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婷
(湖南信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我在为避免现代音乐落入俗套而努力,无论从何种角度,都要与听众做好交流,否则将会像‘自闭患者’那样,固步自封。”①
陈银淑的作品告诉我们,尽管她喜于表现新奇的东西,但是她的根总是植于传统之中,这个传统指她尊重前人的经典音乐作品的传统。陈银淑在对《钢琴练习曲》的结构安排上较多使用传统的二段或三段式结构,其中,第一、三、四首为二段式结构,第五首则是带有再现原则的三段式。
陈银淑在第一首《In C》中采用了二段式曲式结构,其中A段为1-25小节,B段为26-48小节,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对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段的结构规模不统一,分别为25小节和23小节;其次,在局部细分上,A部分分为2个阶段,而B部分分为3个阶段;最后,两段的音乐材料所包含的各要素间具有明显的对比关系。两个部分还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联系,全曲虽然为无调性音乐,但是在低声部中,C泛音列上特定的音高一直贯穿始终,成为全曲稳定的结构基础。从总体结构来看,两段之间的对比与内在联系使我们在“对比统一”的高度上实现了对作品的深入理解和认识。
这种对传统结构的延续还体现在第五首《Toccata》中。它整体结构是一首带再现原则的三段式,A段为1-54小节,B段为55-81小节,再现A’段划分为82-95小节,最后尾声为96-100小节。该作品的曲式结构并不复杂,却较为清晰地表现了再现单三部曲式的功能特征。在音高材料上,整个A段的核心音高材料是在C泛音列上构筑而成,而B段不仅对第一部分的材料进行综合运用展开,还在音高材料上采用了不同泛音列的频繁交错运动,极富有动力性与色彩变化。再现时,核心音高材料回归到C泛音列上,并作“缩减”的变化再现,使音乐的发展更为紧凑。以上这种“起—开—合”[1]的曲式功能思维的运用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陈银淑对传统曲式结构的传承。
速度在作品中的结构作用是指陈银淑在曲式结构的划分标准上采用不同于传统模式的一种新准则、新参数——速度。这种准则是受朝鲜族音乐中san jo(散调)的影响②,虽然陈银淑说过对传统音乐并不感兴趣,但笔者认为对这一准则的运用并不是巧合,而是一种“潜移默化”。作品的总体框架划分遵循了逐步加快的速度规律,除了《toccata》,其他各首中,每段的速度都作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再到更快的变化处理。这种以速度标记划分结构的“共性”方式体现了速度参数对整体结构的控制作用。
陈银淑对速度的控制上非常严格,她会标明具体的律动速度,并给演奏者规定具体的演奏时间,不允许演奏者有意或无意地在“二度创作”中对作品的总体速度或局部速度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因为“整体上对一首作品进行大幅度的速度调整,或许节奏内部的组织关系并没有变化,但对人们的音乐感知来说,其变化也是明显的。”[2]这种严格的速度规律必须符合她的喜爱和预想,“我在作品中设置的速度往往比想要表达的速度更快,因为钢琴家在弹奏这些作品时常常比设置的速度要慢。”[3]由此可见,速度的加快设置也是为了钢琴家能在演奏过程中尽可能地接近陈银淑的预想速度值。
有时候在结构的分布规律中我们也能发现速度变换的频率。其中,第一、三、四、五、六首的速度变化并不频繁,一般为两、三次,而第二首的整体速度变化了八次。具体来看,第一首《In C》中律动的速度从每分钟80-88拍渐快至每分钟108拍,整首曲子规定在3分10秒内完成。第三首《Scherzo ad libitum》从每分钟200-208拍加快至208拍,其中两段间的连接稍作渐慢,整首曲子规定在2分20秒内完成。第四首《Scalen》的速度形成一个减慢再加快的律动效果,即从每分钟184拍减慢到152-168拍再加到更快的192拍,整首曲子规定的时间为2分14秒。第六首《Grains》从每分钟182拍加快到192拍,整首曲子规定的时间为3分25秒。第二首《Seqenzen》由于是五部拱形曲式结构,每段的规模较小,加上总体速度极快,在听觉上让人感知到频繁转换的运行速度,产生一种不断进行转变的音乐节奏运动的速率,从而在音乐中获得一种新的节奏结构。从前奏到尾声的律动速度作每分钟112—132—120—144—120-132—144-152—132拍的变化。
总之,整首作品的结构都严格控制在不断转变的速度内,这种个性化的处理无疑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即以新的逻辑和原则来组织曲式结构,显示了作曲家独具个性的创作特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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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散调的各乐章是按“三机法”的速度规律选择安排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