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结算中心特约专栏】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共6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会计科目。第三部分主要对103个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财务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第四部分主要规定了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第五部分主要规定了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第六部分采用列表方式,以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正高级,共涉及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其中,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通知》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根据《通知》,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比例控制,充分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最近,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草案还对《会计法》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其中,对于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草案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同时,修正案草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也一并作了修改,删除了“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这一规定。
最近,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修订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取消了上年结转收入,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新定义。《编报办法》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编报办法》强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编报办法》修订了预算的报批时间,预算时间提速,报批时间由每年的6月底前改成了12月底前。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77号)。《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公告》对源泉扣缴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与现行文件相比,其最重要的变化包括:将股息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由董事会决议派息日调整为实际支付日;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允许分期纳税,且先按收回投资成本处理,再就转让所得纳税;明确税款计算中的汇率换算时点、修订股权转让所得的外币折算规则;取消了非居民企业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税款情况下应在7日内自行申报的规定;废止了相关的旧文件或其中的相关条款。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7]79号),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现有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至全国。根据《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经认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外,《通知》明确,现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根据《指引》,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期末留抵税额退款的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具体为: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通知》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发布了《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2017年第39号)。《公告》明确,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应退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发票金额 (含增值税)÷(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操作规程》对申报比对的范围及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对信息范围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等。同时《操作规程》还对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表税比对规则,申报比对其他规则进行了规定。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对比结果相符与不符分别处理。
最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最近,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就2016年3月开始实施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在激励实施条件中,三部委回答了企业在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是否可以用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份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何理解实施股权奖励需“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等问题。在激励对象要求中,三部委回答了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以进行股权或分红激励,对同一激励对象可否实施多次或多种激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