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宗教问题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2018-02-20 14:30才多杰旦增赤列
西藏发展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藏传佛教僧人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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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西藏的宗教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在宗教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从最初的无政府状态到现在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宗教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得到明显加强,巩固和壮大了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西藏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举措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一)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中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多宗教是中国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当代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另外,我国还有东正教、大量的民间宗教和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信仰。

(二)我国现阶段的宗教政策

我国现阶段的宗教政策就其理论层次而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是理论的具体化和制度化。这些原则可以归纳为五条:1.信仰自由原则2.政教分离原则3.依法管理原则4.统一战线原则5.独立自办原则。具体内容,恕本文不加以重述。

(三)我国宗教的主要问题

1.在建设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时期,发生在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和突出问题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有些地区、有些宗教的寺庙管理无序、文物流失、乱收僧尼、私办经文学校的现象突出;一些非宗教单位也在利用宗教,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社会上甚至出现假僧假道披着宗教外衣哄骗聚钱敛财现象。

2.境外宗教加大对我国传教力度。虽说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得到控制。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越来越多。

3.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历来是相互交织相互交错的,容易引起社会的冲突。新时期,各民族成员之间进一步扩大交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文化、宗教、饮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碰撞,尤其是社会上一些人包括私营企业,不懂民族,不懂宗教,更不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做出了一些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情,促使宗教的民族性又出现强化的趋向,特别是在边疆民族地区极易诱发社会的不稳定。

4.西藏分裂集团、新疆的“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国家的罪恶活动。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都表明,我们和分裂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

5.邪教、迷信盲从活动以及伪科学真巫术现象干扰着合法宗教的正常活动。

总之,我国宗教的现状是在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也有着一定程度的无序。

西藏的宗教问题,主要是藏传佛教问题。藏传佛教各个教派中,目前无论从僧尼人数、寺院规模还是社会影响上来看,仍以格鲁派(黄教)为最多和最大。这是西藏宗教当前的基本状况。据有关部门近期的统计,西藏现有藏传佛教寺院(包括滚巴、拉康、日楚等等)约1700座,僧人约4万6千人,分属格鲁、宁玛、萨迦、噶举和其他一些教派。

二、西藏宗教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少数僧人不能与藏独势力在政治上划清界限

新时期,一些少数僧人不能深刻认识藏独势力的真面目,不能自觉地用宪法和宗教教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动。从1987年发生的“9·27”拉萨骚乱事件,到2008年发生的拉萨“3·14”严重打砸抢烧事件,都有少数僧人活动的影子。当前影响西藏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藏独势力的分裂活动,藏传佛教作为西藏的主流宗教,其中的少数僧尼,成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在西藏的依靠力量。少数僧人极易受到蛊惑和鼓动,甚至心存幻想,造成在思想上感情上不认同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感和文化的认同感依然存在抵触。

(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仍然受到藏传佛教消极因素的影响

就普通农牧民群众的而言,日常的生产、生活仍然受到藏传佛教的很大消极影响。佛教的一些教义与戒律,对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起着种种阻碍作用。比如在广大牧区,部分牧民群众的惜售、惜杀思想影响了他们的实际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佛教提倡的布施供养寺庙僧人的习俗,造成农牧民群众把大量钱财送到寺院,减少了他们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一些地方存在的丧葬习俗,如像那曲地区的有些本教信教群众对后事的大操大办,使他们难以脱贫或脱贫后再度返贫。

(三)少数党员干部信仰宗教以及对党的宗教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够

1.西藏目前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有比较浓重的宗教意识,最主要的是对宗教和迷信的甄别力不够,对宗教和习俗的甄别力不强,无法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甚至有时候自己也有意无意的跟风盲从,造成了在农牧民群众和城市居民中不好的影响。

2.当前在西藏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宗教和宗教界人士有偏见,不愿意和他们交朋友、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甚至疏远和歧视他们,这又导致了无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党的宗教政策无法落地生根。

3.少数政府部门派出人员包括员级、科级、处级干部等不同岗位的驻寺干部,对业务知识理解不够、执行不到位,特别是欠缺对文物的保护和文物登记造册疏于管理。

(四)个别寺庙经济实力得到壮大

西藏的藏传佛教寺庙,既是一个宗教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实体。寺庙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信众的布施、奉献和寺庙僧人的宗教与经商活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政府各项宗教政策的落实,西藏的一批著名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得到修复。西藏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一些寺庙经济实力的增加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过一些年的发展,西藏寺庙的经济实力开始发生分化。一些寺庙实力强大起来,资金日益雄厚。其中既有合法经营所得,也有非法收入,有的长期处于无人监督管理的状态,少数僧人参与高额赌博、甚至极少数以寺庙名义发放高利贷,个别经济实力强大的寺庙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婚姻等等,甚至危及到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党在西藏农牧区执政能力的加强。

三、客观认识和正确处理西藏的宗教问题

(一)正确认识藏传佛教和僧人

1.藏传佛教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藏传佛教自公元7、8世纪之初,成为藏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历史上曾经是藏族共同心理素质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促成了藏民族独特的心理特质和民族性格。作为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藏传佛教在漫长的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中,日益成为统治阶级禁锢人民思想的工具和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成为维护落后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阻碍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意识形态。

民主改革以来藏传佛教经历了政治上从掌握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到丧失政权,经济上从享有封建特权到部分地以寺养寺,思想文化上从独尊和垄断到失去主流地位的变化。如今,藏传佛教尽管仍然受到大多数农牧民群众程度不同的信仰,但已不再是西藏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

2.正确认识藏传佛教僧人

藏传佛教僧人具有光荣的反帝爱国传统,近现代以来,藏传佛教僧人中的爱国力量参加了反抗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的伟大斗争,为反抗亲英分裂势力在西藏独立活动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一批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积极拥护和协助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为西藏的和平解放做出了贡献。事实说明,大多数藏传佛教僧人是爱国爱教的,具有护国爱教的光荣传统。遇到天灾人祸如大地震时也能给群众带来帮助与心理慰藉,起到了佛家慈悲为怀的作用。

西藏反动上层1959年发动叛乱,部分寺庙的僧人参叛,反映出一部分藏传佛教僧人阻碍社会进步的一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萨发生多次骚乱。极少数僧人在骚乱活动中起了带头作用,造成了恶劣影响。

然而,在藏区,藏传佛教僧人中的多数,与西藏信教或不信教的农牧民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也是我们的基本群众,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大部分人不会死心塌地跟着分裂势力跑。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整体上讲,我们必须把藏传佛教僧人这一社会群体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他们当中的多数人争取过来,党的宗教自由政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为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今天,在西藏这样一个藏传佛教仍然受到农牧民群众普遍信仰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藏传佛教的僧人我们要有正确的整体评价和客观认识。既不能放松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也不能片面地把他们一概视为我们的对立面。

(二)正确处理西藏的宗教问题

1.加强对于藏传佛教寺庙的管理和对于藏传佛教僧人的引导和教育

首先,提高藏传佛教僧人这一西藏特殊社会群体的综合素质。通过进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历史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僧人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使藏传佛教僧人懂得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名僧人首先是一名公民,必须守法,应当爱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次,鼓励僧人爱国爱教。按照藏传佛教的要求和仪轨学经,并为僧人学经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和引导他们重新解释藏传佛教的经典,使之适应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要鼓励和提倡藏传佛教界人士把佛教中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和与我们现在的精神文明建设相一致的内容挖掘出来,致力于藏传佛教佛学思想的建设,发扬光大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好传统,在护国利民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再次,帮助僧人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党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要求,并且要逐步使藏传佛教僧人明白,政教分离是历史发展的进步;社会主义的中国是他们的祖国;社会主义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可亲可爱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代表着包括他们在内的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他们也在分享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成果;只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藏传佛教和他们自己才有光明的前途和未来。

2.坚持对农牧民群众进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唯物论、无神论的教育

对于西藏的农牧民群众进行唯物论、无神论“两论”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坚持进行“两论”教育的同时,务必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也不能放弃或放松唯物论、无神论的“两论”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应当注意掌握政策界限,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把“四关、两论”的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同传播先进文化和农牧区实用的科学技术、同开展健康向上的乡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同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如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等,低成本、高效益地开展“两论”的教育。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由于职业关系,作为党校老师,几乎每年都要参加各类下乡宣讲活动,曾有意无意问过身边的老百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情况,很多人感慨的说,现在牧区群众对洗手洗脸讲究卫生这种文明生活,越来越得到认可,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也得到增强,勤劳致富为荣的意识得到改进,逐步从以前“等靠要”的思想扭转过来了。不要轻视了这种小小的变化,这些曾经是各级政府一直努力推进的的事情。

3.共产党员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不得信仰宗教

任何一个民族的党员、干部,其思想观念都不可能不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可能不受到其生于斯、长于斯的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西藏的宗教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民间的节庆活动都带有或浓或淡的宗教色彩。而西藏的党员,特别是基层的党员不可能一概不参加这样的节庆活动。一名西藏的藏族共产党员,其亲戚、朋友、家庭成员中的多数甚或大多数可能不是党员,而是虔诚的藏传佛教的信奉者。他们的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体验和宗教活动,不可能不对藏族党员发生影响。就是在西藏和平解放60余年的今天,对于西藏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也会有影响。这使得西藏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藏族的党员干部更加需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真正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无神论思想。西藏的各级党员、干部应当通过学习,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增强文化的甄别力,教育引导身边的亲人,区分迷信和盲从。增强党性修养,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同时,真正理解和切实把握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这是我们党对于所有共产党员的统一要求,并无民族或地域的区别。西藏的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内地的共产党员也同样不能信仰宗教。对于进藏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包括援藏干部,也应当进行必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

4.关注并依法调控藏传佛教寺庙经济实力的发展

对于西藏个别佛教寺庙经济实力发展迅速的问题,各级政府和驻寺工作组应予重视。对于有违规或非法经济活动,依法加以处罚,明定规则,从而规范这些寺庙今后的经济活动。对少数僧人参与赌博,不务正业的现象应当严肃批评,没收赌资,定期开展文化补习班进行教育学习。要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逐步建立规范的对于寺庙经济活动及财务账目的审计稽查和监督管理制度,调节其收入和经济实力的发展。尤其不能听任寺庙通过放高利贷盘剥农牧民群众,扩充自己的经济实力,再凭借其强大起来的经济实力与我们争夺群众,威胁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西藏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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