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红双,王太明
(1.辽宁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辽宁 大连 116029;2.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支持鼓励协商民主建设探索创新,建立健全网络协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的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这为网络空间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基于现有的基层治理格局,我国基层协商民主进行了许多具有新特征的有益性尝试,强调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出现了包括协作共治等在内的实践成果,但是,基层协商民主也面临着发展困境。现阶段,互联网信息技术纵深发展,网络既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等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也对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同时网络空间又由于其虚拟性、互动性等特点,一方面增加了网络空间的不安全性,另一方面加剧了网络生态的恶化演变。新时代,探寻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参与的实现路径,拓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空间,促进基层协商良性运行,增强基层协商民主成效,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再加上各国的具体国情不一,国内外有关学者对网络空间协商民主,或者说是网络政治参与进行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日本Tetsuro Kobayashi等研究人员从互联网民主潜力的视角展开论述,通过研究发现社会资本网络通过网络的集体使用得到了明显增强,他认为集体使用互联网有助于促进民主[2]。牛津大学牛津互联网研究所研究人员Di Gennaro和Dutton对从牛津互联网调查中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借此来验证英国参与线上和线下政治参与的人是否与那些不使用电脑的人有所不同,最后认为网络使用本身的可能性是线下政治参与的一个预测因素[3]。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平等性,与网络世界的不平等性论述入手,进一步从网络空间主权的角度,阐述世界网络空间治理、世界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讲协商民主、要靠协商民主[4]。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赵春丽通过解读网络政治参与的定义及分析其特点,进一步分析协商民主的主要精神及制度安排,最后从广泛代表性、打破精英群体话语权控制、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等三个层面阐释网络政治参与的意义,网络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发展的一种新的变现形式[5]。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张星从网络空间的特性与协商民主实践要求之间的耦合角度出发,着重强调了网络空间中协商民主的四种形式及存在的五种问题,最后得出网络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实践形式的结论[6]。
以上论述表明,国内外相关政治学、社会学研究人员在网络空间协商民主方面取得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但国外专家大多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和数理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论也大多集中在网络有利于民主,网络政治参与是政治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但在网络协商民主参与的路径、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国内研究者基于各自的研究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都对网络空间的特性进行了分析,研究成果相对集中在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成分,基层协商民主网络政治参与方面的相关成果较少。基于国内外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成果相对不足的事实,笔者坚持辩证思维,立足实际,深度探析网络空间视域下基层协商民主的实现路径。
基层协商民主若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制度支撑,但从目前基层权利的运行状况来研判,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空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7]。首先是基层行政权与基层自治权的逻辑延续性和内在冲突性交织。基层政权(一般乡镇党委、行政等)和基层村、社自治组织(一般村委、村支部等)的法律关系在实际运转过程中由于现实考量容易转化为现实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进而致使基层协商民主实施过程中受阻。其次是乡村治理日益行政化缩小了基层协商民主存在、运转的空间。基层村、社组织忙于整理数据、制作表格、建立台帐等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功能及意义,同时也容易涣散基层自治组织。最后是村权制约不力。一方面,基层村干部等小官贪腐现象层出不穷,新闻报道也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村霸”等逐渐控制基层政权,成为基层腐败的一大根源。此外基层协商民主的权利意识弱化、机制运转不畅等致使基层协商民主功能薄弱。
若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平台,加上成本低、可持续、易操作的运行机制不畅,基层协商民主就很难顺利运转。首先是基层协商民主组织所拥有的成员产生和交换的机制还不完善,开放性和包容性不够。其次是基层协商民主的议题、内容选择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是选择的标准不够细化、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选择的过程不够透明、不够开放,进而容易致使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和可信任度大打折扣。再次是基层协商民主的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既是增加基层协商民主成效的前提条件,也是监督基层协商民主成效的一大保障措施[8]。当前,部分地方基层协商民主的信息公开性、有效性仍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要求。最后是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单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不强,基层协商民主开展的思路僵化,行政指令的计划性协商仍然存在。
首先是基层协商民主的成本考量。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与实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投入,这就涉及到一个投入与产出比较的问题,也涉及到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值得思考、重视。其次是基层协商民主的结果考量。行政化、指令化、程序化的协商,无疑将使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化更加严重,这就大大违背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初衷,也使基层协商民主的结果大打折扣,甚至会呈现一定的“负效应”,比如影响群众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最后是基层协商民主的效率考量。提高基层协商民主的效率有两种导向: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二是以结果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往往容易导致商议而分歧、商议而不决议,以结果为导向往往容易导致基层协商民主存在一定的“功利化倾向”,基层群众往往对各自关联度不高的议题热情不高,甚至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都大大影响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效率。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纵深发展,网络空间因其具有的平等性、直接性、低廉性、开放性、互动性和便捷性等体征,既便捷了人们生产、生活、社交等,也推动了经济社会进步与发展,同时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也为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平台。
1.网络空间拓展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广泛性、参与性、开放性、透明性。以网络为依托的新媒体信息平台已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可以借助网络空间的新平台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网络空间增加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性、透明性和开放性,促进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机会平等,提高了基层群众的参与性,增强了基层协商民主的互动反馈,突破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时空局限[9],扩展了基层协商的包容性。
2.网络空间回应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成本考量、结果考量、效率考量。网络空间能够重塑基层群众的社会交往方式,拓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空间,优化基层协商民主的治理结构,丰富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的方式[7]。一方面,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培育群体性的联系,如网络社区、朋友圈等,将个人的注意力从其他社会系统中吸引过来,增进彼此的联系,增进基层群众的认同感和群体感,进而增强其公共意识和公共价值认同;另一方面,运用网络空间技术开展、实施、治理基层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基层协商民主的成本,提高基层协商民主的效果。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和普及,为网络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平台,同时也使基层协商民主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网络空间信息具有复杂性。首先是网络信息量大。代表基层群众的网络信息也即民意在网络公共平台空间生成、传播过程与基层协商民主的实际信息互动之间存在时效性,此时要面对两个挑战,一是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信息拥堵,二是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信息分析。其次是网络信息传播方向具有多元化。基层群众此时此刻要完成一个由信息接受者到信息产生者、信息传播者的角色转变。最后是网络信息传播的时空距离缩短。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有属性,尤其是网络空间信息的复杂性,使得网络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开展很难进行有效的针对性调控,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也难以把握,使得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与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网络空间信息具有两面性。真实、有效的信息是开展网络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必要前提,信息一旦失真,基层协商民主的结果也将失真。个别的网民基于不同的想法、出于不同目的,在网络公共空间发布诋毁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虚假信息,一旦此类失真信息出现在网络公共空间,就会导致一种“网络围观”现象,紧接着各种猜测、评议接踵而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绑架舆论导向,产生极强的“负效应”,毫无疑问这使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与治理面临严峻的挑战[4]。
3.网络空间信息具有鸿沟性。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和鸿沟性。具有网络并且能够使用网络是开展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先决条件,离开了这一点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就等同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不能上网或不会上网的基层群众排除在外,加之各协商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差异性,其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程度、结果成效性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这使得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
现代网络空间信息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新方式、新渠道、新思路[10],促进了信息流的开放性、包容性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群众协商民主实践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同时网络空间治理中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也存在一定的限度问题。
1.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参与的局限性。由于网络空间的排他性和网络空间信息的鸿沟性,那些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机会参与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的“信息贫困者”的意见反应与利益诉求被阻挡在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建立的藩篱之外。由于网络空间信息具有两面性,一旦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表达利益诉求信息失真,同时再由于互联网的传播性特点,将加剧虚假信息的蔓延,最终可能会影响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参与的效果,从这一方面来说,网络空间治理基层协商民主参与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参与的非理性。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公共平台,由于个体的存在性差异,不仅仅存在网络领袖、“网络大V”,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意见代表性,但同时也存在着网络话语权的引领、导向、控制。在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人们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意见,此时由于人的从众心理和群体心理,往往产生“羊群效应”,致使网络空间治理基层协商民主参与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也不符合其理性的内在要求。
3.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效果的有限性。网络空间治理基层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和发展,也是基层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个有效平台和重要方式[5]。其归根到底是一个技术空间和技术平台,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网络空间治理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多个主体多重因素交织形成复杂网络,“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个系统要素的缺失或者不全面、不完善,都对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最终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影响。同时,现实相关制度的不足使网络空间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得不到根本的制度性保障。这导致了网络空间治理基层协商民主效果具有明显的有限性。
网络舆情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助于合理表达人们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民意”;另一方面,扩大负面消息和非理性情绪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民愤”,在此情况下,必须要采取实质性措施减少“负效应”,增强“正效应”,充分发挥网络空间民主协商治理的积极作用。
1.培育理性素质网民。理性是合理利益诉求的先决条件,也是网络空间民主协商长足健康发展的必要基础,为此要切实不断提高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培育理想素质网民。首先要消除主体差异,努力采取措施达成一致性的观点、意见。网络空间作为民众利益诉求与维护的重要媒介,合法性合理性表达是达成民主协商一致意见的前提条件,政府应当提高统筹能力和统筹水平,想民之所想、应民之所盼,做到消除主体差异,防止民众的不认同。其次要加强道德引领,努力提高民众的道德认知、道德参与和道德行为。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文化滋养等渠道提高民众网络自觉的网络道德。最后要反馈利益诉求,回应网络民意。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利益的诉求,抓住了这个核心,就抓住了网络空间网络舆情治理的“牛鼻子”。政府应按照“维护公平正义、尊重民众权利、建设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的基本原则,对民众反应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回应与反馈。
2.提高政府应对能力。首先要建立并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拓展民主监督的空间。一方面,要自觉进行政务公开,做到阳光政务;另一方面,要自己接受民众监督,使政府工作经得住民众的检验。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测和化解机制。一方面,要加大网络舆情监测队伍建设力度,打造一批懂技术、素质高、能力强的网络舆情监测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网络舆情定级分类制度,在对网络舆情信息搜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性的分析和研判,为进一步切实化解负面网络舆情提供借鉴、参考。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奖惩考评机制。将网络舆情治理与政绩有效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最后要购买专业化的舆情服务。政府要着力加强与专门化的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运用他们的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对负面舆情进行及时的识别、跟踪、研判、化解。
3.搭建网络对话平台。首先要畅通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表达权。一方面,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网络空间管理与服务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电子政务、网民问答等专栏,切实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做好跟踪、反馈。其次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由过去的“领导”“控制”到“协调”“服务”的思想观念转变;另一方面,网民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拥有权利、维护权利的意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能力,实现由“我被管”到“我要管”的思想转变,不断增加主人翁意识的自觉性。最后要依托载体搭建平台。“趋势者,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网络舆情治理更应该顺应趋势,顺应潮流,紧跟时代,立足实践,才能适应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要建设好、运营好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等平台,以此为重大依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