,同时产生了阶层利益结构性失衡,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阶层矛盾。社会力量既是协商治理参与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客体,社会力量的崛起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群众治理意愿的增强,是广大群众在关系自身利益问题上要求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的体现,这里的治理强调的是群众的参与协商。二是国家治理实践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发展中国家,通过短短40年的改革开放GDP就跃居到世界第二位,走过了资本主义需要几百年完成的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来说相当于巨大的时空压缩,高速的发展在短期内能暂时遮蔽这些矛盾,但是不能消除这些矛盾。这是因为个体的需要被强势的社会需要所掩盖,但个体的需要却是不能忽视的,当这种需要被激发,可能会诱发利益的冲突。“中国的城乡、区域与阶层差别日益明显……社会利益分化、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凸现,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非匀质社会与断裂社会的国家治理面临巨大的政治整合困难。”[10]简而言之,国家治理的现实发展并没有满足社会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需求,凸显了治理内部所存在的现实困境。
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和积淀,它一定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现实,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在某种意义上,人类产生以前或者在人类没有从事社会历史实践以前整个世界并不存在文化,文化服务于人的需要并调解基于人产生的关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正是在中国古代先贤从事社会历史实践中逐步演变产生而来的,它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气质和特性,这其中国家治理思想是其不能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1]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治理意蕴主要产生于治理国家和处理政务实践,它具有独特的中国气质和特性,是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产生发展的中国土壤。一是价值取向上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发展和需要。儒家的“民惟邦本”、法家的“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和墨家的“爱人若爱其身”等,都给以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重要启示,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价值取向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与以人为本的思想一脉相承。二是治理手段上“礼法合用”。春秋后礼崩乐坏,礼乐的权威性被丧失并不能保证政令的执行,法的地位逐渐彰显,“以法治政”是“礼乐之治”的有效补充,其中“德政”和“法治”这两种治理手段的互用并进,对于当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以德治国”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强调领导干部要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三是治理理念上“和合以求”。“和合思想”历史悠久,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强调基于人的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心灵关系的和谐。“和”即和谐,“合”即协合,“和合”联用旨在以“合”取“和”,强调当不同事物之间彼此存在差异的时候,通过协同互动达到和谐乃至共生,实现多者共赢。在全球治理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共享共治”的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国家治理而言,强调遇见利益冲突、利益矛盾等,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在尊重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强调和谐合作,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和社会生活由其领导,这种特殊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它在协商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次,执政党与协商治理密切相连,并且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由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确定的。最后,从根本上而言,协商治理只是执政党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之一,它的根本目的乃是为了维护执政党的统治,它必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党、政府和社会都追寻同一个目标,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它们的利益趋向具有内在一致性,协商治理的开展离不开执政党的领导。协商治理在根本上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实践,只不过它赋予了人民更多的权利,使得人民能更多的参与到政治实践中来。协商治理强调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协商,而我们知道个体在群体中往往是盲目的,会失去自我认知的能力,这就需要一个主体有效领导,中国共产党必然肩负起这个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纵观全球治理格局,只有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的必然主体,这是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的人民利益而不是某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时代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必然也将赋予它更多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和创新协商治理,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的生活,使其有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些朴实而简单的目标,深刻地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协商治理的追求,切切实实把人民的利益摆在了协商治理建设的首位。人民群众是当代中国任何实践都脱离不了的主体,它是社会实践的创造者也是其成果享有者,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围绕人所产生,这是人的现实必然性。政党是由人民群众所创造,它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让渡,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把人民摆在首位,这里的人既是社会实践的目的也是其手段。以人民为中心不是虚幻的口号和理论,它具有坚定的现实基础,它已经逐渐从理论形态走向实践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6]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人民的地位、需要和发展等摆在中心位置,一切发展为了人民,一切发展依靠人民,既把人民发展作为目的也把其作为手段。在协商治理具体实践中,它的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依靠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及发挥好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根本落实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持续跟进。透视习近平协商治理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以人民为中心这条红线始终贯穿其中,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的内在指引,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前进。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利益是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联系交叉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逐渐分化,分化必然带来不同利益诉求。面对日益复杂的利益分化格局,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平衡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而协商治理在根本上是为了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协调。“协商治理作为公共治理机制,首先,它取向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其次,它通过积极沟通不同社会群体、阶层、公民个人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和化解其间的利益矛盾,从而达成社会政治的和谐发展。”[13]通过协商治理以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的根本指向,这里的利益主体包括多元化的个人、社团和集体,而利益平衡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早在1988年担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群众的脱贫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把精准扶贫当作一个战略工程来推进,就是为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面实现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治理的根本指向就是为避免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以达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2月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4]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1]由此可见,习近平协商治理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避免收入差距扩大作为协商治理的根本指向。
治理根据治理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以简要分为: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国家治理一般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治理,注重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地方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实施者,主要治理对象是一般性的公共事务,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基层治理是群众与地方、国家之间的链接者,它直接面向群众,处理的也是群众性一般事务,它是治理体系中最直接和最基础性的部分。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环节,它面向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所治理的对象与群众的现实利益直接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快速提高,综合国力跃居世界前列,但国富并不代表民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1]只有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国家的持续发展才具有内生动力。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4]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需要切实关注基层治理,这是治理最终的目的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15]这是因为随着社会发育越来越成熟,基层的社会参与度也逐渐扩大,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根本上还是需要基层治理的接受和支持,只有优良的设计而没有具体的落实,这将会成为空中楼阁。任何治理的目的还是要解决与群众相关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治理的现代化设计必然要充分考虑到群众日益增长的治理参与性,以强化治理的合法性。
从词源上考据“治理”一词,它是由古希腊语“掌舵”一词演化而来,具有控制、引导和操纵的含义,带有把控方向、指引的作用。20世纪末为了回应西方不断衰落的社会经济,社会治理概念便应运而生。西方国家采用“社会治理”一词,强调“小政府,大社会”政治理念,其主要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人们的社会行为,把政府的一定权力让渡给社会,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主张,并且主张人们自我结社掌握社会公共权力,实现公民、社会组织、政府等社会单位的共同治理。在我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从此以后一刻也没有放松对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化社会治理理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社会治理理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16]科学的理论需要有效的话语表达,协商治理关乎中国实践,必须要有自己的话语体系。治理理论虽然来源于国外,但在中国社会实践中被赋予了更多中国价值意义。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协商民主到协商治理,在这其中协商治理思想逐步萌芽、产生、发展,它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具体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也借鉴了西方治理理论的优点,包容外来,逐步在自身实践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协商治理中国话语不仅要告诉中国式协商治理从哪里来,还要表明其到那里去,讲清楚其存在与实践的合理性;其次,要讲清楚协商治理的做法和方法,为世界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最后,还有讲清楚协商治理的民族性和世界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历史性的成就,实践已经证明了协商治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这为协商治理中国话语提供了坚定地支撑。协商治理丰富了人们对全球治理问题的探索和智慧,提供了破解当代治理危机的灵感和启发,这对于世界各国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