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共享押金

2017-08-14 02:17刘澜飚
人民论坛 2017年21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资金管理

刘澜飚

【摘要】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其不断增加的共享资金规模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支持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完善共享资金的具体监管政策与措施。

【关键词】共享经济 资金管理 社会信用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复苏过程中,基于新技术的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促进了新的产业模式的蓬勃发展。2016年底以摩拜和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快速兴起与发展,以及到2017年初诸多共享单车公司涌入到市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共享单车引领了出行模式的新趋势,提升了用户出行体验,促进了低碳出行与绿色出行的理念推行。但由于共享单车商业模式的收入主要依靠押金以及预付金,其单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同时也意味着资金的大量聚集。面对押金以及预付金的退费难及其他问题,共享资金安全性成为社会公众关注与质疑的焦点,引发了对于共享资金监管问题的研究与讨论。

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不发达的情况下,共享资金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在共享经济资金管理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同时,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自行车也是采用自行车实时租赁模式,也需要缴纳押金或者诚信保证金,社会公众并没有对其资金安全性提出相关质疑,说明与共享经济相比,社会公众对政府信用的信任程度较高。而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不发达情况下,在各种行业内都长期存在以押金以及预付金为代表的资金管理模式,如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商品零售等行业,同样也存在相关资金管理与运作不透明、不规范甚至“卷钱跑路”等问题。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共享经济企业基于大量的押金以及预付金开展金融业务的模式成为可能,也意味着共享资金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威胁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如房地产中介以客户沉淀资金开展的首付贷等模式。而针对押金以及预付金资金管理模式的监管政策与制度,由于其金额规模相对较小,也一定程度倾向于维护产业,因此相关监管政策及立法工作并没有进行相关具体界定与规范,使得押金及预付金问题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

共享单车的资金管理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充分反映了国内共享经济或者新经济的自身特征、现实问题以及与社会公众关系。第一,共享经济依托互联网技术,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发展规模的快速爆发式增长,同时也积累了大量资金,对共享经济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也客观激励了共享经济企业进行资金挪用及进行类资金池业务,威胁客户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预测,2017年的共享单车的投放量将达到2000万辆,而以每辆自行车的押金及预付金为100元计算,2017年的共享单车的沉淀资金规模也将达到20亿元,也意味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其资金监管的问题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第二,共享经济的发展初期更多关注于市场扩张与用户量的增加,相对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必要沟通。共享经济的创业企业的成败更多取决于短期内的市场占有率水平,因此共享经济的发展初期也反映出快速发展与问题频发共存的发展特征。尤其伴随着资金快速积累过程中,押金退款慢、退款难或者个别共享经济企业的金融欺诈等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由于共享经济的参与者多为创业企业,其存活率相对较低,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于共享经济创业企业信用、存续时间以及资金安全的质疑。

第三,共享经济发展初期相关规范与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基于新技术的共享经济的兴起以及相关监管成本问题,现有行业规范与监管措施往往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进行相关政策制定,表现为相对被动式及适应性的监管模式,也使得在相关问题不断出现之前,并不能很好地防范,尤其是对于共享资金的监管问题。由于共享经济的创新发展模式,其押金及预付金与传统行业相比法律性质更加模糊,对相关法律适用性提出了挑战。而且资金问题还要涉及金融监管部门,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也进一步制约相关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监管政策层面上,针对共享资金有关监管政策还处于相对空白时期,其既给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也同时给企业的共享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共享资金监管应更多体现为包容性监管或者柔性监管

共享经济与新经济的发展,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模式及新活力,资金管理更多是其发展模式所演化出来的次生问题,但涉及社会公众资金的安全性及相关权益保障。因此,基于共享资金所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共享经济的发展经验,对于共享资金问题更应该进行前瞻性监管。由于共享经济通过新技术可以提升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福利,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对于共享资金的监管,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并不是目的,而主要是规范共享经济发展,促进共享经济企业回归主业,避免基于大量共享资金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违背共享经济发展初衷,过度承担相关金融风险,损害用户资金安全及相关权益等问题的出现。

对于共享资金的监管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更多强调以下原则。第一,共享资金监管应更多体现为包容性监管或者柔性监管。对于共享经济发展初期所表现出的资金管理问题,应该基于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特征,合理地评估相关共享资金潜在风险,较为有针对性制定监管政策,同时也应该适时考虑共享经济的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的规范发展,避免监管因素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

第二,加强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的交流沟通。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状态日新月异,监管者并不能及时而全面地理解商业模式及资金运营模式,与此同时共享经济的创业企业主要专注于产业模式创新,而对于监管政策尤其是金融监管政策相对陌生与轻视,因此有必要建立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的交流沟通机制。从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与监管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可以看到共享经济的监管过程主要经历了在监管缺失条件下无序快速发展,到问题逐渐暴露引发监管部门注意并进行相对严格监管,再到双方进行相互沟通后的纳入监管政策下的规范发展阶段。因此也可以预见针对共享资金的监管政策也将经历一个多轮博弈以及磋商过程,最后达成共享资金的监管共识。加强双方交流沟通,能够有效地减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尽快规范共享资金管理与运行。

第三,平衡好共享经济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任何共享经济的新模式在给消费者提供新型产品及服务的同时,也将带来相对应的风险问题。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往往过于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因此在消费者保护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盲目依靠新技术来发展共享经济,最终的实施效果以及对社会福利的总体影响也不是最优的,会有悖于共享经济的发展初衷。缺少必要监管的产业发展模式必然将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而过于严苛的监管政策也将限制共享经济的发展活力,需要监管部门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因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相关监管政策制定需向消费者倾斜。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有必要完善共享资金的具体监管政策与措施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其不断增加的共享资金规模也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共享经济的发展优势及积极意义,从监管理念及原则可以本着包容性及建设性态度,针对目前共享资金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客户资金安全性存在的隐患,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支持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完善共享资金的具体监管政策与措施。

从短期来看,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以及信息披露机制,是实现共享资金安全运行、缓解社会公众的担心与质疑的有效途径。第三方资金存管目前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进行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以及信息披露等。针对共享经济中的共享资金管理应该实现全覆盖的第三方资金存管,涉及共享资金管理的企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避免任意挪用客户资金以及违规参与金融业务等行为,建立共享资金管理的防火墙机制。如摩拜单车宣布其已经完成共享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存管。而对于已经实现第三方资金存管的共享经济企业,其应该向社会公众进行具体第三方资金存管情况的信息披露,加强共享经济企业与社会公众交流,达成双方之间的共识与信任。同时基于共享经济发展特征以及提高沉淀资金利用效率,可以允许将一定比例的共享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资产,但同时需建立共享资金运用情况信息披露,使得客户可以及时了解到共享资金的管理情况及安全性。

从中期来看,可以在各行业协会下设立共享经济的专业委员会,依托行业协会进行共享资金的行业自律管理。基于行业协会层面,组织行业内共享经济企业进行共享资金管理模式的交流讨论,同时与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磋商,逐渐形成行业共享资金管理规范,建立共享资金管理统一标准及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市场准入门槛及共享资金管理统一标准设立,规范共享经济的无序混乱竞争状态,避免个别企业浑水摸鱼,利用监管真空及市场进入宽松来进行违法经营与金融欺诈行为。同时共享经济的专业委员会也可以作为共享资金的信息披露及监管平台,强制共享经济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从产业全局角度把握共享资金整体运营情况,防范共享资金的运营风险。设立消费者保护基金,针对共享经济企业破产及跑路等行为所引起的消费者资金损失问题,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同时激励共享经济企业合规稳健经营。

从长期来看,应注重建立完善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制度。共享经济的资金管理问题也正反映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的事实,而信用水平因素对市场经济参与者的约束力较弱,造成了市场双方的不信任,最终只能以押金等资金担保方式来约束各方行为。因此有必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水平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力,尤其是应用新技术来提高信用体系效率,满足新经济发展需要,逐渐取代现有以资金担保为主要形式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节省社会资金成本。企业的信用保证也是整个信用体系建立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共享经济企业应该主动地进行资金运用及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较高的信用违约成本是避免企业发生资金管理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因此长期来看,可以以共享经济为样本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进而将相关经验及模式推广到其他传统行业,逐渐改变目前以押金及预付金为代表的共享资金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个人信用担保方式的应用与普及,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共享资金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作者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博士齐炎龙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网站,2016年2月17日。

责编/高骊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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