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复兴的缘起:一种元伦理学的视角

2018-01-23 01:46
伦理学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库姆伦理学

陶 涛

改革开放后不久,肇始于上世纪中叶的西方美德伦理复兴就迅速引起了我国学界的极大兴趣。“形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看似来自国内学人对西方当代美德伦理的关注,但实际上更真实而自然的原因则是中国当代道德生活世界的急剧变化和我们自身文化精神的内在急需。”[1]此外,美德伦理的理论形态与儒家传统文化的伦理精神更是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似乎与我们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西方美德伦理的复兴之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学者们对现代性的反思,得益于他们对规范伦理的批判,尤其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并且能够较为清晰地刻画出伦理学发展在西方的大致进程。但本文想要指出的是,当代美德伦理的复兴过程与元伦理学同样有着极其重要的关联。

众所周知,当代美德伦理复兴的标志被公认为英国哲学家安斯库姆(G.E.Anscombe)于1958年发表的重要论文《现代道德哲学》(Modern Moral Philosophy)。在该文中,安斯库姆采用了一种历史的观点对现代道德哲学进行了独创性的、深刻的批评,并最终影响了麦金泰尔等许多学者。毫无疑问,即便不考虑任何文本的内容,也没有人会怀疑安斯库姆本人深受分析哲学与元伦理学的影响。因为当她在剑桥与牛津的那个时代,那里的哲学家们,如摩尔、黑尔、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都将大量精力放在了分析哲学与元伦理学之上,而这种重分析的学术进路也一直延续到今天。

但本文的工作主要是试图揭示元伦理学的具体观点如何影响安斯库姆,并促使她反思道德哲学,进而引发了美德伦理的复兴。其中,在笔者看来,这些观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情感主义对道德心理的界定、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界定,以及黑尔通过道德语言对伦理学的界定。相应的,安斯库姆在不同的文本中,分别针对这三种观点进行过反思与批判。

一、道德心理学

在《现代道德哲学》的开篇,安斯库姆说道:“目前,研究道德哲学对我们而言是难有所获的,我们应当把它放在一边;除非我们有一种充分合理的心理哲学,而这正是我们明显欠缺的”[2](P169)。显而易见,在她看来,心理哲学对于道德哲学的研究是奠基性的、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缺乏有效的心理哲学,就无法研究道德哲学。

当时,心理哲学或道德心理学的相关议题在元伦理学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们不仅要探究包括道德判断(moral judgement)在内的心灵状态到底如何形成,而且还要讨论这些心灵状态是否描述或反映了外在的客观世界。除此之外,道德心理学还要讨论道德的心灵状态是否能够成为道德行动的内在动机或直接诱因,这也就是道德领域的心身互动问题。而在上世纪50年代时期,元伦理学内部最为盛行的一种心理哲学就是情感主义(emotivism),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艾耶尔(A.J.Ayer)与斯蒂文森(Stevenson)等。

简单地说,艾耶尔认为只有分析(analytic)命题与综合(synthetic)命题才有意义,因为根据他的“可证实原则”(Verifiability Principle),只有这两种命题才能辨别真假。或者说,只有这两种命题具有真值,具有适真性(truth-aptness)。而伦理命题既不是分析命题,亦不是综合命题,而“仅仅是情感的表达,既不为真又不为假”[3](P103)。所以,“杀人是错误的”最多相当于“杀人,我呸!”

斯蒂文森则从其他方面论证了情感主义,他有两个观点较为重要:(1)道德争论的本质。他认为,我们每个人原本所持有的态度(attitude)在道德争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态度决定了我们在讨论道德问题的时候会考虑何种信念(beliefs),因而“把道德问题同纯科学问题区分开来的,主要就是态度分歧”[4](P18)。(2)道德动机的本质。斯蒂文森根据休谟对于动机的解释,证明了道德判断与信念不是同一回事,这主要分三步:首先,休谟认为,单独的信念并不会激发我们的行动,我们必须要有欲望(desires)。其次,斯蒂文森认为,道德判断自己就能够激发我们的行动。最后,由于信念不能单独成为行动的动机;道德判断能够成为行动的动机;因而,道德判断不是信念。于是,斯蒂文森也就将道德判断与事实判断区分开了。

由上可见,按照他们对道德动机或道德心理的解读方式,道德知识就难以避免地被还原为一种情感的表达。在元伦理学中,包括情感主义在内的“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都否定了道德哲学的客观性,并前所未有地对实践的道德哲学的合法性地位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安斯库姆如果不能提供一种取代情感主义的道德心理学,那么她也就无法为道德哲学找到坚实的根基,或许这也就不难理解她为何在《现代道德哲学》的开篇就如此强调心理哲学的重要性了。实际上,安斯库姆早已开始关注道德动机或行为动机,在1957年,她就已经出版了著名的《意向》(Intention,或译“意图”)一书。按照安斯库姆女儿的说法,该书源自她的一系列课程,而该课程则源自她反对牛津大学授予杜鲁门名誉学位之后所引发的社会争论。

在该书中,安斯库姆创造性地提出了意向的概念,并重新解释了人类行动的理由。她当时已然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叫作“不用观察就知道的知识”(non-observational knowledge)。安斯库姆认为,人类行动的意向实际上离不开这种知识,但人们却没有注意到它。如果要了解这种不用观察就知道的知识,我们就需要研究古典哲学和中世纪哲学所遗留在人们心中的那些实践知识、实践推理与实践智慧。用一种不精确的说法来理解就是,我们看似主观的意向都要受到潜意识的影响,而这个潜意识其实是历史留在我们心中的实践知识与实践智慧。因而,她在书中就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有没有可能是近代哲学全然误解了某种东西,即古代和中世纪哲学家们所谓的实践知识呢?”[5](P60)

因此,在笔者看来,安斯库姆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或许早已在《意向》中留下了线索。人类行动的动机并非一个纯粹主观的东西,而是我们在历史留下的背景知识中所进行的一种有理由的选择。换言之,通过“不用观察就知道的知识”,该书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把人类动机视为主体情感的非认知主义。因为纵使知识没有被观察到,它仍然是客观的,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虽然之前的心理哲学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但这条道路是可行的,这也就是安斯库姆选择的道路。显然,这个观点亦是对道德非认知主义的直接拒斥。

总之,情感主义对道德动机的解读将道德哲学排除在知识体系之外;若要重新确立道德哲学的合法性地位,就必须给出一种新的心理哲学,消解情感的相对性与主观性。反观安斯库姆,我们可以发现,她通过引入意向与不用观察就知道的知识,揭示了行为动机背后的古典哲学与中世纪哲学遗留下来的实践知识,从而保障了意向的客观性。而在此后的研究中,安斯库姆也始终都在追问着人类行动与实践的理由,并试图给出更加清晰的解释。以上是从主体的道德动机层面说明元伦理学对安斯库姆的影响;另一方面,即从客体的道德事实来看,安斯库姆同样回答了元伦理学提出的一个重大问题,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

二、自然主义谬误

安斯库姆同样十分重视对“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的回应与批判。除了《现代道德哲学》一文之外,她还曾经在《论显白事实》(On Brute Facts)中专门论证过这一点。“自然主义谬误”是摩尔的核心论点之一,简言之,他认为“善”是单纯的、不能分析的概念,因而无法被定义,道德属性并不能还原为自然属性或其他任何属性。于是,任何试图以其他属性定义“善”的行为都犯了自然主义谬误。可是,这个名称会让人误解,误以为它是指以自然属性去界定道德属性,但摩尔反对的却是以所有其他属性(包括自然属性与所有其他的非自然属性)去界定“善”。

“自然主义谬误”的影响在伦理学界是深远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它进而引出了事实(facts)与价值(values)的二分或隔阂。但实际上,摩尔并不承认这个隔阂,因为他本人认为价值就是事实,两者是同一的,并认为我们获得规范事实的方法是通过直觉。也正因此,摩尔的元伦理学也被称为一种直觉主义。但无论怎么说,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都使得此后的道德哲学家再也无法回避事实/价值的二分问题。

而安斯库姆在回应这个观点之时,并非直接回应摩尔,而是回应更早的由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问题。休谟认为,从一个描述性的(descriptive)前提出发,我们无法推论出一个规范性的(normative)结论。但正如普特南所说,休谟对事实和价值的理解其实与现代人的理解并不相同,“休谟的意思是,当一种‘是’判断描述一个‘事实内容’时,那就无法从中导出‘应当’判断”[6](P16)。换句话说,休谟更强调的是推理过程中的问题:假如论证的前提之中不包含“应该”,那么结论之中就不可能包含“应该”。

针对这样的观点,安斯库姆则认为,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问题其实包含着几个不同的层面,而她主要关注的是两个:(1)休谟“否定从‘是’推出‘应该’,意味着否定从‘是’推出‘亏欠’(owes)”;(2)它还同样意味着否定“从‘是’推出‘需要’(needs)”[2](P171)。换言之,“应该”含有多个层面的意思,包括“亏欠”和“需要”;但假如我们能从“是”推出“亏欠”或从“是”推出“需要”,就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从“是”推出了“应该”。对此,我们分别来看:

其一,“是”与“亏欠”。安斯库姆认为,我们对事实的描述依赖一定的语境(contexts)或背后的制度(institutions)。通常情况下,事实描述都不充分,“彻底全面地描述所有的环境,完全就没有这么一回事”[7]。比如,就以下两个行为而言:(1)杂货商把一袋土豆扔到我家门口之后走了;(2)杂货商提供或销售给我一袋土豆。前者是被经验观察到的事实,后者中的“提供”或销售是无法被经验观察到的。但在一定的商业制度背景之下,我们就能说明杂货商是销售给我了一袋土豆,这是一个事实。相较于“杂货商销售给我一袋土豆”而言,“杂货商把一袋土豆扔到我家门口之后走了”是一个显白的事实(brute fact)。同样,相较于“我亏欠杂货商多少钱”而言,“杂货商销售给我一袋土豆”是一个显白的事实。何种事实更显白是相对而言的,而它们是否为事实的关键在于背后的语境与制度。

其二,“是”与“需要”。假如下午一点半上课,你需要一点之前从床上爬起来;假如你想要购买那个价值一百万的别墅,你需要一百万的金钱。可见,“需要”和目的相关。没有目的,就没有相应的需要。有人说,我就是需要呼吸空气,但背后目的还是想要活着;假如你不想活着,你就不需要呼吸空气。然而,事实上,你的需要还与你的身体机能(事实)相关。你需要补充钙和维生素,不仅依赖你想要健康这个目的,而且要依赖你的身体是如何构造的这个事实。所以,通过科学研究发现了我们的肉身是什么,就能知道我们要想健康时需要什么。向日葵是一朵花,就能推出向日葵需要阳光。

由上可见,通过“亏欠”,安斯库姆再次强调了语境与制度的重要性;通过“需要”,安斯库姆则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了古希腊对人本质或灵魂的理解。这与她在《意向》中对道德心理的解读其实是异曲同工的。换言之,前面所提到的“不用观察就知道的知识”和这里的语境、制度都可以视为决定道德客观性的重要因素,它们在现实生活中都没有被直接提及,而是隐藏在道德动机与道德行为的背后。可见,这两点都是安斯库姆对元伦理学的回应,同时也都为安斯库姆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批判奠定了基础。最后,我们再来看元伦理学与分析哲学对现代哲学提出的另一个挑战,即语言分析的问题。

三、道德语言

相较于以上两个批判,安斯库姆对黑尔的道德语言所进行质疑则更加直接,也更具有戏剧性的效果。1957年,安斯库姆在英国BBC电台做了一个不太出名的演讲,题为“牛津道德哲学家败坏了年轻人吗?”该演讲后来也刊登在了BBC著名的报刊《听众》(The listener)上。在该文开篇,安斯库姆写道:“存在问题的道德哲学,就是与语言分析(linguistic analysis)有关的那种,它在英语世界有不同的倡导者。它们并非是聚集在一起的一整坨,但从外部来看,它们却十分相似。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具有优先地位,却彼此相关,就像是同一起源的不同衍生物。牛津现在就有这种哲学形式,而这正是牛津最新的道德哲学,也是我在这里关注的对象。”[8](P159)

牛津最新的道德哲学正是黑尔所提出的道德语言理论。虽然黑尔与安斯库姆都反对艾耶尔与斯蒂文森等人的观点、反对情感主义;但黑尔认为,“伦理学乃是对道德语言的一种逻辑研究”[9](P1)。因而,黑尔反对从心理哲学的层面理解伦理学,而认为只有道德语言才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因为主体的心理始终是特殊的、个别的,而规范意义上的道德语言才具有普遍性。于是在黑尔那里,对伦理学的研究就完全被还原为对道德语言的分析。

与之相反,安斯库姆则极其重视心理哲学对于道德哲学的奠基性作用,所以她显然对黑尔的这种理解并不满意。虽然她并不认为以黑尔为代表的牛津道德哲学家们能够败坏青年人的心灵,但这并非是一种表扬。因为在安斯库姆看来,败坏青年人意味着青年人学习了道德哲学之后会变得更坏,但她认为,他们学不学黑尔的道德哲学都一样,根本没有任何区别。或许,对于作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来说,安斯库姆对黑尔的指责比批判它败坏青年人要更加严重。她认为,像柏拉图的正义观念等理论到了黑尔他们这里,都将变成谬误。“正义”这样的概念在他们眼里都是含混不清的,而他们所传授的责任观念和社会常识也没有什么区别。

由上可见,安斯库姆对黑尔的元伦理学,尤其是对语言分析的道德哲学存在着不满,但她仍在《现代道德哲学》之中简单地处理了一些道德语言的问题。在她看来,现代道德哲学所使用的“道德责任”(moral duty) 或“道德义务”(moral obligation)等概念都需要被抛弃;如果我们要更加清晰地表达道德命题,最好使用“不诚实”(untruthful)、“不贞洁”(unchaste)、“不公平”(unjust)等语言,去替代“道德错误”(morally wrong)等概念。比如:就撒谎而言,我们说它是一个“不诚实”的行为,比说它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就要清晰许多。因为有人会质疑撒谎到底是否道德,但没人质疑撒谎是一个欺骗他人的不诚实的行为。于是,仅仅通过语言或概念的替换,许多道德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换言之,安斯库姆认为黑尔的道德语言研究是完全无效的,因为它对于伦理或道德世界无法产生任何影响。虽然她也会探讨语言或概念,但她的目的并非关注道德语言本身,而是关注道德语言背后的历史语境,因为我们只有在历史语境中,才能把握道德语言的真正含义。而这也正是安斯库姆批判现代道德哲学的重要一环。

四、批判与复兴

因此,安斯库姆从道德心理学、自然主义谬误与道德语言三个方面对元伦理学的批判,似乎都围绕着一个核心的要点:我们要诉诸道德动机、道德事实和道德语言背后的语境,我们要诉诸人类生活背后那些未经观察到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制度与知识。而这一点恰恰是安斯库姆对现代道德哲学最深刻的批判,也是诱发美德伦理复兴的核心思想。

安斯库姆认为,任何一个阅读过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与现代道德哲学的人,都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构成骨架式的或奠基式的伦理概念“在现代语境中似乎是缺乏的,或至少是隐而不显的,或者只是在遥远的幕后起作用。”[2](P169)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答案存在于历史之中:在亚里士多德和我们之间出现了基督教,以及与之相伴的强调律法概念的伦理学”[2](P175)。换言之,“责任”或“义务”等概念意味着我们要遵守规范、遵守神圣的律法,律法之所以存在就必须要有其权威的立法者;而当我们丢弃了中世纪的“神圣立法者”等概念之后,“道德”概念就变得不再清晰了。

正是基于这种极具革新性的理解方式,安斯库姆对现代道德哲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如上所述,安斯库姆在处理行为动机时引入了“意向”与“不用观察就知道的知识”,这一方面回应了元伦理学的情感主义,另一方面则强调了近代哲学误解了古典与中世纪哲学家们所提出的实践知识。她在处理“是/应该”问题时引入了“亏欠”与“需要”,这一方面回应了自然主义谬误与事实/价值二分,另一方面则强调事实所依赖的语境与制度。此外,她还着重批判了道德语言分析的研究方式,并始终着眼于道德心理与道德行动的研究;虽然她也简单处理了道德语言问题,但她仍然是强调这些术语已经丢失了它们所存在的历史语境。显然,这三个方面都与她的极具革新性的理解方式密切相关。

可见,正是面对元伦理学关注的这些核心问题时,安斯库姆找到了现代道德哲学的弊病,并开始了美德伦理复兴之路。就此而言,麦金泰尔的思想就深受安斯库姆的影响。在《追寻美德》的开篇,麦金泰尔也明确地说:“我们所拥有的就只是一个概念构架的诸片断,并且很多已缺乏那些它们从中获取其意义的语境。”[10](P2)而通过麦金泰尔的著作,通过他对情感主义的批判、对于事实与价值问题的回答等,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元伦理学在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复兴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除了麦金泰尔之外,安斯库姆的思想显然还影响到了许多其他哲学家。按照纳库尔·克里希那(Nakul Krishna)的说法,“安斯库姆的思想最主要影响了两个人:一个是麦金泰尔,他继承了安斯库姆对现代哲学的批判,并将其拓展到对整个西方文化的批判;另一个是科拉·戴蒙德(Cora Diamond),她按照安斯库姆的思路,进而指出了现代生活中‘概念丢失’的问题。”①但是,戴蒙德似乎并没有走向美德伦理复兴的道路。她主要研究了现代道德哲学家如何看待丢失的概念,并认为我们所丢失的概念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补偿,或者以另一种方式回归到了我们的现代生活之中。

总而言之,我们有时习惯于把美德伦理、规范伦理与元伦理学等并列论述,进行横向的比较;但在纵向上看,西方道德理论有其自身的历史,而这也就意味着它们有着内在的起承转合与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或许,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复兴应被视为对现代元伦理学的一种扬弃,而无视元伦理学,就难以明晰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研究成果。或许,正是元伦理学中的重要议题促使安斯库姆反思规范伦理与元伦理学的不足,并试图寻求新的出路。而她之所以能够形成自己这种独特的评价现代道德哲学的方式,却主要基于她所持有的天主教信仰,抑或她的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主义的深层立场。因此,元伦理学理论无疑是现代西方道德哲学研究的基础之一;但是,从安斯库姆对元伦理学的不满之中,我们也能在某种程度上看到其局限性所在。

[注 释]

①纳库尔在剑桥大学2017年Michaelmas学期“Schmilosophy”研讨小组第四周上的发言。

[1]万俊人.美德伦理如何复兴?[J].求是学刊,2011(1).

[2]G.E.M.Anscombe,ModernMoralPhilosophy,in Ary Geach,Luke Gormally (eds),Human Life,Action and Ethics:Essays by G.E.M.Anscombe,Imprint Academic,2005.

[3]A.J.Ayer,Language,Truth and Logic,Dover Publications,INC,1952.

[4]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M].姚新中,秦志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5]安斯康姆.意向[M].张留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M].应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7]G.E.M.Anscombe,“On Brute Facts”,Analysis,1958(3).

[8]G.E.M.Anscombe,Does Oxford Moral Philosophy Corrupt Youth,in Ary Geach,?Luke Gormally (eds),Human Life,Action and Ethics:Essays by G.E.M.Anscombe,Imprint Academic,2005.

[9]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0]麦金泰尔.追寻美德[M].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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