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制与城市社会新空间的建设 ☒

2018-02-21 14:32强乃社
新视野 2018年1期
关键词:尺度空间建设

文/强乃社

街区制与城市社会新空间的建设 ☒

文/强乃社

在当代中国城市建设中,街区制建设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街区制建设是针对城市病而来的,因为封闭小区过多,城市居住者的生活环境已经不友好甚至恶化,比如路网稀疏,形成了交通拥堵、步行通达艰难等。一定程度上,街区制就是要回复传统的小尺度的居住区域,比如传统的街坊、一些现代国家的适度尺度的街区,形成合适的居住环境,形成人和人、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形成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建设、城镇化。这是当代城市社会空间生产辩证法所要求的,是新的空间正义、空间合理性所要求的。

街区制;城市社会;公共空间;空间辩证法

一 问题的提出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表,其中明确指出:“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简单来说,需要解决封闭小区带来的问题,需要进行街区制的建设。

这些问题是当代中国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党、国家和民众一直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文件、法规数量较多,涉及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建设城市新空间的也比较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要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共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对城镇化做了重要部署。2015年12月20-21日中共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从这个角度来看, 2016年2月26日文件中的有关封闭小区问题论述,是目前为止城市公共服务问题深化、细化和具体化的一个表现,和既往国家政策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这也是城市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2016年3月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负责人就相关提问做了回答,指出封闭小区的开放符合城市发展方向,意在解决其诸多弊端,将分门别类、逐步展开。总的看来,在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方面,党和国家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思路,是应对当代中国城市发展中有关问题的一个新理念。2016年3月17日《十三五规划纲要》发表,对于城市公共建设也有原则性的设计。

最近一年多来,街区制建设在一些地方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有些城市在新建小区方面开始推行街区制,有些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行街区建设。当然,也有些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引来广泛的讨论和争论。但总的来说,新的理念是符合现代人们的城市新理念的,从政府到民间,很多人是认可的、积极的。

在街区建设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如何理解街区制是当代城市社会建设中的空间建设问题,尤其是建设新的更具有合理性的新空间问题,是一个比较根本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与马克思主义密切关联的社会哲学、城市哲学的角度进行探讨。

二 街区制的历史和现状

在历史上,与我们今天所谈论的街区比较接近的居住方式是很常见的。在后来城市发展中,由于技术的原因,由于交通工具的发展比如小汽车的发展,同时由于城市郊区或者郊区城市化的发展,而形成了大尺度的居住区域,这和传统的小尺度,或者说对人来说不依赖交通工具的条件下,所形成的适宜尺度的街区有很大的不同。回顾一下传统的街区、街坊制度,可以给今天的街区制很多的启发。

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建设,在世界范围内是足可称道的。在中国传统城市的形式和形制中,当代意义上的很多街区建设是有案可寻、有迹可查的。比如唐代长安民居格局的总体是很多方形的街坊的布列。街坊四周有围墙,这些墙的宽度2.5~3米,坊内部有东西、南北交叉的两条主路,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长约800米,将街坊分为等份的四小块,每个坊只在东西方向开门。每个坊中的四个小块即居住区,每个小块内部又有南北、东西中间交叉的两条通道,分成等份的四个小区。[1]坊间的墙相隔,而坊有内部的通道,还有更小区域之间的通道,这些小的区域之间、小的区域到坊以外的活动应该说还是很方便的,拥挤和拥堵的可能性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人的活动和组织变化很大但是人体质并没有多少变化,比如人的腿的长度几百年来并没有多少变化,人的自然需要也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充分照顾人的基本特征的城市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是合理的。

西方国家城市中保留的一些传统街区,往往是小尺度或者适宜尺度的方形的街区。比如在美国休斯顿一些街区,呈正方形,其边长不等主要有70米、100米、120米三种尺度。美国曼哈顿的标准街区多为长274米、宽80米方形。在美国一些城市街区,有些达到长宽20米。加拿大有城市的街区为长170米、宽100米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市中心,不少街区的尺度为长200米、宽100米。

从历史上看,传统城市成熟街区制度是相对完善的,居民衣食住行条件相对较好。但是后来发生了变化。欧洲和中国的情况不一样。“街区,古典时期欧洲城市的特征,在19世纪发生转变,20世纪被废除。”传统街区在历史上遭遇破坏,和功能主义的城市设计区位概念有联系。“功能主义的区位理念,导致了所谓生产性和消费性的区分,形成了人和人的区分,形成了大量的通勤,形成了对传统街区的破坏。”[这可能是破坏了传统街区中诸多功能合一、人的生活范围和尺度比较符合人的非交通工具依赖下活动需求所导致的结果。其实,城市是有自身的肌理的,是有机的城市。城市首先应该和人的活动内在一致,和人的自身机体内在一致。这种传统街区遭遇破坏的情况,在20世纪70年代的新城市主义设计理念出现以后开始变化。新城市主义强调城市不是各个静态的独立系统相互构成,而是具有持续性和一体化的结构体系,尤其对城市功能模块之间的阻隔的打通给予重视。在住宅建设中,重视街区制,强调开放式住宅,以社区为中心实现住宅、商店办公、娱乐、教育等设施的功能结合,建设适宜步行的城市密度。但新城市主义并非泥古而是充分考虑了现代技术发展带来的人的需要和偏好的变化,“尽管受到前工业化时代城市的启发,但是新传统城市主义的城市设计依然寻求对现实需要和品味(包括对个人住宅的喜好)的认同,同时希望充分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来达到目的”。[3]

一般来说,街区有物理尺度,同时也有心理的尺度。往往物理或者空间的尺度表达了城市设计和建设者对城市生活和人的关系的一种理解和认识,同时,人也因为活动,而对一定城市活动领域比如街坊的大小,有一个心理的尺度。在城市,人的活动中涉及到的空间、对象、设施的功能和需求也有联系,街区的尺度也与诸多需要、多种设施的功能之间有一个是否匹配的关系,也是街区的一个重要方面。街区是我们当代日常生活的舞台,这里有些是个别的建筑,有些是个别建筑联系起来形成的邻里或者社区关系。这些街区、邻里、社区,首先有单个的建筑,同时也和城市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街区是个性和共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结合体。[4]必须充分考虑这种张力中的平衡,否则可能会产生很多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问题。在当代一些欧美国家的城市,城市的发展基本要求、理念等是按照中产阶级的理念和眼界进行的,此所谓中产化或者绅士化。这里就忽视了非中产阶级,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甚至是基本的生活需要。比如在中产阶级生活要求中,对小汽车比较依赖。对小汽车的依赖加大了小汽车的数量,拥堵不断加剧,同时,步行的通达难度,传统的街道的公共空间功能失去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建设合适的街区,也是在城市社会中,对城市空间建设导致的隔离、区隔、排斥的一种应对。

三 街区及其特点

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对街区进行一些基本的概括,了解当代条件下街区的基本构成、基本特点等。

街区是街道包围起来的最小的城市单位。它是城市内部用于建设的空间,是城市构造的基本单位。城市街区可以再分为各种形式的小地块。街区通常有不同的方式、程度、水平的建设,如此构成了物理上的容器或者公共空间的范围。大多数城市由形状各异、大小不同的街区构成。城市公共服务在城市建设包括街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公共服务就是城市公共部门为公众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当然投资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个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市政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市政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通讯、给排水、能源及防灾减灾等系统设施,通过网络覆盖的布局方式服务城市建成区;社会性基础设施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设施,是社会性的服务商业的依托载体,呈现出点状分布于城市建成区。[5]这两类建设事关城市居住者的生活水平。公共服务就是为居住在城市的公众服务的,为居住在一定空间的居住者服务。

街区可以从建筑空间角度来分析。街区包括道路、住宅、商业、主体及其活动。第一,街区是一个居间的空间单位。城市有两种不同空间,一种是具体的城市空间单元比如住房、商店、道路,一种是结构性组织空间,街区就居于这两种空间之间。第二,从形态与构成形式来说,网络化城市道路或者城市街道模式下,有城市级道路、街道或者自然边界要素所合围界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公共空间网络的基本组织单元。第三,主要有街道以及街道所合围的街块构成。第四,作为城市空间的基本组织单元,也是城市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天然具有社会内涵,其物质形态和功能组织的综合效应,能够充分体现城市公共空间对公众利益和公共价值的满足程度,以及对社会公平与效益的实现程度,是营造城市空间人性化品质的主要媒介。概括来说,街区就是“由网络化的城市级道路或街道及其围合的城市建设用地,所组成的城市空间的基本组织单元,并通过其形态与功能的组织效应表达对某种社会意义的实现”。[6]

街区也可以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街区的显著特征就是商业和居住的集中与融合。这是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上兴起来的一种新的社区规划理念。有人将英语的街区BLOCK解释为B-Business(商业),L-Lifeallow( 生 活 ),O-Open( 开 放 ),C-Crowd(人群),K-kind(亲和)。[7]街区往往具有一定的特色,在建筑、景观、生活方式、文化特征、自然景色、地域性等方面都有一定自身的特性。特色街区往往是以城市道路为骨架,以同质的主题元素聚集或者突出的元素存在为核心,吸引大量相关元素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商业、文化、生态和活动魅力的具有人格化特征的城市公共空间。

在当代中国城市建设中,从开放、停建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到推广街区制,目的是解决交通、土地利用率、社会生活协调等与城市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问题。其中交通问题最为关键。现代意义上的交通,从空间的角度来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职业和住宅的场所分开而具有了重要的意义。交通需求一定程度上就是职业场所和居住场所的分离而引起来的。如何减少交通需求,也是城市建设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当代城市病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拥挤和拥堵,拥堵首先是交通运输问题;拥挤是居住密度过大,也和交通问题有必然联系。就目前而言,如何减少交通出行能源消耗,是避免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如果从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来看这个问题,从城市空间的哲学分析来看,街区自身有解决公共空间有效性和合理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街区是以交通路网为基础的城市发展模式。街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往往具有一定的多样性,比如经济、文化、居住等功能区的结合。 这种混合功能街区往往比较宜居,比较友好,出行能源消耗相对比较合适。很多历史街区和特色街区都有这个特点。这种城市空间和公共空间,和人的活动的关系比较平衡,使得城市整体相对宜居。需要明确的是,街区的位置、面积也有一定的限制。目前国内外对街区的研究中,也提出来对有些大型甚至超大型社区的疑问和批判。这些大型或者超大型社区也存在不利居住的问题。超级社区和封闭小区可能结合,导致城市公共空间的的死亡。超级社区是因为其大尺度、缺乏可通达性,形成了对城市主体的排斥;封闭小区本身是因为特定的原因,比如身份、居住地的可支付性、文化偏好等,形成了有门禁的小区。总的来说就是对一定主体的排斥和隔离。超级街区和封闭小区虽然形态不同,形成的原因不同,但都表现出来对城市多数主体的排斥。如此排斥,当然不能形成公共空间,不能形成人和人的沟通交流,思想的市场、感情交流的场所、相互遭遇和交流意见,这样公共空间就会失效,甚至死亡。

如果对这些特征进行细分,那么街区在城市空间中往往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功能、作用上整体性,商业、居住、文化等有联系,功能良性复合;具有一定的混合的土地使用功能第二,可达性良好,聚集适度。城市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物和信息的聚集。这种聚集的合理配置就形成了宜居的环境。聚集就需要可达性需要流动性。街区自身的规模、位置对于可达性影响很大。第三,街区应该具有一定的比较鲜明的文化特征。文化和空间的关系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没有文化的街区不是我们希望的。第四,街区具有宜居性。街区建设以人为中心,以生态考虑为基本要求,以智慧、自然(如海绵城市)为重要特征。第五,街区的高效率在经济、文化、政治上比较协调,形成好的经济商业效益,当然很多时候,社会效益更高。从这个意义上看,街区是比较好的城市空间,有比较好的城市公共空间。

四 街区建设的原则

当代城市空间建设,需要遵循社会空间辩证法,就是要考虑人和空间的辩证关系,考虑空间自身生产、分配、消费中诸多因素和关系来达到城市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第一,整体看来,我们可以从道路系统的可达性、景观空间的互动性、服务设施的共享性以及基本居住单元的合理安排四个方面,来考虑提出街区空间建设。所谓的可达性,就是街区的尺度要适当,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的点状分布距离要适当。景观空间主要是可观赏性要有充分考虑,比如建筑协调、文化蕴含、文明风气等要注意培植和表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性主要是处理好公共和私人的关系,让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与文化效益最大化。居住单元的安排合理主要从大小、位置、设施等角度考虑,以相互之间能够搭配为主要原则。

第二,在街区建设中,要充分考虑主体的利益与偏好。在城市发展中,有中产化也有富人化,更多的人进入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是社会和国家的追求。同时,城市贫困以及贫困阶层也将长时间存在,贫困的范围和程度在变化,这种贫困有多重原因,自然的、社会的、体制和政策的,还有些是市场自身的问题,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条件下,可能因此形成贫困现象和阶层。街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普通阶层甚至弱势人群的利益和偏好。

第三,建成街区过程中必须重视诸多关系的相互协调。其一,局部同质性和整体异质性结合。街区空间建设,同一个街区往往表现出来共性,表现出来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融合;同时,不同街区表现出丰富性。其二,公共性和私密性、个体性的结合。有公共空间也有私人空间或者集体空间;有空间排斥性也有包容性;有空间隔离也有融合;有空间区隔也有融通。街区建设重视公共性,重视不特定主体对于道路、公共设施等使用的便捷。封闭小区有可能影响了有关设施和空间的公共性使用,比如城市公交路网的建设受到影响,那么必须限制这种封闭小区的私密性和个体性,哪怕这种特性是基于财产权而形成的。这其实需要我们来平衡公共利益、集体与个体利益。其三,小区和街区的辩证关系也需要明确。比如没有小区就没有街区,街区的定义中,必然有住宅小区的存在。小区的尺度要是到达一定程度,其特征要是符合街区特征,那么就变成街区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将可能是比较多的。

五 建构城市社会新空间

建设街区制度,就是建设新的空间,重新建设当代社会公共性。简单来说,城市是人们聚居之地,这种聚居形成了人的密度增加。在直观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的交流、互动等的基础,也可以说,形成了人的公共性的新基础。

如果说在既往的社会状态中,人和人的关系是在城乡二元格局中形成,在封闭小区等空间关系中形成,那么随着社会的城镇化发展,随着社会进入到城市社会,人们越来越多地进入到都市空间,形成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

按照2016年2月6日的文件精神,我们从城市哲学和社会空间哲学的角度理解,街区建设主要形成一种新的城镇化水平的新空间尤其是新的公共空间建设。首先,分梯级确定新街区面积,是指街区大小并不是一样的,而是按照需要、可能等因素来进行面积规划。其次,建设开放便捷的街区,首先要求街区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因为封闭的住宅小区有很多问题,便捷主要针对设施、居住者和环境之间友好相处而言,距离要适当,设施使用必须顺畅,不能有障碍。再次,街区尺度不同,有些街区尺度可以适当大一些,可以对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使用多一些,但是这些街区不能大到影响了周围街区民众的生活和生产;一些街区可以尺度小一些,适合步行者、自行车使用者的要求,等等。再其次,配套完善,重要是公共服务水平要提高,能够满足居住者的要求,这是公共性的重要方面。最后,邻里和谐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不能产生隔离、排斥,也不能让中产化对街区整体发展产生影响,和谐就是要让居民有可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形成彼此容易沟通的场所,不能破坏街区的必要的沟通场所、设施,形成一种和谐的城市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心理空间。

街区制的建设区别于以往的城市社会空间的建设,它形成新的空间,形成新的公共性,形成新的城市发展。这有利于优化城市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将在当代城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公共性下,城市空间是反对隔离、极化和绅士化的,所有的城市居住者应该有城市居住的相关权利。在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居住区域建设时,需要进行公共产品建设的优先发展战略。原因是,公共性和公共产品、公共资源的使用彼此直接关联,主要是由国家看得见的手的配合和主导的。比如,城市拥堵、拥挤中,公共交通扮演了特别的角色。公共交通涉及到道路、设施、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制度等诸多问题。交通设施和条件中,道路是很特殊的空间,这种空间至少关联到不同空间之间的沟通问题;城市空间关系研究很少注意到这个问题。但是,交通是空间、空间联系的关键因素。社会流动、移动、通达、机动能力和社会地位的关系,比如用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承担什么价位的交通费用,和时间、社会评价等联系。交通路网密度过小会形成社会排斥,对那些不能顺利、快捷、方便、及时进行通勤的人,形成了一种排斥,这是封闭小区和大院可能形成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道路与公共空间有关,就是如何通达城市公共空间;同时,这也是一种公共空间,对于道路的这种作用,可能比其他公共空间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谁能够拥有道路通行权,比如限号行驶就是一种很明显的为了公共利益而优化公共道路、公共空间使用的一种行为。那么,通行空间的大小、多少、路网的密度等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路网和城市其他私人和公共空间的关系非常直接;路网的多寡与城市其他私人和公共空间的多寡直接成为相反的变化关系。

总的看来,城市街区制度的建设,核心是新的空间的形成和发展,是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关系的新处理,是社会发展新空间的形成,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影响,当然,问题提出的时候,可能答案已经存在了,就是要在城镇化建设中,更加合理、高效布局城市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形成更加和谐的新的公共性。

注释:

[1]张晓虹:《古都与城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9年,第144、147页。

[2]巴内翰等:《城市街区的解体——从奥斯曼到勒柯布西耶》,魏羽力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第9、132页。

[3]艾琳:《后现代城市主义》,张冠增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2、73页。

[4]别克林等编:《城市街区》,张路峰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第75页。

[5]高军波、周春山:《西方国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理论及其研究进展》,《世界地理研究》2009年第4期。

[6]黄烨勍、孙一民:《街区适宜尺度的判定及量化指标》,《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第9期。

[7]薛晴、何文婷:《城市特色街区的时代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2年第3期。

C916.2

A

1006-0138(2018)01-0072-06

强乃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哲学博士,北京市,100102。

责任编辑 顾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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