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慧(湖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律吕正声》卷一“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涵义
丁 慧(湖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与朱载堉同一时代,有近二十多位乐律学研究者,他们曾著述了近四十部乐律学著作。在朱载堉最终解决三分损益十二律与旋宫的矛盾之前,有一位出自山东即墨的学者——王邦直,他是根据易学的体系、象数来阐述乐律学理论的,他在对历代的“黄钟三寸九分说”研究和梳理中,运用易学思想诠释“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文化内涵。这种思想和方法,在明代乐律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书晚于《律吕正声》的《律学新说》就有这样的思想和方法的论说。本文主要对《律吕正声》卷一中涉及“黄钟三寸九分说”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整理与归纳,大致梳理王邦直所引文献,尝试对原文进行解读,分析其继承李文利观点,并完善“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易学论证。
乐律学;易学;黄钟三寸九分说;王邦直;律吕正声
明代是中国古代乐律学理论发展的成熟期。众所周知,这个时期产生了朱载堉的“新法密率”。朱载堉的名字因此而笼罩着耀眼的光环。然而,明代其他乐律学家虽也曾有著书立说,但却黯然无光。当今有关明代乐律学的研究,开始把目光投向这些默默无闻的乐律家身上,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进步。
与朱载堉同一时代,有近二十多位乐律学研究者,他们曾著述了近四十部乐律学著作。在朱载堉最终解决三分损益十二律与旋宫的矛盾之前,有一位出自山东即墨的学者——王邦直,他的乐律学成果也应值得重视和研究。
目前,国内外对王邦直《律吕正声》的乐律学研究尚属于空白状态。十余年前,山东省青岛市作曲家刘新海牵头,申报了国家社科项目《王邦直律学思想研究》。但时至今日,课题研究还仅停留在对王邦直身份及家谱的苦心探寻。已历时十多年之久的课题,虽有一定的收获,但对王邦直乐律学成果的研究却没有实质上的进展。所以,笔者认为适时开展王邦直《律吕正声》的乐律学研究,是对已有课题的必要补充。
从古至今,乐律学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单纯作为音乐理论的乐学和律学;二是作为传统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与易学、历学、天文学、农学等哲学和自然学科相联系。从今天的乐律学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已经对作为纯音乐理论的乐律学和作为传统文化体系的分支的乐律学,这两个方面同等等待,并在对后者的研究方面,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事实证明否定、排斥对乐律学进行跨学科研究是对古代学术某些问题的盲目的回避,是偏离了古人的学术思想的做法,这样就难以达到“以古人的思想研究古代学术”的境界。
音乐理论家黄翔鹏先生曾做过这样的解答:“传统乐律学的整理(包括发掘)工作,在现代是作为“历史理论”遗存物的研究而存在的。它曾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中作为当时的‘应用理论’而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现今存活着的传统音乐中的形态规律,但它究竟不能等同于可在现代民族音乐实践中完全套用的‘应用理论’。中国乐律学史涉及到多学科的不同学术部门间历史发展过程的复杂关系,自先秦以来即与音乐文化史、自然科学史中的许多问题互有关联,分别与计量科学、古代声学、古算法、天文与历学、乐器制造工艺、古乐种的宫调体系、旋宫方法、记谱法等各个方面互有关联地发展着。”①
也就是说,天文、历数、方位、阴阳、五行等自然哲学的观念与乐律学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而将上述学术观念融为一体的易学,在先秦时期就倍受学者的重视,直至明代的王邦直也秉承了这一学术传统。王邦直正是根据易学的体系、象数来阐述乐律学理论的,他在对历代的“黄钟三寸九分说”研究和梳理中,运用易学思想诠释“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文化内涵。这种思想和方法,在明代乐律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书晚于《律吕正声》的《律学新说》就有这样的思想和方法的论说。
文章主要对《律吕正声》卷一中涉及“黄钟三寸九分说”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整理与归纳,大致梳理王邦直所引文献,并尝试对原文进行解读,分析其继承李文利观点,并完善“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易学论证。从中,折射出王邦直“援《易》立律”的学术思想。
对于《吕氏春秋》中最早记载“黄钟三寸九分”②的说法,古今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如明代李文利理解为“少阳”、“子半”③,清代邹伯奇、陈澄、日本学者田边尚雄、当代学者吴南熏、王光祈、沈知白、胡企平等均认为是“半黄”④。
由此可见,后人大多在数理计算或音乐实践中验证“黄钟三寸九分”确实存在。但在理论方面的依据,有待进一步找寻。因为在前人的实验论证中,虽有数学的计算过程,但在与之相关的理论依据支撑方面,还显得头重脚轻。甚至,导致一些学者对“黄钟三雨九分说”的理解曾经陷入误区,如吴南薰的《律学会通》:“伶伦所载律管固然只有十二,但是就理论方面说,仿‘三生万物’与‘定尺于律’之意,可以3分为要素,从3.9寸起,递加三分,上生至7.2寸后,又递减3分,下生至于0.3寸,来看伶伦的笛律,可有若干个乐组。”⑤吴先生试以后世道家“三生万物”的思想释伶伦制律,有悖常理,可信度不大。“三寸九分”从何而来?吴氏三的十三倍的说法又如何理解?因为既无法解释为什么取数字十三?也无法解释黄帝九进制尺3×13为何等于三寸九分?更无法解释为什么先定半律黄钟长?王光祈先生的三分管律约数论也有三个错误:其一是他沿用了历史上诸多律家将三分损益律用于管律的错误做法,计算结果并非管律,是弦律;其二是所算半律黄钟长是“三十九分余”,合九进制“四寸三分余”,与“三寸九分”相差甚远;其三是王光祈先生回避了对音律产生的时代考证:既用三分损益法计算管律,那么此法是否产生于黄帝时代?若否定它是黄帝时代的产物,那么又何故用九进制的黄帝尺来计算?而沈知白先生的管口校正律数论亦存在三点不妥:其一是半律黄钟的计算结果并不恰好等于三寸九分,而是三寸八分余。其二是至今仍未发现可以统一使用的管口校正数,不知沈知白“一寸二分”依据什么?其三是在几千年的乐律史中,实际运用管口校正者仅荀勖、朱载几人而已。任何典籍记载和考古发现均无法证实战国时代已有管口校正计算,更难相信(断定)在孕而未化的黄帝时代已有校正管口的乐律思维。再如清代邹伯奇和董树岩曾撰文用声音倍半管长比4/9算法得出结论,三寸九分管对应高八度为八寸七分一。文中忽略了管径未定的影响,其结论也不具十分之说服力。
我们再仔细分析最早记载“黄钟三寸九分”之说的《吕氏春秋·古乐篇》那段话:断竹吹之,有一个以耳听声的调节过程,截竹定音后,必然用尺度量之,“三寸九分”很可能就是度量而不是计算的结果。倘若它蕴含了某种计算,必定与中国传统律学由长至短、由正律至半律的计算顺序和向上五度生律的计算方法大相径庭。若依伶伦以半律黄钟为起点由短至长的计算,那却是中国律学史上闻所未闻的二分益一、四分损一法。由此看来,律本数据“三寸九分”不可能取自管律计算,更非等差律数、三分管律数、校正管律数。陈其射先生与夏季先生都一致认同《吕氏春秋》中“黄帝命伶伦制律”一事⑥,是以九寸为正律黄钟,以弦为据、截竹定音后度量出的半律黄钟管长与同时代的钟律定音的原理及其方法相同,实质恰显现了早期管律无需管口校正计算的有效管长数。“三寸九分”可能就是著书者将当时度量律管的实用数据编入史料,假托黄帝之名而已。从我国律学的发展进程分析,在两周时产生以弦定律、以耳听声截竹度量的律长数据有一定的合理性。自1978年曾侯乙编钟出土,众多律学研究者已认识了先秦盲乐师专为调钟而设的律准五弦器,而深信我国律学史经历了“听律”的发展阶段,《吕氏春秋》编撰年代正当此期,自然与“听律”阶段的审音度律保持一致。对于听力聪颖的先秦盲乐师而言,认识“竹声不可以度调”是轻而易举的事。听音调律,可以解决“竹声不可以度调”的问题,使各种乐器在听音校正中,实现音准的一致。只有这样,弦律、钟律、管律才实为一体,才真正符合史籍记载和出土实物显现的先秦大型器乐合奏对音律的实际要求。此举虽然“有听律之宫,无算律之法”,但更感观地使钟、管获得了比较准确的高度。虽无复杂的理性运算,却能及时且符合听觉音准要求地替代在数理逻辑上比较复杂的律学计算形式。
由此推测,律本数据“三寸九分”是“听律”的时代性产物。沈知白用经验管口校正计算所求半律黄钟数接近“三寸九分”,更增加了“三寸九分”是“听律”半律黄钟有效管长数的可信度。因此,最初“中声”的确立是先“声”而后“律”,先有音乐实践产生的有声无数的标准音高,后有度量出的数据。
然而,在上述古今学者的不同说法里,唯有一人是从易学的角度来解释“黄钟三寸九分说”,他就是明代的李文利。王邦直的《律吕正声》正是继承了他的观点,根据《太玄》、《皇极世经》、《邵子》、《朱子》、《筭经》等古代文献资料,阐述了“黄钟三寸九分说”在易学(与律学)理论中的合理性。
在《明史》及后代的史书中,对王邦直本人及其《律吕正声》的介绍少之又少,仅见于《律吕正声》的序与总叙⑦、纪晓岚《四库全书》经部乐类存目的提要小传、王世祯《池北偶谈》卷九中的部分记载。
结合今人——潍坊学院院长王守伦和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刘新海等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对王邦直生平及家谱的研究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知:王邦直(明代人,生于1513年,卒于1600年),字子鱼,号东溟,即墨人,汉谏大夫王吉的后裔。王邦直幼时天资金聪颖,文思敏捷,明嘉年间,以岁贡出任盐山(今属河北省)县承。他为官耿直廉洁。任职期间,曾变卖祖产以补充开销。后上疏嘉靖皇帝,陈述自己的正见,针对时弊列举十款。他的见解受到皇帝赞许,但也因此而遭嫉妒。不久,被罢官返回故里。王邦直回乡后,于自己的院中小筑一小阁,自居其中,精心研究声律。他广泛收集我国古代音乐著述,进行探索比较,历时20年,足不出户,终于撰成《律吕正声》60卷。书中对我国乐律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评和阐述。同时,对律吕相应等声乐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书中还收录了伯牙学琴、截止壬出师、海阳僧人等音乐故事,记有部分琴谱和民谣。该书援引浩繁,说理精辟。明历年间,翰林周如砥将该书收藏于国史馆。清代编入《四库全书》。
与明朝前代的乐律学家相比,王邦直不拘泥于律历、阴阳、五行、旋宫之争,而是据理推论,对前代乐律学家的研究进行客观、中肯的评述,既肯定前人研究成果,也指明缺点问题,并提出个人的理解。在这一点上,与同时代的乐律学家朱载堉相比,确实难能可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王邦直对《吕氏春秋》记载的“黄钟三寸九分说”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从而否定了黄钟九寸之说。他指出从司马迁的《史记·律书》开始,后人都默认黄钟律数为九寸,但九寸黄钟经三分损益相生出其它十一律之后,第十三律比黄钟本律高24个音分,不能返回黄钟,这给历代乐律学家旋相为宫的理想目标造成了阻碍。致使西汉的京房从十二律后按三分损益法继续向下相生到六十律,直至第五十四律“色育律”与黄钟本律仅相差3.61音分。从律数与听觉上,缩小了变律黄钟与本律黄钟的差距,但没有解决黄钟周而复始,循环旋宫的问题。南宋的钱乐之在京房的基础上又推算到三百六十律,最后一律只比黄钟本律相差1.845音分,而仅仅是“以律附历”、“日当一管”。唐代虽有十二律旋宫的实践,祖孝孙与张文收以耳齐声、吹律调钟,而对三百六十律进行改造与运用,兑现旋宫之义,但在文献上没有留下满足循环旋宫的十二律的理论数据。五代后的王朴则不用变律、限用十二正律、采用弦律解决旋宫问题,创造出接近平均律的所谓密律。南宋蔡元定的十八律是在三分损益十二律的基础上继续相生六律所得,实为京房六十律的前十八律,保证十二均音阶结构的统一,但尚未实现黄钟的周而复始。对律学史上不舍地追求黄钟周而复始而一无所得的做法,王邦直详细地总结了上述乐律学发展情况,指出这是以为黄钟本律九寸所导致,并主要依据吕不韦的《吕氏春秋》、扬雄的《太玄经》等古籍提出自己的见解,支持同时代的另一位乐律学家李文利重提的“黄钟三寸九分”之说。
而且,在于前人,尤其是撰写八部律志的学者们最初是律与历分别著志,司马迁后,从班固开始,就沿用律历合志的体例了,但关于律与历怎样融合,如何体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切联系,却没有讲明白、弄清楚。且多是后人继承前人之言的编撰习惯,缺乏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或补充说明。而王邦直的《律吕正声》是真正做到了律历相融,律中有历,历中有律,律卦合一。
《律吕正声》中涉及“黄钟三寸九分说”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卷一和卷二,由于本文字数的承载量,先对此书卷一部分进行解读,关于卷二部分再另撰文分析。
《律吕正声》卷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律吕图解”,主要是对《太玄经》中关于十二辰数对应十二律数,以易经理论中九六相生的学说为原则,取小阴阳与大阴阳相、分数与寸数结合的概念,形成十二律依次相生、循环为的重要内容,王邦直因此画图作解。第二部分为“律本图书”,主要从易数、节气、阳数、体用、音高标准等方面,论述律之体数本于洛书,律之用数出于河图的观点,对“黄钟三寸九分说”作进一步的分析。
1、《律吕正声》卷一第一部分“律吕图解”的解读与分析
王邦直《律吕正声》的理论体系的显著特征,是以象征河图、洛书思想的图形作为易学和律学的理论的主体框架。因此,《律吕正声》卷一的开篇(对解说《易经》的)《太玄经》中的“黄钟三寸九分说”进行了图解,进而形成卷一“律吕图解”的部分。
这里我们首先来看看王邦直所引西汉杨雄《太玄经》⑧卷八“玄数”的原文:“‘子午之数九,丑未八,寅申七,酉卯六,辰戌五,巳亥四。故律四十二,吕三十六。并律吕之数,或还或否,凡七十有八,黄钟之数立焉。其以为度也,皆生黄钟。’”
从这里可以看出:十二辰之数和十二律之数是完全对等的。十二(辰)律中的六律(黄钟9、太簇7、姑洗5、蕤宾9、夷则7、无射5)其奇数之合为42,十二(辰)律中的六吕(大吕8、夹钟6、仲吕4、林钟8、南吕6、应钟4)其偶数之合为36。六律、六吕数之总和为78。《太玄经》中的:“黄钟之数立焉。其以为度也,皆生黄钟”表明:黄钟之数的确立与十二律之总和78有关,黄钟之外,其余十一律皆生于黄钟。
对《太玄经》的这一段文字,王邦直列出了一个图示(见图一):
图一
图中引入了“大阴阳”、“小阴阳”的概念以及律与辰的分数和寸数(详见图一)。从图中可见,王邦直以整数加小数的方式表示十二辰律的寸数与分数,即小数点前为寸数和小数点后为分数。在此基础上,王邦直提出了“黄钟三寸九分说”,并指出“三寸九分说”来自《吕氏春秋》”以下是王邦直的解说:“按《太玄》律吕之数,自子至巳为阳,阳主生,则用其分数,故黄钟九分、大吕八分、夹钟六分、姑洗五分、仲吕四分。自午至亥为阴,阴主消,则用其寸数,故蕤宾九寸、林钟八寸、夷则七寸、南吕六寸、无应五寸、应钟四寸。子午寅申辰戌为律,其数四十二。丑未卯酉巳亥为吕,其数三十六。并七十有八,合之则三十有九,故曰:‘黄钟之数立焉’。盖律吕之数用阳,而不用阴。自子至巳为阳,其数九、八、七、六、五、四,共三十有九,故用之,以为黄钟之数。自午至亥为阴,其数九、八、七、六、五、四,则合于阳,而不用焉。故律吕之数虽七十有八,而止用三十九也,其说见于《吕氏春秋》。”
王邦直指出,《太玄经》律吕之数“自子至巳为阳,阳主生,则用其分数”故黄钟九分、大吕八分、夹钟六分、姑洗五分、仲吕四分。”在图一中我们可见自子(黄钟)至巳(仲吕)六律,由于它们处于大阴阳的图示中的阳方,所以它们用分数,由图一可知各律分数在小数点之后,即(子)黄钟9、大吕(丑)8、太簇(寅)7、夹钟(卯)6、姑洗(辰)5、仲吕(巳)4。
王邦直又指出:“自午至亥为阴,阴主消,则用其寸数,故蕤宾九寸、林钟八寸、夷则七寸、南吕六寸、无应五寸、应钟四寸。”在图一中我们可见自午(蕤宾)至亥(应钟)六律,由于它们处于大阴阳的图示中的阴方,所以它们用寸数,由图一可知各律分数在小数点之前,蕤宾(午)9、林钟(未)8、夷则(申)7、南吕(酉)6、无射(戌)5、应钟(亥)4。
接着,王曰:“子午寅申辰戌为律,其数四十二。丑未卯酉巳亥为吕,其数三十六。并七十有八,合之则三十有九,故曰:‘黄钟之数立焉’。”即黄钟(子)9、蕤宾(午)9、太簇(寅)7、夷则(申)7、姑洗(辰)5、无射(戌)5为律,六律的数之和为42;大吕(丑)8、林钟(未)8、夹钟(卯)6、南吕(酉)6、仲吕(巳)4、应钟(亥)4为吕,六吕的数之和为36。十二律吕的数之和(42+36=)78,78合之为(78/2=)39。所以《太玄经》云:“黄钟之数立焉”。
王又曰:“盖律吕之数用阳,而不用阴。自子至巳为阳,其数九、八、七、六、五、四,共三十有九,故用之,以为黄钟之数。自午至亥为阴,其数九、八、七、六、五、四,则合于阳,而不用焉。故律吕之数虽七十有八,而止用三十九也,其说见于《吕氏春秋》。”
即,通常律吕之数用阳,而不用阴。按照这一规则,图一(自黄钟子至仲吕巳)阳方六律,其数9、8、7、6、5、4,共38,故用之;(自蕤宾午至应钟亥)阴方六律,其数9、8、7、6、5、4,与阳方六律是相同,而不用。所以说,十二律吕之总数虽然为78,但只用39。这一学说见于《吕氏春秋》。以下将王邦直的这一段解说归纳为下表(详见表1)
表1 十二辰、十二律的辰数、分数、寸数及其阴阳关系对应表
表1可清晰地明示上述王邦直对《太玄经》有关黄钟之数理论的解说,他所得到的结论是:黄钟之数为39。这也就是他“黄钟三寸九分说”的立论依据。同时从表一可以看出十二律吕有两种阴阳关系。其一是小阴阳,即六律为阳,六吕为阴。其二是大阴阳,即黄钟至仲吕为阳,蕤宾至应钟为阴。大阴阳的十二律前六律的律数和后六律的律数相重复,所以用阳不用阴,即用分数不用寸数。因此,十二律吕数之总和虽为78,但按用阳不用阴的规则,前六律与后六律合起来则39。
从王邦直所说的“阳用分数”可知,黄钟度数中的分数(见图一与表一对照来看,黄钟名下的数其小数点后的数)为九分。(以此类推,大吕度数四寸八分中的分数为八分, 太簇度数五寸七分中的分数为七分,夹钟度数六寸六分中的分数为六分,姑洗度数七寸五分中的分数为五分,仲吕度数八寸四分中的分数为四分。阴用寸数,故蕤宾度数九寸,林钟度数八寸一分中的寸数为八寸,夷则度数七寸二分中的寸数为七寸,南吕度数六寸三分中的寸数为六寸,无射度数五寸四分中的寸数为五寸,应钟四寸五分的寸数为四寸。)
在王邦直确定了“黄钟三寸九分说”之后,他又提及其它十一律的相生问题:“‘其以为度也,皆生黄钟’,言以为十一律之度也,皆生于黄钟。”这句原文的意思是黄钟三寸九分应为长度单位,十二律除黄钟外,其它的十一律均由黄钟度数相生出。所以“是故黄钟生大吕,大吕生太簇,太簇生夹钟,夹钟生姑洗,姑洗生仲吕,仲吕生蕤宾,蕤宾生林钟,夷则生南吕,南吕生无射,无射生应钟。自子至午,以九六生阳。自午至子,以九六消阳。统言之,故皆谓之生也,其说亦见于《吕氏春秋》。”⑨
他指出:黄钟之后的十一律按照阴阳消息的“九六生阳”与“九六消阳” 的规则生律。其结果如下:(详见表2:《十二律九六相生律吕次序表》)
表2 《十二律九六相生律吕次序表》
表二明晰可见:自子至午,即从黄钟到仲吕,以九六生阳,意为黄钟与大吕、大吕与太簇、太簇与夹钟、夹钟与姑洗、姑洗 与仲吕属阳,它们之间都是以9分为递增,到仲吕至蕤宾是以6分递增。自午至亥,以九六消阳,意为蕤宾到林钟、林钟到夷则、夷则到南吕、南吕到无射、无射到应钟属阴,均以9分递减,到应钟至黄钟是以6分递减。这就是王邦直所说的“九六生阳”和“九六消阳”在律吕度数变化上的反映。体现了律学史上关于十二律对应十二月而阴阳消长的“大阴阳”思想。从表中可见,王邦直所列的十二律各律的度数不是生律法系列的数据,而是代表易经“九六相生”含义的律吕度数变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律学史上除了有代表十二律生律法的大阴阳(这里必须作注:详见朱载《律学新说·〈论大阴阳,小阴阳〉》)概念之外,还有王邦直这一类以律吕度数之变化体现易经“九六相生”含义的大阴阳。
接着,王邦直对历代“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流变进行梳理:
“《吕氏春秋》曰:‘昔黄帝轩辕氏命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於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于昆仑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适合黄锺之宫,皆可生之。故曰:‘黄锺之宫,律吕之本也’”
他从《吕氏春秋·仲夏·古乐》里所谓 “黄钟三寸九分”和“含少”的概念展开辨析。他说:“按刘恕《通鉴外纪》⑩亦载此一章。又言以为六律六吕候气之应,以立宫商角徵羽之声,治阴阳之气,节四之变,推律历之数,起消息正闰余此。黄钟所以为律本,而律又为万事之本也。此必古史旧文,故《吕氏春秋》独载其说,长孙无忌《隋志》亦有,虽文有异同,其谓黄钟为三寸九分一也。经秦火之余,典籍不存,制度皆亡,诸儒传闻失实,异说逐兴。故司马迁作律书,谓黄钟为八寸十分一,盖八十一分为九寸也。其后如班固、刘向、郑玄、蔡邕诸儒皆以黄钟为九寸,黄钟一差,诸律皆差,其度数之弗合也,逐以黄钟为生而不返。故京房六十律由是而生焉,为其声气之弗得也。逐以黄钟为极浊,故后世之四清声由是而作焉。宋之诸儒非不留心于律吕也,其所争者古尺之长短、秬条之容受而已。至于黄钟九寸之争,终非有能正其失者。如陈旸《乐书》非不该传也,蔡季通新书非不精微也,亦终于无得焉而已矣。遂使律管之制分裂而不可穷秒忽之微,罔极而无。所用变律、半律皆非其自然,以之和声,而声不和;以之候气,而气不应,用心愈劳,而离道愈远矣。汉以来千七八百年,律吕之理,未有能真知之者,良可慨也。”
王邦直在这段文字中指出:“黄钟三寸九分说”在北宋刘恕的《通鉴外经》和唐代长孙无忌的《隋志》里都有记载,虽然字数上有少许出入,但在“黄钟三寸九分”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黄钟三寸九分说”经秦焚书坑儒,诸儒传闻失实,而出现“黄钟八寸十分一”或“黄钟九寸”异说。若黄钟度数不明,黄钟一差,其余十一律皆差,所以导致黄钟生而不返。所以会出现京房六十律。另由于黄钟为九寸,其声太浊,所以后世就有了四清声之说。而宋代学者多争于古尺和秬条长短的单位标准,关于黄钟九寸之争,始终无人正其失。即使是撰写乐律百科全书的陈旸和创制十八律的蔡元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终究徒劳无功,致使律管之制分裂,没有定准变化无常。北陈旸《乐书》和蔡元定的《律吕新书》所用变律、半律皆非其自然,以之和声,而声不和;以之候气,而气不应。”
由此,王邦直得出结论:从汉到明历经1700余年,“律吕之理,未有能真知之者。”接着他又引同时代的另一位律家李文利的话,进一步辨析“黄钟三寸九分说”:“李文利曰:‘汉儒只闻得黄钟为诸律之本,又闻得律长九寸,遂错认以九寸为黄钟之长。唐宋以下,有志于乐者,遂以为法,不敢变也。’盖不知九寸为黄钟之终数,乃黄钟益数之极,而为蕤宾之官也。由是损之,以渐而短至应钟而极,皆原于黄钟之损益也。”
王邦直指出:李文利曾说汉代学者听说黄钟为诸律之本,黄钟长九寸。于是错认黄钟长九寸,唐宋以来,律家均以此为法则而不该更改。接着王邦直指出:这是他们不知道九寸为“黄钟之终数,乃黄钟益数之极,而为蕤宾之官也(而实际为蕤宾名下的度数,详见图一)。”接着王又列举出李文利的观点,以说明三为数之始,九为数之终的道理:
“又曰:‘阳,性动。动者,数三。三者,数之始也。三而三之,而究于九。九者,数之终也,故阳数其始也,不离于三。其极也,不离于九。三寸九分,三涵九也。其终于九者,九具三也。涵三者,九之少也。具三者,九之老也,可谓得其旨矣”,愚谓其言涵三者,九之少也,正是含少之意,而诸儒以九寸之老当可乎?盖不知九寸为黄钟之终数,乃黄钟益数之极,而为蕤宾之官也。由是损之,以渐而短至应钟而极,皆原于黄钟之损益也。”
这里,王邦直借李文利的话说明:阳数其始,不离于三。其极,不离于九。阳数三寸九分的意义就是“三涵九”,“九具三”。 涵三者,九之少;具三者,九之老也。接着王邦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涵三者,九之少也,正是含少(即《吕氏春秋》所言“含少”)之意。而正因为诸儒不知此理,便以“九寸之老”作为黄钟,并以此为度,使十二律的损益相生,其结果到应钟长度至最短(而按王邦直的观点,应该是黄钟最短三寸九分。十二律相生由最短的三寸九分的黄钟直到最长的应钟)。
王邦直再引《吕氏春秋》以说明“天地之气”“以生十二律”“乃天道之自然”的道理:“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大圣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日至则日行其风,以生十二律。故仲冬短至则生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簇,仲春生夹钟,季春生姑洗,孟拖后腿生仲吕,季夏生林钟,孟秋生夷则,仲秋生南吕,季秋生无射,孟冬生应钟。(见表三所列十二律与十二月)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也。按《吕氏春秋》,即《太玄》所谓,其以为度皆生黄钟之意也。盖由一气之消长,故律吕以次而生,一天道之自然也。”
表3 十二月与十二律对应表
接着,王邦直指出:“三分损益者,以子午为经,而分左右,太簇、夹钟、姑洗、仲吕为左,林钟、夷则、面吕、无射、应钟为右,左律比右律各益三分,阳赢阴缩之意也。”即,三分损益的含义是,以子(黄钟)午(蕤宾)为经(详见图一),太簇、夹钟、姑洗、仲吕为左(属阳方);林钟、夷则、面吕、无射、应钟为右(属阴方),左律比右律各益三分(见图一中,大吕4.8比应钟4.5多3分,太簇5.7比无射5.4多3分,夹钟6.6比南吕6.3多3分,姑洗7.5比夷则7.2多3分,仲吕8.4比林钟8.1多3分),这是大阴阳说的阳赢阴缩之意。
王邦直在后面的一段文字中尖锐地提出:“三分自三分,隔八自隔八”二者原本是相互独立的概念,三分如《太玄经》、《吕氏春秋》中阳赢阴缩之意;“隔八相生者,律以隔八而取应声”如同“黄钟为宫,则以林钟为徵、太簇为商、姑洗为角等”。然而诸儒将三分(代表阳赢阴缩之三分)与隔八(隔八而取应声、代表阳倡阴和之理之隔八)联系并等同起来,“以求上生、下生损益之数,以及律管称短之制。此律管之所以不得其数,反清为浊、高下相凌,其原皆本于此。”
以下,我们将王邦直这一观点与其他诸儒之观点作一比较,列入下表(见表4《两种律吕相生次序对比表》):
表4 两种律吕相生次序对比表
卷一第一部分“律吕图解”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太玄》十二辰数对应十二律数,结合小阴阳与大阴阳的学说,参照小阴阳分数和寸数的概念,取大阴阳的阴数合于阳数而不用的角度,论述“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成立。并由此再按易学理论中“阴阳消息”的“九六生阳”与“九六消阳”即“九六相生”学说,由黄钟度数相生出十一律之度数,在理论上可实现黄钟生而可返的理想。王邦直还依据十二月次序对应十二律吕相生次序、纠正李文利三分损益新解、梳理“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流变等,为完善此说的理论化而展开论述。
2、《律吕正声》卷一第二部分“黄钟律本”的解读与分析
《律吕正声》卷一的第二部分“黄钟律本”,其主要内容是王邦直通过谢察微的《筭经》、邵子与邵伯温的言论、《皇极经世》、《太玄》、《文献通考》等古代文献,从易数、十二辰数、节气等,对“黄钟三寸九分说”的律数所涵阴阳观,作进一步解读与分析。
首先,王邦直对三寸九分中三寸之数字三进行易学解释:“黄钟以三十起数者,盖太极元气。涵三为一,始动于子,子为天一之数。乾以一画,而包坤地二,是为三数。故一生三,三可变,而一不可变,故置一不用,以象太极。一非数也,而数以之成也。”对照《老子》记载:“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对数字三的文化象征意义进行解读,数字一象征元气,数字二象征阴、阳或天、地或乾、坤二气,数字三象征元气与二气之合。所谓“三生万物”中的三不仅指数量三,它的引申意是包罗世间万物,代指数量众多的意思。按照此理解,对应十二律吕,数字一应象征黄钟在十二律吕中的位置,是律吕之首,即第一律。而数字一代指太极,又可生乾一坤二或天一地二,合数为三。太极不可动摇,但由它可生天地乾坤。这也象征着:确定黄钟律吕之首的位置固定不变,黄钟度数三寸九分中的三寸之数字三的由来,也因易学的“太极生两仪”学说而得出,由黄钟之数可相生出其它十一律之数。
再者,王邦直引用谢察微的《筭经》、邵子与邵伯温的言论、《皇极经世》、《太玄》、《文献通考》等古代文献,进一步说明“黄钟三寸九分说”中的数字三的由来:“谢察微《筭经》曰:‘易称太极,是生两仪’盖数之气也,此数之所以起之三也。”这句话主要表达数起于三的说法,太极即《系辞》所谓太极,《老子》所谓一;阴阳即《系辞》所谓两仪,《老子》所谓二。太极之一气,加阴阳之二气,等于合气之三。所以在卷一第一部分“律吕图解”中,王邦直肯定“数起于三”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所以:“《邵子》曰:‘易数以三十起’。邵伯温曰:‘阴之生阳,三而十之是为三十。是故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日三成朏,月三成时,岁三成闰。一月有三十日,一世有三十年。”北宋哲学家、易学家邵雍因此而认为“易数”以三十起,他的儿子邵伯温补充说明,“阴之生阳”即阴消阳生。阴数之极为十,阳数之始为三,三乘十为三十。三乘三等于九,九为老阳之数。二乘三等于六,六为老阴之数。所以,王邦直认为数三十、九、六都源于“数始于三”。反映在历法中,数字三也非常重要,如每月初三为朏,每三个月为一季,第三处有一闰。一个月有三十天,三十年为一世。”
邵雍的《皇极经世》也以三为生数,经常出现三之倍数三十或十二:“《皇极经世》以三十、十二反复相因,是即黄钟周于十二律之叉也。”这也寓意着黄钟周十二律并可复始的过程。
王邦直再回到《太玄》中,提到:“《太玄》亦以三起数,三三相乘为九,固起于黄钟之律,范之数也。《太玄》非常重视数字三,认为三即是阳数之始,又自乘产生阳数之终九。”
《国语》中的伶洲鸠也比较注重数字三:“伶洲鸠曰:‘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肯定数字的记载以三为开端。
之后:“宋蜀人魏汉津上言:‘黄帝以三寸之器,名为咸池,其乐为大卷,三三而九,乃为黄钟之律。禹效黄帝之法,以声为律,用左手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载为宫声之管’即是此义。”北宋音乐家魏汉津也在其言论中表示赞同黄钟的三寸九分之说。”
除从十二辰数、阴阳之数、易数等方面能解释“黄钟三寸九分说”外,王邦直还认为可从节气上作进一步说明:“黄钟所以三十九分者,阳气至小雪后一日生一分,到冬至生三十分,故其数三十。”这里他特别指出,黄钟三寸九分的另一种解释是“阳气至小雪后一日生一分”,小雪到冬至有三十天,一天生一分,三十天生三十分,所以“黄钟三寸九分”即三十九分中的三十分由此而来。
那么,“黄钟三寸九分”中的九分,又从何而来呢?“阳数用九,以九分夫气之升降,岂直有分数之可言哉?盖阳气之升积,至冬至而成一阳,适可以满其三寸九分之管,圣人独会其精。”阳数又用九,黄钟对应十二辰之子,属乾一,归一阳。所以,在原黄钟三十九分中已有节气三十分的基础上,再加上“阳数用九”的一阳九分,得出黄钟三十九分。
在《律吕正声》的“总叙”中,王邦直曾言“本人声而正之,以律本《虞书》,依永和声之义”,据此可以推断其“黄钟三寸九分说”应是听声定律的结果。然后:“以管约之,而已三寸者,体数也;九分者,用数也。”以律管度量,三寸为本体之数,而九分为应用之数。所以:“以黄钟一律言之,自具体用之全。以黄钟对十一律而言,则又黄钟为体,十一律为用。” 从微观上看,以黄钟一律而言,它是体数与用数俱全。从宏观上看,以十二律整体而言,则黄钟度数为体数,而十一律度数为用数。
所以“以十一律皆生于黄钟也,是故冬至,十一月中,一阳生,其数九。至大寒,十二月中,二阳生,二九一十八,并体数则为四十八矣。故大吕四寸八分。至雨水,正月中,三阳生,三九二十七,并体数则为五十七矣,故太簇五寸七分,至春分二月中,四阳生,四九三十六,并体数则为六十六矣,故平钟六寸六分。至谷雨,三月中,五阳生,五九四十五,并体数则为七十五矣,故姑洗七寸五分。至小满,四月中,六阳已极,六九五十四,并体数则为八十四矣,故仲吕八寸四分。至此阳长已极,阴消已尽,九又加之,以六分为蕤宾九寸之管者,阳之余空之数也。邵子曰:“阴阳余空之数各六是也。”九者,阳之极数也。六者,阴之极数也。九极而六生焉,又以见阳极将为,而为阴之义。小满,至夏至,五月中,为六十分,并体数则为九十分矣。夫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极于上,则消于下。夏至,一阴生,阳巳,清其一九矣。至大暑,六月中,清其一九,犹有九九八十一分,故林钟八寸一分。处暑,七月中,消其二九,犹有八九七十二分,故夷则七寸二分。秋分,八月中,清其三九,犹有七九六十三分,故南吕六寸三分。霜降,九月中,消其四九,犹有六九五十四分,故无射五寸四分。小雪,十月中,消其五九,犹有五九四十五分,故应钟四寸五分。至此,六阳消剥已尽,阴长已极,必又消其六分。而后复于黄钟三寸九分者。” 将上述文字归纳成如下表5:
表5 《节气、月份、九六相生、并体数、律吕、度数对应表》
从表中可知,王邦直将节气、月份、阴阳、九六或六九相生、并体数、律吕、度数相综合,一一阐述十二律吕中各律度数和由来与黄钟生而可返的过程。
然而,“阴之余空之数也,六极而九生焉。又以见阴极将变,而为阳之义。九极而六生焉,六自九而长也。六极而九生焉,九自六而长也。夫律吕阴阳九六爻象所以出也,故黄钟纪分其消也,亦六十分,共一百二十分消长。静极则动,动则阳生,动极则静,静则阴生,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一阴一阳,其机不息。程子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者,此也。’孰谓黄钟生而不反哉。”不能只说黄钟三寸九分中的九分,而不言三寸,应该完整表达黄钟度数为三寸九分。三寸是律吕本体的基数,九分是律吕高低、律数大小的损益之数,所用黄钟是体数与用数全具。若从十二律整体来看,以黄钟一律而言,首律黄钟为本体,十一律由它派生的是其产生高低不同音律的作用。王邦直之所以主张用易学的知识来解答黄钟本律和律吕相生问题,除证明黄钟三寸九分在理论上确实存在外,还提到由此相生十一律后,在理论逻辑上能够实现黄钟生而可返的目标。程子还用静动对应阴阳,他认为阴阳、静动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循环往复的,所以黄钟也能生而可返。
另外,关于黄钟的音高问题,王邦直也作出了回答:“黄钟之管以气而言,谓之元气。汉《律历志》曰:‘黄钟,黄中之色‘,故阳气施于下,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故以黄色名元气焉。又曰:‘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邵子曰:‘太玄,其知天气之心乎。心者,坤极生乾,始于冬至之时,此律历之元也。以声而善,谓之元声。’《乐动声仪》曰:‘作乐制礼时,五音始于上元。戊辰夜半,冬至北方子。’郑玄注曰:‘戊辰土位,土为宫,宫为君,故作乐尚之以为始也。夜半子,亦天时之始。’《说苑》曰:‘黄钟微,而均鲜全而不伤,其为宫独尊,象大圣之德,可以明至贤之功,故奉而荐之于宗庙,以歌迎功德,世世不忘。’此黄钟所以为律本,而律又为万事本也。朱子曰:‘律历家最重达元声,元声定向下,都定元声差,向下都差。’古人制度,今天皆无复存者。又曰:‘今所争止是黄钟一宫耳,这里高则都高,低则都低,盖难得其正耳。’李文利曰:‘宫声三十九,其声清越微妙,而声宗之。犹人君至德渊微,而天下应矣。故宫为声气之元,其声亦谓之中声。’程子曰:‘求中声须得律。律不得则中声无由。见律者自然之数,如今之度量权衡亦非正也。’朱子曰:‘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盖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阴阳际会之中,所以为盛。’”王邦直引用《汉书·律历志》、《邵子》、《乐动声仪》、《说苑》、《朱子》、《大乐律吕元声》等古籍内容,说明黄钟是十二律之首,其它十一律由此而生,律又对世间万物有密切联系,如下表6:
《汉书·律历志》律吕:黄钟五色:黄中之色阴阳:阳方位:下六气:元气邵子五脏:心乾坤:乾节气:冬至声气:元声乐动声仪十二辰:子节气:冬至郑玄十二辰:子五音:宫五事:君五行:土朱子五行:土五常:信五事:思
这说明,历代乐律学者比较重视黄钟音高标准,对黄钟三寸九分规范音高进行了说明“盖黄钟为诸律之本,黄钟正,则诸律皆正。黄钟不得其正,则诸律皆非正也。若细大陵弗容于耳,岂得为中乎?故太钜则志荡,以荡听钜,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溪极,溪极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抟,不抟则怒,故太钜、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明代乐律学者李文利认为黄钟第三寸九分,声音比较清越,就像帝王品德高尚,天下臣民无不折服。宫音是五音之首,又名中声,程子与朱子表示赞同。因为黄钟为十二律之本,黄钟度数正确,其它十一律将会正确,反之则亦然。所以,若中声为黄钟之宫,其声音太巨大,则导致心意动摇,耳朵不能忍受,震耳欲聋。声音太小,则心生疑虑,耳朵不充实,容易产生浮躁。声音太清越,则心生危急,无暇顾及,容易范险。声音太低沉,则心志卑微,耳朵不能聚精会神,容易动怒。所以,声音太巨大、太清越、太弱小、太低沉都不合适。标准的中声音高应适中,黄钟作为律吕之首,其音高也应适中。”
卷一第二部分“黄钟律本”主要解释黄钟度数三寸九分中的数字三与九在阴阳之数、易数与节气之数中的由来,以及黄钟音高问题。
综上所述,《律吕正声》卷一“律吕图解、黄钟律本”主要围绕《太玄·玄数》十二辰数等同于十二律数,按大小阴阳观念,以九六相生为参照,梳理“黄钟三寸九分说”的流变,说明隔八相生与三分损益的区别,划分左律与右律,理清黄钟度数与节气、四时、五行、乾坤、阴阳消息、五事、五思、五常、五音、五方、五色的对应关系,从易数、节气分数上分析黄钟度数之三寸九分数字的象征意义,在理论上实现黄钟生而可返的目标,并规范其音高标准,展开论证。
结语
“律吕本于河图、洛书”说,起于古人的自然观。早于《易经》、《尚书》其系统思想形成之前,中国古人便学会以象、数构建思想体系,其核心思想如阴阳五行、天人合一、中和中庸等。这种以象、数表意的思想体系,其突出特点就是无限的包容性和相关性。这一思想体系以河图、洛书之象数与律、历相对应,反映出人类、自然、社会的事物及其变化,大千世界的变化规律在河图、洛书之中,无所不涵,无所不通。
王邦直在《律吕正声》中对于“黄钟三寸九分说”,引入了体数和用数,加以论证,这对于我们理解古今“黄钟三寸九分说”具有重要意义。王邦直所说的体数是指以子午为经,分左律右律,十二律按易学阴阳消息学说依次排序的相生次序,它的基数是三,以象征“三生万物”之自然规律。王邦直所说的用数是指律吕按隔八相生取应声之理。简而言之,“黄钟三寸九分说”的三为体,“黄钟三寸九分说”中的九为用。
值得注意的是,王邦直三寸九分说,是他《律吕正声》这本书的核心思想,也是一个律学理念的基点。由此,他还论述了黄钟九寸及其十一律相生的损益相生。从三寸九分说的理论可以看出,王邦直从体数和用数两个方面,既肯定了律源于易,律吕所具有的阴阳属性与五行属性。同时,也不否认十二律三分损益生律法的数理逻辑(“大阴阳说”的生律法),即所谓隔八相生。而他的《律吕正声》中,则重点阐述“援《易》立律”的学术思想。
笔者本着用古人思想解读古代著作的宗旨,对《律吕正声》中的“黄钟三寸九分说”进行了深入的解析。这使得今后在阅读历代乐律学文献中,能够明辨律吕的阴阳属性、五行属性以及易学语境与生律法的数理计算的差异。不主观的排斥易、律融合的理论,以至不失掉有价值的乐律史料。同时,更应该重视古代与音乐实践直接相关的技术理论,并把二者结合起来。这才是一个客观对待前人成果应取的中肯态度。
注释:
①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古代乐律学”词条,黄翔鹏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872-873页。
②参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昔黄帝令伶伦作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昆仑之阴,取竹於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其中“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
③参见沈士骏《律吕透视》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含少为少阳,或子半,发清黄钟之音”。
④邹伯奇的“半黄”观点参见赵尔巽等《清史稿·邹伯奇传》卷507中华书局1976年版,“三寸九分为半黄,黄钟长八寸七分一,用等比4/9算法可得十二律”。陈澄的“半黄”观点参见《中国学术名著提要·艺术卷·音乐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钟九寸,运用连比法得十三律,半黄三寸九分”。田边尙雄的“半黄”观点参见陈清泉译的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上海书店1939年版,“若黄钟之管长定为三寸九分,或定为九寸者,其律同;唯两者仅为八度音程上下者”。吴南熏的“半黄”观点参见吴南熏《律学会通》卷2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三寸九分是上古等差造律的黄钟律长,是以3为公差的等差律制,即“含少”(3×13)3.9寸,应钟4.2寸,无射4.5寸,南吕4.8寸,夷则5.1寸,林钟5.4寸,蕤宾5.7寸,仲吕6.0寸,姑洗6.3寸,夹钟6.6寸,太簇6.9寸,大吕7.2寸”。王光祈的“半黄”观点参见王光祈《中国乐制发微》第一篇,“半律黄钟之长三寸九分余,《吕氏春秋》所载,当系指此,惟将寸分以下之余数删去,只言三寸九分而已”。沈知白的“半黄”观点参见沈知白《中国音乐史纲要》或陈其射《伶伦制律评述》音乐研究1996年第6期,“沿用黄钟管九寸之说,在用三分法求其它十一律时,以一寸二分为管口校正常数先加一寸二分,或益或损后,再减去一寸二分”。胡企平的“半黄”观点参见胡企平《中国传统管律文化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12月版,“采用开管吹法对于黄钟三寸九分和九寸管进行了测音实验,结果证实九寸管和三寸九分管大致为八度关系”。
⑤参见吴南熏著《律学会通》,科学出版社1964年2月第一版,第59-60页。
⑥陈其射关于“黄帝命伶伦制律”一事的观点参见于陈其射《“乐问”对乐律研究的启示》中国音乐学1998年第4期,第28-34页。夏季关于“黄帝命伶伦制律”一事的观点参见于夏季《先秦黄钟律管考——得用现代声学公式推测先秦黄钟律管管径的尝试》自然科学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239-244页。
⑦参见明万历丙戌年(即公元1586年)版,收录在《四库全书》里,属于内府藏本的王邦直《律吕正声》,李维桢作“序”第1-6页,王邦直作“总叙”第1-7页。
⑧《太玄经》由汉代扬雄撰,其书模仿《周易》体裁而成。分一玄、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七百二十九赞,以模仿《周易》之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重卦、三百八十四爻。其赞辞,相当于《周易》之爻辞。《周易》有《剶传》、《象传》等“十翼”。作补充说明,《太玄经》亦作《玄冲》、《玄摛》等十篇做补充说明。“玄”,意为玄奥。源出《老子》“玄之又玄”。 《太玄经》以“玄”为中心思想,揉合儒、道、阴阳三家思想,成为儒家、道家及阴阳家之混合体。扬雄运用阴阳、五行思想及天文历法知识,以占卜之形式,描绘了一个世界图示。提出“夫作者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质干在乎自然,华藻在乎人事”等观点。《太玄经》含有一些辩证法观点,对祸福、动静、寒暑、因革等对立统一关系及其相互转化情况均坐了阐述。认为事物皆按九个阶段发展,在每一首“九赞”中,皆力求写出事物由萌芽、发展、旺盛到衰弱以至消亡的演变过程,甚至说天有“九天”,地有“九地”,人有“九等”,家族有“九属”。凡事都用“九”去硬套,反映了扬雄的形而上学观点。东汉宋衷及三国吴人陆绩曾为《太玄经》作注。晋人范望又删定二家之注,并自注赞文。另有北宋司马光《太玄经集注》、清人陈本礼《太玄阐秘》等。
⑨参见吕不韦的《吕氏春秋·仲夏·古乐》:“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於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适合;黄锺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锺之宫,律吕之本。”
⑩北宋刘恕撰。10卷,又目录(年表)五卷。完成于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作者曾助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通鉴》起于后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至周显德六年(公元959年),拟取后周烈王二十三年前为“前纪”,显德六年以后为“后纪”。后病废在家,仅成“前纪”,因《国语》称“春秋外传”之例,改称“外纪”。也称作 《通鉴外传》,是中国最早的记述商朝以前历史的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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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刘正国.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解迷——中国上古乐史疑案破析[J].音乐研究,2005,(2).
[14]陈其射.论我国早期律学思维[J].阜阳师院学报,1986,(3)
[15]夏 季.先秦黄钟律管考——得用现代声学公式推测先秦黄钟律管管径的尝试[J].自然科学史研究2006,(3).
(责任编辑:胡光波)
2011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先秦“阴阳五行观与十二律相生法对应说”源流考证》成果。(项目编号:D20112401)
2017—04—18
丁慧,女,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J60
A
2096- 3130(2017)04-0017- 13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