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荀子“正名”思想的异同

2017-07-06 07:11陈鑫
牡丹 2017年15期
关键词:正名名实客观事物

陈鑫

“正名”思想最早由春秋时期的孔子提出,其主张以“名”正“实”。荀子作为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对于“正名”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孔子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发展的根基,荀子的正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孔子极具相似性。仔细研究荀子与孔子的正名思想体系,人们便会发现二者之间的不同,它们在某方面甚至是相悖的。所以,对孔子与荀子“正名”思想的探究,不仅有利于人们了解两人的思想,还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借鉴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的控制力量被诸侯日益削弱,天下大乱,礼崩乐坏,各诸侯国发展不平衡,彼此间斗争不休,社会各阶层矛盾不断,呈现了名实相悖或名实不符的社会现状。孔子是正名思想的开创者,在先秦哲学思想中占有重要位置。荀子在孔子的思想基础上开阔创新,将正名思想深化发展。

一、孔子的正名思想

春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孔子认为要制止这些社会现象,改变不安的局面,就必须恢复周礼的权威,重新肯定宗法等级制度的秩序,而其要害就是正名。只有通过正名才能挽救秩序的崩溃,促进周礼的复兴。在社会秩序方面,正名的内容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既复兴周礼,又对周礼补充和发展,也就是他所说的“损益”。首先,将周礼的根本归纳为正名。其次,他对周礼的补充和发展表现在强调道德强化上,反对专以政令、刑罚治国。再次,他对周礼的补充和发展还表现在对官吏任命上,倡导在“亲亲”的原则下实行“贤贤”作为补充,这不仅包含一种伦理纲常,还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立场。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则必可行也。”(《论语·子路》)在孔子与子路的对话中,正名就是正确地解释词义,主要表示封建道德方向上的词义。当人们的言行符合这些词所包含的正确含义,才能真正符合道德规范,同时这也是统治者为政的先要条件。孔子对名的解释是基于具体的人或事,在解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提出指导,从而提升对方认识和解决事物的能力。因此,要审慎地、严正地使用书面上的字和词,以便寄寓伦理上的判断,像一个国家的法规应给的褒贬一样去作褒贬。孔子所正的名,是将他自己的想法与新的内涵相结合,使传统的词语符合社会需求,也通过这些传统词语传达其哲学思想。孔子在解释不同的名时,一方面加强了名与名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将道德观念贯穿于解释词语的始终,从而构建以道德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南怀瑾《论语别裁》:“严格讲,正名就是指确定思想的观念。以现代的汉语来说,‘文化思想的中心即为正名的重点。”孔子的正名学说,就是要构建一个人人履行和恪守自己职责的理想社会。正名思想代表着孔子的政治追求——讲政治伦理化,实现对统治的巩固。

二、荀子的正名学说

冯友兰是这样评价荀子的正名思想:“荀子生于‘辩者正盛时代,故其所讲正名,逻辑的兴趣亦甚大。”荀子的正名思想具有鲜明的逻辑性,与自身的性恶论相承接,荀子重视人性的后天教养,主张法后王,他将圣人所传下的礼仪风俗看作是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法。与孔子不同,荀子的正名要规定一个标准出来,这里的“正”是标准、正确的意思,意为“正确的名号”。《荀子》有言:“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

荀子认为名有四种:刑名、爵名、文名、散名。刑名、爵名、文明来自于古制,散名是根据万物而制定的。他所制的定正名主要针对是新事物,以此达到“名定而实辩,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荀子》)。正名与符节、度量衡是社会标准的象征,不可以肆意妄为。社会标准是由封建君王制定和掌控的,是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荀子一方面承认圣人所制的名,另一方面他重视名的现实性,将实作为第一性,名为第二性,根据新出现的客观事物的属性来制定新名达到规范性,“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荀子积极制定的新名即散名,就是在社会发展中用旧名所无法解释、概括的新事物,从而减弱新事物带来的负面影响。

荀子的制名方法是“稽实定数”,制定新出现的事物的名坚持的原则就是“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以下辩异同”(《荀子》)。而这套标准的目的就是维持封建社会的正常运行,维持封建伦理纲常不被破坏。荀子为实现“明贵贱,同异别”这一目标提出“缘天宫”,即通过人的感知功能对新出现的事物达到认识,并实现新事物的正名和分类。对新事物的分类,荀子认为“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荀子》),就是说人们通过对事物的特征及数量进行归类总结,相同的事物取同一名称,不同的则用不同的名称,这些都是致命的关键。

荀子认为世间关于名实问题有三惑,即用名乱名、用實乱名、用名乱实。荀子提出命、期、说、辨四个概念。命,即命名;期,即期会,以彼物形容此物;说,解说实的所以然;辨,推理,反复辨明。而四个概念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所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体现出荀子正名思想的逻辑学色彩。荀子正名的思想核心便是“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终极目的便是合乎于道法,就是正名要在上至天道、下至国法的范围内。首先,人们要明确天道和国法,天道即自然法则,“天行有常,不为尧亡,不为桀亡”(《荀子》)。国法,即遵循礼法,礼和法虽各有侧重,但互为补充,只有将礼法贯穿于社会生活秩序中才能实现长期统治。

三、孔荀正名思想的异同

孔子通过正名重建一个理想社会,其中每一个成员都恪守自己的职责,从而实现“正名而正政”。荀子在孔子的基础上继承发展,他提出“明贵贱”的政治思想,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权,使老百姓一心一意地遵守政令、履行法制。孔子和荀子都认识到正名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他们共同的政治追求,还都具有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二人的思想有相似也有不同,但都成功地做了论证。

孔子的正名思想,具有强烈的政治伦理色彩,从社会意义方面说是消极、保守的,具有片面性。首先,孔子将“名”看作是先天存在的,主张将观念先于事物存在的观点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忽视了客观事物;其次,他认为名是神圣的,是不容许更改的,百姓必须遵循和正确使用圣人所制定的名,才能实现名实相符,恢复天下太平;最后,孔子以圣人之名正新实,坚决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是反对社会变革的。

而荀子的正名思想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尊重客观事实,强调名实关系的灵活性。一方面他与孔子一致将正名视为整治社会混乱及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根本方法;另一方面,荀子的正名思想与孔子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某些方面不尽相同。首先,根据客观事物来制名,名具有现实性,“名起源于感觉经验和理智活动,它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而逐渐固定下来的”;其次,他认为获得知识的途径就是要将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结合在一起,不能单一地去认识事物,并尊重客观事物的存在;最后,荀子提出“实变则名变”,即名实关系在沿袭周礼的同时,当客观条件发生改变,名也会改变。荀子将乐观的、豁达的社会态度灌输在其正名思想中。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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