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遏制为官不为现象的路径探讨

2018-02-06 23:21安剑琴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党政干部公务员薪酬

安剑琴

(河南省实验中学 纪委纪检室,河南 郑州 450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政治走向了反腐败、讲规矩、履责任、重法治的新格局。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实行、反“四风”的持续发威和限权问责的推进,清风劲吹,政治生态明显净化。然而,与此同时,为官不为现象却开始在一些党政干部中滋生、蔓延,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着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1]针对为官不为现象,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认真研究,对症下药,科学规制。

一、强化党政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让为官者“想为”

为官不为一定程度上是理想信念缺失和纪律松弛的表现。由于理想信念的缺失,许多党政干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安身立命的根本宗旨,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很重,工作能推则推,遇事能躲就躲。不注意理论学习,忽视党性修养,置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真正弄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思想上严重“贫血”、精神上严重“缺钙”。要根治为官不为现象,必须牢固树立党政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第一,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以各级党校、革命教育基地等为依托,扎实开展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党政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坚定其共产主义的信念,提升其党性修养,让为官者在服务群众、奉献群众中实现自身的价值。第二,在对党政干部进行理论教育的过程中,健全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红色基地考察学习,缅怀革命先辈、重温革命历史,使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精神上、心灵上接受洗礼。要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为官不为”问题的错误与严重性,铸就“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公仆魂。第三,加强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把党政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为人民服务上来,使党政干部对自身工作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让为官者“愿为”

近年来,中央的强力反腐,切断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各种灰色收入链条。党政干部作为一个自然人,他们既是“社会人”又是“经济人”,也有着各种各样的需求。合理的薪酬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物质动力。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总体水平偏低、工资等级差距过小、工资构成比例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加快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构建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这样不但可以保障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切断那些因报酬过低而形成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链条,而且可以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升工作效能和勤政廉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从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1.设置与能力、贡献挂钩的工资评价体系,激励高素质人才。公务员工资的设置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特点,工资分配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一,要精细公务员职位分类,明确其职责权限、能力要求。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把公务员分为行政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不同类别的公务员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第二,根据职责大小、工作性质、业务素质、工作条件等各种因素,实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对各级公务员进行科学的职位评价,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的潜力。第三,设置“德、能、勤、绩、廉”各项指标对公务员队伍进行考核,奖优惩劣,使真正优秀的公务员获得更多的报酬。第四,引入“宽带薪酬”概念,加大工资级差,实行一岗多薪。一岗多薪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改变目前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职位较低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辛勤努力地工作而获得更多的报酬,从而对公务员形成明显的正激励。

2.建立薪酬比较机制,设定薪酬合理增长机制。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要想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党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使他们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成正比。第一,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薪酬调查比较机制,使公务员薪酬水平和社会薪酬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第二,根据国家GDP和物价的变动,定期调整公务员薪酬水平,使其生活不受通货膨胀影响,建立与宏观经济发展联动的增长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马克思说:“人们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未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对于解决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让为官者“必为”

针对为官不为现象,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用权的有效性。

1.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当前政府部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滥用权乱作为、设租寻租以权谋私、推卸责任不作为等乱象,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政府权力,清楚地告知干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消除不腐不廉的灰色空间,让干部在工作中清楚明白,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导致“触电”。权力清单是公务员依法履职的基础,明确政府职能,清晰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从法律层面细化每个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职责划分,用刚性的法律及制度为权力的运行确立规则。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压缩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等懒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从而实现政府机构的高效有序运行。唯有如此,党政干部才能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作为。

2.建立和完善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党政干部能否正确使用权力,除了要有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外,还要依靠制度。第一,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而既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的权力监督体系,又要健全和完善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的异化使用,确保党政干部能够正确使用权力。第二,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中梗阻”等为官不为现象展开专项治理,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程序合法的官员问责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问。第三,优化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建设透明政府,让党政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必要条件。将党政干部真实的一面展现在公众面前,健全政府行为的透明机制,也是实行政府问责的基础。要建立服务型阳光政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监察部门的信访接待机构,使之成为监督政府的有效渠道,真正为民谋利。要加强官员问责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绩效。要扩大问责主体,明确规制不同权力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小、责任范围、责任类型等。根据权责一致原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切实划清有责与无责的界限,使问责更具有针对性。要完善官员问责配套制度,着重在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官员问责救济制度和问题官员复出机制等方面予以跟进,以消除实施官员问责的体制性障碍。要健全严肃有力的追究机制,通过年度考评、民主测评、日常考核、反向评价、综合分析等多途径多角度对违规违纪者予以依法依纪追究,该教育的教育、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该问责的问责,绝不能姑息迁就。

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让为官者“敢为”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重要时期。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宽容改革的容错机制还不完善,致使一些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为怕犯错误而不敢迈新步、闯新路,甚至不敢履职尽责;因为担心改革中的失误会给自己带来党内处分或者违纪问责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影响到许多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探索合乎各地发展需要的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势在必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构建容错免责机制必须以法治为界限,任何改革行为都不得超越法治的界限。同时,对于那些想干事、敢干事的党政干部,我们应尽一切力量,发挥一切资源优势给予支持。对于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我们也应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宽容对待。第一,构建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一切改革都应该用立法原则来引领,做到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可以从理性层面减少失误的发生,培养清正廉洁的党政干部,最大限度地保证容错免责机制构建的科学性,严厉打击利用改革谋取私利的不端行为。第二,构建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关键是明晰责任边界。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思想,即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有法不依、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只有区分开真改革与假改革、真失误与假失误,明确党政干部容错免责的责任边界问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广大党政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改革者在合乎法律和客观规律的范围内,大胆改革。第三,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必要条件。任何制度机制的构建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试错纠错过程,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也不例外。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促进容错免责机制的顺利运行。积极构建容错免责机制,一方面可以鼓励那些真抓实干、勇于试错的党政干部敢作为,同时也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种支持。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全体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敢作敢为,才能真正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官不为现象才能得到遏制。

[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全文)[EB/OL].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3l6lcon tent_283 5101.htm,2015-03-16/2018-04-0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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