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收入分配的理论要点

2018-03-26 13:30韩晓明
财政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恩格斯社会保障分配

韩晓明 贾 康

内容提要:收入分配是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对于收入分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时期,围绕不同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思考和论述,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观点,包括社会再生产四环节理论、消费与分配关系理论、社会再生产“按比例”规律、社会扣除理论、社会保障理论、相对贫困理论以及征收高额累进税、遗产税的主张等。本文把这些散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各部分的观点梳理出来,形成马克思主义关于收入分配的理论框架,以期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基础性理论和有益的启示。

在认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理论的过程中,如何基于经济社会现实发挥重大指导作用,是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特别是在优化收入分配过程中,重新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形成马克思主义关于收入分配的理论框架,能够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基础性理论和有益的启示。

一、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四环节的理论,及消费需求与分配状况的内在关联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阐述了单个资本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强调了生产的决定作用,分配与交换的反作用与中介作用,以及消费的最终极的意义①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3,p733-762。。马克思有关资本循环及其实现理论从这四个基本环节入手,深刻揭示了商品经济社会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系统剖析了社会财富实现增殖的基本方式。通过资本循环与市场机制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的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有机地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框架。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在资本循环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点:一是在生产资本阶段,资本通过吸收剩余劳动而使自身发生增殖;二是在商品售卖阶段,商品资本通过售出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两个阶段顺次交替,实现资本循环和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在第二阶段,如果生产的商品不能顺利卖出去,资本循环就无法回到出发点,资本再生产过程中断,马克思将这一现象称为“惊险的跳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销售能否顺利实现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商品售价和质量;二是社会总需求,而后者又往往和社会财富分配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社会管理主体制定、施行的各类经济政策对于社会资本循环、周转的整个运动过程会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资本循环周转的顺利程度也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低。根据马克思的消费理论,满足社会消费能力的资本增殖是资本运动的根本动力,资本增殖程度决定了社会消费能力,也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样的观点,如果换个角度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看,则可以表述为:高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通常较低,而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则较高,当社会财富的分配倾向于高收入人群,其所能够增加的消费空间相对有限,此时全社会的消费能力难以有大的提高,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弱,反之,如果社会财富的分配倾向于低收入人群,所增加的消费空间相对较大,全社会的消费能力会明显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及其中的紊乱与不公,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及可持续性,对以经济内生动力机制实现“惊险的跳跃”也产生不利的制约。一般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行业内部差距等,这些差距与不公的存在,一方面表明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在于生产力分布不均和要素流动不充分,另一方面也表明收入差距拉大的结果直接导致出现货币边际效用递减,进而影响社会整体购买力水平的提高。

因此,加大收入分配优化调节力度,提升其公正性、规范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进而使低收入者收入适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具有全局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揭示的“按比例”规律

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揭示了为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各部类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的配置之间,必须保持适当比例关系的基本经济规律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人民出版社,1972,p435-550,p551-592。。根据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国民经济中各产业应当协同发展、互相促进,避免相互割裂。在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服务,其目的是使第一、二产业的资本循环周转得以顺畅进行,从而实现正常的资本增殖,并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保障社会财富增长。这也就从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方面,阐明了生产、消费、供给、需求结构之间的关系:生产结构、供给结构的变动,是对消费结构、需求结构变化做出的动态反应,通过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服务,它们被有机联结起来,从整体上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惊险的跳跃”。

马克思指出,社会再生产是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有机统一,这个过程既包括生产消费(即直接的生产过程)及其形式转化(即交换),也包含个人消费及其形式转化(即交换)。社会再生产实现的核心问题在于实现物质与价值的两个补偿,归根到底就是“合乎比例”的问题。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在市场上表现为相互联接的两个环节:一是生产部门的产品要卖得出去,即通过卖掉产品收回价值,实现价值补偿;二是物质资料要买得进来,即通过购买把消耗掉的各种物质资料买回来,实现物质补偿。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供给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其结构调整往往相对滞后,从而使得现有生产体系难以及时适应需求的变化,导致不能充分提供有效供给,这就成为供求之间产生结构性矛盾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动态地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均衡。

近些年,在中国市场配置资源能力逐渐增强的过程中,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除了城乡差距依然显著之外,还出现了城乡内部差距拉大的问题以及不同行业间贫富差距长期扩大的趋势。收入的两极分化,形成了有消费能力无消费需求和有消费需求无消费能力两个阶层,使经济运行矛盾加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显然政府需要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运用适当的收入调节政策来改善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格局,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并激发他们把潜在的消费意愿转化为现实的消费需求,从而建立起强化内需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

三、马克思的社会扣除理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p11-35。,提出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顺序及分配原则,即社会总产品对社会成员进行分配时,必须根据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消费的需要,依次进行一系列扣除,形成了著名的“社会扣除理论”。根据马克思理论,具体扣除顺序和内容如下:首先,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其次,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再次,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金;最后,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它部分用来作为消费资料。但是,这部分消费资料并不能直接用于进行个人分配,在分配之前还需要扣除三部分:一是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这一部分会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二是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这一部分会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三是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上述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扣除理论,不仅指明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顺序和原则,还明确阐述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内部结构,全面覆盖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明确要求在社会总产品分配中应当对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需要与保证社会共同消费的需要之间进行适当的协调,这是保障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上述“六项扣除”的每一项都与政府宏观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有关,特别是其中用于教育、后备和保险、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的部分等内容,都需与其他相关政策和机制共同构建出系统工程的优化状态。

四、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化解国民生活困难状况,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特殊的制度性安排。马克思、恩格斯并未提出过社会保障的概念,但他们的社会保障相关思想贯穿于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之中。马克思对社会保障的必要性表示认可,但他也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针对工人的保障性做法,表面上看起来有利于工人阶级,其实质是资本家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工具,根本目的在于更多地榨取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获取更多的利益,实现剥削最大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表面上看工人阶级得到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由资本家提供的,深究其根源则可以发现,其实质是来源于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本质上具有欺骗性和虚伪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从社会再生产和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角度论述了建立社会保障的必要性。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抵御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进程中,在著名的“社会扣除理论”中,马克思指出,在把社会总产品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应当从里面扣除具有社会保障基金性质的三项内容,包括社会管理费用、学校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部分,以及用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官办济贫基金等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p20-21。。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论》中着重强调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长期的稳定发展、政治安定、国民教育的重要作用,指出社会保障基金应在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恩格斯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提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社会要求以国家化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工人的保险事业,国家当局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贯彻实施的最终主体,在未来社会必须由国家或由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权威等措施来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公平,但真正的公平并不是以同样的标准来对待每一个人,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不同需求都给予同等的关注。马克思的公平观以劳动为基础,他认为,劳动是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体现在生产环节的生产领域的公平,而社会保障是以保障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再分配领域的公平,是体现在分配环节的公平,是对公平的最后保障。

五、马克思的相对贫困理论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可以从增长的社会财富中分一杯羹,在经济繁荣时期扩展其享受范围,这是马克思中后期的著作如《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工资、价格和利润》(1865年)中所阐述的工资理论。

马克思理论阐述中,强调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工人所得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之前更小,二是相对于被资本主义生产所激发出来的新需求而言,工资的匮乏——也就是说,工人的实际工资也许的确是增加了,但这并不妨碍工人仍然陷于相对的贫困(实指收入分配中的差距扩大)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日趋恶化,所反映的就是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所必然带来的是相对社会地位的下降,正如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所论述的,虽然工人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也就是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这意味着虽然生活条件比过去好了,但活得却更没尊严了。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身后社会实际生活中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淡化了与此相关的矛盾,但马克思的分配思路仍可对我们深入认识收入分配等问题,带来重要的启发。

六、关于征收高额累进税、遗产税的思路和政策主张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顺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之后,无产阶级要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实施各种措施来限制乃至消灭私有制,恩格斯曾列举了12条最主要的措施,包括用征收高额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同样的义务劳动制,取消一切私人银行等等。马克思、恩格斯与此有关的思路、设想和建议,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中有明确的意见表述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p461-504。,对于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优化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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