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荣
摘要: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变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素质产业工人供给侧改革。校企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和现实选择,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校企合作进入新阶段。基于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从“定界”走向“跨界”,再到“破界”,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诉求,需要在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多方确认角色、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校企合作; 现代职业教育; 跨界
职业教育的高质量、现代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实践证明,职业教育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就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可以在企业工作环境中学习,体验现实的职场经历,以此帮助学生建立“为工作而学习”的意识。深度、有效的校企合作,保证了区域产业所需人才供给,成为推动一个国家乃至世界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出现了新的趋势,世界各国面临新一轮产业分工,我国也必将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由此产生了新的人才需求。厘清校企合作视域下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时代诉求,探索职业教育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现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创新型制造强国的重要保障。
一、定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固有羁绊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基本定位于“学校教育”,职业院校多是参照普通教育模式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往往偏重于基于知识本位和学科体系的专业理论教学,对专业技能的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学用脱节,供需失衡,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面向就业”的根本办学宗旨。因此,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出现了“两张皮”,即“空隙”——“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与工作场所实际所需技能之间的不匹配现象”。[1]出现“空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在于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对产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认知,表现在政府规划布局不到位、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校企合作功能不完备等多个方面。
(一)政府规划布局不到位
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之于产业人才新的需求,地方政府在推动职业院校现代化发展、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1.地方政府缺乏对职业院校统筹发展的宏观设计。由于地方政府还鲜有区域内或者区域之间合作的大职业教育思想,各职业院校、各专业缺乏整体设计和规划,布局相对分散,导致相关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偏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2.政府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尚缺乏“公平”。政府投入往往重高职轻中职,重示范引领缺均衡发展,重城市轻农村,直接导致了职业院校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在区域内产生了新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政府缺乏引领各界举办职业教育的机构和机制。在我国目前体制机制下,没有政府的支持,没有政府劳动、人社、教育、民政等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没有行业组织的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只能成为“空谈”。
(二)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
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我国校企合作办学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很不成熟,也没有真正形成“中国方案”,需要职业院校进一步探索实践。
1.校企合作关系还不稳定、不深入。一方面,校企合作关系不稳定。由于校企合作协议内容的宽泛性和义务约定的松散性,一旦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者企业负责人出现变更,甚或职业院校负责人出现变更,原有的校企合作协议就往往难以得到继续落实。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关系不深入。企业和职业院校对于校企合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充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参与课程的开发、参与专业基地建设和教育教学等才刚刚起步,职业院校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还没有得到充分彰顯。
2.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有待提高。校企合作视域下的“双师型”教师至少可以理解为两个层面,即一个教师个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项专业技能资格,或者是教师和师傅二者协同完成学生基于同一个专业成长目标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目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职业院校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具备“双证”资格,但实际操作能力并不强,有的受传统观念影响也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而企业师傅参与实践教学的资格认定机制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如果聘用没有教育资质的企业师傅直接参与教育教学,无疑存在着很大的教育风险。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紧制订企业师傅教育教学资格认定制度,应该是解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的现实路径。
3.校企合作管理水平还普遍偏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制度还不健全,合作领域还不明晰,课程管理、师资建设、学生管理、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等还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职业院校自身管理的不到位,比如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现有的校企合作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等,也造成了校企合作机制运转不畅、效率低下。
(三)校企合作功能不完备
校企合作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适合人才,兼具职业院校教育和企业生产的功能,还包括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合作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与推广等功能。大多数职业院校的人才优势与行业企业的技术优势、设施设备优势等尚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功能的发挥还有很大的空间。
1.校企合作教师和师傅互认不够。教师和师傅的二元身份极大限制了校企合作中的身份认同,教师教理论,师傅管实践,造成了学生技能习得的“分裂”。事实上,教师应该参与企业生产,师傅应该参与职业院校教学,二者相互融通,才可能实现教师、师傅的身份趋同。
2.校企合作教育和生产兼顾不够。教育和生产需要在校企合作中兼顾,非此即彼或者厚此薄彼,都是不可取的。校企合作的本质是在生产中协同育人,目标还是人的成长,绝不可以喧宾夺主,把实践教学当成纯粹的企业生产。校企合作固然要兼顾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诉求,可以有生产性实践教学,但一定是在生产中教学,在生产中培养,目的是人的发展。
二、跨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属性
所谓“跨界”,大致是指事物之间原有的界限模糊或消失以后而趋向联系和贯通,其本质是融合。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助推了信息的流通与链接,事物的固有资源价值因此被无限放大,跨界成为当今社会生产生活和学习等各个领域的显著特征。
(一)现代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教育
现代职业教育定然是一种跨界教育。目前,世界范围内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发达,必须建立在行业企业的支持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纯粹孤立的职业院校教育已经无法完成行业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任务。《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明确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诚如黄炎培先生所言:“职业教育从其本质来说,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来说,就是社会化。职业学校的基础,是完全筑于社会的需要。”[2]意即职业教育的社会化本质,客观上要求职业教育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根本依据,与地方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协调。而“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习地点的职业教育,不仅跨越了职业与教育的视域,而且跨越了企业和学校的境域,还跨越了工作与学习的界域。”[3]换言之,职业教育必须拥有系统集成的跨界思维,广泛调动起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部门参与、融入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尤其是兼顾产业需求与教育供给,优化、平衡供需结构,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现代化发展。归根到底,现代职业教育的跨界发展最终体现在校企合作上,教育的落脚点在职业院校,而产业的落脚点在企业,二者正是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供需两侧的最直接对话者。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职业教育更应该保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关注。随着我国产业革命进入人工智能2.0时代,一些传统产业被颠覆,同时又催生出了一批新兴产业,生产和服务岗位技能发生了新的变化。职业教育就是要主动适应这一变化,利用技术变革推进教育创新,面向企业、联合企业,合作培养“适岗”人才。
即使在职业教育专业学科的构建上,也大量出现了技能的跨界需求。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在从事建筑装饰行业工作时,就要具备一定的艺术设计与鉴赏能力,甚至要掌握基本的建筑材料学、建筑工程预算等方面的知识、技能等等。这种基于专业融合、技术融合的技能人才需求,体现的也正是职业教育面向产业需求培养人才的跨界思维。
(二)“旋转门”:跨越“定界”的一种应然选择
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需要融入产业发展需求。21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加入到技能和工资的逐底竞争中去,还是以需求为导向来发展本国高技能和高生产率的经济的选择。显然,在一个国家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只凭削减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来吸引国际资本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要在全球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工作机会、技能和职业教育是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基本要素。
建立“旋轉门”机制,可以贯通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促成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所谓“旋转门”机制,就是通过校企双向互动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把专业建在产业链上,把职业院校建在开发区里,形成职业院校和产业、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产和教之间、校和企之间的互通互联机制,校企一体合作办学,职业院校成为行业和企业自己的人才培养基地。
三、破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
近年来,我国逐步认识到了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订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始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目前,我国已组建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了产教对话机制,建成了14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密切联系了3万多家企业,并选择360多所职业院校,建设了一批产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企共建了1440多个实训基地,初步探索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国路径”。
(一)政府转变职能,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深入
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明确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担负的职责,注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4]变“主导”为“推动”,通过“放管服”改革,着重做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顶层设计,破除产教壁垒,实现校企合作。
1.推动专业、产业结构吻合。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与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相吻合,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实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地方产业发展布局相协调、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
2.推动社会治理结构改造。政府要简政放权,聚焦公共服务职能,完整确立企业和职业院校的法人主体地位,使之真正成为办学主体。同时,要通过制度设计扩大行业组织职能范围,提升行业组织权威及其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供需两端的话语权,完善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
3.推动校企合作制度规范。政府要进一步调整校企合作法律关系,明晰企业、职业院校、政府、行业协会、学生在校企合作法律关系中的多元主体地位,重新匹配校企合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界定法律关系客体为“合作育人”而不随意扩大。[5]尤其是要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并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出台相应政策,畅通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向互聘渠道,保障职业院校、企业以及教师、师傅的合法权益。
(二)院校转变观念,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水平
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教育地位受其本质使然,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帮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教育功能是现阶段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赋予其的历史使命。
1.坚持作为,主动实现校企合作。首先,职业院校应该认识到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关门办学没有出路。其次,职业院校要深入调研,了解企业所需,帮助企业寻找到校企合作共赢的“点”。再次,职业院校要精准合作,可以在不违背教育规律、生产规律的前提下创新合作形式,合作深度可深可浅,合作广度可点可面,由浅入深,由点及面,不断深化。
2.提高水平,善于培养适合人才。一方面,职业院校要提高校企合作水平,把企业车间办到职业院校、产品生产融入实习实训、企业师傅走进教室课堂;让教师进车间、学生进工段、教学进现场,形成校企一体、协同育人。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关键是培养一支专兼职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既要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水平与生产经营能力,也要加紧培育一批具备教育教学认证资格的企业师傅。同时,还要提高职业精神培养水平,把立德树人要求与“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职业认同度高、技能精进的大国工匠。
3.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合作优势。职业教育集团整合政府与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教育資源,是实现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职业院校应该积极参与或牵头成立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通过信息服务与共享,紧密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打造利益共同体,促成产业与教育事业集约化发展。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的另一种重要形式。职业院校应该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学习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深入实践与探究,在全国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并逐步明确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践路径。
(三)企业转变角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
“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学校与企业是两个相互协同运作的社会机构,是一种互为‘主—客的需求与供给的‘命运共同体。”[6]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双主体”身份,使得“产教融合型企业”成为了与职业院校具有同等地位和功能的教育机构。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应该转变角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1.积极提高社会责任认知。科技进步作用于生产,进而产生了新的技术需求,这既需要人才供给侧即职业教育发生变革,也需要企业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除了生产经营,人的发展进步也是企业这一人的集合之于社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国家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公益性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偿使用人才,而恰恰是人才使用的无偿性,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2.积极提高职教办学热情。企业应该在国家财政支持、减免税收等政策措施下,自主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能够按照企业典型生产任务、工艺流程及岗位技能要求协同设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企业课程,组织生产实习训练,以此改变当前存在于校企之间的所谓“企业出单,学校培养”的浅层次“输入—输出”合作。当然,企业办学并不囿于校企合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举办企业学校(学院),开展以员工培训、技术推广、技能鉴定及研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
3.积极提高企业文化品质。重点是培育企业技术文化,倡导技术进步。行业、企业应鼓励产业工人接受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持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同时,行业、企业也要响应新时代国家与民族复兴之需,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构筑企业家产业报国理想情怀。
参考文献:
[1] 保罗·毕晟.当心空隙:英国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M].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7,1.
[2] 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教育文选[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179-180.
[3] 姜大源.职业教育要义[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3.
[4] 张勇明,李俊彬,曹佩红.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长效性的策略研究[J].河北职业教育,2017,(6):21-23.
[5] 胡劲松,欧阳恩剑.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建构——法律制度生成理论的视角[J].教育研究,2018,(1):74-82.
[6] 姜大源.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教育学意蕴[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