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悦,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会计专业1301班
增值税会计核算现状及改进措施研究
文/刘悦,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会计专业1301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危机因素越来越犀利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对增值税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因此,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就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必将严重影响企业会计核算,包括收入核算、现金流、利润核算及票务管理等。企业在面对营增改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时,应该积极面对,寻求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的应对策略以达到尽快适应营增改带来的变化趋势,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营增改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对企业的经营策略进行调整,从而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增值税;会计核算;现状;改进措施
我国目前对增值税会计的核算管理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而是将其依附在财务会计核算管理部门之下,二者在原则上不会相互干涉,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只需管理好自己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体系即可。其管理的范围包括:增值税会计的主要目标对象、业内专有概念、计税原则、业务性开展、核算申报管理程序等,创建有其自身独立的管理体系,只是和财务会计共用一个部门而已。上述财务会计体系和增资税会计体系部门合二为一的模式,将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确认的依据,偏离了其最原始的政策和规定,存在很多漏洞和弊端。比如:在原则上财务会计和增值税会计应该相互独立,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总会存在交叉混淆区域。因此,当前急需执行的任务就是实行“财政分离”,还需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对我国相关的制度体系进行改进完善。
我国以往惯用的权责发生制要求销税额要与财务会计模块的销售收入相匹配,不能使两方核算的销售额出现出入。而收付实现制则要求一旦付款就要立即进行扣税。讲究的是一种时限性原则。但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的成本核算时,既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也没有完全遵循收付实现制,导致进项税额和销售税额在确认原则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工业企业一直采用“货到扣税法”的原则;商业企业一直采用“付款扣税法”的原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配比原则差异。这样对同一计税对象以及同时期的销售、进项税额来说,其不同的配比原则会导致企业在与增值税相关的财务、税务上出现逻辑不清晰的现象。企业在财务以及税务管理体系上也会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且难以从配比原则上彻底解决。
如果站在公平性原则上考虑,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也存在两点不足,其分别是由于抵扣时间不同而造成的纳税主体负担不同以及对坏账的不同处理方式而造成的结果不同。前者是由于行业的不同,导致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存在一定差异,进而导致不同的纳税人所承担的实际负税会因扣税时间不同而存在不公平性。后者是因为企业在成本核算的末期没有对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进行相应的防范处理,如果出现坏账现象的发生,对于企业来说,会损失金额较高的销售额以及增值税;对于客户来说,既会降低信用星级,还会造成纳税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不良现象。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增值税纳税进行管理的时候,必须要有增值税明细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请表,用以对增值税纳税的详细说明。但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的增值税纳税时,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专用发票的进税税额,就会导致对部分进税税额的抵扣出现问题。企业对应交增值税的具体明细也处于模糊的状态,无法体现价外费用和销项税额的相关明细结构。这样明晰性严重缺乏的增值税核算体系,对于税务监管机关和企业自身来说都具有管理的不便性和漏洞。
笔者通过对相关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的调研发现,增值税体系中推广实行“递延税款——增值税”模式比较容易贴近于实际情况。在商品发出后预收货款前,借方将增值税归纳到“递延税款——增值税”栏目中,贷方将增值税归纳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当进入确认收货阶段时,借方将增值税归纳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栏目中,贷方将增值税归纳到“主营业务收入”、“递延税款——增值税”栏目中。与此同时,还要对销售成本进行结账处理。
为了便于企业投资者、税务管理机关以及企业自身更加真实、便利的对增值税会计体系进行监管,对货款收付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分析,增值税的相关报表中应该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增加增值税相关报表的明晰性。具体可以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栏目继续增分两个栏目,其分别是:“待转进项税额”和“待转销项税额”栏目,且分别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对应至以上两个栏目中。
为了对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具体账目进行明细,更便利的对当月已交、留抵、应交、未交多交以及查补税款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理。我国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相关账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将以往陈旧的“应交增值税”栏目进行彻底改革,新增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更加细化、明确的栏目。但是,在我国实际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中,各栏目的分类交叉凌乱,且各栏目核算内容过于复杂,导致相关的改革成果收效甚微。为了更进一步的对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修补,应该将“增值税检查调整”栏目归纳到“未交增值税”栏目中,以完善企业增值税业务核算体系以及迎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的检查。
鉴于增值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在保障国家财政稳定收入、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以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将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中的弊端完全根除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当前增值税会计采用的“财税合一”模式在税务的确认及计量上均存在很多漏洞,应该及时的将“财税合一”模式转换为“财税分离”模式,有效的将目前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本文在对我国当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中存在的很多的问题及不足,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旨在有朝一日能够彻底解决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使各个企业能够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在公平合理的氛围中发挥自身的最大优势,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做铺垫。
[1]王晓霞.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方法[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
[2]敏燕,韩育晟.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