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贿赂及其评价与影响

2017-11-09 07:37唐明亮阚兴辉
廉政文化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左传

唐明亮,阚兴辉

(1.南通大学 范曾艺术馆,江苏 南通 226019;2.南通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左传》中的贿赂及其评价与影响

唐明亮1,阚兴辉2

(1.南通大学 范曾艺术馆,江苏 南通 226019;2.南通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左传》中记载了大量春秋时代的贿赂事件。作者在史事的记录中,对于贿赂行为以及贿赂事件中各方人物行为的正义性及其结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凡政以贿成,便会产生长远的消极影响,执政者受殃灭族,亡国丧邦;凡政以义成,便会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家族、邦国被泽数世。作者对“贿”与历史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阐释,也是《左传》“尽而不污,惩恶而扬善”的表现之一,这一积极的价值观念为后世注疏者所继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左传》文本的解读。

春秋;《左传》;贿赂

春秋时期,是一个贿赂公行的时代,贿赂事件主要发生在各国执政的卿大夫阶层之中,因而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左传》作者对这些事件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于242年之间共记载了58件较有影响的贿赂事件,在中国历代史书中较为突出。在记载这些贿赂事件时,作者或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后世的注家在作注疏时,也就此阐发了自己的认识,这对于研究《左传》一书的创作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一、《左传》中贿赂事件的行为分类

对于不同人物在贿赂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和立场,《左传》作者都作了详细的记录和深刻的描写。

1.行贿与受贿。《左传》中所记载的行贿与受贿的主体,主要是当时较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行贿者的动机各不相同,一是为国家利益而行贿的。这种行贿活动主要发生在小国与大国之间,为了乞求大国的庇护,或是为了避免在大国争霸战争中受到征伐,小国的卿大夫常常是“牺牲玉帛,待于二境”,为此疲于奔命。二是为家族利益而行贿的。这类行贿活动主要发生在诸侯国内部。三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行贿。受贿者的动机则比较单一,都是为了一己之私利,简而言之:“贪”。

2.索贿。在这种贿赂行为中,索贿者往往是非常强势的政治人物。如晋、楚等霸主国家的执政者。他们往往利用国家和家族的势力,强行向弱势者摊派贡赋或为个人谋取私利。被索贿的对象,既有处于弱势的个人,也有处于附庸的小国。值得一提的是,大国向小国勒索贡赋,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由于晋、楚等大国的卿族为本国实际掌权者,财富的划分在于私门,且越到春秋后期,这种现象越明显。因此,勒索贡赋也是一种变相的索贿行为。

3.拒贿。拒贿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各国执政者或权臣,拒绝他人的行贿;二是弱势群体,如平民、小官吏或小国卿大夫抵制强权人物或大国的索贿行为。在贿赂公行的春秋时代,能够自觉抵制贿赂的政治人物,实为罕见,因此,也成为《左传》作者极其关注的对象。

二、《左传》作者对于贿赂事件中人物行为的评价

在记录这些贿赂行为的历史事件中,作者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立场。

首先,对于贿赂这一社会现象的整体认识是明确的。通过一件事件即可窥其思想。以桓公二年宋国华督弑君事为例,宋国执政华督为了霸占孔父嘉之妻,先杀孔父嘉,害怕宋殇公问罪,又弑君。为了取得国际上对他地位的承认,先后贿赂齐、陈、郑、鲁诸国。贿赂鲁国的是郜大鼎。鲁桓公得到郜大鼎之后,把它置于太庙。

鲁大夫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1]89

臧哀伯认为,贿赂本身是非正义的丑恶行为。身为一国之君,不仅接受贿赂,且将赃物置于宗庙之中,实为鼓励犯罪。如此,贿赂公行,国将不国。作者在评价这一事件时,借用了周内史的评价:“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1]90以臧哀伯之反贿为有德,以鲁君受贿为无德。可以看出,作者的价值观是明确的。

其次,对于贿赂事件中的不同人物,作者依据其在事件中的行为差别、行为动机的不同而进行不同评价。我们在此按照人物行为的不同,分类探讨,以章其旨。

一是对行贿的人。有为国家尊严与和平而被迫行贿的,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小国对大国的外交事件中。

如襄公二年: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1]920

莱为小国,齐为大国。齐伐莱,莱国迫不得已贿赂齐灵公和权臣夙沙卫,以保国安民。齐灵公不以道义维持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无缘由地征伐小国,倚强凌弱,于“礼”为非礼,于“义”为非义。因此,从作者最后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在这一事件中,其立场是站在行贿者莱人一边的。所谓“灵”于此处乃是恶谥,《逸周书·谥法解》曰:“不勤成名曰灵。死见鬼能曰灵。”[2]277可见,作者对齐灵公的批判是很明显的。

也有为个人私利而行贿的。如昭公十四年,晋国邢侯与雍子争土地,雍子为了得到土地,把女儿作为礼物贿赂断案的叔鱼。叔鱼受贿后把土地判给了雍子,刑侯大怒,在朝堂上将二人杀死。

作者于此事之后,借用叔向和孔子的评价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按:即叔鱼)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杀亲益荣,犹义也夫!”[1]821

作者认为,在这一事件中,行贿者、受贿者以及相关事件的参与者皆有罪。从一般情理上分析,此一事件中,无论行贿者或受贿者,其行为动机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一己之私,故为世人所不耻。从作者价值观念更深层次地去发掘这一评判的依据,则在于事件中一切人物的“违礼”和“不义”。因此,就行贿这一现象来看,客观上说“贿赂大国霸主是小国生存自保的重要手段,对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一己私利破坏国家法纪、损坏国家利益,终究会受到严厉的惩处。”[3]41而作者则是在忠实记录史事的原则上,合理地表达了“惩恶而扬善”的价值观念。可见,作者在分析贿赂事件中人物行为时,并不以他们的表现为依据,而主要以动机为依据。即便同是行贿,因为行贿者动机中所蕴含的积极和消极因素有别,作者会给予相应的褒赞和贬斥,而不是简单武断地判定是非。

二是对索贿的人。《左传》中也记载了不少索贿的事件,在此类贿赂行为中作者所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在于索贿事件本身,更关注事件所产生的长远影响,关注索贿者及其家族的命运,取部分事件作一简表如下:

表1 《左传》中记载的索贿事件[4]1203,2129

从这一简表中不难看出:第一,被勒索贿赂的对象都是中小诸侯国或小国的卿大夫;第二,勒索者的最终结局都是非正常的,不是与被勒索者发生战争,就是家族灭亡。不过,大多数勒索者的结局,并非与索贿行为有直接关系,但作者却在叙事的过程中,用“君子曰”或时人的评论来揭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昭公十三年,晋国叔鲋向卫国人勒索贿赂,其兄叔向预言说:“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亦将及矣。”[1]1354其实,在这件事件中,叔鲋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威胁和危险。而叔向却因此预言叔鲋必然因为贪贿而自及于祸,这一因果关系也得到了《左传》作者的承认,并在随后的史事中得到了验证。这说明作者在史料编纂时,是带着一种价值判断来进行创作的。具体到索贿这件事来说,就是力图揭示贪贿与个人、家族败亡之间的必然性。即便从事实上看来,叔鲋的一次贪贿当时并没有造成身死家亡的结果,但作者却要预言来说明其必然性,并有意通过后续事件的发展来证明这种结果,其“惩恶而扬善”的意图是很明显的。总而言之,在索贿事件中,作者的立场是明确的,就是揭露索贿行为的非正义性。

三是对拒贿的人。拒贿的行为往往是与索贿和行贿相伴而生的。拒贿者不仅面对着欲望的诱惑,有时还要抵制强权的压迫。或因其难得,在春秋时代比较少见,《左传》中关于此类事件记录亦较少,但在对这类事件的记述中,作者的笔墨往往有所偏重,集中描写拒贿者在事件中的突出表现。如襄公十五年,记载了宋国执政子罕一则拒贿事件: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1]564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不贪为宝”的故事,也是廉政史研究者所津津乐道的典型案例。《左传》作者虽于此处未置评论,但详细记录此事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肯定的关注。再联系襄公六年、七年、十七年、二十七年作者所记子罕的善举,以及叔向对于子罕家族的预言:“郑之罕,宋之乐(按:子罕家族为乐氏),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1]664可见,《左传》作者的价值判断,是很明显倾向于褒赞子罕的行为。

综上可以看出,史事中的贿赂行为是《左传》作者所关注的重点。作者在记述这类史事时,有意识地将贪贿行为与家族命运联系起来,并力图通过史料来揭示二者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向读者进行一种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念的灌输,总结起来就是:贪贿者家族必败亡,而拒贿反贿者家族必兴旺。此一思想,乃是全书“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理念之明证。

《左传》中的这一价值取向,对当时乃至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其后的诸子时代,反对贿政形成了一种思想文化体系,《左传》中的廉政故事也多次为诸子书所引用。所以说,《左传》的这一思想体系“从理论上说明贪贿的反常性、非礼非法性,指出贪贿的祸国殃民,贪贿者破家亡身的必然性,揭露、谴责暴敛的严重程度及其丑恶行径,提倡清廉勤政,树立清高勤苦的人物典型”[5]48。作者有意识地强化这一价值观念,通过史学创作强调个人对社会道德责任的承担,也对后世的注疏产生了深刻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经、传内容的解读。

三、《左传》价值观念对各家注本的影响

《左传》作者对贿赂事件的分析与批判,最直接且深刻地影响了后世注疏的作者。不妨来解读两组注疏的文献。

事件一:鲁国共仲弑君后逃到莒国,鲁国人贿赂莒国人,请求引渡共仲。共仲被引渡后,鲁国人又拒绝兑现承诺。莒国发兵来索取财物,结果为鲁国所败,莒国国君之弟拏也被俘虏了。

对于这一事件,《左传》记载如下:

闵公二年:以赂求共仲于莒。[1]262

僖公元年: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拏。非卿也,嘉获之也。[1]279

对于以上两段文字,《左传》作者并未对其中的贿赂行为有任何褒贬评论,但日本学者竹添光鸿作《左氏会笺》注释时却说:

(闵公二年)笺曰:“行赂有不可非者,此类是也。”[6]363

(僖公元年)笺曰:“天下之恶一也,受鲁贼臣,不能申讨贼之义,反帅师要我,侮敖甚,所以嘉获之。”[6]386

竹添光鸿对《左传》的注释,有两点值得探讨:其一,此事由鲁国人首先向莒国人行贿赂,尔后又自食其言,于理而言,鲁人有亏,《左传》作者于此处未置褒贬,而竹氏却认为鲁国人行贿是“不可非”的正义行为。其二,《左传》认为《春秋》之所以记载抓获莒拏,是对此事表示赞赏。至于为什么要表示赞赏呢?作者没有说。但竹氏则认为莒国人“受鲁贼臣”,与弑君者同罪,其恶一也。所以鲁国人俘虏莒拏是值得赞赏的。

可以看出,竹添光鸿对传文的解释,继承并且发展了《左传》贬斥贿政的思想。《左传》作者未作评论处,竹氏也依据作者的思想对传文加以解读。从记述笔法上也可看出二者之共同点,竹氏对于贿赂行为中的人,也未做简单武断地评判,而是对贿赂行为背后所蕴含的“礼”或“义”作深入分析,从而得出较为恰当的是非观,这与《左传》作者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事件二:《春秋经·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

《左传》: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1]283

这是记载鲁僖公二年晋国向虞国行贿,并借道讨伐虢国之事件。《左传》作者认为,《春秋经》记载这件事,将“虞师”置于“晋师”之前,是因为两国联军讨伐虢国本身是非正义的,而虞国因为受贿而参加战争,应为首恶,所以将“虞师”放在“晋师”之前。但传文在之前又交待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1]282这就说明,在讨伐虢国的战争中,虞师本来就冲锋在前,《春秋经》只不过记载一个客观事实罢了。《左传》作者为了揭露贿赂之丑恶行径,以彰显其“惩恶扬善”之旨,故对经文作如此分析。如此分析,与传文的史事叙述部分便产生了自相矛盾。傅隶朴认为:“伐虢之师,实以虞师为先导,故先序虞师,应该是依行军先后而定,并非由于受贿。左氏之说未免自相矛盾。”[7]385又有学者认为“史实部分是援引的,而‘先书虞,贿故也’六字则是编纂者为解释经文而加进去的,其意思与史料本身所显示的意义并不完全一致。”[8]47无论怎样,这种叙述上的自相矛盾,实际上更加体现了《左传》作者反对贿政、惩恶扬善用意之明显,甚至疏忽了文意的前后连贯。作者在解释《春秋》经文时始终着力阐发批判贿政的思想,对其他传文的解释也产生了影响。

如《谷梁传》对此经文也解释说:“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其先晋何也?为主乎灭夏阳也。”[9]71《谷梁传》作者认为《春秋》之所以把“虞师”放在“晋师”之前,因为灭虢是由虞国主导的。为什么由虞国主导呢,因为虞君贪贿,罪责最大。

《公羊传》也解释说:“虞师,晋师灭夏阳。虞,微国也,曷为序乎大国之上?使虞首恶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10]196与《左传》思想一致。

后世《左传》之注家对于此事也多有注解,其注疏之思想也深受《左传》作者影响。如杜预注: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11]199

可见,《左传》作者极大关注春秋时代的贿赂事件,依“礼”、依“义”对贿赂事件中各类人物的行为进行价值评判,其反对贿赂,惩恶扬善之思想依据其对贿赂史事的叙述、评论与理性的分析,尽然彰显。这一思想对于中国史书的编纂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世注疏者对传文的解读,亦多受此一思想的影响。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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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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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竹添光鸿.左氏会笺[M].成都:巴蜀书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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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黎明.《春秋》经传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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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尚慈.春秋公羊传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11]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M].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Study of Instances of Bribery in Zuo Zhuan and Their Assessments and Influences

TANG Mingliang1,KAN Xinghui2(1.Fan Zeng Art Gallery,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 226019,Jiangsu,China;2.School of Arts,Nantong University,Nantong 226019,Jiangsu,China)

A large number of cases of bribery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re recorded in Zuo Zhuan.In the historical records,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opinions on the justice and the results of the behaviors of both parties involved in bribery.When government officials take bribes in their practice of public authorities,the long-term negative effects will take root.The rulers will be wiped out and the state will be lost.If the government is justified,the long-term positive impact will stay,and both the royal family and the state shall be nourished and thrive.The author interprets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istorical events and bribery,echoing the idea of“doing the utmost with no corruption,praising virtue and punishing vice.”This positive value is inherited by later annotators and has an influence on the textual interpretation of Zuo Zhuan to a certain extent.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Zuo Zhuan;bribery

K225.04

A

1674-9170(2017)04-0082-05

2017-05-28

唐明亮(1984-),男,安徽和县人,南通大学范曾艺术馆讲师;阚兴辉(1978-),男,江苏连云港人,南通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校 王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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