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圆圆[河南省开封市司法局]
今年47岁的赵伟红,现任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司法局大兴司法所所长。10多年来,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其先进事迹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等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报道宣传;他先后两次作为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在全省、全市巡回演讲;2014年,赵伟红被评为“开封市十佳政法干警”;2017年,赵伟红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赵伟红面对矛盾,善于用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赵伟红在工作中注重不断加强学习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在赵伟红看来,“再难的事”只要苦口婆心,都能断清晰;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在赵伟红的眼中,“再难念的经”也能谱上和谐曲。2016年临近春节的一天,赵伟红接到社区主任打来的电话,称居民赵某因家庭赡养问题与母亲发生矛盾,精神恍惚,有自杀倾向。情况紧急,赵伟红接过电话后,当即与助理员赶到赵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见到当事人后,赵伟红说:“不要难过,有什么不愉快的事尽管对我们说,我是人民调解员,专门调解家庭难题的……”赵伟红诚恳的话语,使赵某最终打开心扉,开始倾吐自己心里的怨气。赵伟红边倾听,边劝说,赵某的情绪最终稳定下来。在赵某断断续续的话语中,赵伟红了解到:赵某兄妹三人以一个月为周期轮流照顾母亲。但母亲在赵某家时始终没有一个笑脸,无论给母亲买水果,或是把饭端到母亲跟前等等,母亲始终板着脸。有一次,因为母亲腿脚不变,赵某花了几百块买了一个轮椅让母亲用,母亲竟说是因为全家嫌弃她,嫌她脏。赵某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一心想要孝敬母亲,为什么母亲不但不理解,还非要伤自己的心呢?赵伟红多方了解,最终明确了母子之间发生矛盾的根源是儿子想孝顺母亲,但是表达方式欠妥,让老母亲一直无法接受。找到矛盾根源后,赵伟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从法律和情感道德、传统风俗等方面对赵某进行教育。赵伟红让赵某换位思考,如果他是老人,他会想让自己的孩子怎么做?反复做工作后,赵某陷入了沉思,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赵某表示以后在表达孝心的时候,注意自己说话的态度和表达孝心的方式。赵某母亲看到赵某跟自己说话越来越亲切,老太太也改变了态度,一家人其乐融融。
赵伟红(左三)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基层群众矛盾纠纷量大,覆盖面广,繁杂琐碎。人民调解工作,谈不上轰轰烈烈,惊天动地,但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在工作中,赵伟红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当好“法治宣传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送法进校园”“法律进社区”活动,举办法制报告会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极大提升了青少年学生和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遵纪守法意识。作为普法讲师团成员的赵伟红,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为学生们列举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鲜活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同时向同学们讲解如何防止校园意外伤害、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等。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提高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
在工作中,司法所在赵伟红的带领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近年来因遗产、拆迁等造成的纠纷逐年上升,赵伟红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开展了100多场现场法律咨询活动,为辖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难法律问题,极大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赵伟红带领工作人员本着“工作细致、帮扶细心、监督细密”的原则,力促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回到正轨。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某洗浴中心非法实施卖淫活动的情况下,还参与卖淫记账活动。2013年,刘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刘某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刘某居住地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在入矫教育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并未触犯法律,就是去打个工,怎么就会触犯了法律,情绪极不稳定。为了使刘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赵伟红每个月都会选择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刘某的法律意识。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刘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刘某刚开始参加社区服务时,很多人看到后会投来异样的目光,甚至有些人会背后议论,这样一来使刘某的心理产生一些变化,导致其产生抵触情绪。赵伟红发现后,一方面请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为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每次社区服务时,都让他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同参加,减少刘某的心理负担,同时也让他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了其顺利度过矫正期的信心。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大兴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人,解矫12人,在矫2人,人员思想生活稳定。
2011年5月中旬,龙亭区司法局接到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名叫张某。张某2011年5月份出狱,因家中房屋被侵占问题多次上访,虽然张某身份证显示是顺河区,但是主要纠纷对象在龙亭区大兴街,又加上张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于是这个信访案件被交给龙亭区司法局处理。龙亭区司法局经过研究,决定委派赵伟红处理这件信访案件。
赵伟红接到命令后,一方面立即找到大兴办事处原相关领导、辖区居民等了解情况,但因为年代久远,无法确定房子的归属问题。通过与司法局其他工作人员多次讨论,最终决定帮助张某申请廉租房。
但是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样顺利,因为根据廉租房安置政策,张某身份证显示其不在龙亭区,根本无法申请廉租房。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房子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张某也变得焦躁起来。他认为是原来的邻居马某侵占了他家的房子,不断扬言要铤而走险,杀掉马某全家。“我们为你解决问题,你也看到了,我们作出了多大的努力,去了多少个部门,为了啥?还不是为了你?你现在一点也不冷静,又是想杀人,又是想放火,我们怎么帮你解决问题?难道你还想再走上犯罪的老路吗?”赵伟红一见到张某,首先对他过激的想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在赵伟红的劝导下,张某冷静了下来。回到司法所,赵伟红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分析阅读相关材料,重新调查,重新梳理。经过深入调查,赵伟红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有了新的发现。张某自幼丧父,与患有精神病的母亲王老太太相依为命,上世纪60年代末,张某与母亲下乡落户。1979年落实政策返城,居住在龙亭区大兴街某处,龙亭区大兴办事处分给他们的是公房。既然是公房,应该有记录。于是赵伟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多次到大兴办事处、区民政局、房管所等查阅资料,但仍旧一无所获,问题陷入了僵局。赵伟红再次走访群众,勘察现场。经过一个多月的再调查,事情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原来张某与母亲回到开封后无处安身,大兴办事处将他们安置到一处安置房里居住。马某与王老太太是邻居,居住的房子共用一道墙。由于两家房子时间较长,房子虽然经过多次修缮,但下雨天依然漏雨。马某想要翻修房屋,但因两家共用一道墙,无法翻修。王老太太因为贫困,根本无经济能力建房。马某与王老太太协商后,由马某把两家房子全部拆掉,在此基础上翻建成两层楼,并重新给王老太太留一间居住,王老太太死后,房子归马某所有。因此,原来的房子没有了,原来的门牌也不存在了。了解到事情真相后,赵伟红再次做马某夫妇的思想工作,马某夫妇最终同意把其中的一间房子还给张某。
赵伟红(左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具体情况
房屋基本事实了解清楚后,赵伟红及时向龙亭区司法局局长邓跃文作了汇报。邓跃文拿着张某的材料向政法委、拆迁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了情况。在赵伟红的多次协调下,不但给张某安置了廉租房,而且给予了张某适当的安置补偿。张某接到安置补偿协议书后激动地说:“感谢政府,感谢司法局的领导,我一定改过自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之人。谢谢各位领导的帮助,你们辛苦了!”
赵伟红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一路走来,赵伟红一步一个脚印,支撑他走下去的信念就是“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唯一准绳”。20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生涯,赵伟红有过委屈,遭遇过不理解,但让他感到欣慰的是,在他的努力下,调解过的家庭、帮教过的人员都能遵纪守法、安居乐业、和和睦睦,这是最令赵伟红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