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姚 楠
在人类的衣、食、住、行四种日常生命活动中,“行”较之前三者,从文化与伦理的视角对其研究相对较少。到了近现代,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转变,人们因为生活、生产、交流等展开的行旅活动日益频繁,使得“行”的文化意义和伦理价值更加凸显。“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荀子·修身》)此处的“动静”就指的是行。人们的日常行旅活动,需要遵循特定的“礼”,即道德规范,可见行旅活动具有重要的社会伦理文化意义并需要以伦理进行调节、指导。
行旅是实现社会交往的重要媒介,人类在漫长的行旅历史过程中通过不断改变行旅的客体——交通工具和交通环境,在行至更远的同时,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生命活动能力。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行旅文化,既有关于行旅的物质文化,也有关于行旅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中既包括车马、舟船等交通工具,也包括纵横交错的陆路、水运、桥梁等初具规模的交通路线。行旅的精神文化不仅体现在文人墨客在行旅过程中留下大量的诗词歌赋、散文游记,同时也包括中国古代逐渐形成并相对完善的行旅伦理。
学者陆礼认为:中国古代的行旅方式即交通方式大体可以分为“步行时代”和“马车时代”两个阶段。与之相应,在行旅伦理的发展上也存在着两个不同的阶段。
“古之民,未知为舟车”(《墨子·辞过》)。在漫长的史前时代,原始人为了寻觅食物不得不选择徒步行走。持杖而行是人们最简单、最倚重的行旅方式。直至夏商时代,大部分人都没有能够使用交通工具以免除行旅劳累之苦。据研究,“甲骨文从足止的字多达260个以上;从行之字132个,其中与足止相系者有 47 个,约占 35.61%”[1](P113)。仅从文字学的角度而言,也可窥知步行是当时行旅的主要方式。即便后来行旅方式发生了变革,步行仍然在行旅的历史进程中占据重要的作用。以步行为主要方式的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行旅伦理规范,但仍有其规律可循。例如原始行旅活动“呈现出‘内’与‘外’两种空间意识,人们根据部落以及图腾的区分,对自然空间和自然存在物进行了划分。”[2]在内外有别的空间意识下,氏族内部成员的行旅活动被禁止超出部族的活动领地,除非与外部落发生领土争斗,否则如与其他部落相遇,应尽量避开。而在一个氏族部落内部,部落成员的空间位移活动通常要严格地遵循着氏族内部统一的组织原则和禁忌规范,以维持氏族部落的合作共处[2]。因而,在长期的行旅活动中逐渐形成了“路不拾遗”“扶老携幼”“互帮互助”等行旅规范,体现了人类精神在其发展初期所呈现出的原始平等、照顾老幼、相互合作等朴素的道德观念。这些行旅规范与其他原始的禁忌规范一样,一方面,还是以自在的形式存在于氏族组织内部的口口相传中,并没有经过自觉的反思和整合,上升为一个伦理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其效力范围具有特定的针对性和局限性,即除了对本部落具有约束力之外,对外部部落没有约束力。原始氏族社会的这种行旅伦理还属于“原始道德”的范畴,具有其一般性特点,如适用范围仅在氏族内部,内外标准的二重性,与生产生活实践紧密相连,等等。
以“马车”等畜力交通工具的产生为标志的“马车时代”大致从公元前2100年延续到19世纪末的工业革命,在此期间,畜力代替步行成为行旅的主要方式。最早的车子是苏美尔人在发现滚动现象的基础上逐步发明的。公元前3000年生活在黄河流域的中国祖先也发明了舟车,《汉书·地理志上》记载“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晋代的《古史考》也认为是“黄帝作车,引重致远,少昊略加牛,禹时奚仲驾马”。“轩辕”二字的本意正是车辀之意,传说因黄帝发明了车,便以“轩辕”之名尊称之。与陆路交通方式同时产生的还有水路交通方式,刘向《说苑·论丛》有云:“乘舆马不劳致千里,乘船楫不游绝江海。”“乘船楫”很早便与“乘舆马”并列为古代重要的行旅方式。与车马船楫同期的还有发达的陆路水运系统的建立。西周时期,不但马车已很盛行,而且形成了纵横交错且延伸较远的城市道路系统。《诗经·小雅·大东》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与此同时,还设立了专门守卫和管理道路的官员——司空官。秦始皇颁布“车同轨”的法令之后,修筑了东至渤海、南至江浙的两条“驰道”,十里设亭,卅里设驿。并建立了连接陕甘蒙全长里的军事设施——直道。形成了以咸阳为中心辐射全国主要郡所的全国性陆路交通网络。汉朝时期不仅扩建和延伸了秦朝原有的道路,并且开辟了沟通中外且影响深远的“丝绸之路”。隋唐以后,中国的陆路水运交通日臻完善成熟,不仅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陆路交通网,开辟了包括京杭大运河等内河水域,而且在宋元时期远洋航线也得到开拓延伸。此后直至19世纪晚期,现代铁路和公路的出现宣告了马车时代的终结。
历史学家吕思勉认为:“车之兴,必有较平坦之道,故其时之文明程度必更高。”[3](P363)事实证明,交通工具的出现,促进了人们进行更加丰富、更加远途的行旅活动,使得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生产生活的交流和交往,更促进了不同地区和文化之间的政治、经济、伦理、宗教等方面的融合。具体而言,“马车时代”的出现对中国的政治格局和文化伦理产生了如下深远影响:
首先,秦朝将“车同轨”与书同文、行同伦等量其观,一同作为完成大一统的重要策略,足见行旅方式的变革是封建制度确立和完成的重要前提。在行旅方式的促发下,原始的部落制度解体,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国家制度。在“马车时代”,自然家庭被更加紧密地统括进统一的民族实体,与此同时,边疆地区与中央核心区域的互动也更为紧密,甚至较为落后的周边国家也开始依附于交通发达的帝国。便捷的行旅条件,使得中华帝国的内部和外部交往都空前紧密,为形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区域核心政治权力提供了客观条件。
其次,“运输系统的结构、空间密度及其通行效率的变革,不仅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发生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决定着社会文化和伦理系统的范围和规模”[4](P228)。步行时代蕴含朴素道德观念的原始行旅规范被马车时代相对复杂的行旅伦理取代,呈现出严格的等级性特征与政治上的等级制相应,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在行路、骑马、坐轿、乘车船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如在周朝,“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舫)舟、士特舟,庶人乘泭(桴)”(《诗经·尔雅·释水》),对不同身份地位所应遵循乘船的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最后,行旅伦理从自在的原始禁忌状态演变为自觉的价值规范追求。如前所述,在步行时代,对行旅的规范要求仍然与许多原始禁忌浑然难分,行旅禁忌还只是以自在的形式,通过部落成员被动地遵循禁忌规范来实现其部族集体利益,到了马车时代,行旅伦理的形成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行旅道德理想和社会功能,是要求社会成员自觉维护的价值规范。尽管当时某些伦理规范体现了等级森严的封建伦理制约,具有差别对待、贵贱有别、特权分明的不合理之处,但客观上具有稳定统治内部、维护道路通畅、规范出行秩序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功能,蕴涵着技术合理性之伦理基础。
日常生活伦理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在于改善当代人们的生存、生活状况。行旅是人的主要生命活动之一,随着机动时代的全面到来,技术比以往更加紧密地影响着人类的行旅生活,行旅活动比步行时代和马车时代具有更丰富的伦理意蕴。
行旅活动其本身作为人的生活方式、文化现象的一种,既是人类文化的创造物,也体现着人类文化。文化即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从物质文化层面来讲,伴随着人类行旅活动的发展所呈现出的车、船、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鞋、靴等行具,行旅服饰等可见的显性文化标志都体现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更体现出人类智慧、科技的创新在物质文明上的进化。从制度文化层面来讲,行旅活动前所需遵循的严格的占卜择吉风习、祖道行神祭祀礼仪,行旅途中按照差等所表现出的行路规则、行旅工具的划分、行路礼仪、行路禁忌的差别,行旅过程结束后的接风、洗尘、软脚习俗,以及现代道路交通规则等都体现出人们在行旅活动中特定的制度规则和伦理规范。从精神文化层面来讲,行旅活动对自我精神生命的提升、价值生命的构建,人们从身到心的行旅体验和感受,行至异地对异文化和新文化产生的认同和冲突,对现代行旅活动中产生问题的意识和反思等都可以反映出行旅者特有的内心世界和精神感悟。
行旅活动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命和文化活动现象,其所具有的伦理内涵,一方面,可以通过行旅活动的行旅制度、行旅规范显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旅习俗显现;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行旅方式、行旅实践以及人们的行旅体验和感受显现。人们通过行旅制度、规范表达行旅伦理的权威性、约束性、他律性,通过行旅习俗、行旅体验和感受表达行旅伦理的世俗性、自在性和情感性,通过行旅方式、行旅实践实现制度和习俗内化于人们心中又外化于日常行旅行为的自律和他律。行旅活动在行旅制度、行旅习俗和行旅方式当中的行旅观念、行旅禁忌、行旅规范、行旅体验和行旅感受分别透过人与自身、人与他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层面体现出来,既反映又指导人们日常的行旅生活。
行旅伦理可以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行旅活动对人具有特定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人们日常的行走、出行及长时间、长距离的旅行旅游等行旅活动对个体身体层面具有养生乐生的作用。同时,人们在行旅活动当中会丰富人生体验、增强奋斗意识,进而增强人的生命意识、生命意志、道德品质。回首历史,无数仁人志士开启文化苦旅、问道求圣之旅、从政经商之旅、寄情山水之旅、静心养性之旅……人们通过这种行为方式去询问和求索生活的意义,感受行旅活动赋予其精神世界的启发和慰藉,体验到个体的生命力并促进德性的激发和培养。
人们的大部分行旅活动是在公共生活领域展开的,很容易和他人产生联系,进而相互影响。在行旅人际交往中,往往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规则、伦理规范、礼仪要求和禁忌。在日常行旅活动中,唯有遵守这些规则、规范、礼仪才能保证人际间的行旅伦常,维护人际间行旅生活的和谐秩序。比如中国古代行旅交通对男女之间的行旅伦理具有明确的规范要求,“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礼记·王制》)。深刻体现“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的两性传统伦理思想。《礼记·曾子问》中提到:“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这句话体现出了中国古代男女出行女子附属于男子的地位,并明确了“男前女后”的出行规则。女子出行,不仅要附属于男子,更需保持自己贤良淑德的气质。《礼记》载:“妇人不立乘”“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这些对女子出行的规范要求是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伦常观念与规范在人们的日常出行活动中的体现。中国传统伦理讲究“礼敬谦让”“长幼有序”“尊老爱幼”,人们在日常出行的生活当中无不践行着这一传统美德。如《礼记·曲礼》中有言:“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岁以长则肩随之。”就是这种尊老敬长的行走伦理的规范要求。“凡道路之舟车击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逾者。”(《周礼·秋官》)或“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仪制令》),这些行路避让制的体现,同样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行旅活动中,规范、礼俗和个人品德体现于行旅主体之间,折射公共交往伦理,具有律己敬人、促进交往、合情合理等伦理内涵。
行旅社会伦理所要关注的是影响现代人行旅生活的诸多社会问题,从而进行伦理反思和实践革新。一是行旅活动所引起的跨时代的伦理价值冲突;二是在行旅过程因跨文化、跨区域而导致的空间差异层面的道德冲突;三是伴随技术变迁而来的现代行旅活动所产生的诸多伦理问题。这些问题从主体自身层面来讲,体现于其自身素质修养不高,行旅生活中不文明现象、道德失范现象频发。从人际层面来讲,“以自我为重”“不顾及他者”的观念扰乱正常行旅人际交往和行旅秩序,影响日常行旅生活质量。从社会层面来讲,“中国式过马路”“中国游客”等已成为某种社会现象而受到国内外人们的广泛关注。
行旅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自然,所以,人们在行旅活动中不得不面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当中,崇尚“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二者都强调要顺应自然之性,人与自然要和谐共生。在中国传统的行旅活动中,人们受到这种“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行旅者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的,再加上中国传统观念当中“敬畏天地”的思想,使得人们在行旅活动当中,对自然甚至呈现出崇拜、敬畏的态度,重视与自然的和谐互动,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现代社会,由行旅活动所引起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导致人们认识到现代行旅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自身享受自然的权利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破坏,也使人们深刻认识到行旅生活的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已成为强烈的呼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行旅伦理”的意涵理解为:在人们的日常行旅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对个体的人格和人生塑造、人际交往和社会风尚有着影响的价值观念体系,以及行旅生活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良序美俗。行旅伦理研究的目的在于,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关注行旅生活,揭示出行旅活动的伦理内涵,探索合理的行旅价值观与行旅行为准则,以构建理性健康的行旅方式,形成良好的行旅风尚。行旅者作为道德主体应该认识到:行旅,不仅能丰富自己的人生,完善自己的人性,更能彰显民族精神和民族素质甚至文明程度,因此,兹事体大,不能不重视这一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行旅活动作为个体重要的生命和价值活动,其对个体自然生命的存养、精神生命的提升以及价值生命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行旅”一词古今涵义有所区别,现代意义上的“行旅”不仅指带有功利性质的出行活动,更指具有审美性质的出行活动,除此之外,行旅活动所承载的宗教、道德性质给人们的价值追求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含义。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出于自愿的行旅活动,其主体之所以愿意以艰辛、跋涉、恐惧、未知为代价而离家出行,是为了寻找一种更为幸福的生活,或者说是在创造让生活更为幸福的条件,都是在物质实体和精神层面追寻一种善和好,这种善和好符合人们对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幸福、满足、愉悦的标准和追求,具有道德色彩和伦理价值。
行旅活动有助于个体自然生命的健康。行旅活动属于人的自然的生命活动,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活动之一。行旅活动意味着人们在空间上位置的移动,人作为肉体生命的存在,有活动、有移动就会产生特定的肉体感受。人类的生命需要保存、延续和完善,“生命在于运动”,在走、跑等活动中,人们可以感受到四肢的舒展和放松,与行走活动相关的身体器官和机能也能得到相应的锻炼或强化,为生命的保存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21世纪的健康箴言中提到:最好的医生是自己,最好的药物是时间,最好的运动是步行。可见,步行对人的健康具有特殊的帮助和促进作用,进行适当的徒步活动,可以增强人的运动能力,强化人体心肺功能,促进人体血液循环,增强血管和肌肉的弹性,增强抵抗力等。除此之外,行旅活动有助于个体自然生命的发展。长距离的行旅活动往往意味着辛苦和劳累,但这种行旅活动却能给人们带来现实的功效或利益,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在中国早期的行旅出行中,人们恰是为了这种现实的利益才有勇气展开远距离的行旅,使得行旅活动带有功利意味。这种物质功效和利益是满足人生命保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古时候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游牧民族的逐水草而居,具体到个人层面看,孔子游历列国、张衡游学三辅、郑玄周游考察,人们为了生存、求学、经商、做官、冒险甚至战争开启长途跋涉的远行,这其中的过程虽艰辛,但却与人们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人们可以通过这种艰辛的付出,更好地实现和满足生活的物质需求,完善自身生命的发展和延续,进而实现追求更为幸福生活的愿望。
人是肉与灵的统一,因此,人不仅有物质需要与生活,也有精神需要与生活。审美性的行旅活动有助于行旅个体精神生命的提升。审美是人的感性认识方式,是人通过自身的感觉、虚构、想象、情感等对于美的对象的感受、对比、观察和鉴别过程,是一种感与知的合一、情与景的交融。一般来讲,审美性的行旅活动多指旅游或旅行。人们在旅游或旅行过程中,越来越能够察觉到事物对人由“身”到“心”的投射和影响,这是行旅主体对自我的认识由“外”到“内”的转化过程。人们旅游或旅行,探知美的景观、寻求美的享受、体验身心的愉悦和自由、陶冶情感和情操、感知和遇见更高的精神追求和境界,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这使得行旅审美活动也具有伦理化的倾向。人们在行旅活动当中产生的审美体验给人的感性认识和精神世界带来丰富的养料,在秀美景色、清新氛围、文明遗迹中能够收获对更高生活境界的向往。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都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在行旅活动中,人们通过审美性的行旅活动获得真、善、美的实际感受并迸发出追寻真、善、美的动力。
人们在行旅活动中认识到,对个体价值生命的构建,即对德性的追求,才应该是行旅活动的最高境界以及最终价值。“道”字的最初含义是引道而行,“久而久之,‘道’就具有了事物存在与变化规律或原则之含义”[5](P243)。一般来讲,行旅活动对个体价值生命的构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个体的行旅活动受到道德习俗和伦理规范的制约,这些习俗和规范引导着人们的行旅活动,使其更符合做人的根本原则与道理;另一种是个体的行旅活动本身是因为某种道德目的才得以发生,并且这种行旅活动反过来培养、巩固了个体的德性修养。
中国传统行旅伦理对人德性层面的要求,从细小之处便可窥见。例如,中国古代对道德个体如何走路、走什么样的路都有具体而微的规矩。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仅“走”部便收录了85个字,和“行走”相关的字则多达200个以上。就如何走路而言,在不同的时间、场合,要有不同的走法。如《尔雅·释宫》中有:“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时”同“歭”,是踟躇、徘徊之意。一般而言,在室内要安步不急趋。对孩童更有严格的走路礼仪。朱熹在其所编撰的《童蒙须知·语言步趋第二》中训诫孩童:“凡步行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后人将这些训诫诗化为《童蒙须知韵语》:“凡出入进退,行步要安详。掉臂与跳走,客止殊不臧。惟有长者召,疾步却无妨。于此过舒迟,不似弟子行。”即,从孩提时代开始就教育儿童走路要从容安详,不可奔跑急趋。相反,当长辈呼唤时,却不可慢慢腾腾,而应快速前往以示恭敬。此外,古人对走还有“轻贵重贱”的讲究。如被收入清《四库全书》的《太清神鉴》卷四“行部”条称,“是以贵人之行,如水而流下,身重而脚轻;小人之行,如火炎上,身轻而脚重”。
古人对走什么样的路也有具体要求,即走正路,不走捷径。道就是正路,而“径”与“道”正好相反,指不能行车只能走人的小路,故称“步道”;从小路走可以避开众人、熟人,又俗称“间道”,古人认为心术不正者才走间道。因为从小路走往往比正道近,由此出现了“捷径”的概念。屈原《离骚》里有:“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何桀、纣之猖披兮,夫唯捷径以窘步。”即要像尧舜一样走大道正路,像桀纣那样走邪路歪道,最后只能陷入窘迫而举步维艰。这里的捷径就是相对于正道而言的。古人认为正道代表着正确的方向,而捷径就意味着邪路歪道。正路虽遥远辛苦,却不会走错方向,捷径小路虽省时省力,但投机取巧容易误入歧途。因而,可以看出,古人对道路也赋予道德的色彩,鼓励人们走正道,反对甚至禁止走捷径、邪路。《周礼》中有多处提到周王禁止“大路不走走小路,有桥不走翻堤坝”的行为。《周礼》中规定的负责道路交通的“秋官·野庐氏”职责之一,就是“禁野之横径逾者”。儒家伦理继承了周礼对正道与捷径的区分。孔子就明确从走不走捷径小道来断定一个人的正直与否:“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论语·雍也》)孔子认为澹台灭明的正直就可以从他的“行不由径”的品格体现出来,这里他还把“行不由径”和公而忘私(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品德并列,足见他对“行不由径”的行路品格的重视。
此外,中国古代对淑女的行有“轻行缓步”的行姿要求,对君子的修养也有“坐如钟、站如松、行如风”的姿态规范。这些行姿走态不仅能体现出对人们日常出行的态势规范要求,更能体现出行者的精神面貌和德性修养。通常认为,走路时勾肩搭背是很不文雅的行为;男子以走大步为佳,女子以走碎步为美;走路一般不要将手插在衣服口袋里,尤其不要插在裤袋里,也不要倒背着手;与他人一起走路,应使自己的步伐与他人协调一致。总之,如何走路、走什么样的路,不仅与道德相关,更是在时时处处展现着个体的德性修养,同时也塑造着个体的美德。
某些行旅活动则是直接出于道德目的才得以发生,并强化了人们的道德信念。例如,每到春节,中国差不多有30亿人次的流动,而每到清明节,中国人无论是离祖坟远近,只要有孝心,都会回归故土上坟祭亲。这些节日都是在传统重宗法血缘、重人伦孝悌的观念下所形成的文化习俗。由追求团圆、祭祖等人伦价值的行旅活动又会反过来强化中国人的亲情观念,守护中国人尊祖敬宗的伦理习俗与孝道规范。有一则著名的古代历史典故——“鸡黍之约”(《后汉书·独行列传》),讲的是范式不远千里赴与张劭两年之约的故事。中国古代受到环境、地理及交通条件的限制,行旅活动并不像现代这般便利,开起一场远行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要大费周折,而范式受到了千百年来的赞扬,更使得范式和张劭的这段友谊,因为范式不远千里、跋涉赴约的行旅活动而彪炳史册。
[1]张云燕 等.中国社会生活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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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陆礼.中国古代交通的技术变迁与伦理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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