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

2017-12-24 12:54
当代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人本社会保障分配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如何构建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

楼俊超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人本型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阐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内涵与衡量尺度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人本化状态,指出过于重视物本型收入分配导致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未来中国收入分配方式的发展方向。为了建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必须将其确立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在初次分配中有效保障劳动者利益,在再次分配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

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人本经济;收入分配

人本型经济发展方式,是一种以人的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注重经济增长成果为人的发展服务、最终实现人的福利最大化的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方式向人本型转变已为大势所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人本型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阐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内涵与衡量尺度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人本化状态,指出过于重视物本型收入分配导致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未来中国收入分配方式的发展方向。

一、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内涵

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1]

在哲学语境中,“人本”是相对于“物本”而言的,二者是一个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假如没有“物本”,也就无所谓“人本”,“人本”概念的出现,就是由“物本”逐渐延伸出来的,其含义是在与“物本”的不断对抗中才得以愈加清晰的。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本”产生于“物本”,高于“物本”,却又永远无法脱离“物本”;“物本”不断把“人本”拉向自己本身,却又遭到“人本”的背离与批判。

所谓“物本”,就是“以物为本”,以物质为根本、本位和本源。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发展,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物质资料得以满足人类不断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也是一条不变的真理。从这一层面来讲,承认“物本”,就是承认人类社会基础的合法性,所以“物本”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然而,物不是人,物的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二律背反——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要以物的发展为基础;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要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在人类社会物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提供给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大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却又造成了人类自身的异化。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出了物这个客体,但物却反过来奴役和支配人。有的时候人为了追求物,而放弃了本该属于人自身的类本质的东西,开始了对物的崇拜;有的时候为了保障一部分人的发展,而牺牲了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人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相辅相成转变为一种异化的自我否定的关系,“被归结为这种绝对的贫困”[1]。

正是由于“物本”造成了人的自我否定与异化,“人本”作为一种批判异化、实现复归的社会价值观,才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人本”的出现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作用结果,“物本”是对人的第一次否定,“人本”是对“物本”的再次否定。“人本”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其概念的发展体现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对于自身地位和价值的认知程度的发展。“人本”就是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根本,人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本目的。这是一个哲学价值论的概念而非本体论的概念。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

在明确了“人本”与“物本”的概念后,可以得出“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与“物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内涵。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范围内,必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在不影响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率前提下,所制定的社会成员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特别是较贫困成员更大更快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和制度的总和。之所以这里要强调较贫困成员要能够更大更快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因为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关键和本质,并不在于社会成员中较富裕的那部分人的收入和生活,而是取决于我国社会中较贫困成员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状况。

人本型收入包含的具体项目有基础工资收入,利息、分红、租金、专利等各类财产性收入,各类福利、最低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一切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获得的收入。但是,依靠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假贩假、贪污受贿等各种非法途径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一种高水平的收入分配方式,将从很大程度上改善当前收入分配的状况。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将直接影响人们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变化,对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稳定与全面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实行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必须将发展的成果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转化,是中国未来一个重大的战略性议题。

与此相对,物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一种以物为根本、本位的收入分配方式,是一种低水平的收入分配方式,是与社会物质发展不够充裕的情况相适应而采用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曾在中国社会发展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在今天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发挥重要作用。

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特征是依赖于物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却又高于物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物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一种基础的、低等级的分配方式,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是一种更高层次社会状态下的、高等级的分配方式。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将会在收入分配方面实现人的异化的自我复归,使人能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未来收入分配方式的发展方向。

二、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

建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必然需要设计一套衡量尺度。只有有了可以测量的标准,我们在推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发展的过程中才能知晓其建立程度、实现程度和完善程度,才能知道转变的方向是否正确,做法是否恰当,成效是否明显。

从方法论上来看,理解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必须把握以下三点:第一,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而言的,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例如贫困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并不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第二,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是一个动态标准而不是静态标准,例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或者人们习俗的改变,具体标准也会发生一定变化;第三,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是一个区间标准而不是固定数值,即是否为人本型收入分配的衡量是一个大体区间,不是某个或某几个统计数据固定不变的数值标准。所以,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不是一个绝对的一成不变的特定尺度。

从具体操作上来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衡量尺度是一个绝对量与相对量的统一。

1、衡量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绝对量尺度

从绝对量上来说,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要保证一个人基本的生存性需求与发展性需求,并且要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提升而不断增加。具体来说,就是要一个人的收入至少要能够满足衣食住行、生育、教育、医疗、社保等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所容许实现的普遍需求,能够过上一个体面的生活。除此以外,劳动者还应当具有参与制定收入标准的一定权利。根据各行业各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对这些方面加以量化计算,可以得出一个人本型收入的绝对量。这个绝对量每年随着生活费用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同现行最低工资收入相比,二者有很大的不同,并且存在着根本性差别,这个差别反映了中国现行收入分配方式人本化状态的不足。

第一,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与最低工资收入规定的参考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收入规定的参考标准是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以及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基础上加上社会保险、平均工资和失业率的考虑。而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除了要考虑到最基本的生活标准外,还需要考虑到过上一个体面生活的基本标准,这就在最低工资收入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本型收入不仅要包含基本的最低工资收入,还需要包含财产性收入、福利、最低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合法收入。

第二,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与最低工资收入规定的收入获得来源不同。最低工资收入规定的收入获得来源是用人单位,也就是用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来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报酬的支付约束。而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的收入获得来源是多元化的,除了基本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劳动报酬以外,同时还要求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给予一定的支持。此外,各类社会团体的公益活动对收入来源也会给予有益的补充。

第三,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与最低工资收入规定的参与性权利因素不同。最低工资收入规定只是规定了一定的最低工资数额,再加上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若干标准和若干情况,并没有提到劳动者有参与制定收入标准的一定权利。而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则要求劳动者具有参与制定收入标准的一定权利,所以人本型收入最低绝对量在劳动者参与性权利因素方面是一个进步。

2、衡量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相对量尺度

从相对量上来说,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要使当前规模性收入差距非扩大,甚至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消费占比还应提升。规模性收入是指主要运用统计规律,根据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个人或家庭社会平均收入偏移的状况,分析个人或家庭的相对收入差异。规模性收入多用于研究收入不平等、收入差距问题。如果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就是基尼系数不能超过一定的最高临界值,并且应当随着未来的经济发展缩小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如果用收入不良指数来衡量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则要求目前在中国收入最少的20%人群的收入状况特别是生活消费状况比起最高收入的20%人群,未来的差距不能扩大,并且要尽量随着经济发展缩小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在此意义上,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相对量计算公式,可以转化为若干收入分配差距的计算公式。

在基尼系数方面,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可以得出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情况。中国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初期处于较低水平,表明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之前平均主义思想浓厚;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基尼系数一路呈现出增加的趋势,表明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繁荣的同时也造成了贫富差距扩大;进入21世纪,中国居民基尼系数长期保持在社会收入或财产分配差距较大的状态。不过,从本世纪十多年的基尼系数来看,虽然收入差距较大,但是有缩小趋势,整体基尼系数呈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情况。

在五等分法方面,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按照五等分法进行比较,在中国目前按照城镇和农村分开的情况下,高收入户20%与低收入户20%差距并不太大,多数指标比值在3倍至4倍之间。这表明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内部各阶层收入(或支出、消费)状况与农村内部各阶层收入(或支出、消费)状况处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也就是说,如果城乡格局长期割裂,彼此不相往来,那么中国社会收入状况差距是比较合适的。然而,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相融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这势必会体现出中国社会整体收入差距较大的状况。按照现行公布的数据,虽然无法计算出中国全社会高收入户20%与低收入户20%收入差距的状况,但是从城镇与农村之间平均每人收入的对比可以看出,城镇最高收入户10%的人均年总收入是农村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总收入的14倍以上!这是一个收入差距相当大的状况,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从未来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要求来看,这就要求这个差距非扩大,并逐渐缩小到一个较合理的水平。

三、中国收入分配方式要向人本型转变

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市场经济加上多种所有制,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条件下来实现国民收入最大化。这种收入分配制度是否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确切的答案,但这种方式的弊病正在显现。

改革开放后近三十年的收入分配制度都是以效率为参考系的,要求多劳多得,要求效率优先,要求先富带动后富。虽然在本世纪开始逐步转向重视公平的角度,但是历史的车轮并没有那么容易刹住,效率为王的主导局面没有改变,这就造成了社会经济层面的达尔文法则发生作用。

自然界的达尔文法则是指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也就是一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状况。在社会经济层面,达尔文法则表现为强者愈强,直至吃掉弱者,弱者愈弱,直至无法生存。

在中国当前的形式下,现行收入分配方式正在促使社会经济层面的达尔文法则发生作用。现行收入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就是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那么就是在劳动意愿均等的情况下,劳动能力强的人获得多的收入,劳动能力弱的人获得少的收入,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就无法获得这一层面的收入。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按经营、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方式就是按照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生产要素的贡献度来进行收入分配的,那么这就与原始生产要素的获得相关性极高。某一项生产要素的原始量越大,其后期所能获得的分配也就越高,这便造成了更大的一个第二期的生产要素量,由此带来了未来更大的分配量;与此相对,如果某一项生产要素的原始量越小,那么后期可能就逐渐无法获得分配——由初始禀赋所带来的差距会引起后期分配差距扩大化,并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这样的收入分配制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物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以物作为根本、本位、本源来衡量未来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这种收入分配制度造成了近些年来中国各方面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化,已经影响到了现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未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状况。过于注重物本型收入分配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是当前中国收入分配方式的缺陷本质。

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将会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在收入分配方面实现较贫困成员更大更快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将从很大程度上改善当前收入分配的人本化状态,将发展的成果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未来,为实现人本型经济发展方式,解决好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中国收入分配方式的改革方向必将向人本型方向转变。

四、建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对策建议

1、把建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确立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为弥补市场失灵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三,在宏观调控上,国家把人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明确提出了收入分配问题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两大问题的解决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

把建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确立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有利于强化社会公正在收入分配体制下的实质内涵和重要意义,保证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权益和地位;有利于突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转变;有利于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原则,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把建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确立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要求把实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体系,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分配体系一直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那就需要我们把确立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与新阶段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从当前的收入分配方式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转化。

2、在初次分配中有效保障劳动者利益

初次分配,也称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是指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按照各生产要素主体对产出直接做出贡献的大小给予的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初次分配要解决的是劳动力生产要素与资本、土地、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初次分配一般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数额巨大,涉及面广,与再次分配相比,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上,分量都要重得多。初次分配一旦确定,再次分配的调节余地便是有限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社会不公正,无法有效保障劳动者利益,那么在再次分配中也很难扭转。如果初次分配市场调节机制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贫富矛盾加深。

在初次分配中有效保障劳动者利益,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虽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总的分配原则,但是这并不是贬低公平在分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效率是动力,公平是保障,只有在公平的分配体系之下,才能保证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才能更好地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和创造潜能。

在收入分配方面,“以人为本”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更加注重公平,而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政策设计目标,则是希望在人本的基础上保证并且促进效率,进而保证并促进经济发展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实现国民收入的最大化。

在初次分配中保障劳动者利益需要把握两个原则,第一个是不能以牺牲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来换取少部分人群的收入分配差距的人为缩小;第二个是初次分配中保障劳动者利益不能打击高收入人群的经济建设积极性。由于我国总体收入水平并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因而目前的主要任务还是加快发展,在总体差距缩小的情况下有效提升整个社会的收入水平。同时,初次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并不是压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而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用五等分法来看,我国最底层的20%的低收入人群主要由农民构成,只要把这20%的人群的每一个人的收入都提高了,那么整体上的收入差距也就得到了缩小。因此,如果用边际消费倾向来分析中国阶层收入,最底层20%的穷人是保障的主体,中间20%的中产阶级是消费主力,最上层20%的高收入人群则是投资主力。

按照中国目前的工资政策,“企业自主分配”原则逐渐实现,但“职工民主参与”基本没有实行。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核算方式由老板说了算,职工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发言权,所以“强资本、弱劳工”的问题突出,造成了资本的报酬过高,严重地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最低劳动工资制度可以在初次分配中有效保障劳动者利益。有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实行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会带来失业状况的加剧,因为雇主会倾向于选择身体健全、技术较高的工人,这就减少了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获得就业的机会。但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造成这样的结果有一个基本前提假设,就是劳动力供给的无限性,但中国目前人口红利正不断缩小,劳动力资源并不无限供给,而是稀缺发展。那么此时企业雇主就不再有多余的选择权,只能以接受最低劳动工资制度的方式雇佣现有的劳动力。这不仅不会带来失业加剧的问题,反而可以平衡初次分配中企业的资本获得与劳动者劳动获得的比重。不过,最低劳动工资制度不能设置过高,要考虑到企业的利润率状况和企业主的生产积极性,不然可能发生企业因为人力成本过高而放弃生产和投资的情况。

同时,提高就业率是在初次分配中有效保障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条件。初次分配中保障劳动要素获得适当分配不仅是一个个体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整体概念。广就业才能使低收入群体的整体收入水平获得提升,而低收入群体多数是以劳动要素获得分配的,所以广就业也就在初次分配中整体上保障了劳动者利益。

此外,还可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工资增长机制可以促使劳动者获得的收入分配得到稳定的提升,支付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收入分配的执行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让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获得财产性收入。

3、在再次分配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再次分配,也称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初次分配后的国民收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政府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再次分配主要发生在就业者(包括雇主和雇员)与非就业者(包括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者和作为就业者边缘群体的失业者)之间,是经济主体不必直接通过劳动而可依法获得的收入,如退休工资、失业补贴,也有国家或其他经济主体自愿的资助等。再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所得税制度等。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并且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一,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比重过低,社会保障的覆盖不够全面;第二,社会保障缺乏统筹城乡的制度设计,城乡居民享受的保障待遇差距很大,这反而使社会保障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第三,社会保障区域统筹层次太低,没有实现全面统筹;第四,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比较大,带来了一定隐患因素。

在再次分配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体系内,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环境下,能够处于相对平等的状态,缩短贫富差距,是对人的充分尊重,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证社会稳定。在注重效率而更加重视公平的原则下,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但是对于相对贫困的人们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跟进,就会导致长期处于贫困、边缘化状态,甚至会对社会产生仇视,形成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是建立和谐社会、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再次分配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过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从财政支出结构来说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同时,这也将有利于改善居民心理预期,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第二,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行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调节机制。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一定要全面,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只能说是维护了部分人群的利益,但是无法从全局角度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同时,如果没有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无法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第三,要实现和完善城乡统筹、省级统筹,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做好准备。城乡统筹、省级统筹可以确保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但是就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还需要最终实现全国统筹,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要想方设法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目前来看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是巨大的,这无疑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隐患。如何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问题,将是一个重要课题。或许开征社会保障税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法。

第五,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调节机制的规范运行,必须要求法制化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4、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

实现中国未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转变是一个伟大的工程,实现这一工程必须形成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是实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必要条件。只有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支撑,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方能全面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

首先,要以政府为主导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我国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要以政府为主导。以政府为主导就是政府需要带头行动,引导落实某项规划。政府具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与社会职能,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导。以政府为主导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就是政府必须带头行动,在引导社会形成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中起到能动的、主要的作用。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塑造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之中,除了政府以外,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有能力完成,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才能顺利进行。

以政府为主导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要求政府确定好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形成的基调,并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并完善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的政策;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塑造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

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不是一个空中楼阁,需要进行具体的政策制定。以政府主导的政策制定具有权威性和标准性,规定了我们通过努力奋斗应该达到的预期目标、达到目标的行动原则和所采用的一般步骤。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并完善的政策,可以为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提供必要支持。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相互联系、各有利弊,只有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方能为达到形成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的最终目标提供实践的基础保障。

其次,要以企业为支撑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参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数量众多,占有资金和资源巨大,主导了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收入分配的开展主要是在企业中进行,所以企业在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中至关重要。

企业有能力、也有必要支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下,第一要依靠国有企业来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代表这一特征的国有企业有能力为实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做出贡献;同时,国有企业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征,有必要支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第二要依靠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来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生产率高,市场竞争力强,所以效益较好,有能力支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同时,这类企业数量众多,整体规模也很大,占有了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就业市场,我们有必要引导他们来支撑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

再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实现,归根结底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既是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实现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决定性力量。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形成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

在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中,还需要各类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各级自治组织(如社区)、NGO、各类基金会等等。广泛发动各类社会团体,开展各类相关公益活动,这对促进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的社会氛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3] 熊瑛:人本型经济发展方式探析[D].中共中央党校,2012.

[4] 楼俊超:人本型收入分配方式探析[D].中共中央党校,2014.

(责任编辑:刘冰冰)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人为本视角下经济发展指数与发展方式研究,编号:12BJL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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