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环境的新变化及治理路径
——以2017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为例

2018-07-04 03:39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舆情舆论

殷 辂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发展所,河南 郑州 450002)

网络公共空间在改变社会交往形式的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了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近年来,网络舆论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这种变化既是社会心态的反映,又与特定政策措施直接相关。本文拟从网络舆情事件的舆论特点分析网络舆论环境的变化,进而提出优化、改进的理念和路径。

一、2017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及舆情特点

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成为网络舆论焦点的社会事件。冲击性的社会事件具有点燃背后的社会情绪、激起集体认同,在网络上聚焦、扩散并产生强烈舆论效应的特点。这也是网络舆情事件的演变轨迹。社会矛盾的凸显是网络舆情事件产生的背景,特殊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社会事件是引爆点,而网络则起到了聚焦的作用。因此,网络舆情事件虽然以事件为核心,但其构成并非“事件+网络”,而是“事件+社会背景+网络”。2017年发生在河南省的网络舆情事件依旧较多,其中影响广泛、具有典型意义的有22起(见下表)。这些网络舆情事件表现出以下舆情特点。

1.网络舆情事件数量不减、涉及面扩大,但被关注度和影响力却出现了分化的局面。由于人口基数等原因,河南省一直是网络舆情事件的高发地。2017年发生在河南省的典型性网络舆情事件依旧较多。从时间上看,这些事件贯穿全年,几乎每一个月都有发生。从内容上看,除了强拆、司法不公、警察城管违规、基层官员作风粗暴、环境污染这些老问题之外,师德、老年人行为、食品安全等社会伦理问题也成为引发舆论关注的焦点事件。虽然舆情事件数量并没有减少、涉及面在扩大,但受关注的程度和产生的影响却发生了变化。大部分事件被网络所聚焦的时间都很短,往往产生舆论波动之后很快就“平静”了,只有少数事件产生了发散式的“涟漪效应”。在22起事件中,“臭脚盐”“电梯劝烟猝死”“洛阳广场舞老人抢场地打人”“女子被车撞倒无人救助遭二次辗轧死亡”“幼女编造被老师强奸”等属于影响较大的事件。“臭脚盐”事件牵涉到食品安全、盐业体制、盐业改革等问题;“洛阳广场舞老人抢场地打人”事件的背后是几年来频频出现的所谓老年人“变坏”问题;“电梯劝烟猝死”事件涉及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女子被车撞倒无人救助遭二次辗轧死亡”事件折射了人心的冷漠;“幼女编造被老师强奸”事件牵涉到师德沦丧与司法不公问题。这类事件背景复杂,成为引发网民热议并受到持续关注的事件。与以往不同的是,那些重复发生的事件引发的旧议题虽然也能引发舆论关注,但由于情绪麻木、“审丑疲劳”等,难以形成大的波澜。近年来网络空间表现出一个突出特点是,大多数事件的冲击性都开始减弱,只有少数事件引发媒体和网民的持续参与。

2017年河南省网络舆情典型事件列表

2.涉官事件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依然占较高比例。我国网络舆情事件中的涉官事件的比例一直较高,河南省也不例外。在上面列举的22起网络舆情事件中,涉官事件有12起,占总数的5成以上。“记者采访火灾事故遭殴打”“农妇短信骂镇领导被拘十日”“永城公安局领导子女违规入警”“驻马店某区官员带队强拆合法民宅”“城管队员在高考送水点索要矿泉水”,这些事件与官员或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直接相关。“卢氏‘土坯房’县委书记落马”事件之所以引起网络关注,则是因为该事件具有讽刺意味。“猛禽因持续雾霾无法觅食被饿晕”“臭脚盐”“中储粮河南万吨小麦‘被忘’变质”“新乡小麦‘镉污染’”“宝丰交警‘雨中摆拍’”都属于与政府、或其部门管理相关的事件。“农民挖三棵蕙兰被判三年”则牵涉到司法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生态逐步好转,然而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悍吏、污吏冷漠无情、粗暴执法、祸害百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涉官网络舆情事件不断就是这种问题的直接表现。涉官网络舆情事件居高不下反映了基层治理的危机,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销蚀反腐败所取得的成果。

3.拆迁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减少,社会伦理事件增多。强拆所造成的恶性事件是近年来网络舆情的焦点。“新郑半夜强拆”(2014年)、“艾滋病拆迁队”(2014年)、“洛阳拆迁坠亡”(2015年)、“平顶山暴力拆迁”(2015年)、“郑大四附院遭强拆”(2016年)、“郑州惠济区薛岗村拆迁户杀人”(2016年)等都是拆迁恶性事件的典型,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拆迁所造成的恶性事件明显减少,引起舆论聚焦的只有“驻马店某区官员带队强拆合法民宅”事件。这类恶性事件的减少虽然不能排除时间上的偶然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目前,政府对乱拆迁问题加大了治理力度,盲目“撤村并居”的政策环境不复存在,这是拆迁造成恶性事件减少的直接原因。然而,社会伦理事件开始增多,校园欺凌、性侵、猥亵儿童、老年人“变坏”、人心冷漠等成为网络的热点话题。比如“教师猥亵女学生”“电梯劝烟猝死”“洛阳广场舞老人抢场地打人”“女子被车撞倒无人救助遭二次辗轧死亡”“幼女编造被老师强奸”“‘大妈涉黑团’讨债”“信阳等高校男生自曝被校合作企业老总性侵”等事件。老人“变坏”、师德沦丧、人心冷漠的话题被关注,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伦理状况的忧虑。

4.网络舆情的持续性减弱,“断头新闻”现象突出。“断头新闻”又称作烂尾新闻[1],是指舆情事件或焦点新闻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再被舆论关注,因而没有相应的后续调查和问责措施。网络舆情的持续性是反映舆论环境和社会心态的一个重要内容。过度炒作所造成的舆情不正常扩散不是好现象,但缺乏持续性关注同样也不是好现象。网络舆情在事件没有结果或者是非曲直没有清晰的情况下即自然消退,并不是一种治理的状态。在基层治理能力没有本质性提升的情况下,舆情缺乏基本的持续性应当被视为一个问题。在2017年河南省网络舆情事件中,断头或烂尾现象非常突出。比如,“驻马店某区官员带队强拆合法民宅”的事件由《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报道后在网络上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并没有像过去同类事件那样产生强烈的震动,也缺乏后续的围观行为。当地官员回应民宅是在拆除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房屋时被带倒的,虽然这种回应“漏洞”明显,但是却没有像往年那样引起质疑。又如“信阳某高校男生自曝被学校合作企业老总性侵”的视频在网上发布之后,很快被一些大网站转载,但性侵事件转载仅仅是作为一个话题而已,并没有像往常那样被持续跟踪,也没有人去关注其调查、处理结果。事件在很短时间内就消失在公众视野外。还有“记者采访火灾事故遭殴打”事件,虽牵涉到新闻媒体,但同样也只是引起关注而已。当地乡政府虽然道歉,但连打人原因及打人者的身份都没有公布,网络舆情就没有了持续的跟踪报道和网络围观,事件成了“断头新闻”并很快“平息”,在没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被媒体和民众“忘却”。网络事件一般都存在形成、高涨、蔓延、消退四个阶段,但近几年只有少数“特大”事件才会被持续关注,大部分事件往往在刚刚引起网络关注之后就消退,这并不是正常的现象。

二、从网络舆情事件看网络舆论环境的新变化

网络舆情事件并非是偶发的、孤立的事件,而是矛盾、风险演变的结果,在偶然性中包含着必然性。网络舆情事件的舆情也不是事件的直观反映,而是事件与舆论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网络舆情事件的特点可以看到网络舆论环境的变化。

1.网络舆论趋于理性,但“理性”中伴随着麻木。近年来网络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如网络大V的影响力逐步回归至正常状态;网络水军操纵舆论、少数官员挟持官方的现象不再像过去那样普遍存在;侮辱、谩骂、围攻、诽谤等行为受到遏制,民谣、官谣泛滥的现象也逐步减少等等。舆情事件的网络舆论也不像过去那样完全一边倒,网民正从盲信、盲从中走出来,开始独立思考。虽然负面情绪依旧存在,但舆论表达却不再毫无顾忌,暴戾之气受到控制,网络舆论正趋于理性。然而,在这个回归过程中却伴随着另一个问题的出现,即舆论的麻木。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民对公共话题的热情减弱,猎奇式、娱乐化的玩世心态开始流行,这种心态与怨气结合在一起的表现就是看热闹和说狠话,对公共生活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参与。二是对怪事见怪不怪,在社会矛盾凸显、怪事大量出现的时期,容易产生审丑疲劳,这种疲劳和玩世心态结合在一起,就是对现状的确认,这是人心冷漠在网络公共空间的表现。三是义愤被单纯的愤怒取代,义愤是基于道义的愤慨,而单纯的愤怒却只是情绪的发泄,正因为愤怒取代了义愤,人们不再关注事件的处理结果,激动情绪在宣泄后就很快冷却。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麻木不仁、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冷酷无情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舆论陷入麻木的状态,监督的力量就会减弱。舆情理性与麻木并存的现象是网络公共空间出现的新问题,其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尽管有社会心态变化的因素,但管理手段单一乃是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2.网络舆情呈现热点更热、一般性话题“瞬间即逝”的现象。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各种刺激民众的心理和情绪的舆情事件很多,但事件爆发的强度和烈度却不一致。近年来,网络舆情的“马太效应”非常明显,即热点更热,而一般性话题很快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从全国范围看,2017年网络舆情热点集中在“于欢案”“榆林产妇跳楼”“泸州校园死亡”“杭州保姆纵火案”“江歌案”等事件上。这类事件因为本身的震撼性、冲击性及背景的复杂性迅速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引发网民的关注和围观。与这些热点事件相比,大多数事件虽然一开始有一定的热度,但热度消退得很快。2017年河南省网络舆情的“马太效应”同样非常明显,少数事件被网络持续追踪和关注,多数事件在被网络曝光后很快消退,有些甚至不需要调查结果就不了了之。这种聚焦少数“大事件”的现象是近年来网络舆情的新变化,其中蕴含的社会信息值得思考。网络舆情的“马太效应”与事件本身有关,即事件激起了本已存在的集体认同,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网络负面行为的打击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泛滥、网络暴力的势头,但也使得正常的发声受到制约。网民及自媒体更愿意参与、围观已经成为热点的事件,这种热点跟风现象并不是简单的情绪感染,恰恰是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理性选择。跟风与冷漠其实是网络舆情对同一问题呈现的两种反映,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含义的问题。当舆论焦点越来越少的时候,舆论观点的极端化会更加严重,这种网络舆情的“马太效应”应该引起重视。

3.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网络舆情应对水平整体提升,但治理理念仍未树立。网络媒介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民话语权结构,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应对也经历了由不适应到主动应对的过程。2017年网络舆情事件虽然较多,但总体上并未失控,在一些事件中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对正走向成熟。比如“幼女编造被老师强奸”的事件,虽然事发地的应对存在问题,但在上级部门介入后就出现了转折。2017年7月4日微博上爆出“河南12岁女生被两教师强奸,而警方竟然拒绝立案”的帖子之后,周口西华县公安局当天发布辟谣通报,通报认定该帖是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并有“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其所发信息严重失实”的字样。这种火速辟谣、快速发布“调查”结论的做法适得其反,让网民认为这个通报坐实了微博帖子的内容。7月5日,其上级部门周口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经注意到该事件,决定“由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接手对该举报案情的调查。我局将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主动提请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周口市公安局的通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随着相关事实的展现,真相逐渐大白,舆情发生反转,这种展示真相的应对方式促使那些轻易下结论的网络评论者反思其言行。从总体上看,地方政府在监控舆情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舆情应对摆脱了堵、捂、压的习惯,官方为官员或工作人员买单的问题开始减少,由应对而产生次生舆情的现象也越来越少,舆情应对的水平有了整体的提升。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或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的认识还停留在被动防控和应付之上,消除负面影响是其出发点,处理舆情仅是一种压力的应对方式,并非真正解决问题。一旦“新闻断头”、压力解除,就见不到后续处理结果。这一点在“记者采访火灾事故遭殴打”“农妇短信骂镇领导被拘”等事件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治理的本质不应是“搞定”,而应是主动解决问题。只有摆脱了官民对立的思维方式,树立舆论共同体的理念,才能真正将网络舆情变为改善现实的力量。尽管地方政府舆情应对的水平有所提升,但舆情治理理念并未建立。

4.“舆论倒逼”效力减退,但常态化的网络监督机制并未形成。“舆论倒逼”是指在舆论形成一定力量之后,迫使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事件背后的问题。在传统媒体时代,虽然也有舆论监督,但其影响是可控的,一般并不存在官方控制之外的倒逼现象。“舆论倒逼”是互联网时代特有的现象,虽然有情绪化问题,但其正面作用不容抹杀,可以促进官民之间的互动,舒缓社会张力。近年来,虽然舆情事件发生频率没有发生变化,但“舆论倒逼”的效力却在减弱,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舆情事件发生分化。只有特定的事件能够产生具有倒逼力量的舆论效应。二是公共讨论不充分。舆情事件形成之后,微信、微博、论坛的讨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所限制,平等性、公开性停留在技术层面,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和互动。同时,新型媒介与传统媒体、新闻门户网站的互动也开始减少,舆论监督的合力不足。三是舆情事件不了了之的现象突出。很多事件在是非曲直没有显现的情况下过早地“消退”,助长了涉事者的消极态度,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用“缓兵之计”等待事件冷却,这严重侵蚀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矛盾和不满情绪的积累。四是舆论环境“娱乐化”。明星绯闻等娱乐新闻不正常地演变为公共事件,分散了舆论注意力,对民众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舆论倒逼”虽然有正面的功能,但并不是社会监督的常态,而是诉求表达及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表现。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并未形成,而“舆论倒逼”的效力却在减退,这并非积极的信号。

三、网络舆论环境治理的理念与路径

虽然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但网络舆论却并非是虚拟的,而是舆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虽然社会事件(舆论客体)有着本来的是非曲直,然而是非曲直的彰显却是一个“自为”的过程,有赖于舆论主体克服私障、消除“意必固我”的思维定式。舆论主体之间不是力量比拼的关系,而是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并非将自我意志强加于人,而是不断地修正自身的立场、态度和先入之见,回归真相和公道。公共事件需要舆论引导,但这种引导不是操纵人们的意识、控制人们的行为,而是去除附着于事件上的私利、私意、情绪,彰显是非曲直。在网络舆论环境的治理问题上,不存在只能管而不能被管的主体,也不存在只能被管而不能管理的客体。网络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各个平等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信共识和良性互动,是治理取得成效的先决条件”[2]。如果将“防人之口”作为出发点,那就完全违背了治理的本质。将官方视为舆论的客体和管理舆论的主体,将民众视为舆论的主体和管理舆论的客体,这是把舆论共同体一分为二。

1.树立舆论共同体的理念,以主体间共治取代主客体管控。“突发事件的网络变异并非简单的传播问题,而是事件、背景、网络、应对失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3]。网络舆情并非网络单方面制造出来的,其产生原因及影响都具备社会性。舆论环境的治理应适应网络舆情的社会性,若只有政府管理而没有民众的参与,网络舆论环境不可能真正走向理性。舆情失真或变异也并不是官民中的一方造成的,而是官民共同的问题。政府与民众不是主客体间的关系,而是主体间的关系,应该各尽其责、协同治理。以主体间共治取代主客体管控,树立舆论共同体的理念,消除横亘在官民之间的障碍,防止官方被少数官员挟持、网民被网络炒手操纵,这是网络舆论环境治理的关键。创造官民相互协同、相互监督,官民共同遏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舆论治理环境。

2.激活网络活力,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在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舆论的不正常平静不是好现象。悖理用强,依靠技巧搞定舆论,只能使舆论环境更加恶劣,只会激发网络媒介的负面作用。民众的话语表达乃至于诉求都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情绪化或极端化完全可以在公开的互动中消除。从对立的思维出发,将网络视为被管控的客体,实际上是将自身孤立于网络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环境不可能得到改善。网络治理的前提是相信民众的良知和理性、保持网络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舆论的正面作用。在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监督渠道缺失的时期,更应该激活舆论的监督功能,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扩充舆论表达渠道,激发民众理性参与公共事件的热情,提升舆论力量并作用于现实,形成合理的诉求要有道义力量的支持,不合理的诉求也要有道义力量制约的氛围,从而建立常态化舆论监督机制。

3.建立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机制。公共事件如果只停留在网络围观而不是问题的解决,就不可能真正平息。时间虽然能冲淡舆论,但并不能稀释问题,在公共事件的是非曲直没有彰显的情况下,即便淡出公众的视线之外,也只是暂时的消退,其遗留的问题比如对公共部门的失望、怀疑、不满将转移到新的事件之中。目前,网络仅仅是口头力量的汇集地,网络舆论只有触动机关和部门才能发挥现实的作用。个别地方政府的舆情监控和处置仅仅是消极应对、消除影响,与解决问题相脱节。要真正发挥网络舆论的正面作用,必须建立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机制,杜绝少数官员绑架官方的现象,促使舆论所涉及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只有还原真相、还原是非、还原责任,才能释放风险、平息事件。

4.在彰显是非曲直的基础上疏导舆情。网络舆情疏导并非官对民的疏导,而是共同寻求真相和公道,促使网络事件涉及的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因此,舆情疏导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4],而是主体之间逐步建立共识的过程,这种共识是以事件的是非曲直为基础的。一是舆情疏导的前提是允许人们发表不同的看法。在意见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应保证态度、规范等方面的基本共识,这是形成意见共识的基础。若缄口不言,就没有舆情,就不存在疏导问题。只有畅所欲言,才能真正消除戾气。二是舆情疏导不是力量的比拼,而是诉诸于良知和理性的方式。舆情虽然以事件为核心,但并不外在于人,去除私障和蛮横,消除预设立场和先入之见,是非曲直就能够彰显。三是舆情疏导需要建立公开的互动沟通机制。“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保障人的独立性,在公开的基础上理性沟通,就能够形成基于真相和公道的共识。

[1]代丽丽.断头新闻的实质与原因分析[J].西部广播电视,2014,(6).

[2]童星.从科层制管理走向网络型治理——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路径[J].学术月刊,2015,(10).

[3]殷辂.突发事件的网络变异及其规制[J].中州学刊,2014,(6).

[4]殷辂.网络群体性事件之舆情引导相关研究评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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