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老年教育实践的审视与反思

2017-11-16 10:03国卉男
职教论坛 2017年27期
关键词:推进路径发展理念老年教育

摘 要:老年教育,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社会老龄化普遍、切实的措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老年教育事业在我国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在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实际规模、认识和理念、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仍面临一系列阻碍和困境。值此国家出台第一份老年教育发展五年规划之际,为推动我国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文章系统总结了本土实践经验,对中国老年教育发展理念、运行机制与推进路径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审视、反思,结合国际较普遍的经验共识,提出了未来发展建议对策。

关键词:老年教育;发展理念;运行机制;推进路径;审视与反思

作者简介:国卉男(1979-),女,山东青岛人,博士,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终身教育、教育政策。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中国普惠性老年教育推进路径及策略研究”(编号:DKA160383),主持人:国卉男。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27-0058-07

2017年1月10日,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任务,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推进老年教育机构逐步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办好老年大学,有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1]。在此之前,为加快老年教育发展,促进为老服务的老龄事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还于2016年10月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老年教育“十三五”期间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并为此专门提出了可行路径,其中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2]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成为国家应对社会老龄化挑战、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本文拟从老龄事业和教育事业的角度出发,对中国老年教育作理性的审视与反思。

一、发展理念

1983年6月4日创立的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迈出了第一步,此后3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引下,在各地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老年教育有了长足进步。进入20世纪90年代,与老年教育相关的国家级法规和政策先后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纲要(1994-2000年)》提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场所”[3];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发展老年教育”[4],该法于2015年修订后,又强调“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各級政府“应加大投入”,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5]。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强调“发展老年教育”[6]。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我国第一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并围绕未来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推进计划作出新的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7]。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显而易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老年教育既被视为老龄事业有效载体,又被看作终身教育体系重要环节,这对老年教育理念与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从关注老年人“康乐”到关注老年人“补需”、“增能”。所谓康乐,即通过学有所得,促使老年人身心健康、晚年幸福,克服由于年龄、身份转变而出现的失落感和危机感;补需则帮助满足老年人补充性需要,“增能”帮助老年人提升自身素质,帮助其更好融入社会发挥余热。我国老龄事业强调实现老龄人口群体的“医、养、学、乐、为”。其中,所学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关键:有了所学,才能拓展老有所医知识,丰富老有所养内容,提高老有所为能力,丰富老有所乐情趣。为此,老年教育从关注“康乐”转向更加重视“补需”、“增能”,三者相互补充,核心目的在于推动老年人通过读书、学技、欣赏等学习活动,更好享受生活幸福、提升生命质量。

第二,从关注少数知识老人到关注普惠所有老人。教育应贯穿人们一生的理念已获普遍认可,老年教育是面向人生晚年的教育,自然是终身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赋权”即成为老年教育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强调保障每一位老年人的学习权利。老年教育不仅被视为老年群体所应当享有福利,更是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在发展老年教育的实践中,应尽力减少“被视为社会福利”导致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强调“被视为终身教育”的专业性和规律性,使所有老年人都能受益。因此,大力倡导老年教育是老年人权利的“普惠性”理念,将是老年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三,从依赖传统教学方式到多形式、多途径教育服务协调发展。老年教育要取得成效,必须关注“老年人”、“老年世界”的特点,必须在前者基础上开拓创新教育途径、教学方法。现代老年教育强调主体性,注意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努力实现老年教育服务的普惠、均等、就近、便捷,为此逐渐形成了学校课堂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即便是在学校课堂教育中,也要求“三个课堂”协调发展,即搞活第一个课堂(课堂教学、学校教育)、丰富第二课堂(社团活动、课外活动)和拓展第三课堂(社区课堂、社会课堂)。endprint

二、运行机制

多年来我国老年教育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丰富经验,培育出多样化的运行机制,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模式。

第一,离退休老干部办公室为主统筹。1982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后,一批离退休老干部在一无编制、二无经费、三无校舍的条件下创办老年大学,奠定了老干部办公室统筹运行的传统,成为我国老年教育的一种运行机制,并在部分地区担负了管理统筹区域老年教育的任务。如山东离休老干部创建国内第一所老年大学,2011年《山东省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这一经验提升为全省老年教育工作政策,提出“在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中成立老年教育工作办公室”,对老年教育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和督查,其他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实质性的支持”[8]。

第二,民政部门及老龄工作机构为主统筹。为适应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新形势,199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由22个部委组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三次布局老龄事业“五年规划”,“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皆被列为重要举措,要求负责老龄工作的民政等部门机构负责老年教育。如2014年出台的《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9]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统筹。老年教育从终身教育角度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教育系统资源优势。2016年的《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行业、面向社区、面向农村,广泛开展职工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新型农民教育和各类培训”,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提出,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要面向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也包括老年大学,并要求总结当地开展老年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再如上海形成了教育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力推进的老年教育运作机制,2003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提出“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由市教委牵头设立老年教育工作小组”,次年正式成立,办公室设在上海老年大学,确立了“办让老年人满意的教育”的基本理念,推动科学规划,完善政策保障,坚持统筹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夯实办学基础,建立支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就近、便捷、快乐、均衡”的发展特色。上海明确由市教委牵头,同时要求市老龄工委办公室、民政局等15个单位按照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共同参与[10]。

第四,文化行政部门为主统筹。1999年出台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提出,“文化部全面负责全国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11];2012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文化教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加强领导,统一规划”[12]。目前,由文化部门规划老年教育,主要是依托省市县的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和乡镇文化站等群众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

我国老年教育各种运行机制都经历了长期实践,各自优势和不利因素比较明显,老干部办公室实施老年教育经验较为丰富,但缺乏全局协调力度;民政部门及老龄工作机构负有老年教育重要职责,但可调动资源有限;教育系统实施老年教育具备资源优势,但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够顺;文化部门负责老年非学历教育,能提升社会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但活动的零散性很大。因此,为了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更好实现老年教育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着力增强资源统筹整合能力。

三、推进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各地在重视老年教育事业、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许多共性经验,通过政府加强规划、社會各方合力推进,拓展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推进路径,开创了开放便利普惠的新格局。

第一,重视顶层设计,政府制定专门规划。2010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重视老年教育”,加快了各地政府对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制度保障。表1显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十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上海、山东、安徽、浙江、贵州、四川、湖南、福建等7省市将老年教育纳入社会事业五年规划,一些地方如长春市、攀枝花市、遵义市、六安市还出台了老年教育专项五年计划。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之后,各地也纷纷响应,强化老年教育对于老龄事业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制度(见表2)。

第二,明确政策导向,更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在我国老年教育指导理念方面,提高老年人综合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综观部分地区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见表3),可归纳出3点基本共识:一是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综合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提倡“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促进老年学员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升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

第三,坚持依法治教,提高政策保障水平。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部分地区也出台老年教育相关法规,如2002年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成为国内第一部以老年教育为对象的地方专门法规,2007年的《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成为第一部地级市老年教育法规,分别对本地老年教育的立法依据、实施范围、办学及管理机制、老年学校设立条件及权力义务、奖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此外,湖南省在2016年通过了《湖南省老年教育工作暂行规定》,福建、上海、河北等省市及太原、宁波等地相继通过的终身教育相关条例中,都对老年教育有专门规定。同时,福建、武汉、江苏、上海等地党委政府或跨部门联合实施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普遍强调加强财政投入、加大政策指引与社会关注。endprint

第四,实行多措并举,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各地发展老年教育,都强调加强党政领导,并鼓励社会资源开放。如安徽、贵州、湖南、上海、江苏、浙江、武汉、长春等地相继成立或正在筹备设立多部门协作的老年教育领导小组,1990年中国老年教育协会成立,成为民间组织参与老年教育管理的协调机构,不少省市区也建立了老年大学协会或老年教育协会,负责业务指导。同时,各地鼓励社会资源向老年教育开放,主要是推动学校、文体场所和企业场所等参与老年教育服务,如2013年温州城市大学承担“十万老人乐学工程”,新建27个社区老年学习苑,被温州市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近年来“养教结合”正成为一种老年教育的新模式,如2013年上海市老年教育小组办公室命名闵行区社会福利院等5个单位为“上海市养教结合工作示范基地,至2015年底,上海市共有养教结合单位335个,占全市养老机构数的54%;住养老人(自理与半自理)参与学习的人数由58%增至69%(自理与半自理住养老人30810人,参与学习人数21253人)。

第五,调整工作重心,落实普惠和全覆盖。依托老年大学,努力建立起省、市、街道各级办学网络,推动学习点在基层的覆盖。借助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覆盖,全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已达5.97万个。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设施创新办学模式,兴办远程办学模式。截止2015年,上海远程老年大学揭牌暨上海老年人学习网已录挂了105门视频课程。各地还积极创新学习小组、学习团队、学习圈等非正式、非正规学习形式,积极推动老年人的自主学习、互助学习和集体学习。如自2011年至2015年,全市共认定老年学习团队12609个,按照每支团队平均25人计算,约有近30万名老年人参加了老年学习团队的活动。

四、国际共识

1950年,在比利时成立了国际老年学校协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大会,老年教育在国际上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积累了丰富经验。

第一,理论完备,多视角、多学科探索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促使国际老年教育理念实现飞跃,由传统带有福利性质的教育转变为文化教育,理论开始丰富来。如今,常备提及的有:终身教育理论,老年教育是教育系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是终身教育体系重要的、必要的最后阶段[13];权利理论,老年人受教育是老年人重要的人权之一,是保障老年人人权、受教育权的重要手段和渠道[14];自我完善理论,老年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帮助老年人自我完善,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15];社会交换理论,最大限度增加老年人的权力资源,保持老年人在社会互动中的互惠性、活动性和独立性[16];角色理论,老年教育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寻找适宜的途径适应衰老,寻求新的次一级角色、寻找新的生活方法并建立新的社会关系[17];老年亚文化群理论,老年群体是老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最好方式,老年群体的组成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群体精神和群体自豪感[18];活动理论,认为维持或发适当的体力、智力和社会活动,对老年人过好幸福生活是很需要的[19]。显而易见,过即老年教育理论已经体系化,从多种研究唯独分析老年人的教育和生活,强调围绕老年人为中心的学习活动,保障老年人人权、学习权,帮助其再次塑造社会角色、自我完善、树立积极自我形象,获得满足感、成就感、幸福感。

第二,模式多样,推动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国际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老年教育初始时普遍体现为政府行为,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发展成熟时则皆出现多元化态势。在英国,老年教育由对老年群体开放的传统大学、地方政府专门建立的老年教育机构、老年人自主自治办学的志愿团体共同提供[20];在日本,老年教育包括了行政序列的老年大学、福祉序列的老年俱乐部、NPO法人的老年寄宿所、高等教育机构等向老年人提供的一系列实践活动[21];在美国,老年教育推动主体更多样,包括国家和各州的大学及社区学院、各地社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的非营利性机构美国老年中心、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老人游学营、图书馆、私营非营利性组织美国退休者协会等[22]。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各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公立的、私营的、正规的、非正规的老年教育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是因为它们为老年教育提供了健全的法制保障。仅以美国为例,专门的老年法律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美国老年人法》《美国老年人福利法》《美国老年人就业促进法》《老年人保健法》《老年人护理保险法》《禁止歧视老人法》等,对老年教育还有重要推动作用法律还包括《社会保障法》《美国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23]。

第三,形式多样,组织方式灵活多变。发达国家为适应老年群体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强调老年教育不拘泥于普通学校教育,而必须更加灵活多样、松散可变。以美国为例,老年教育既有大学及社区学院内的正规老年教育形式,又有老年化中心、老年寄宿所举办的老年进修班、培训、讲座等非正规形式,还有民间组织的旅游、代际间的交流等户外非正式形式,而自学为主的教育形式正受到普遍关注[24]。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在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的老年教育服务中,各发达国家的教育形式也非常多样,以此促使不同层次的老年人能广泛地参与到老年教育事业中。以英国为例,第三龄大学是英国老年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它通过开设“课程网络”、“虚拟学习小组”等组织学员共同探讨研究,以学员自发组织形成的学习小组打破传统的师生界限,共同分享知识经验[25]。总之,伴随老年教育外延与内涵的丰富,老年教育的形式也应丰富多样,除了组织普通学校教育机构外,还要提供非正规的不计学分的课程学习、小组讨论、工作组和学习型旅行等不同活动方式。

五、面向2020年的老年教育发展策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们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擴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应更彰显社会性、教育性、民生性、服务性,在以人为本、公平普惠、提升品质、社会共举等理念的引导下,建议重点关注推进以下几方面策略。endprint

第一,更加重视学习权利公平。尊重并保障每个老年人学习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老年教育主要是公益事业,促进学习机会公平应是我国老年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建议政府坚持依法治教方向,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创新政策制度体系,健全跨部门协调合作常态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教育资源效益,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平等受教育机会,更好满足老年人实际学习需求。

第二,更加关注弱势老年群体。关注并服务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展现。中华民族历来有尊老敬老、扶弱济贫的优良传统,教育的崇高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议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多方参与,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拓宽服务渠道,让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既要为能够来校(站点)的老年人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也要为尚未来校(站点)的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学习条件,还要努力为不能来校(站点)的残疾老年人等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

第三,更加注重老年人学习品质。提升老年人的个性化学习与教育体验的获得感,是我国老年教育的重要方向,建议激发并保持每个老年人的学习兴趣,注重学习过程体验,使更多老年人“学有所成”与“老有所为”相结合,鼓励老年人融入社会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幸福家庭建设,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老年人学习的“适需”、“引领”性的学习资源,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区域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将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融入创建学习型城市过程之中。

第四,更加善用教育信息化手段。“互联网+”时代的教育信息化升级版,能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扩大有用的学习资源覆盖面,建议运用互联网思维创建现代老年教育学习环境,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提升老年人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特别是面对行动不便、教育条件不利的老年人群,努力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资源与教育辅助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教育普惠性。

“十三五”时期,推进我国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政府部门、教育系统、文化机构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立足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开辟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同步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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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国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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