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建筑保护中的无障碍改造设计

2017-05-15 00:40李建中LiJianzhong
住宅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坡道轮椅入口

李建中 Li Jianzhong

1 概述

从历史上看,美国大部分的建筑没有考虑无障碍设计。然而近年来,历史建筑保护越来越受重视,残疾人士与这些建筑内部活动的联系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伴随着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的通过,进出面向公众开放的建筑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许多涉及无障碍的工程都十分复杂,在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之前,需要咨询历史建筑保护和无障碍设计领域的专家。

历史建筑因其特征、材料、空间和空间关系的独特性而各有不同。这些特征元素(如陡峭地形、纪念性质的大台阶、狭窄或笨重的门、金属装饰品、狭窄的过道和走廊)通常会对残疾人士形成障碍,特别是轮椅使用者。在历史建筑的可进入性和保护之间必须作出一定的权衡,可以通过细致的规划、详细的咨询和良好的设计来设置有效的无障碍设施。

2 历史建筑无障碍改造评估[1]

对于历史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了能够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和历史特征,建议先通过3个步骤进行评估:①复查建筑的历史价值并判定建筑的重要特征元素;②对建筑当前的状态和期望达成的无障碍程度进行评估;③在以保护为目的的前提下,评价无障碍修改方案。

2.1 复查建筑的历史价值

对于已经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被列入或有资格列入《国家史迹名录》,或者被州级或当地法律指定),所承接保护修缮设计业务的建筑师需要复查建筑的申报文件以研究其历史价值。当地保护委员会和州级历史保护局可提供申报文件的复印件,并且提供其他信息和帮助。对书面文档进行复查时,应进行现场勘察,并以此决定哪些重要的特征元素和空间必须要进行保护。如果文档记录程度有限,那便需要借助保护专家的力量。

对于大部分的历史建筑,其重要特征元素主要由原有建筑材料、建筑形式和风格、主要立面及有特色的主要公共空间构成。在设计无障碍改造方案时,必须尽量减少对建筑原有材料和特征的损害。对于从未进行过修缮的建筑,无论其历史价值高低,可能都很难对其进行改造。同样,对于那些次要的空间,以及完成面和对建筑历史特征的保留相对不那么重要的特征元素,也需要进行判别。这些元素的改变通常不会损害建筑的历史价值。因此,对于不重要的空间、次要过道、后期附加物、之前改变的区域、实用性空间和服务区域,可在不破坏建筑历史价值的情况下进行改造。

2.2 对建筑当前的和期望达成的无障碍程度进行评估

(1)对建筑进行调查和评估,可以获得建筑无障碍性的完整评价。大部分调查应围绕建筑和场地入口、人行道的宽度和斜度及表面纹理、停车场、场地高差变化、门道宽度的大小和配置、内部走廊和走道的限制、电梯及公共厕所等区域展开。建筑业主可以使用已有的对照表来完成简单的审查。对于更复杂的建筑(建筑群、陡峭地形),可以聘请无障碍专家来对障碍进行评估或解释说明。残疾人士对特定障碍的评估特别有帮助(图1)。

(2)所有适用的无障碍规定(地方法规、州级法规和联邦法律)在实施之前都应仔细复查。许多州和地区有自己的无障碍条例和法规(对于尺寸和技术需求有特定要求),在实行修改前,应该挑选执行最严格的无障碍要求。当遵从美国残疾人法案(ADA)规定时,需要仔细查阅美国残疾人法案畅通性指导方针(ADAAG)。

图1 残疾人士和无障碍顾问参与评估

2.3 以保护为目的,评价无障碍改造方案

一旦建筑的原始材料和特征元素被判定,且现有和所需的无障碍配置程度已经确立,就可以开始筹划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提供最大程度的无障碍便利性,且不可对那些能突出建筑历史价值的材料和特征元素造成威胁和破坏。改造应该随着资金的筹集而逐步进行,并且在还没有更好的设计方案前,可以考虑临时的解决方案。在完善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应咨询由残疾人士、无障碍设计和历史保护专家及建筑检察员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提高无障碍程度。通常应该基于以下几个优先级:①保持主要或醒目的公共入口和公共空间的畅通,包括通往入口的小道;②为公共物品、解说服务和设备项目的获取提供便利;③提供无障碍的洗手间设施;④设立通往便利设施和次要空间的通道。

所有的改造设计都应考虑是否与《关于干预历史建筑的标准》的相关规定一致,该标准是为建筑业主设立的,对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强调对凸显建筑历史价值的材料和特征元素进行保存和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当出于无障碍需求而加入新材料时,原始材料和特征元素必须尽量保存。与无障碍、可达性相关的改造工作应该和历史建筑体量一致,外观相容且尽可能可逆。所谓的可逆,是指如果将来新加的特征元素被移除,建筑的本质形式和整体性不会遭到破坏。新加特征的设计也应该和历史建筑的设计有所区别,以便清晰地辨明建筑的发展过程。

通常,在实施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时,应尽可能使其满足无障碍设计。但如果业主或项目组认为某些改变会威胁或破坏建筑的历史价值,就应该咨询州级历史保护局来确定是否可使用特殊的无障碍可达性条款,且条款内容会根据适用的无障碍要求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设备实现建筑可达性可能是对于极度狭小或未被改变的历史建筑的唯一选择,例如没有内部电梯的两层楼高的博物馆。通过设施设备实现历史建筑的可达性,一般是在无法直接实现建筑可达时,通过提供服务、信息和体验从而进行替代的一种方法。其可能是通过电视节目来展示历史博物馆中无法接近的空间,可能是在只能远眺的露台花园处提供解说示意板,或是为有视觉障碍的人建立历史石碑的触觉模型。

3 无障碍改造方案[1]

为历史建筑选择合适的改造方案,提供较高程度的可达性,同时不降低历史建筑的重要特征或整体性。改造设计时,应参照ADA无障碍指导准则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即ADAAG)。但州级和地方要求可能和ADA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做出任何修改前,需要对所有适用的无障碍规范有所了解。

3.1 建筑外部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改造

无障碍通道在通往停车场的道路、人行道,以及通往历史建筑入口的公共道路是必不可少的。尽可能实现最大可达性的道路是普通公众使用的基本要求。决定道路畅通的重要元素是其宽度、坡度、横向坡度和表面肌理。应合理设计每一个道路元素,使道路可以方便所有人(包括残疾人士)使用,道路起点和终点间的距离应尽量短,至于周边景观,也应在可达性改造前进行仔细评估。

3.1.1 提供便捷的停车

提供车辆停靠时,也应考虑为残疾人提供最大的方便。通常,设计特殊的停车方式可提高其可达性(图2),但要注意对停车配置和过道的修改,必须以不改变重要的景观特征元素为前提。

3.1.2 建造畅通的道路

通往历史建筑入口的小径或道路要足够宽(≥91cm),方便残疾人士通过,且必须使用稳定、坚固和防滑的地面,确保地面平坦。在不对建筑的原始材料和特征造成威胁或破坏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改造现有的道路以满足这些要求,通常可以采取路基加固,重置路面铺装材料,或对路面进行加固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重建一条贯穿不可达区域的新通道是合理的。在较大体量建筑中,减小坡度至1∶20(5%)以下,或者引入一个或多个精心设计的斜坡,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在清晰的指示标志中,应该标注出从起点到终点的路径。

3.1.3 入口

为残疾人设计的通往历史建筑的道路应尽可能紧贴主要的公共入口。在历史建筑中,如果无法在不损害建筑特征的前提下达到这个要求,那么至少应确保能够通往次要的公众入口。如果无障碍入口不是主要的公共入口,那么必须要有指示标志来指引参观者到该入口。例如,在华盛顿特区的艺术与工业大楼里,通用的无障碍入口符号表明其右侧的推板是自动开门装置(图3)。要避免只将一个后门或服务门作为进入建筑的唯一无障碍入口的情况发生。

无障碍入口通常还应考虑到高差的消除。台阶、台阶顶层、门和门槛,所有入口的组成部分通常都会对残疾人形成障碍。为了保留这些特征的完整性,可通过一些方案来提升可达性,典型的方法有:减小坡度,引入坡道,安装轮椅直升梯,建造新的入口,以及对门、五金件和门槛进行修改等。

图2 在马萨诸塞州Springfield图书馆的残疾人停车场

图3 华盛顿特区的艺术与工业大楼的无障碍入口符号

3.1.4 减少入口处的坡度

在某些情况下,当入口的台阶和景观特征不是非常重要时,可以减小建筑入口的坡度,使其变得平坦。假如现有的入口台阶是历史原物,应该尽可能将其掩盖而不是移除。

3.1.5 引入坡道

耐久的坡道可能是增加入口可通达性的最常见方法。作为一个新加的特征元素,坡道应该被仔细设计并合理布置,以保持建筑的历史特性。应尽可能将坡道设置在任何人都可使用的公共入口处,且它的出现不应对历史建筑产生较大影响;也可将坡道设置在连接点(门廊栏杆的、台阶和窗户)处,使其对历史特征的伤害降至最小,同时保存建筑的整体历史环境及特点。较大体量的历史建筑可能还有地下区域,应合理设置通往该区域入口的坡道。如果坡道是通往公用的内部空间(例如礼堂),或建筑利用了公用电梯,那么可以考虑地坪以下的入口。通常,可以在历史特征元素(如矮墙或者栏杆)的后方引入坡道,以便将视觉上的影响降至最小,如图4中的坡道就是通过封堵窗洞并略微修改历史栏杆而成。需指出的是,虽然坡道所允许的最大坡度是1∶12(8%),但出于方便残障人士考虑,应尽可能使用较小坡度。较大的高度差通常需要较大和较长的坡道来满足无障碍条款,并且可能需要缓冲平台。也有些部门的法规允许历史建筑有较陡的坡道。坡道可以用多种材料来铺面,包括木材、砖块和石材等。通常情况下,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决定坡道设计和历史建筑相容的程度。坡道栏杆应该设计简单,且和其他历史特征有所区别,并应超出倾斜区域30.5cm。坡道端部的平台对于轮椅使用者应足够大,通常至少应有152.5cm×152.5cm,且顶端平台必须和门槛高度一致。在不对建筑历史特征造成较大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建造坡道来重整台阶,以适应较小的高差,同时达到门槛高度。如果建筑现有的平台不够宽或不够深入,为适应坡道,那么需要修改入口以形成较宽的平台。长的坡道(如Z形坡道)需要一个缓冲带,且所有坡道需要使用合适的边缘和栏杆,并进行细节推敲,以便为轮椅使用者和视觉障碍人群提供帮助。

3.1.6 安装轮椅直升梯

平台直升梯和斜梯直升梯(都只能容纳1人)可以用来解决0.9~3m的高差。然而,美国的许多州对轮椅直升梯的使用都有所限制,因此在安装前应仔细查阅所有适用的法规。斜梯直升梯能用平台承载轮椅上升一定高度,但需要选择性地使用。这虽然较为可逆,但它们可能会在视觉上比较突兀。平台直升梯可以在较小的空间使用,但这样的直升梯应尽可能地安装在不醒目的位置,并有所遮罩以减少维护工作。另外,有一种相似但价格较高的平台直升梯,有伸缩栏杆可下降到地面,这可以减小对历史建筑造成的视觉影响。机械直升梯对人流量大的历史建筑来说有缺点,因为它们的容量有限,有时无法单独操作,且需要频繁维护。

图4 坡道的引入

图5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Faneuil大厅的新入口设计

3.1.7 考虑新的入口

当无法修改现有入口时,可以通过在合理位置建造一个全新的开口,或者通过使用次要窗户作为开口,来形成新的入口。只有在所有修改现有入口的可能性被排除时,才能考虑这种方法。如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的Faneuil大厅,一个通向电梯厅的新入口替换了原来的一个窗口,新旧入口之间做了适当的可识别设计(图5)。

3.1.8 对门进行翻新

历史建筑的原始门通常不可替换,也不可拓宽主立面的门框,因为这可能会改变历史建筑的重要特征。然而,如果建筑的原始门已经被移除,那么便有更大的余地来设计一个兼容的新入口门。大部分无障碍标准要求门的净宽度≥82cm,且门扇易开启。提高畅通性最理想的保护方法就是保存原始门,同时选择安装一种辅助装置来改善门开启的方便性。自动开门器(通过按钮或电子眼来操作)和电动开门器能够减少或消除障碍物对门扇开启的压力,并且能使单扇和双扇门可以有充分的可操作性。

3.1.9 调整门上的五金配件

如果门宽比比要求的净宽度81cm稍小,那么可以用偏移铰链来替换标准铰链,可以提高门开口的大小约3.8cm。可以保留原始的五金配件,或者将其改造,以适应新增的自动开门器。门上五金配件可以适当改善以减少门压力,如可以用滚珠轴承装置来改善摩擦铰链。

3.1.10 改变门槛

超过允许高度(≤1.3cm)的门槛可以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改变或移除。如果门槛经认定是重要的,可以在每一侧都添加斜面以减少其高度。另外,还可以选择满足无障碍要求,且视觉上与历史建筑入口相协调的门槛来替换原门槛。

3.2 建筑内部空间的无障碍改造

3.2.1 方便使用的历史建筑内部空间

应该为残疾人士提供单独通道,方便前往历史建筑中的所有公共区域和设施。历史建筑内部空间被改造的程度取决于材料、布局、空间、特征元素和完成面的重要性。通常,在不改变建筑价值特征的前提下,难以对重要的保护空间进行改造;而次要空间通常可以在不损害建筑的历史价值的同时适当被改造。对通往洗手间、电话厅和其他无障碍区域的通道,应清晰地标记出来。

3.2.2 安装斜坡和轮椅直升梯

如果空间有限,也可通过使用斜坡和轮椅直升梯来增加建筑内部的畅通性。然而,美国的一些州和地区出于安全考虑,限制轮椅直升梯在建筑内的使用。因此,在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安装这些新的设施设备时,需要特别小心。

3.2.3 改造电梯

电梯是解决楼层间畅通性的有效途径。一些建筑现存的电梯在尺寸、位置或细部设计方面并不符合残疾人的使用要求,但其仍是建筑历史价值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原始电梯通常可以适当进行改造,以提高可达性。可以添加辅助物件来修改控制面板,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使用,计时装置也可以按需要调整。

3.2.4 改造球形门执手

对于历史悠久的建筑,其球形门执手和其他五金配件可能难以紧握或转动。近些年来,已经发展了杠杆式执手来取代球形执手。一些杠杆式执手装置可以添加到现有的五金配件中。如果改造现有球形门执手不可行或不合理,那么在建筑运作期间,可以使门常处于开启状态(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可以安装电动开门器。通常,只需要改造特定的球形门执手便可以使通道和洗手间变得更加畅达。

3.2.5 修改室内台阶

对于许多残疾人来说,台阶是主要障碍。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改造台阶,从而协助引导残疾人士通行。如果没有扶手栏杆,应合理添加到位,栏杆直径应≥3.8cm,且要贴近墙壁,以防止勾住来访者的皮带和背包。色差鲜明且防滑的台阶板条能够帮助有视觉障碍的人群。此外,建议使用倾斜或封闭的踢脚板(台阶非常重要的情况要另外考虑),因为敞开的踢脚板可能会绊脚。

3.2.6 建造便利设施

历史建筑的某些便利设施(如洗手间、座椅、电话、喷水饮水机、柜台)可以塑造建筑的历史特征。但这些设施往往需要进行修改,以方便残疾人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尽可能对现有设施进行补充而不是修改或移除,这能够提高可达性,且减少对历史特征元素和材料的改变。

3.2.7 改进洗手间

洗手间内可能有原始的固定设施,如洗手池、小便池或大理石隔板,可能是历史原物,因此在修改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保留。对于较大的洗手间,有时可以通过对隔间进行重置或组合来重新配置,以形成无障碍的马桶隔间。还可以考虑其他方面的改变,如在马桶周围添加扶手,用隔热材料覆盖洗手池下的热水水管以防止烫伤,提供适合轮椅用户的洗手池、镜子和抽纸器等。如果建造两个完全无障碍的洗手间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这么做会破坏建筑的历史价值,那么也可以建造一个男女共用的洗手间。

3.2.8 改善其他便利设施

历史建筑中的其他便利设施也可能需要改善。例如在影剧院中,可以通过移除某些区域的座位来提高可达性。无障碍新座椅也可以添加在现有的几排座位末端,是否在一个水平面上都可行。如果轮椅区域尚未开始给轮椅人士提供服务,可以在轮椅区域安装便捷拆卸式座位。如果空间允许,传统的喷水饮水机可以被保留,且可以安装新的双层喷水器。如果有提供公共电话,那么可能至少要安装一个文本电话(TT,也称作面向聋人的通信装置,TDD)。常见于银行、剧院和宾馆的传统服务台应尽量保持原貌。如果可行,可在历史柜台末端添加一个无障碍柜台,且修改过的或新的柜台高度应≤91.5cm。

4 考虑新增设施作为无障碍的解决方案[1]

有时,人们会特地建造许多新的构造来引入现代的便利设施,如电梯、洗手间、消防梯和新的机械设备等。这些新的设施通常能为残疾人提高可达性。例如,使用坡道、直升梯或电梯便可通往公共区域。然而,新的构造也有可能会改变历史建筑的外观并破坏重要的建筑和景观价值特征。因此,所有的新构造都应该与建筑的历史特征,以及材料的大小、规模和比例相一致。一方面,新的构造在安装时应该小心谨慎,以减少和历史建筑的连接节点,从而保证添加物被移除时,建筑的基本形式和整体性能够保持完好;另一方面,新的构造还应方便地安置到残疾人可达的停车场所。当加入新构造时,应该小心保护重要的景观特征元素和考古学资源。最后,新构造物在设计上应该和历史建筑的原设计有所区别,以保证可识别性。新的构造物通常能够提高无障碍可达性,同时也会降低建筑历史特征、材料和空间的改变程度。

5 联邦无障碍法律[2]

如今,几乎所有的建筑业主都在考虑如何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做出任何无障碍改造前,必须要确定哪部法律和法规比较适用。除了本地和州级的无障碍法规外,以下联邦无障碍法律在目前依然有效。

(1)《建筑障碍物法》(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 1968)规定,所有由联邦政府直接进行或获得联邦政府资助而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造的建筑,都必须实现无障碍可达性。对联邦建筑的改动必须符合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s (UFAS)的相关规定。对于历史建筑,UFAS也给出了特殊条款,对于那些可能会威胁或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须另作考虑。

(2)《更新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1973)要求受联邦财政支持的接受者使他们的项目和活动让所有的人都可以畅通可达。通过改变他们的建筑、布置无障碍空间或增加其他设施,接受者可以将他们的建筑变得无障碍可达。

(3)历史建筑应满足《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990)的要求,且须尽可能地提供与非历史建筑一样的可达程度。然而,对于某些历史建筑来说,要满足普通的无障碍要求仍有一定难度。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第2条,州级和地方政府都应该去除阻碍可达的障碍物,通过无障碍空间的布置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根据该法案第3条,“公共设施”的所有者(剧院、餐馆、零售店、私人博物馆)都需要做出“方便实现”的改动,即不需要花费太多且操作起来较为简单的改变,其中包括安装坡道、建造可到达的停车场、在浴室中添加扶手或者修改门上五金配件等。

(4)基于全美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热情,国会针对无法在“不威胁或破坏”历史价值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修改的历史建筑设立了特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咨询残疾人士和残疾人士组织,建筑业主应当联系州级历史保护官员(SHPO)来确定是否对历史建筑使用特殊的无障碍条款。另外,如果经过和SHPO的讨论,确定即使是遵从最细微的要求也会“威胁和破坏”建筑的历史价值,那么便可以使用无障碍可达性的替代方法(如送货上门和采取视听服务)。

6 结语

历史建筑是不可替代的,历史建筑的延续性必须加以重视。随着《美国残疾人法案》的通过,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历史建筑已成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而且业主必须对现有历史建筑进行评估,并确定如何能够实现更大程度的无障碍可达性。无障碍可达性的改造方案不能破坏建筑的原有的材料、特征和空间,但应尽可能提高畅通性。大部分的历史建筑都强制需要提供无障碍设施,并且需要进行细致的规划,使历史建筑变得更加畅通可达,这样便可以保证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国家丰富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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