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今年52岁,早年丈夫去世,去年10月经人介绍和赵某认识,今年6月我与赵某登记结婚。恋爱期间,赵某给我购买了一些金首饰和一部手机,总价值3万余元。婚后我发现赵某沉迷赌博,就劝赵某戒赌,赵某不愿意,和我争吵,还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返还金首饰和手机。我不愿意离婚,赵某要起诉离婚。如果赵某起诉,我需要返还金首饰和手机吗?
答: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時生效。赠与他人财物可以附义务。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谓条件就是达成结婚目的。如果没能达成结婚目的,则赠送的大额物品可以要求返还。但你已和赵某结婚,达成了赵某赠送财物的目的,现在又是赵某主动提出离婚,因此你可以不必返还金首饰和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