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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力阻“病根”变“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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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战中的一场重要战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健康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超常规举措,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更是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上升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部署。
受自然、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约和影响,云南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群众健康水平亟待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依然突出。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健康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一个主攻方向,采取超常规措施,调集最广泛资源,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16年以来,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强力推进,成立云南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启动实施云南省健康扶贫5年行动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
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核准确认,全省共有患病贫困户33万户、44.82万人。为使这33万患病贫困户顺利脱贫,云南将加快落实健康扶贫惠民项目,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5次召开全省健康扶贫专项会议;出台了《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将国家的9个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9类15个病种纳入大病专项救治,大病集中救治一批覆盖75208人,目前,已救治42917人,提升了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家庭的生活质量和脱贫能力。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患有长期慢性病或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制订健康管理方案,并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服务。其中,慢病签约服务一批覆盖138788人,已管理53920人;重病兜底保障覆盖6886人,已救治5260人;因病致贫返贫户减少6.69万户,救治了25.9万人。
今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学习四川、贵州、重庆等周边省市健康扶贫办法措施的基础上,针对云南省贫困地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让贫困人口 “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等方面着力,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九个确保”,受到老百姓特别是贫困户的欢迎。
《措施》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措施》提出,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100%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白血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医疗救助全覆盖,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措施》提出,贫困人口基层就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提高5-20个百分点,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按照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此外,针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胃癌等9类15种大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救治。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推行县域内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措施,让群众“少跑腿”“少垫资”。
《措施》提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期)还款协议后,办理出院手续。
各级各部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 “一站式”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
《措施》还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到2020年,每个州市力争有1所三级甲等医院。脱贫摘帽时,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同时,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
《措施》提出,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县。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在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到 2020年,实现贫困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所有贫困县及贫困县所在州市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