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强调运省外肉用动物监督执法工作实践

2018-01-25 08:45林宇环吴小干陈斌玺吴坤勤
中国猪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肉用区域化调运

林宇环 吴小干 陈斌玺吴坤勤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海南海口 571100)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物流的不断发展,肉用动物(指用于屠宰的活畜禽)跨省调运现象日益增加,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存在的风险日趋显现。近年来,海南省加强调运省外肉用动物监督执法工作,巩固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成效显著。笔者结合工作经历,针对工作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几点思考建议,供参考探讨。

1 经验做法

1.1 注重防疫策略应用

海南省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无疫区评估验收的省份,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海南省农业厅相继发布《关于暂停从岛外引入活禽的通告》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停止输入省外活体肉用动物的通告》,全面实施以冷鲜肉代替活体肉用动物跨省调运防疫策略[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支持下,海南省加强监督执法,着力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省外动物入岛行为,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

1.2 加强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海南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队伍建设。一方面聘请国内知名动物卫生法学专家开展指导培训,提高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办案。另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开展提醒谈话组织生活,成立暗访工作组,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执法人员风清气正,经得住考验。同时,向社会公布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召开监管对象座谈会,形成多渠道监督执法人员的约束机制,使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懂执法、能执法、不犯法。

1.3 严格依法行政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维护无疫区建设的重点,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为全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供了可循的法律依据。海南省虽然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屏障,但海岸线长,废弃渔港码头点多面广,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造成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海南省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举报电话,并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31”食药监投诉热线做好衔接联动,及时受理、查处举报线索,做到举报必查、有案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抽调执法骨干成立应急执法队,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废弃渔港码头巡逻,支援重大案件查处,打击偷渡动物行为。近年来,海南省动监所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年均办结案件近200起。

1.4 突出联防联控

海南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海南省农业厅先后与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海警总队、武警边防等部门建立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联合行动超过150次,并与港口港务公司达成运输主体凭港口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通知单,规范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岛。近年来,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推动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取得突破性成效,2015年7月,海南省移交一起涉嫌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案件,违法分子被定罪并处以拘役4个月、罚金4 000元的惩戒,在全省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教育作用。

2 存在困难

2.1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海南省属于岛屿型省份,海岸线长,受经济利益驱使,有的货主通过非法方式,将岛外未经检疫的肉用动物运输入岛,快速混群或直接分销,逃避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然而,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上,有的市县存在麻痹大意思想,认为海南省已经通过无疫区评估考核,缺乏进一步巩固提升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为调运省外活体肉用动物的监管职责在于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设备等基本执法要素支持力度偏弱,落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 法律法规震慑力不够

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跨省调运活体动物的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罚则较轻,与违法利润相比相差甚多,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比如,海南省在监督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同一货主屡次犯案,存在强烈的侥幸心理。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2号公告,虽然明确了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但缺乏强制性惩戒措施,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强有力的约束和威慑作用。

2.3 调运省外动物落地不报告不隔离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跨省调运肉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要采取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海南省虽然已经建立起了制度,但很多养殖户由于饲养管理不便或缺乏防疫意识等原因,到达目的地后不报告不隔离,甚至马上就混群饲养,给当地的养殖业带来不利影响。

3 思考建议

3.1 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无疫区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2]。动物防疫法第24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目前,国内已经有6个省份建成省域或区域无疫区,其中山东省已经建成口蹄疫和禽流感2种重大疫病无疫区[3]。海南省要创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学习四川省、重庆市将乡镇兽医站的“三权”直接归县级政府部门,分离执法与服务[4],稳定无疫区基层兽医队伍。要强化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因地制宜出台制定完善各项规范、制度和标准,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大力推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5],学习山东民和、福建圣农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经验[3],鼓励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划,投资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企业,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促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无疫岛、生态岛”建设。

3.2 开展动物卫生立法

针对违法成本与惩戒力度不平衡的矛盾,在国家层面需要加快动物防疫法的修订。海南省需要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修订《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对无检疫证明、准引手续、检疫证明过期、证物不符、证明过期、涂改或伪造检疫证的动物在处罚后做无害化处理[5],对明知不能调运而调运疫区动物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通过立法手段,提高动物跨区域流动的技术门槛和监管措施,深化无疫区建设。

3.3 加强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

在加强跨省调运动物监管的同时,要加大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重点培训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关于畜禽调运的相关规定,让他们了解和掌握畜禽调运的相关知识,全面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行业自律形象。创新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如利用微信、微电影、视频、法律宣传周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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