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祖旭?贾少华
摘 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现实所需,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破解社会发展新矛盾,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各方主体对于校企合作缺乏一致的认知,校企合作中的文化价值割裂与冲突,校企合作中的“壁炉”现象,校企合作相关的地方政策和法律不完善。破解校企合作困局,更好地面向新时代、适应新时代、引领新时代,应加强文化嵌入,夯实校企合作育人的文化基础;实施共同治理,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保障;推动院校变革,建立“观念、机制、培养、队伍”四环联动的协同机制;加快制度建构,夯实校企合作制度基础。
关键词 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割裂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34-0053-06
一、引论
根据国内外发展形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時代。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社会矛盾也发生了转移,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人口质量紧密相关的教育类型,其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层次和质量[1]。破解新时代下社会发展新矛盾,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大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优质的职业教育作支撑。十九大对于职业教育改革做出了重要战略部署,要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有机联系,深化产教融合,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必须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着手。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如火如荼开展,然而,校企合作现状却不容乐观,面临着合作层次不高、深度不够、广度不足、效度较低等问题,这已成为新时代下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破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效发展,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相挂钩,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对接,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契合,成为职业教育现代化征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新时代背景下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迈入了转档升级的新阶段,“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呈现出新态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准确认识新时代、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服务新时代,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我国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本。为此,必须持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一)经济增速调整要求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新时代下,我国经济增速转档升级,国民经济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由重增速转为追求高质量,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动能减弱,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遭遇“瓶颈”的现实下,在经济发展方式上所作出的重要变革,只有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发展动能,才能让国民经济走出一条新型发展之路,而这新的发展动能就是创新。创新是一项高度依赖知识、技术的社会生产性实践活动,要让创新在全社会推而广之,不仅需要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知识型、技能型高端人才,更需要一支庞大的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大军;要让创新驱动发展,不仅需要高端人才做好科学基础研究,产生创新成果,更需要无数基层技术人员将其应用于生产实践当中,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担负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重任,而要让创新与生产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需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新时代下国民经济发展方式正处于转变过程中的一种过渡状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多重内涵,包括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污染、高耗能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变,由投资拉动型向技术进步型转变,由规模、数量型向效率、质量型转变等。这些转变在制造业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亦尤为迫切。作为“世界工厂”,要实现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就必须在制造业领域大刀阔斧地变革,积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变,让“中国制造”成为“精品制造”“高端制造”“智能创造”。为此,要职业教育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适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更加注重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尤其是要进一步提升技术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比重,强化新生代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从整体上提升“中国制作”的品质。就此而言,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只有让教学贴近生产,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才能让制造业拥有一支有能力承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人才队伍。
(三)经济结构调整要求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新时代下所展现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既是我国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经济结构再平衡的必要过程。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要深入促进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二是要不断加快壮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而这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来推进和配合。例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很多策略,如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商业模式的创新、产业链及价值链的建设、产品开发和换代、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等,而每一个策略要落地实施,都需要大量精通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技能人才。传统型企业虽然可以在企业内部培训人才,但企业毕竟不是教育机构,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难免有心无力,通过与职业院校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能为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注入人才动力。同样,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任务,都需要企业主体来承担,而企业则需要专业人才来支撑,推进校企合作恰恰能满足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四)保障改善民生要求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就業是民生之本,新时代下的经济增速换挡与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都会对就业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在这样的局面下,提高城镇居民的就业质量,承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成为新时代下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产教融合为载体,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缓解当前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和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2]。一方面,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能够提高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和社会需求的适切性,从而提升青年劳动者的就业率,同时改善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另一方面,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能够统筹协调学校与企业的教育资源,从而放大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的成效,为更多需要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的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改善社会整体就业状况。
(五)提升人力资本素质要求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发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统计显示,在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中,超过54.7%的企业聘用技术技能人才时对技术等级或者职称有着明确要求,而在求职者群体中,拥有技术等级的人数占比不足35%,拥有职称的人数占比仅为20.5%,各技术等级和职称的岗位需求大于劳动者供给,其中,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能人员尤为紧缺[3]。从上述统计中可以看出,新时代我国的人力资本素质亟需提升,只有提升了全社会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能力,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出新常态,步入更高阶段。因此,面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求,只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来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数量储备和改善人才供给结构,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人力资本的整体素质。
三、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反思
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政策性文件,有力促进了全国范围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践探索。然而,由于校企合作面临很多思想认识、文化价值、体制机制、运作模式等方面的问题,成效不尽人意。
(一)各方主体对于校企合作缺乏一致的认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让行动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就必须要有深刻的思想认识和先进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主体认识统一、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因此,确保各方主体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知高度一致,促进各方主体的认知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就当前全国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各方主体在统一思想认识方面的成效并不理想。首先,在政府层面,部分分管职业教育的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校企合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思想上表现出只顾当前显性成果,忽视长效机制建设的倾向,在具体工作中热衷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运动式”“一阵风式”合作,反而挫伤了学校和企业之间展开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在学校层面,一些职业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尚未深刻认识到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建立职业院校教育优势的关键举措,在推进校企合作过程中,出于对校企合作会给现有教育模式产生一定冲击的担忧,而对相关工作积极性不高。最后,在企业层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主要由各类学校承担,社会性组织参与办学的程度很低,很大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企业自身并没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与职业院校的合作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只希望能够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人力资源方面的助力,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意兴阑珊。在这样的思想认识状态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往往徒有其表,并不能真正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融合、教学与生产的融合。
(二)校企合作中的文化价值割裂与冲突
作为两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职业院校与企业有着完全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当两者的文化价值不能有机融合的时候,同样会为校企合作带来重重困难。第一,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价值追求割裂。职业院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而企业是创造利润的场所,具有很强的经济属性,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学校与企业的价值追求存在着天然的异质性[4]。在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往往希望能够依托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技术人员减轻自身在实践教育方面的资源投入压力,同时完善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育质量,而企业则更看中职业院校能够为自身的经营、生产提供较高素质和技能的劳动者,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降低人才培养和招聘成本。由于价值追求存在“错位”,在校企合作推进过程中,往往出现学校希望加强的工作企业方面却漠不关心,而企业关注的生产环节学校表现出不甚重视的尴尬局面。第二,校企合作中面临着两种不同文化氛围的冲突。组织文化氛围是指萦绕于社会组织整体环境中,并能够体现该组织所推崇的特定传统、习惯风貌及行为方式等精神格调。由于校企双方的主体属性、价值观念以及职能不同,两者的组织文化氛围也差异巨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5]。职业院校所营造的文化氛围,大多以自由、宽松、平等、和谐为主基调,而企业倡导的文化氛围,大多强调纪律、紧张、服从、有序,长期侵染在不同导向的文化氛围之中,使得职业院校师生和企业员工在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差异明显,甚至难以相互适应,如果学校和企业的管理者不能良好地进行调适,就会使校企合作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三)校企合作的“壁炉”现象严重
在当前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往往体现出校企冷热不均的“壁炉”现象,一方面,学校对参与校企合作展现出极大的热情,并积极进行推动;另一方面,企业却表现出很强的漠视感,在校企合作中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壁炉现象”产生根源在于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等[6]。就职业院校而言,与企业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只有收益而没有风险的行为,通过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可以依托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技术人员减轻自身在实践教育方面的资源投入压力,同时完善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育质量,在此过程中,学校仅仅付出了一定的人力成本和极少的资金投入,但所占用的企业资源折算下来的经济价值是巨大的,并且学校因之而获得的教育质量提升亦十分显著。就企业而言,在当前校企合作的机制和模式尚不成熟的阶段,企业为了满足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所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企业所能获得的仅仅是职业院校师生提供的少量智力服务和科研支持,在企业接受实训的学生并不能为企业创造多少经济价值,反而需要熟练技术工人甚至技师、高级技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指导。况且,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强,即使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帮助职业院校培养了合格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这些人才也完全可以选择“另谋高就”,不一定会长期为培训他们的企业效力,如此一来,对企业而言,在无法保障其对人才培养专用性的情况下,将面临着投入无法获得产出的风险。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倘若投入大量资源与职业院校合作,而又无法规避其他市场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则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因此,在校企合作机制建设不完备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出于“理性”考量而不愿意过多参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出现“壁炉”现象就不难理解。
(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善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为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在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论是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还是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都是在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才得以顺利实施。如德国,为了建立起良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系和保障机制,不仅联邦政府颁布了几十种相关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划分了学校、企业、学生等多方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很多配套补充条例,这些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对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迫使广大企业不得不承担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
一直以来,我国不断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引导、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文件,在政策文件中也涉及到呼吁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内容。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从宏观层面上对校企合作的形式和保障进行了规定,这也是当前我国为规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制定实施的专门性文件,有效解决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门法的缺失问题。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校企合作法律政策体系,然而,从微观实践层面,地方性支持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地方政府应当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履行何种职能、企业主体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职业教育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缺乏详细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地区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处于各方主体各行其是的状态。目前,仅仅宁波、大连、东莞、中山等地方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促进条例,大部分地方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体系还处于不完备状态。地方性法律政策体系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7],面对校企合作的现实要求,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深化探索,加快制定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校企合作法律政策条例。
四、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路径
针对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文化層面、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职业院校自身变革等层面着手破解,开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新时代。
(一)加强文化嵌入,夯实校企合作育人的文化基础
20世纪上半叶,匈牙利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首先提出了“嵌入”的概念,他认为在传统社会发展中,经济行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嵌入在某种社会关系之中,是社会发展系统的一部分,同时,社会经济行为的动机和根源并不总是为了谋取利益,也可以由各种非经济因素(政治、文化、宗教等)引发[8]。之后,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关于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理论。社会关系与合作主体的嵌入性有多重维度,也有诸多路径,其中文化嵌入是十分重要的一种。嵌入本质上是一种“求同存异”的过程,以达到一种“和而不同”的状态,是不同主体和组织在相互学习、借鉴基础上,逐渐实现融入的过程。嵌入始于主体之间的合作,最终又反作用于合作主体之间的行为,良性的嵌入会促进主体合作的效率,显著提升合作成果,恶性的嵌入则会导致合作主体信任度降低,不断推高合作成本,降低合作效率,最终导致合作关系破裂[9]。以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理论视域来审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文化价值割裂与冲突问题,可以看出该问题本质上是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异质性阻碍了合作双方主体文化氛围的良性嵌入,使得合作主体的行为难以协调,最终导致合作崩溃。因此,积极进行文化嵌入,夯实校企合作育人的文化基础尤为重要。一方面,职业院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本身的特殊性,要理解职业教育的教育性与职业性的合一,如果说教育性与企业文化较为疏离,那么职业性则与企业文化紧密相关,要培养出适应企业工作环境的合格人才,就必须让学生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而这一点正是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契合点;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者要认识到组织文化必然具有多元性,生硬僵化的企业文化会劣化企业的工作氛围,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积极借鉴学校文化中人性化的一面,能够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这也是积极接受学校文化嵌入的好处。
(二)实施共同治理,建立校企合作的机制保障
纵观现阶段全国各地已经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学校领导和企业管理者之间本来就具有较为良好的私人关系,正是在这层私人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职业院校和企业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才得以顺利推进,这种状况说明信任关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从侧面说明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市场机制的缺失。作为一种大范围内实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社会层面的校企合作必然不可能长期依赖私人关系来运作,加之现代职业教育具有典型的开放性特征,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家庭、社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都在有形或无形地参与其中,仅凭有限的私人社会关系,是不可能良好协调各类主体的价值主张和利益诉求的,因此,搭建校、政、行、企的共同治理平台,建立校企合作的机制保障,既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学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现实要求。搭建校企合作共同治理平台,需要在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办学的基础上,基于公平、互动、协调、协作的原则,建立起政府有效介入,各方合作主体决策参与和行动选择的模式,以制度体系、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的有序推进。首先,职业院校管理者要摒弃传统办学和治校思维,打破封闭僵化的理念障碍,从思想层面接纳以企业为代表的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治理。其次,企业要和职业院校一道积极探索创新学校多元治理的体制机制,以开放、包容、平等、合作的心态参与院校多元治理平台的搭建和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多元化治理落地。再次,要积极调整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治理组织体系,发挥出企业在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最后,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起既能够激发各方主体治理动力,又能够满足各方主体利益诉求,并能对校企合作各项工作产生正向影响的激励机制。
(三)推动院校变革,建立“观念、机制、培养、队伍”四环联动的协同机制
校企合作的本质是要实现社会主体层面的产教融合,其不仅意味着办学模式的变革,还会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的教学模式,彻底改变职业教育的面貌[10]。因此,职业院校要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人才培养项目和实践教学等具体工作层面,而要从职业院校整体的教育改革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来看待校企合作,要从办学观念、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实施变革。第一,革新观念。职业院校管理者和教师要深刻理解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教育水平和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主动革新教育教学观念,迎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时代的到来。一方面,职业院校要摒弃过去教学过于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而忽视技术、技能训练的传统,提高技术技能教育、实践教育在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比重,让职业教育回归技术性、职业性的本质;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逐步弱化人才培养的行政计划属性,将教育的眼光投向人力资源市场,用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的价值赢得企业的青睐和支持。第二,构建机制。职业院校要从封闭化管理走向开放式管理,要从一元化管理走向多元化治理,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校企“互信互利,共管共赢”的合作机制;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建立双方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合作协议,并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校企双方矛盾纠纷的发生。第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要对接企业的用人标准,加强学生的职业素养教育,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积极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台,让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实践过程紧密结合,同时,强化对受教育者的工匠精神培育,使受教育者在企业实习实训过程中能够有所获,实习结束后能够留得住,向企业输送切实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真正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第四,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要与合作企业展开深入、广泛的人才交流,打破学校与企业间的人事壁垒。职业院校要创造机会和条件,引进企业骨干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进学校,参与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专兼职教学等工作;企业要为职业院校师资力量的打造提供资源和便利,吸纳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允许教师个人以产权、专利、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股权分红,推动科研向生产转化。
(四)加强制度建构,夯实校企合作制度基础
制度建设是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只有以制度为载体,才能有效约束校企合作各方主体的决策和行为,提高校企合作的运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和管理成本,从根本上保障校企合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第一,要扎实推进地方性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基于国家完善的校企合作顶层制度建构,各级地方政府应围绕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加快起草地方性校企合作法规,强化地方校企合作法规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衔接度,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地实施,通过地方性校企合作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合作义务,保障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保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第二,要加快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集团化办学是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也是探索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家庭、社区、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市场化办学的有益尝试。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形成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巩固和发展集团化办学制度,推进职教集团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第三,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激励制度。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往往投入大于受益,因此,不能只用具有强制性的硬约束,也要注重激励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出企业管理者和基层员工的能动性。国家要从顶层设计上建立鼓励产学研结合、激发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意向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等,并将其制度化,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产业格局,有针对性地建立地方性校企合作激励制度和办法措施。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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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ath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Jin Zuxu, Jia Shaohua
Abstract Deepening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not only a practical need for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but also a driving force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economy from high-speed growth to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breaking the new contradiction i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atisfying peoples needs for a better lif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 new era. At present,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facing with a series of new problems. The partiesmain body lacks a consistent understanding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 fragmentation and conflict of the cultural value in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 “fireplace” phenomenon in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the school-enterprise local policies and laws related to cooperation are incomplete. To solve the school-industry cooperation crisis and better face the new era, adapt to the new era, and lead the new era, we should strengthen cultural embedding, reinforce the cultural foundation fo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educating people, implement common governance, and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guarantee fo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boost school reform, establish the“concept, mechanism, training, teamwork”four-ring linkage mechanism; speed up system construction,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Key words new era;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cultural fragmentation
Author Jin Zuxu, lecturer of Yiwu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llege (Yiwu 322000); Jia Shaohua, professor of Yiwu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