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与道德规训

2018-01-27 21:02满现维胥晓飞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8年6期
关键词:拜师习练传统武术

满现维,胥晓飞

与西方文化注重横向传播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更注重纵向的传承。在家族观念的影响下形成了“师徒传承”,成为中国传统技艺、文化中一种典型的生存与延续方式。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中国人有将个体的有限融入到种族延续的无限的倾向。”[1]所以“包含有中国文化的全部‘文化基因’”[2]的中国武术也表现出了对文化传承的重视,特别是中国传统武术在传承过程中形成的师徒观念、门派观念、道德观念等使传统武术的传承文化更加多元与丰富,为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重要样本。

1 师徒传承:中国传统武术基本的传承方式

师与徒的传承方式是由“师与徒双方聚合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权利义务,以传习某种技艺为纽带而组成的一种社会活动方式。”[3]而“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以传习某种技艺为纽带而组成的师徒传承,几乎是所有文化艺术门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4]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家国同构”型文化。自商周以来,以这种“家”文化确立起来的宗法制度影响着中国人的方方面面。在传统社会中“师徒凝聚成为人们在动荡社会中拥有归属感而团结到一起的民间组织,内在以模拟血缘的‘父’与‘儿’的归属关系,外在以宗法等级为实体的礼仪制度。”[5]他们尊崇共同的师祖,并通过血缘化、伦理化的关系确立各自的角色以确定师门内各个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传统武术也不例外,“在以师徒关系为基本单位结成的群体中,同样遵循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使得武术的传承不单单是技能的继承,更是一种制度和理念的继承。”[6]可以说师徒传承便是遵循着宗法制度建立起一种“模拟血缘”的伦理关系,如“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道德规制。

在传统武术的传承过程中,师父最重视的是拜师者的道德品行,因为作为具有明显技击功能的传统武术必须具有自我约束的机制,才能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因此道德品行成为各门各派传承技艺时的第一甄选要素。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讲到“非信廉仁勇者,不可传兵论剑”;清初有黄百家的《内家拳法》中写有“五不可传”;清代的《杨氏传钞太极拳谱》中又列有“八不可传五可授”的择徒要求等等。其次才是对拜师者的年龄、体格、悟性等其他要素提出要求。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特殊技艺的传统武术对“武德”特别重视。当然,徒弟在选择师父时,为习得高超的技艺和高尚的品德修养也会同样对师父的品德与技术进行选择。师父具有高尚的品行和出众的技术自然会有众多的弟子慕名前来拜师。双方相互选择确定之后便会正式拜师,而“在注重礼法的传统社会中,拜师是一个极为慎重庄穆的事,其作用是让拜师者在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后再一次产生强烈的精神感受,”[7]同时也是为了让拜师者明确其在本门的相应的位置和承担的责任。传统武术拜师仪式的基本流程为:“①由师父及长幼同门向师祖及历代宗师行三跪九叩礼; ②由长辈同门向收徒师长道贺相向行三鞠躬礼; ③由门内弟子向师父行三鞠躬礼; ④由长辈同门向拜门弟子宣读门规; ⑤由师父向拜门弟子训词; ⑥由弟子呈上拜师帖,师受之,供于祖师香案;⑦由长幼入门弟子向祖师及历代宗师行三跪九叩礼; ⑧由长幼入门弟子向全体长辈同门行三鞠躬礼; ⑨入门弟子相向行一鞠躬礼; ⑩礼成。”[8]经过拜师仪式后师徒关系正式确立。

师徒传承方式符合中国传统武术的特殊性。因为从传统农耕社会中产生的传统武术的技术内容是非标准性的。由于中国传统武术的传承大多是以师父的经验认知为主导的,传统武术中不仅有确定的、直接的技术体系,更有许多隐形的经验和知识需要武术习练者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磨练、积累、感悟,勤学苦练、精心揣摩才能慢慢体会到武术博大精深的招式和劲力的合理要求,才能领悟出在招式和劲力下的更深层的人生哲理。尽管当今社会科技信息发达,书籍资料较为丰富,但是中国武术是一种特殊的关于身体运动的文化体系,仍然需要通过实践进行体认的。正如形意拳大师李仲轩所说“武术是身体动作,必须得有人教,学会以后可以自修,是无法直接自学的。不管公布了多少秘密,光有书本,也是不够的。”[9]

正是由于师徒传承为传统武术基本的传承方式,门派观念便成为了传统社会中习武者的信仰。所以常常出现一个拳种或者一个流派总是在师门内部纵向发展而横向交流较少,而且因为祖先崇拜的文化规训,各门派又都在推崇自己的祖师而对其他拳种具有一定的排斥性,甚至许多门派规定不能将本门绝技传于“外人”,也不能随便“改门易派”,否则将视为大不敬遭到指责甚至会被逐出师门。这就使得中国传统武术在“各自为阵”的非标准的环境下生存与发展,对武术推广和传承造成了障碍与困难。因此,在对传统武术的继承与发展中,既要保护传统武术的文化特点,又要避免“各自为阵”。

2 以德为先:中国传统武术的道德要求

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不是宗教。”对中国人的精神起到统治作用的是源自儒家的伦理道德精神。这是中国人传统价值观念的体现。

武德的创造与产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中国传统社会深谙知识经验积累对其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形成了崇古敬老的道德要求。中国传统武术的训练就是经验的传习,一直是师父口传身授。由于传统武术除技击功能属性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文化属性、审美属性、哲学属性等多元属性,这些仅仅通过书本与讲解是难以悟得的,还需要直接的经历和体验。因此,可以说传统武术是经验性的,技术方面需要从师父那里获得间接经验,以了解“招”、“形”、“力”;而文化方面则更多的是需要通过自己直接经验的体悟,在师父的指导下提高技术的运用,通过不断习练体悟出传统武术中的“劲”、“势”、“意”,以及在师父的言传身教中理解、接受并且遵循传统武术中优秀的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而这一过程是没有统一标准和体系的,是需要师父通过自己日常的行为对弟子进行熏陶,所以经验的传授与文化的熏陶形成了师徒之间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尊师重道也就成为“必须有人教的传统武术”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

武德的创造与发展也是传统武术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因素之一。“文以评心,武以观德”、“未曾习艺先习礼,未曾习武先习德”等武术谚语表达了传统武术对武德的重视。在儒家“仁”学思想的指导下,传统武德对习武者的用武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与要求,如《罗汉行功短打·序言》中讲“兵刃之举,圣人不得已而为之,而短打宁可轻用乎?故即不得不打,仍示之以打而非打不可之打,而分筋截脉之道(即点穴)出焉。圣人之用心苦矣。夫所谓截脉者,不过截其血脉,蜜其气息,使心神昏迷,手脚不能动,一觉而苏,不致伤人。短打之妙,至此极矣。有志者细心学之,方不负圣人一片婆心也。”[10]可见即使传统武术的打也是“非打不可之打”。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种泛道德意识。一切活动都被道德意识所涵盖,在道德意识的支配下,人们的活动总是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向善。”[11]所以由“打”而来的中国传统武术形成了对“不打”的道德要求。它所推崇的不是一时的争勇斗狠,而是“为国为民”的大侠风范。正如王茂斋所言“拳道之大,实为民族精神之需要,学术之国本,人生哲学之基础,社会教育之命派,使其命要在修正人心,抒发情感,改造人理,发挥良能,使学者精明体健利国利群,故不专重技击一段也。若能完成其命,则可谓之拳,否则异端耳。习异拳如饮鸠毒,其害不可胜言。”[12]所以武德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教化。可以说传统武术就是在通过技术的习练和武德的教化这一内一外两个方面使习练者在能力和德行上能够相互统一,以实现表里如一的君子形象。

“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汉书·萧望之传》)尊师是对习武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只有重视武术教育、尊敬师父,才能促进武术技术的提高。武德是传统武术延续不绝,不断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由于传统武德是耗散结构,其渗透到武术的各个系统之中,指引着武术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此外,武德调节着习武者与社会的关系,使其行为更符合社会的要求。可以说武德是使传统武术从技术层面上升到武学境界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

3 德艺双馨:中国传统武术习练者的评价标准

对于某一事物或者某人的行为,“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拥有的价值理想或最优化社会价值来进行期望、选择和评价的。”[13]因此,中国传统武术对习练者的评价不仅局限于技击技术上的考察,而是将技艺与道德的双重考察贯穿于习练者的整个人生过程中,形成了“武以观德”的基本评价准则。

就中国传统武术对技术表现的评价而言,其独特之处在于将技术化发展向艺术化的价值取向。

在锻炼过程中,中国传统武术有别于西方体育项目。西方体育项目是建立在解剖学和生理学理论的基础上,将人体分别看作是各个部分的组合,从而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特定的训练与提高,更注重肢体肌肉的强壮和力量的外显;而中国传统武术在传统中医理论整体观的指导下,将人身体的各个部分和精神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它们彼此依赖、相互影响。所以传统武术注重整体的调节,强调内外兼修,落实到技术展现上就形成了特殊的审美标准。传统武术不追求那种以硬碰硬,以拙打拙的靠蛮力取胜的争斗,认为这种仅以力量的大小来进行的“野蛮”争夺是“先天之能,无关拳学”。在外在动作上,传统武术追求的是一种“刚柔相济”的肢体表达和将“力”内化为“劲”的运用与表现。这些特征在各个拳种之中都有不同的表达,如武术谚语“纯刚纯强,其势必忘,纯柔纯弱,其势必削”等。另外中国传统武术更追求“内示精神,外示安逸”的精神彰显和“形断意连,势断气连”的气韵表达。另外,传统武术对武术习练者的评价还有超出技艺的“德”的标准,因此,传统武术是通过“技艺”与“道德”的双重标准进行评价的。习练者不但要技艺高超,而且还要将高超的技艺延伸到技艺以外的做人准则上。也正是由于传统武术具有这种将技艺内倾化的特点,所以也造就了其独特的欣赏境界与评价准则。

一直以来,对传统武术习练者的评价都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习武者在技艺上的不断提高;二是在自我道德上的逐步完善。”[14]然而高尚的品德和高超的武艺是相互促进的。没有高尚的品德不可能获得高超的武术技艺,而高超的武术技艺也是习武之人君子之风得以体现的基础。如拳谚就有“带三分笑,让三分理,留三分话,藏三分技,交手让三分”的“三分保平安”之说,便体现了对习武之人武艺高强、谦虚和气的君子之风的要求。存在于人们理想之中的武林高手一定是德高望重、武功高强之人。他们尊师敬友、侠肝义胆、深藏若虚;他们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他们应胸怀大义,心系国家民族。这也是社会对习武者提出的希望与要求。所以许多门派组织都有严格的门规、会训以规范习武者的德行,如精武体育会通过“爱国、修身、正义、助人”的会训对习武者的价值观念进行规范。

在古代武术走出军旅脱离了直接的生死对抗的生存环境后,民间多样性的生存环境促使武术技艺的不断丰富,并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逐渐表达出对技巧的追求。同时,传统武术讲究“以武会友”、“点到为止”。与西方追求那种更高、更快、更强的文化截然相反,中国人推崇的是以柔克刚,具有“以反求正”的审美标准。如《三略》中讲到“柔能胜刚,弱能胜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人之所助,强者人之所攻。”这种站在弱者角度的文化特点,表现出对“智取”的推崇和对“蛮力”的鄙视,寄托着“以弱胜强”“以反求正”的取胜心理。所以中国武术双方竞技时绝不像西方的拳击比赛将对手击倒,而是讲究点到为止,甚至通过说招、拆招的形式进行。“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所以正是中国传统武术习练者的高超技艺与高尚品德的统一,才使得武术习练者能够获得自由的人格。

4 结语

中国传统武术自身的复杂性、体悟性和文化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师徒传承,尊师重道与德艺双馨的价值取向成为中国人执着追求的“仰之弥高,俯之弥深”的武术理想的基本要求与价值尺度。我们只有对这种传承与评价拥有正确的认识,审视它的不足,同时发现它的价值和优势,并结合时代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才能在保持中国传统武术的独特文化属性的同时更新更好更远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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