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
摘 要: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们以高技能为依托,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德、研、新、艺”的一种独具特色的职业精神。社会对工匠精神一词的使用有时出现以偏概全或肆意滥用的现象。工匠精神应该成为职业教育的灵魂,却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出现了教学盲点。围绕职业教育内外部环境,正读工匠精神,分析工匠精神在职业教育中缺失缘由,从思想观念、政策制度、教育导向、工作实践、文化传承等角度重塑工匠精神价值意义。
关键词: 工匠精神; 职业教育; 培育盲区; 重塑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7)04-0005-05
“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化于文”,这是当今社会对工匠精神的凝缩、提炼和现实写照。随着传统文化与工匠精神逐渐被纳入国家政治议程和行动纲领,继李克强总理对工匠精神的提倡和尊崇之后,工匠精神又重新赋予时代的内涵和气质。由于工匠属于技术技能型人才,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谋而合,因而对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越来越受到职业院校的重视。工匠精神离不开职业教育,如何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也成为职业院校亟待研究和破解的重大课题。
一、本体反思:工匠精神的真正内涵
(一)对工匠精神的误解和误用
人们在对工匠精神追本溯源的同时,尤为重视其与当下的结合。随着工匠精神成为社会热议词汇之后,人们对其内涵的理解容易犯以下两种认知错误:一是将工匠精神和“职业精神”两个概念混淆或等同,肆意僭越了工匠精神的概念边界。二是将工匠精神一词牵强附会、东拉西扯,不分场合地盲目使用。我们须将工匠精神在日常运用中表现出来的表浅化和盲目性进行适时批判和恰当解读。
第一个错误就是内涵泛化。从哲学角度来看,工匠精神是一种个性化精神的存在,而“职业精神”是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的精神品质的总和;从逻辑角度来看,后者包含前者。工匠精神基于职业精神,并在职业精神中得到凝练和升华。泛泛地将工匠精神等同于职业精神,夸大其独有的价值高度,势必会造成以偏概全的错误。
人们基于感性的认识理解容易产生工匠精神内涵泛化错误。在平时生活情境中,工匠精神从属于“职业精神”是毫无异议的,但在“中国制造2025”的宏观愿景下为何单独点名工匠精神呢?诚然,两种精神有着共同点,比如两者都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尚德精神”、“创新精神”、“奉献精神”等,但工匠精神却有着职业精神未含有的深意:第一,职业精神虽有职业道德、理想、信念、責任、奉献等含义,但未含有工匠精神中的钻研、求精、创新、尚道等深意。第二,从工作的艺术性来说,工匠精神倡导的“享受工作、愉悦工作”的心态是职业精神所不具有的。第三,职业精神更强调一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而工匠精神不同于普通的职业精神,是专向性、优质性的职业精神。第四,评价主体不同。职业精神的评价主体多来源于社会,而工匠精神主要来自于工匠群体内部同行之间的认可。
第二个错误是不分场合盲目使用。例如,某日报在《工匠精神应成为职业精神》文章列举一女因身份证丢失而被结婚,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最后归结为这都是因为政府部门缺乏做事认真的工匠精神,并强调指出“在政府部门倡导工匠精神,是为人民服务本质的体现”。还有人将工匠精神与长征精神、雷锋精神、大庆精神、南丁格尔精神相比较,丝毫不分领域和场合使用,难道这不是更加的可笑吗?我们不禁从这些不负责任的话语中感叹,充满正气的词语就这样被“玩坏”了。盲目地追赶词汇潮流,不假思索地滥用热议词汇,实际上对社会主流价值标准的亵渎。企图博得众人眼球的报道将原本某些人、某些事的负面影响归结为缺少工匠精神,进而掩盖事物的成败或方向,实际上是对这种正能量的戕害。
(二)工匠精神的真正内涵
“概念是思维的重要工具”,正视工匠精神概念问题成了激浊扬清的第一要义。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载:“匠,木工也; 工,巧饰也”。《韩非子·定法》说:“夫匠者,手巧也”,这就是说“匠”始于木工,后泛化为手巧之人。清代思想家魏源也曾说过:“技进乎艺,艺进乎道”。意思是个人技艺达到一定境界,变成了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艺再继续熟稔精进,就进入到“道”的境界。庄子把道家美学和人生境界体现在他的“庖丁解牛”“运斤成风”“津人操舟”上。中国古代工匠精神凸显了心传身授、体知躬行、强力而行的韵味。
根据前人的论述,结合当今社会发展实际,我们认为工匠精神具有以下内涵:一是工匠精神体现“德”的品行,即“向善” 的价值追求。既有“入世”的敬业,又有“出世”的脱俗。立德树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匠人”易得,“匠心”难求。二是工匠精神体现“研”的精义,即“求精” 的技艺崇拜。匠人秉持埋头苦干、悉心钻研的精神,通过反复打磨以追求技术精度和准度的完美,精雕细琢、心无旁骛、精益求精的人生态度。三是工匠精神体现“新”的风范,即“尚巧”的创新精神。摒弃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投机取巧的意识,敢于别出心裁、突破陈规,在技术革新上下功夫。四是工匠精神体现“艺”的美感,即“技道合一”的忘我境界。高超精湛的技艺最后演绎成了充满美感的艺术,这是一种有高度的精神,以“道”为归依,此为工匠精神的核心。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能称之为工匠精神的,除了职业精神蕴含的要素之外,已经上升成为自我实现价值的需要,甚至高于它,不只是“追求”外界的赞美或表扬,更是一种陶醉于其美轮美奂的艺术“享受”中。庖丁解牛境界般的劳动,是一种自由劳动的状态,技艺成为了一种终身的追求、灵魂的皈依、精神的栖居,成为一种追求、信仰和生活方式。[1]匠人以人格独立的精神,视工作为艺术,正所谓“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正是工匠精神的内在动力,外来的约束甚至激励都不足以成为工匠精神的原动力,是一切职业的极致理想状态。
二、职教盲区:工匠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
在手工业时期,人们可能更注意工匠劳动的物质属性和世俗功用,而在机器工业时代,当其世俗功用不再那么明显的时候,工匠劳动的精神属性就显得更加突出。当工匠变得越来越稀少的时候, 工匠精神反而更加可贵。[2]工匠精神是职业教育的灵魂,是学生树立理想的精神支柱,但不知何时职业教育功能偏向了实用技术教育,职业院校成了培养技术技能型学生的“加工厂”。工匠精神在职业技能的训练过程中逐渐被边缘化,对工艺的崇尚和遵守,“术业有专攻”的职业精神、工作时的忘我境界在受教育者身上日渐消失,在职业教育中形成了教学盲区。追踪职业教育中工匠精神缺失的缘由,既有文化观念的历史影响,也有现实教育的欠缺。
(一)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
“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奇技淫巧,君子不为”等文化观念仍烙印于人们的骨子里,也间歇伤害着当下。功利观念上,急功近利者认为有钱就是成功,功成名就、光耀门楣比任何时候都更现实,在这样的金钱价值观驱使下,一方面,人们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工匠们的智慧果实,另一方面,却又对工匠们心存偏见甚至蔑视鄙夷。现代职场上的“差不多精神”与工匠精神相悖,这些消极观念致使工匠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社会认同感,形成了“官本位”和唯书本的好逸恶劳、纸上谈兵、投机取巧思想的泛滥。
(二)受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制约
有学者认为中国缺少的不是工匠精神,而是缺少“工匠制度”。工匠制度并不是外界哪路神仙给定的,而是在经济社会体制系统的长期运行中内生的。教育行政部门长期深受行业企业“短平快”(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思维影响,教育政策有时表现得急功近利,产生了许多不科学、不合理、不适宜的教育行为。社会在保护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保障措施不到位,经常有学术模仿的侵权者随意窃取教育家呕心沥血的教学果实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有效支撑或体现不出工匠精神特色的职业教育立法;二是现有的政策制度所体现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政策导向。
(三)稀有技艺的失传及学校弱视文化熏陶
工匠精神并不是舶来品,中华民族也有“庖丁解牛”、鲁班学艺、卖油翁等历史悠久、脍炙人口的“工匠”式传奇,但是许多工艺和技术失传、失真现象严重,传统工艺传承后继无人,老工匠屈指可数,后备队伍稀缺。渗透在职业教育领域,特别是依靠年代传承工艺的专业,如造船中的隔舱、烹饪中的古法、服装中的摆缝、建筑中的榫卯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在育人过程中力不从心,规避相应的课程设置。《跨界战争——商业重组与社会巨变》 的作者水木然说:“中国从来不缺好的工匠, 也不缺好的手艺人,但缺乏尊重工匠精神的文化。”传统手工工匠虽已淡出现代社会,但传统工匠文化底蕴不应该在职业教育中丢失。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是社会文化传承与积淀的实践过程,但职业教育却缺少这样的传承意识。
(四)教书育人环节中出现偏失
这是造成职业教育中“工匠缺失”最根本的因素。首先,职业院校在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上偏离,一味强调办学规模扩大化、看重证书和技能考核、片面追求就业率等,漠视职业教育发展客观规律,弱化工匠精神在人才培养的作用,其结果造成办学质量不高,学生职业能力水平低下。即便学校领导者持有工匠意识也力不从心,无奈学校本身技术技能底蕴受限,教学与实际职业岗位差距较大,硬件条件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其次,职业院校弱化工匠精神的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地将工匠精神的培育意识渗透到思政教育、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我们纵观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书面中的工匠精神基本被“职业精神”字眼所替代,而我们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职业精神”并非完全等同于工匠精神。再次,无论是校内实训还是校外实习都是培育学生工匠精神最直接的路径,无奈学生在实践中多流于走过场、走形式,缺乏持之以恒的专注精神,形成职业精神都困难,更不用提工匠精神了。最后,职业院校教师缺乏企业实习和生产实践经历,在教学过程中重视专业技术和知识的传授,轻视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来自企业的“教学大师”稀缺,也没有起到以身示范的榜样作用。
(五)学生缺乏工匠意识的主观能动性
职业院校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外,基本不会额外给自己再增学习负担。学生缺乏主动学习、主动探索、勇于创造的精神,疏于对所学问题进行深层次探究。遇到困难时,缺乏决心、信心及毅力,更增加了工匠精神培育难度。而且职业教育越来越偏向就业教育,学生越来越重视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往往忽略对自己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职业教育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单单是一个劳动者或技术工人,更要培养出具备工匠精神的职业人。具备工匠精神的学生不仅能够将工作视为谋生的手段,更是对工作精益求精、不断雕琢、创造价值、乐享其中的精神需要。所以,职业教育中工匠精神缺失急需得到回归,这并不是对传统工匠的追忆,而是对于当下现实的精神召唤。
三、价值重塑:工匠精神培育的路径选择
工匠精神是历史范畴的产物,更是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取向。工匠精神的培育必须紧扣其哲学属性,可以从制度层面、薪酬层面、市场培育层面、社会氛围层面、学校教育层面入手。[3]个人的决策和信息筛选的“方法能力”,技术技能的工具性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的“社会能力”三者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的职业能力,忽视某一种能力都不能造就一个完整的、合格的、纯粹的、并能够持续成长的技能型人才。职业能力的培养与工匠精神的培养应该始终贯穿育人过程中,不可阻断其中任何一方。职业教育中重塑工匠精神可以从思想价值、工匠制度、教育导向、工作實践和文化传承等路径作为契入点。
(一)思想价值重塑
思想价值重塑的核心在于不要被过去和被动捆绑,建树正确的价值观念,形成对工匠及其独有工艺、技艺的仰慕和尊重心理。德国的优秀工匠和科学家、日本著名的料理师和工程师都具有同等崇高的社会地位。发达国家注重职业教育、注重工匠精神、注重对学生个性的培养,这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要做“工匠”,首先应做“德匠”。社会需要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不仅要对工匠技艺的仰慕和尊重,更要将工匠精神化入骨髓里的“常识”,用工匠精神修复急功近利的社会和浮躁的心态。国家应提高工匠的社会地位,没有这样的社会认同感,通过职业教育培育工匠精神只能是一句空话。国家应为工匠的职业发展构建出一条与之匹配的“进阶通道”,摒弃与“白领”不对等的社会偏见,并给予相应的薪资报酬。
(二)工匠制度重塑
工匠价值应体现在国家为工匠精神制定清晰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上。缺少制度的保障,很难出精品;没有激励的保障,就难以创新。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粗制滥造的阶段。但这些国家经过反思,通过“法律、标准、质量认证”三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彻底完成了整个国家对于制造业的质量改造,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所以,国家应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工匠制度的价值引领,如建立学生技能大赛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孵化资助制度等,形成工匠精神政策助推、建章立制、激励保障的制度文化,就会形成学校文化与工匠精神的相互涵养和提升,使工匠制度真正走入职业院校,成为绽放光彩的制度化手段,而非浓烈的政治化色彩的官方语言。职业学校只有形成完善的工匠制度环境,才能使教育活动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三)教育导向重塑
职业院校应该主动承担工匠精神培育任务。职业院校一要系统地做好工匠精神培养的教育设计。把工匠精神培育理念与目标明确而完整地植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并形成配套的考查、评价体系,营造工匠精神培育的深厚氛围。二要主动积极探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学徒制与工匠精神的互动中,对工匠精神的客观要求催生了能够传承这种精神的学徒制。[4]现代学徒制的引入,能够更好地让学生接受传统技术工艺。学徒制不只注重师傅向徒弟的技术教导,更要重视“传帮带”过程中的工匠精神和工匠文化的传承。“大匠示人以规矩”,由技术层面到精神层面的升华,使得技术工人群体皈依于“对产品精雕细琢、对技术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三要将德育与工匠精神有效衔接整合,通过思政课、专业课以及实习实训进行三观教育,以最直接的方式将经验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的企业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做中教、做中学”的教育理念。四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设立院校大师工作室,积极聘请工匠大师兼职客座教授,另一方面要将缺少企业背景的教师派出到知名企业挂职锻炼。只有具备了一支有工匠精神的师资队伍,才有可能培育出有工匠精神的学生。
(四)实践价值重塑
工作实践是渗透工匠精神最直接、最重要的路径。职业院校要强化学生在学校中实训、企业中实习的锻炼。工匠精神不是“述而不作”,不能光靠嘴说就能让学生知会的,这种精神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内化为学生的职业素质。顶岗实习是工匠精神意志整合的必要环节。在职业技能学习中,反复练习是技能达到熟练的必经之路,而在此阶段工匠精神外化行为也需得到强化,渗透于职业技能的练习之中,以上升为意志行为。[5]利用校企合作所带来的天然优势,让学生到企业里去实习,切身感受企业文化,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将实际的工作情景与任务联结在一起,使学生专注于工作过程,追求卓越,体知躬行。这样,不但培养了学生自尊自信的心智和乐观积极的心态,也使学生在完成任务时怀有成就感,并养成工匠精神的职业情怀。
(五)文化价值重塑
工匠精神属于隐性文化,需要在实质性和长期性的精神鼓励下滋生和发展。作为职业院校应该突出这种工匠文化的作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营造工匠精神的社会文化样板,将文化价值最大效益化。这种文化熏陶除了在教育教學、实习实训中直接体验、领悟并形成职业情怀外,职业院校在整体基建规划中,可以充分融合校园文化和工匠精神,利用条幅标语等形式在学校园林景观、楼宇、风景石等醒目的位置展示;开展技能大讲堂,组织师生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入企业文化;定期开展“企业大师入校园”等讲学活动,让学生感受企业里的工匠精神,培养对工作的热爱与忠诚。
匠人易得,匠心难练,以匠修心,以心练技。达成“中国制造2025”、“优质智造”的宏伟目标,我们需要大师,我们同样需要巧匠。工匠精神在职业教育中有效培育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理性思考和客观追问它的内涵、作用机制和培育策略等现实问题。因此,对于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长期不断地向学生传授工匠经验,使学生耳濡目染地了解工匠精神的真谛,回归初衷,使工匠精神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扎根,让工匠文化为职业教育事业绽放光彩。
参考文献:
[1] 张健. “工匠精神”生成的三重视界[N]. 中国教育报,2016-11-15(9).
[2] 刘建军. 工匠精神及其当代价值[J]. 思想教育研究,2016(10):36-40.
[3] 李进. 工匠精神的当代价值及培育路径研究[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27):27-30.
[4] 臧志军. 我们如何失去了工匠精神[J]. 职教通讯,2017(1):1.
[5] 张彩娟,张棉好. 职校生职业技能学习中工匠精神的培育——基于隐性知识学习视角[J]. 职教通讯,2017(10):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