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海冰
大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新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尽快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2017年上半年,《大连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6月底前完成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了水十条和气十条涉及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落实局内部责任部门,明确综合处牵头负责排污许可制实施,审批办负责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证后监管。
加大宣传力度,2017年上半年,大连市发布了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下半年又率先在全省对社会发布了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多年来,固定污染源底数不清一直是严重制约我们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中,我们特别注重摸清底数。在核发阶段,根据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组织县区环保部门排查应纳入许可管理的污染源。
为确保排污许可制全面覆盖,市环保局发函各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排查核实污染源情况,为后续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整个排污许可制落地打好基础。
重视核发,实现应发尽发。
发证初始,我们遇到了部分企业涉及批建不符等情况而发证困难的问题。鉴于目前的排污许可证并无发证期限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此类企业的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由于历史原因,此类企业事实存在,且不在少数,如因环评手续原因未能按时持证,基层政府和环保部门将承受较大压力,也将影响整个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
为此,我们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勇于担当,对涉批建不符,但专家会评估未被界定为重大变动的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
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基本流程,将专家评估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申领的必要环节。专家评估费用由市财力负责,并由评估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对全市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培训工作,聘请环保部和辽宁省环保厅有关专家分别对环保系统、有关专家、相关企业等进行集中培训。
优化营商环境,大幅压缩审批时限。目前,大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限控制要求为12个工作日,仅为规定时限的40%,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申领企业节省了时间。
为了更好地开展排污许可工作,结合我局的实践,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培训广度和深度,出台操作性强的各行业审核要点。二是考虑到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在环保督察等工作中,适度提高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容错度”。三是鉴于排污许可证对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作用,建议上级环保部门做好自上而下的职责分工指导,由固定污染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更为合适。四是建议上级环保部门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在职能下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机构和人员下沉,给予地方环保部门自主确定分级审批权限的权力,进一步下放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