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东+吴刚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1-000-02
摘 要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弘扬工匠精神,校企共同培养高端制造业“金蓝领”的主要形式,它的教学任务是由企业师傅和学校专职教师组成一个教学团队在企业来完成。高职院校应借助于这个项目从提升专职教师的职业能力入手,增强其实践指导能力,培养企业高技能型人才。本文通过辽阳职院与辽宁忠旺集团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实践来探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启示我们在实施过程中要抓住几个关键环节。
关键词 新型学徒制 课程体系 实践能力 考核评价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政策支持
传统的“以师带徒”工匠技术传承方式一直是我国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制度,在新中国建设历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技能型人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国家研究决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每个省(区、市)选择3至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一般安排1-2年。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师院校、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委托其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方式是在企业以师傅带徒为主,在培训机构以指导教师带徒为主,采取工学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根据《通知》规定,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予以政策支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师傅享受师傅带徒津贴,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具体做法
高端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传统意义“以师带徒”形式的升级版,而借助于这一试点项目开展培训是解决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和专业教师实践指导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通知》精神,经辽宁省人社厅批准,辽宁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与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现代铝塑生产企业辽宁忠旺集团于2015年9月合作开展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该项目以数控技术专业为培养平台,用企业生产任务引领教学以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内容与技术创新、工艺流程再造及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校企共同培养高端制造业的“金蓝领”和中青年专业教师。经过两年的试点,基本上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校企共同制定“师徒班”制度
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和激励,很难保证学员和专业教师主动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规章制度的出台一方面要体现对学员和专业教师参与项目的强制性要求,学员和教师在适当安排企业生产任务和校内教学任务的同时,主要任务就是参与并完成项目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面规章制度也要体现对学员和专业教师参与项目的约束和激励,如强制性参加规定;处罚规定;评优晋职晋级规定等。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校企共同建立了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整体方案设计的内容,认真研究、共同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建立激励学员和教师参与项目的有效机制,变强制性为主动性。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校企合作办公室事先与企业协调沟通好学员和教师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基本保障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学员和教师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吃住行”问题。关于参与项目教师的津贴补助保障方面,如薪资福利等,除开基本工资外,教师虽然没在学校上课,但是参与企业培训和实践学习也是在进修,更是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特殊要求,因此,在参与企业培训期间,除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校内基本课时酬金和企业培训补助等。
2015年8月,辽宁辽阳市人社局、辽宁忠旺集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和辽阳技師学院共同组成试点项目组之后,项目组通过深入辽宁忠旺集团的培训部门、分厂和一线岗位进行调研摸底,全面了解岗位和技能需求情况。经过校企共同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以企业数控操作工为培训工种,遴选了企业100名员工和10名本专业中青年专职教师作为中高级工和技师培训对象,聘请了校企和社会8名师傅和指导教师,在对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师徒班”人才培养方案、项目的实施办法、日常管理制度和培养台账。
(二)创新教学组织形式,真正实现“工学交替、学做一体”
企业新型学徒制课程采用双导师合作授课制度,以企业师傅为主,学校专职教师为辅,授课采用在企业“工学交替、学做一体”模式。主要内容分为企业文化、岗位操作规范、工种基础培训、专项技能训练和岗位技能培养等,理论与实践占比为2:8。各项内容标准制定和技能训练模块编制由校企共同研究制定,并对中青年教师采取与企业学员混合编班和“师带徒”的方式进行教学,学员80%的时间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学习。各项课程内容设计结合了企业实践教学资源情况,做到实岗育人。教学组织形式灵活构建,每周安排二至三个半天采用单双周交叉安排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师学员只参加实践环节实训。在培训过程中,按照师徒双方签署的《师徒协议书》规定,企业为学员指派专门师傅进行一对一指导。每个项目内容培训结束后,要求教师学员把学完的项目内容按照专业教学要求做成真实的企业教学项目拿到学校课堂上进行教学。
(三)完善参加项目学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对于参加该项目的学员,打破了以往校企各自的考核评价的评价办法,校企共同制定了“学徒班”考核评价制度,将学员参加该项目过程中的表现、企业文化养成和实践能力提升纳入考核体系,把师傅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与他们的职业能力发展紧密结合。为了更好的处理好“师徒关系”和管理好中青年教师学员,校企共同制定了该项目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師徒协议书》,明确学校与企业、师傅与徒弟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与奖惩等。师带徒形成性考核主要考核评价师徒协议履行情况,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是按照每个课程模块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师傅共同对徒弟考核一次;终结性考核是在师带徒项目进行过程中和完成后,组织“师徒班”学员进行每门课程技能考试和参加国家中高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合格,再由校企双方成立考核评价组对“师徒班”学员进行综合评价。对“师徒班”优秀学员在后续晋职晋级时可优先考虑,除此之外在实用性技术研究、科技项目申报、外出进修、出国考察等方面同样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倾斜,这样能够激励教师和学员积极参与企业培训,对提升企业高技能型人才和学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不合格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学员视情节进行处分或调岗、降职降级等。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项目实施近两年来对“师徒班”学员,特别是对数控专业10名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效果显著,通过这种既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又较好地实现了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的培训形式,不仅校企双方及学员享受到了国家政策实施的成果,更推动了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及校企深度融合,实现了:“1+1>2”的效果。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启示
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并制定了具体政策,它们分别是以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采取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培养。据了解,从全国试点总体情况和我院实施情况看,大多数地区试点效果较好并取得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一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承办单位切不可急功近利。中央和省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还必须要对实施该项目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参与的企业、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既要按照标准选择好项目参与的有关企业和院校,更要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二是企业新型学徒制是基于师徒在企业工作岗位中学习和培养,如何解决好工学矛盾这是一个难题,需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国内现实环境下,企业能否积极组织并主导该项目是关键因素,而要真正调动组织项目企业的积极性,除了给予参加项目企业相应的政策和自身提高认识之外,更要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参与试点的院校要求比较高,既要有过硬的师资和优质的办学条件,又必须要坚持“校企共赢,以企业先赢为律”的原则,同时,学校也要为参与项目的培训教师和专业教师学员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只有这样,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才能常态化可持续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项目培养出的学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才能够得到企业认可,培养出的专业教师才真正是“双师素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