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16%调为13%

2019-06-11 07:07
公民导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宣布今年力度空前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于4月1日正式启幕。

根据公告,從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猜你喜欢
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购建不动产有关增值税的处理
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