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当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

2018-01-22 22:49雷丽花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2期
关键词:村干部情况责任

雷丽花

村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者,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影响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责的重要举措。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农经机构撤并,审计职能弱化。随着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推进,全国各地纷纷撤销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相关职能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乡镇财政所,使得依托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而建立的农村经济审计机构逐渐消失、消亡,农村经济常规审计工作基本不再开展;每届村级“两委”换届前,为了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临时从乡镇其他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开展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短短的一两个月的时间内要完成乡镇辖区范围内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困难很大。

(二)审计人员素质偏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几乎沦为走过场、走形式。农村经济审计机构撤并,审计人员分流,审计职能弱化,村级“两委”换届前临时抽调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如何保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加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配合村级“两委”换届,大部分地方都是与换届工作一起安排,一并部署,同步实施,造成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无法完成。部分地方甚至沦为抄抄数据,编编报表,出出报告,形成走形式、走过场的局面,凭空增加了乡镇、村民负担,违背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设计的初衷。

(三)审计内容难以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布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和明确: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但是随着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形势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亟需根据农村改革发展形势变化,充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随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探索,审计内容已日趋成熟,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已越来越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突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的审计,有不少东西值得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借鉴;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探索、实践,不少地方总结出许多适合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和地方实际的审计经验、方法,有不少内容需要充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审计手段单一,方法简单,质量不高。农村审计机构缺失,审计职能弱化,审计人员素质低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因素,决定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简单,手段单一,质量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一是单纯的就地审计,日常审计工作底稿、算盘、计算器等审计工具,难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二是简单的就账查账、库存盘点、实物资产盘查、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缺乏相应的审计外业调查和系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支撑,碎片化的审计方法,难以形成完整的审计证据链,支撑审计结论;三是时间紧、任务重,致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审计质量控制形同虚设,难以达到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四是审计公示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执行未及时跟进,群众民主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有效、有用的审计线索难以及时发现,重大违规违纪和错报、漏报、重报事项时有发生。

(五)只审不用,审计结果应用尚欠理想。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但是,审计结果仅限于乡镇党委政府掌握情况,审计结果很少向农民群众公开;审计结果仅限于保障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违法违纪村干部调查处理较少,难以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审计结果仅限于保障换届后工作顺利开展,警示教育、审计整改制度尚未建立,审计结果应用与制度设计存在差距,背离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为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村干部及农民群众选举自己心仪的村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强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农经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地应充分利用县乡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机遇,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经济审计职能体系、机构体系,建立一支有权威的农村经济审计队伍。县乡党委政府、财政部门切实保障行政化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办公地点、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业务开展的需要,从社会选聘农村经济审计人员,在机构、经费、人员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农村经济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夯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农村经济审计的监督和指导,结合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程序、审计方案、审计方法等,开展对农村经济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农村经济审计人员审计意识、审计职业道德修养。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应结合村干部违纪违法经典案例,对农村经济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经审计人员对审计重点、难点及村干部违纪违法手段的把握。县以上农经部门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现代农业建设、发展情况,对农经审计人员进行培训,适时充实、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财政部门应加强有关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农经审计人员及时掌握、理解国家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政策、扶持方向、扶持资金等情况,全面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丰富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为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村干部,村民换届选举提供参考依据;接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等的要求,笔者认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与村干部履职相关的重大事项。一是事关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事项是否召集党员大会讨论以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二是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增长情况,乡镇下达的年度经济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村医保、养老、生育等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村级债务控制和偿还情况,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村干部在村务活动中有无虚报冒领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问题;在办理征地补偿等事宜中有无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物的归还和移交情况等。

2.农村“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家底是否清楚,是否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土地承包登记台账,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变动是否及时记账;有无滥用职权擅自或低价出租、出让资产资源;有无侵占、随意处置资产、资源,造成资产流失、资源破坏、环境污染。重点关注土地征收补偿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土地补偿费未足额补偿农户,集体土地补偿资金有无被村干部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簿是否健全,报账制度、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及时、足额、真实列报,有无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有无隐瞒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检查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假、虚报支出,有无列报个人支出。

3.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一是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村集体组织实施的扶贫、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是否按项目投资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无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擅自调项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有无挤占挪用资金、高估冒算等问题;检查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检查扶贫、救灾救济、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无冒名顶替、优亲厚友、私分等问题。检查粮畜、退耕还林、农机等政策性补助资金是否存在受益对象不符合政策要求,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各项补助政策是否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对象、申报、公示。

4.农村集体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事项。检查村干部在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中,有无垫资缴费,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检查、核实有关主管部门掌握的或群众反映的涉及经济活动的信访举报问题。

(四)完善审计手段,丰富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认真做好农村经济常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查处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三资”管理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的难题;二是县以下党委、政府应提前规划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争在村级“两委”换届前一年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分解到审计实施部门,适时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解决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实施部门硬件建设,着力解决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单一问题;四是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实施方案,借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和经验,积极探索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形成适合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方案、方法体系。如与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计、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审计、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等。五是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保障审计证据链完整,审计结论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

(五)强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农村民主监督。一是与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相结合,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应用已建立的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村务公开栏,全面公开被审计单位及村干部基本情况,履职情况;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界定和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建议。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监督村干部的履职情况,为群众正确行使选举权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加大问题干部的查处力度,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纪明的农村选举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农村经济应加强配合,加大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违纪违法村干部的法律责任,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警示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综合提炼审计结果,把审计反映出的村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用于村干部教育管理,警示教育村干部。将审计结果作为村级“两委”换届时村民推荐候选人的参考依据,对审计反映问题突出的村干部,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村级“两委”选举,保障村民确实选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好干部。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制度,完善农村治理结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建立审计整改制度,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积极组织整改,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责令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乡镇党委、政府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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