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视角下的公众腐败意识

2017-11-09 07:37卉,曾
廉政文化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行贿者容忍度人情

余 卉,曾 明

(1.华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2;2.南昌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31)

行贿者视角下的公众腐败意识

余 卉1,曾 明2

(1.华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062;2.南昌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31)

本文基于杭州和南昌的公众腐败意识问卷调查,从行贿者视角研究公众的腐败意识,探讨影响其行贿意识的因素。通过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发现,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前提下,腐败容忍度越高,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对人情往来这种传统习俗的认可度越高,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越认可给领导送礼是有利的或值得的,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受教育程度高能弱化公众的行贿意识。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廉洁文明的政治生态,需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人情往来和送礼之风等传统人情文化的影响;也需要对公众加强思想教育,降低其对腐败的容忍度,进而有效遏制行贿、治理腐败。

行贿意识;腐败容忍度;人情往来;送礼之风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相比较受贿腐败行为的研究,从行贿者这一角度进行的相关研究要薄弱很多。既有的行贿问题研究更多的集中在行贿原因的分析上,如谢明试图用博弈论和经济学的思想对行贿受贿行为进行分析,认为行贿受贿的行为选择是基于个人的经济计算,当其能达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均衡状态时,行贿行为就会发生[1];王钰从司法历史角度探讨近代防御性行贿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其对司法建设的启发;[2]还有学者把行贿受贿的原因归于体制的占优地位、制度设计的缺陷、监督机制的不健全[3];而文化方面,现代化过程中的价值观异化、财权分离,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的影响不容小觑[4]。针对行贿行为的定量研究,主要有孙宗锋和高洪成通过问卷调查从腐败容忍度、腐败感知程度和腐败经历三个维度来解释个体行贿意愿之间的差异[5]。此外,有部分学者关注行贿罪的构成要件[6]、立法和认定[7]等。

从以上简单的文献梳理来看,在公众行贿方面对其行贿意识的研究还十分匮乏。从行贿视角思考腐败问题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腐败的真实状况,更有效地解释腐败的特点和形势。事实上,成为受贿者需要占有一定的地位、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而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行贿者,所以不仅需要对受贿者进行处罚和约束,更需要加强制约和引导行贿者的行为。本文试图从行贿者角度出发研究公众腐败意识,探讨普通公众是怎么看待行贿的,他们潜在的行贿意识如何,影响其行贿意识的因素又有哪些。

二、理论综述与研究假设

假设1:腐败容忍度越高,公众行贿意识越强

腐败容忍度即指人们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容忍、接受程度,代表着人们对于腐败的态度。既有文献中,王哲等运用世界观调查数据考察民众的腐败容忍度[8],香港学者公婷等发现民众的腐败容忍度离不开社会环境[9],郭夏娟等基于比较的视角说明容忍度的差异以及影响因素[10],曾明等运用问卷数据说明人们的腐败容忍度与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反腐效果等息息相关[11]。关于腐败容忍度的研究无不在说明——腐败容忍度因人而异。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居于不同的身份地位,对于同一人做出的同一行为,有的人认为是行贿行为,而有的人却并不这么认为。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海登海默所提出的腐败分类中的“灰色腐败”[12]很好地说明这一现象。基于早期学者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可知个人的行为由其行为意图所决定,而个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与行为控制知觉又共同决定了其行为意图[13]。人们的行为意识因腐败容忍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对腐败有着高程度容忍度的人,其对一些行贿受贿腐败行为漠视甚至慢慢接受并习以为常,如为了获得竞争的优势,规避繁杂的程序,他们通过找关系、请吃饭等行贿方式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根据路径依赖理论可知,当其行为一旦有效,就易养成路径依赖,再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他们更愿意通过行贿方式来解决。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个人态度影响了个人行为意识。

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众腐败容忍度越高,其行贿意识越强。

假设2:人情往来接受度越高,公众行贿意识越强

长期以来,不少学者探究过人情文化与腐败之间的关系。于铁山基于受贿个案分析了权力腐败所遵循的逻辑,差序格局导致自外向内先办事后收钱的人情逻辑腐败。[14]秦秀莲等研究表明,传统的人情往来形成了人际交往的关系社会,而人情、面子与权力糅合就滋生了腐败。[15]周围关注转型时期的文化失范,认为对人情裙带观念的过度认同,造就了腐败的温床。[16]腐败人情说表明人情往来成为腐败的借口和遮羞布,加剧了“以礼代贿”[17]。从人情文化角度看,中国独具特色的差序格局,根深蒂固的人情、面子关系,以及日常礼俗文化等形成了人情往来的传统,渗透进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中。人情文化有着其特有的独立性和传承性,一些消极的人情往来因素在现今的生活中无限放大,人情异化成人情债等,增添了人们的负担。社会文化理论表明人的认知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人的认知和意识不会仅仅在想象中形成,其主要基于受文化和环境影响的行为基础上,行为是意识的实践和体现。

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情往来的接受度越高,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

假设3:越认可给领导送礼是值得的,公众行贿意识越强

中国历来讲究“仁义礼智信”,“礼”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柯兰君等发现送礼贿赂成为表达感激等情感的行为,成为一种社会交换的文化现象;[18]石子砚则从腐败民俗学角度探讨送礼之风的盛行,节日礼、感谢礼等成为了行贿的遮羞布;[19]刘乐英等研究发现,送礼已掺入杂质,下级利用关心的机会,进行情感投资,晓之以“礼”,礼物变成了利益交换的载体。[20]这种上下级关系庸俗化,不守应有的原则,仅把送礼、义气变成联络上下级感情的手段,使两者的关系庸俗不堪。[21]现代化进程中,人情往来、互赠礼物是比较流行和受到认同的,使得礼尚往来和贿赂送礼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这使得中国公众对于送礼办事习以为常[22],甚至通过采取贿赂送礼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利益。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可知,人都是尽可能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的自我保护,个体在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就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决定。[23]此外,当个人的行为有效时,依据路径依赖理论,其就会不断进行强化,从而形成一种认识,养成依赖和定势的思维。

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越认可给领导送礼是有利的或值得的,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使用的是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我们对杭州市和南昌市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我们在这两个地区进行随机抽样的调查方式,为了保证调查的随机性,我们在杭州和南昌的商场和地铁口处等采取等距的间隔抽样,而当居民拒绝合作时,我们仍严格按照间距进行询问调查。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分为3组同时进行,而每组的等距依实际情况定以便确保问卷填写的真实性、数据的有效性。我们调查问卷共发放750份,回收725份,回收率96.7%。

(二)问卷调查法

问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个人特征资料,主要是从性别、政治面貌、职业、受教育程度等类别变量,近亲属是否有公职人员的二分变量以及年龄、月收入等数值型变量来收集被调查者的人口统计学信息;二是问卷的主体部分,主要考察公众的行贿腐败意识和行贿文化,即公众对腐败关注、腐败感知、腐败容忍的情况和行贿行为的倾向性,以及人情文化的认可接受程度。为了数据处理的需要,该部分一共编制了36个题项的李克特量表,对每一个题项,我们给受访者提供了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同意、非常同意五个等级项选择并分别按1~5进行赋值。

1.变量设定

本研究因变量是公众的腐败意识,在文中,公众的腐败意识更多指的是行贿意识,为了调查的可行性和实际的可操作性,把相对难识别、测量和抽象的变量细化为具体的题项。行贿腐败意识是指个体基于腐败知识和信息掌握受到文化、环境等影响的关于行贿腐败感知和行为认知等系统观念。本研究使用问卷中的腐败和行贿行为感知作为回归的因变量。问卷中询问被调查者对于腐败行为和行贿行为的概念和具体事件的认知、看法,用以下几个问题来测量,即“商人官员送礼算行贿老百姓送不算”“干部家红白喜事不算腐败”“逢年过节送礼算腐败”“送礼朋友解决工作问题不是行贿”“送舅舅礼品解决工作问题不是行贿”“送孩子爷爷奶奶礼物解决工作问题不是行贿”“给官员送点感谢费、佣金等不是行贿”“在职不收但离职后收不算行贿”。

另一类是根据既有研究和理论认为可能会对公众的腐败意识产生影响的变量。

腐败容忍度,个人对腐败的接受和认同的程度。我们设置了对于腐败的一些基本概念、现象的认识;也设计了公众对“公职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亲属提供关照”“为老百姓办实事,公职人员贪污小额财物,收取少量贿赂”等具体事件接受程度;还有些关于“发现腐败现象,与自身利益无关,为避免麻烦,我不会向相关部门举报”的问题来了解自身的态度倾向和心理。

人情关系往来,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具有人情往来和贮备增值和流转的原则。中国向来是礼仪之邦,人情关系往来已成为我们日常的礼俗文化。为了了解受访者对人情关系往来的看法,我们通过以下问题来获取数据:“平时打点搞好关系是必要的”“送礼能有更大竞争优势”“老百姓用人情往来搞关系办事合乎情理”。

上下级关系庸俗化,这里更多指的是下级给领导送礼所形成的不正风气,造成上下级关系庸俗化。我们通过受访者对“中国层级、等级分明,若能通过人情送礼来接触到这些领导,那么这就是值得的”“为感谢上级领导对自己的关照和重用,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是应该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谋取资金和项目,给上级单位或领导送礼是值得的”的态度来了解受访者对上下级关系的看法。

2.问卷数据的统计方法

本文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所获得的有效问卷数据进行处理,主要应用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在问卷中,部分问题指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为了降低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难度,我们通过spss19.0统计软件的因子分析(采取主要成份分析法和正交旋转法)进行降维、提取出具有共性的公因子对公众行贿意识进行解释。对因子分析后所得的8个公因子进行分层回归分析,进而了解公众行贿意识的影响因素,其次采用逐步回归对变量进行筛选,筛选出有显著影响的公因子,从而发现影响公众行贿意识的因素。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统计分析

1.个体特征的描述性分析

问卷统计的受访者个人特征情况如表1所示:性别为二分的类别变量,被调查的女性比男性略多一些。年龄结构显示,受访者大多在25岁以下,36~45岁,46~55岁和56岁以上的比例较少。这种年龄结构与我们实际调查的居民合作意愿是分不开,年轻人更愿意接受我们的调查。也正因为受访者中年轻人较多,因此从政治面貌来看,共青团员有一大半(58.2%),中共党员占18.3%,民主党派人士仅占0.6%。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绝大多数为大学生,高中及以下的人数较少。收入结构表明,大部分的受访者是无收入的,低收入水平(不超过3500元)的占13.2%,正常收入水平(3500~6000元)的占24.3%,中等收入水平(6000~10000元)的占13.2%,较高收入水平(10000~20000元)的占5.4%,20000元以上的高水平收入占1.5%。

表1 个体人口统计学变量频数统计

2.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如表2所展现的,大部分受访者对“我很关注行贿这一现象”的问题看法“一般”,只有7.9%的受访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十八大以来大部分受访者认为仍普遍存在行贿行为,只有9.9%的受访者不认同,说明大多数人对行贿这种腐败的关注度还是比较高的。72.5%的受访者同意“行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述,不同意只有9%;约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受贿者比行贿者更可恶,这表明对于行贿行为的法律界定大家比较明确,但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责任区分,大家更关注受贿者而非行贿者。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但这次调查显示,送礼能有更大竞争优势、行贿送礼能升职是值得做的认同者并不多。64.5%的受访者都不同意“打官司不如找领导来的快”的看法,表明大部分公众还是不认可领导可以一手包办,尽管与现实有所出入,但大部分还是不认可的。49.2%的受访者不同意公职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关照亲属可理解,而19.6%的受访者认为公职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关照亲属可以理解;大部分人不同意为百姓办事贪点收点没关系,而11.7%的受访者同意。39.2%的受访者同意“官员、干部做事需有自主决定权”,而32.4%的不同意,说明大部分公众承认政策制度中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但也有人因担心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腐败而不认可。以上说明人们对于腐败态度不一,且有一定的容忍度。

表2 主要变量的频数统计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传统的人情文化一直在生活中延续至今,但大半部分公众对其看法一般,对腐败文化有一定的认可度,而基于传统文化的人情关系有所异化,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53.1%的受访者不同意“与我无关的腐败不会举报”,而13.6%的受访者则表示与我无关的腐败不会举报。以上表明公众对于行贿的腐败认知是相对正面的。

(二)因子分析

我们利用问卷内容里的“送礼能有更大优势、领导同事间互相请吃饭否则会被忽视、送礼接触领导是值得的、平时搞点关系是必要的、干部拒绝收礼和请吃饭是伤面子、感谢领导关照送礼是应该的”这六项来进行信度检验。其中基于标准化项的Crobach Alpha系数值为0.804(大于0.6),达到可接受水平,问卷信度较好;Bartlett球检验是显著的,说明存在因子结构,另外KMO值为0.898,较适宜因子分析来探求影响因素。

表3 因子分析解释的总方差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探索影响公众行贿意识的公因子,之后利用正交旋转法进行解释分析。总共提取了8个公共因子,如表3中显示了公因子特征值和因子解释的方差,总的方差累积解释率是56.360%。接着将提取这8个公共因子主成分进行正交旋转,比较初始因子和提取因子的解释总方差发现,两者的解释总方差累积百分比完全一样。借助旋转技术,将公因子的方差解释百分比进行重新折算,使旋转后的因子方差更有解释力。

表4 因子名称及对应的主要问题变量

将成分矩阵和旋转成分矩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正交旋转后的因子比初始因子的界限更清晰,类别更明确。根据旋转成分矩阵,我们把问卷的问题内容与因子进行匹配,按其旋转后的解释总方差值依次从大到小排列,对8个公共因子命名,分别为:人情关系往来、上下级关系庸俗化、腐败容忍度、腐败关注度、行贿行为认知、年龄与月收入、受教育程度、亲属公职身份与否(见表4)。因子分析的结果显示影响公众行贿意识的主要因素是人情关系往来和上下级关系庸俗化,而腐败容忍度、腐败关注度、行贿行为认知、年龄与月收入、受教育程度、亲属公职身份与否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众的行贿意识。

(三)回归分析及结果

为更好的理解各个公因子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和解释力度,将这8个公因子作为自变量,公众行贿意识作为因变量,运用分层回归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理解公众行贿意识的影响因素(见表5)。从表5可知,五个因子模型的P值均为0,说明五个模型通过检验,都是稳定显著的。总的来说,因子分析后的公因子对公众行贿意识的解释力度为33%。

人情关系往来因子反映了受访者对通过人情往来关系的认可程度。公共行贿意识模型中,其P值为0且系数为正,即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与因变量正相关,表明受访者对通过人情往来关系办事越认可,其“以礼代贿”的思想观念就越强。这表明假设2通过验证,即人情往来的接受度越高的,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

表5 回归结果分析

从上下级关系庸俗化因子来看,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因此领导与下属间的送礼之风,关系庸俗化与公众行贿意识正相关,即越遵从送礼对竞争有利的潜规则,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这一发现验证了假设3,即受送礼之风的影响越深,越认可给领导送礼是有利的或值得的,公众的行贿意识越强。

腐败容忍度因子体现公众对于腐败的接受程度和看法等。在模型其P值为0.029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意味着公众越认为需要自由裁量权的,腐败容忍度、接受程度越高的,其行贿意识越强。这验证了假设1,即腐败的容忍度越高,其行贿意识越强。

从个人的基本情况考量发现,其年龄与月收入以及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行贿意识发生作用。个人的年龄和月收入变量通过了1%的显著检验,其影响到了公众的行贿观念。一般来说,一个人越年长,其生活的经验越丰富,越可能在生活中强化行贿路径选择;一个人的收入越高,其与官员打交道的机会也越多,为获得竞争优势进行行贿的可能性越大,其行贿意识越强。个人本身的状况会影响到大家对腐败的态度和行贿行为的倾向性选择偏好。

腐败是一颗毒瘤,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能完全消除腐败。但公众对腐败的认知并没有因事实而有所变化,他们认为即使腐败是无处不在,对官员腐败、公然行贿仍是不认可的。受教育程度因子在模型中通过5%的水平检验且系数为负,表明学历越高的人,其行贿意识越弱。这可能与他们的受教育和学习经历有关,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获取的信息、掌握的知识越多,其对腐败文化的认可程度越低,行贿意识越弱。腐败关注度、行贿行为认知、亲属公职身份与否都没有通过检验,被排除在模型之外,说明公众的腐败关注度、行贿行为认知以及亲属是否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没有显著影响到其行贿意识。

五、结论与启示

已有文献对腐败的研究更多关注公职人员等腐败贪污受贿者,包括其所处的身份地位、行为选择、心路变化等,不可否认这些研究很有必要,也值得深入探究,但本研究认为腐败发生除了受贿者,也离不开行贿者,公众的行贿意识和行为倾向选择为腐败提供了条件,增加了腐败的机率。我们的实证结果显示: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接受度越高,其行贿意识越强;公众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行贿意识越弱;人情往来和送礼之风与公众行贿意识显著正相关。研究发现,腐败不仅与官员相关,更和我们普通公众密不可分。中国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长期形成的人情往来文化和其异化的送礼不正之风以及重受贿轻行贿的制度实践为滋生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不同于现有的基于受贿者角度的研究,本研究从行贿者角度思考腐败问题,对其进行补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腐败的真实状况,同时该角度的研究也可拓宽研究腐败问题的视角和内容。其次,受贿者需要一定的权力和地位,而实际上每个人都可以是潜在的行贿者,从行贿者视角能够让公众切身参与反腐这件事当中,而非传统的置之度外,这样不仅可以发挥公众参与的主体作用,更能提高其积极性和反腐的决心以及信心,在当前和未来的反腐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廉洁文明的政治生态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其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努力,更离不开广大公众的参与。本文基于研究提出以下制定反腐策略的启示与建议:一是弱化人情关系往来和送礼之风对公众的影响,要加强对官本位思想、人情往来关系的引导以及对送礼不正之风的纠正,尽可能地去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减少腐败的机会和行贿的机率。二是明确行贿罪的界限,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增大公众行贿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其行贿行为的选择。三是培养公众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公众只有对腐败零容忍,才会拒绝以行贿腐败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或解决问题。此外除了正式制度体系和外部监督机制,来自学历知识的隐性约束一定程度上可以弱化其行贿意识,应进一步加强对公众的思想教育,制约和引导行贿者,减少与行贿行为相关的腐败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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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orruption Aware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riber

YU Hui1,ZENG Ming2(1.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062,Shanghai,China;2.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Nancha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31,Jiangxi,China)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about public awareness against corruption collected in Hangzhou and Nanchang.It studies the corruption awareness of the publ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riber.The factor and regression analysis find that,when other factors stay unchanged,an increased tolerance of bribery of the public leads to a higher possibility of bribery;the higher the recogn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practice of giving and accepting gifts,the more likely they are to offer bribery;the higher they think of the benefits or the worth of offering gifts to leaders,the more likely they are to give bribery;higher education leads to a weakened awareness of giving bribery.Therefore,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improved,clean and civilized political ecosystem,a stronger assault on bribery must be carried out and there should be a reduced influence of giving and accepting gifts;education for the public must be enhanced as well to reduce their tolerance for corruption so that corruption can be stopped and put under control.

bribery awareness;tolerance of corruption;the practice of giving and accepting gifts;the atmosphere of giving gifts

D630.9

A

1674-9170(2017)04-0054-09

2017-04-30

余卉(1996-),女,江西上饶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曾明(1972-),男,江西泰和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西省经济社会重大招标课题(17ZD03);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JXGXDJKT.GH-201530)

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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