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更为复杂,这给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和税收管理带来了挑战。
“营改增”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战略规划、业务开发到会计核算,最后落实到经营指标的下达和业绩考核,“营改增”的影响无处不在,因此,从财务公司整体来讲,“营改增”的顺利实施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同时,也给公司的不同层面带来了影响。
1.流转税税负影响分析。集团财务公司在“营改增”之前,适用营业税5%的税率,相关综合税率超过5.5%,“营改增”后,适用金融业6%的税率,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从名义税率来看,在不考虑进项抵扣的情况下,6%的增值税税率相当于 6%×[1/(1+6%)],即 5.66%的营业税税率,两者相较,增值税征收税率上升0.66%。若考虑到进项抵扣,因为财务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日常运营支出所占总支出比重较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而人工费用支出不允许抵扣,因此有可能造成财务公司税负增加,如果需要达到与营业税同等的税负,则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部分需要弥补因税负增加而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测算。假定采购金额为X,计税收入为100,若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下税负相等,则100/1.06×6%-X=100×5%,可解得X=0.66,即如果可获得进项税额高于0.66,则公司“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降低,否则,税负会升高。但实际工作中,不同的企业采购时间、金额、供应商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资质等不尽相同,因此“营改增”对各公司税负影响有所差异。
2.所得税税负影响分析。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同等销售水平下,“营改增”后需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价税分离,这将直接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营业税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增值税并未计入,则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减少;由于财务公司目前成本、资本性支出中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将略有下降。总体来说,对于所得税而言,“营改增”对所得税的影响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模、业务类型和比重来综合考虑。
综合流转税和所得税,集团财务公司无法经常持续性地获得大额进项抵扣,而人员费用和借款利息支出作为财务公司的主要成本组成部分不允许抵扣,财务公司的整体税负可能会上升。
1.会计核算难度加大。原来在营业税税制下,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只需在计提和缴交环节进行账务处理,而“营改增”后,需要在“应交税费”下增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进行相应的核算。会计人员首先需要根据财务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区分是否是免税项目,然后对于非免税项目的业务,如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项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对涉税点和相应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和核算,因此,无论从核算难度还是核算工作量上都有所增加。
2.预算与考核更加细化。“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对于财务公司下达年度预算考核指标时,需要从增值税销项、进项、增值税的缴交、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多方面考虑对预算指标的影响,而营业税对指标的影响比较直接,也比较容易计算把握。同时,编制预算和进行考核时,需要充分分析“营改增”对各个项目的影响,并统一预算与考核口径。如对投资业务进行预算编制和考核时,由于保本类型的投资收益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非保本类型的投资收益,免征增值税,应区分进行。
3.发票开具、发票管理更加严格。“营改增”之后采用严格的金税防伪税控系统,“营改增”前,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非常复杂和严格。原来在营业税时期,可以采用加盖财务公司电子签章的业务回单代替发票,而“营改增”后,财务公司需要按照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项目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由于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业务频繁,交易量大,这无疑对财务公司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增加额外的管理成本和风险。目前我国实行“凭票抵税”制度,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相当于现金,因此对于取得的进项发票,不仅需要妥善保管,而且需要及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票的认证。
1.合同管理有待加强。对于销售环节,“营改增”前,由于按照收入总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合同中的涉税条款的要求不高,但“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于合同中的定价条款、发票条款和付款条款需明确进行列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付款等,将对财务公司的收入结构产生影响。对于采购环节,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区分含税与不含税,是否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财务公司的采购成本,进而影响利润。
2.管理制度有待更新。财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应与公司的业务内容、流程相适应,制度是进行业务活动的指引和规范,无论是财务管理、税务、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制度,均需与时俱进地更新和新建,否则,不但财务人员无法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而且业务部门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时也无从下手,不利于旧业务的衔接和新业务的开拓。
3.业务系统待升级。“营改增”带来的对财务公司会计核算、业务操作等的影响,均需要通过优化公司的业务功能加以实现,为此,业务系统改造不可避免。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验证和增值税的具体申报在统一的国税系统中操作完成。而对于财务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众多,如何在公司内部的资金系统中实现收入的价税分离、与合同管理模块进行对接、提供直接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对接国税的金税系统等,均需要财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对系统进行改造,以达到满足“营改增”后的业务、管理需求的目的。
无论是法规政策、业务操作、制度更新还是系统改造,最核心的部分仍然是财务公司的主体,即人,“营改增”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可以完成,需要公司从上到下的重视和支持,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研读和理解各种税收政策,把握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税范围,做到准确无误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税款缴纳的同时,积极利用现有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营改增”后,财务公司从前端部门的业务开发、合同签订、审核与执行,到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预算管理和考核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管理和配备,需要公司内部根据对各业务流程的重新梳理,把握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所在,理顺各项流程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明确责任、提升财务公司运营的整体效率,公司应根据国家发布的法规政策及时修订和新建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如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进项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
业务系统作为支撑系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不能适应“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将大大加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准确度,比如,如果业务系统无法对业务单据从源头上实行“价税分离”,则会计人员只能手工进行数据的采集、还原和调整,因此,财务公司应与软件公司进行密切合作,完成各项基础数据的设置、测试和并行,更新系统,这将简化财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营改增”后,一方面,集团财务公司需要在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避免税负的增加,包括从销项和进项分别进行税负转嫁,拆分不征、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等;另一方面,公司应重视“营改增”之后的税务风险,从业务审批、发票管理、合同管理、会计核算等多方面进行人员、流程和制度的配备和建立,跟踪计算公司税负,分析原因,把握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排查潜在的税务风险,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全员、全局的风险防控体系,使得财务公司真正从税改中受益,进而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