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论逼婚生育中的自然法和孝文化内涵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佳节团聚时刻逼婚生育成为父母长辈和大龄青年不可回避的话题。逼婚是中国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热词,生育是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普遍关注点。其实,逼婚是表面形式外观,生育延续后代才是直接目的,这说明逼婚生育的科学原理集中于自然法和孝文化。所以,逼婚生育确立文明与文化的基础内涵,家庭组织构建生育的自然物质载体和孝文化传承纽带,自然法引导生育的孝文化规则,孝道道德成为生育的孝文化价值标准。
逼婚;生育;自然法;孝文化;孝道
(一)逼婚生育的社会背景
中国城市化继续向纵深方向发展,人口流动性日益加剧,适婚的年轻人(单身没有拟结婚对象的男女青年)越来越多地在外地求学就业,每年春节回家对于他们来说是“最难过的”,本来是回家看看、陪陪父母,而面临最多的却是父母长辈及其他亲朋好友的“盘问”。特别是在父母年岁已高、身体状况稍差,子女即将迈向大龄青年行列时,为人父母者采取五花八门招数要求子女找对象恋爱结婚,此时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相互不理解的客观事实,父母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下一代,子女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寻找或找不到可恋爱结婚对象。父母希望子女结婚育子以“证明”完成人生的“重大任务”,子女结婚之后才算真正“成家”,将来才能真正“立业”,这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习惯,又是传承孝文化的重要途径,还重点落实自然法规则,更是延续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必经之道”。其实,父母逼婚表面上是让子女早日结婚,实质上要求尽早生育繁衍后代,以延续家庭和家族的血脉关系,促使子女结婚而自然产出子孙后代,既是孝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自然程序”,又是遵循自然规律的现实范例,理论原因在于其中蕴涵着自然法价值和孝文化内涵。
(二)逼婚生育的特殊说明事项
从本文的标题来看,逼婚是形式外观,生育是实质内涵。由于日常生活中通常表达为“逼婚”,故论题的真实主旨不仅借托“逼婚”的常用说法,而且直接表达出生育的直接目的,本文所注意的重点在生育上,而不是特别强调“逼婚”,这不是真正的强制逼迫结婚,而是长辈促进晚辈在迈入大龄之前及早结婚生育繁衍下一代,将生育子女作为“终极追求”。根据本文提前设置的“假设性条件”,逼婚生育不涉及现代层面的婚姻恋爱自由和生育自由,既不是真正的强迫结婚或生育,又不是否定个体自由权利,只是长辈以“逼婚”的外观方式促成晚辈结婚完成生育事务。逼婚生育在中国已经成为比较特殊的文化范畴,由于其实质并不是强迫结婚或者生育,只是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不涉及价值取向问题,不需要提倡或者反对的态度立场,只是表明生育是尊重自然法规则和维系孝文化传承的必备要件。
逼婚的本质不是逼的“婚”,而是通过外观“强制”促进子女生育繁衍后代,这既是自然生命传承的途径,又是延续中华文明的微观措施,还是发展传统文化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即表明逼婚具有特定的文明与文化的社会内涵。另外,中国社会以文明为目标,以文化为传承,以孝文化为特色,孝文化依托于农业经济基础,农业经济奠定农业文明的经济基础,而农耕文明以家庭为单位,所以,中国社会离不开文化精神传承,实质上少不了孝文化的特色材料,更深远层次上在于农业经济配置孝文化的物质基础内涵,进而表明农业间接关联于孝文化范畴中的逼婚生育现象。
(一)逼婚生育的文明性内涵
1.文明的前提要素内涵。人类社会是文明的历史,文明是人类的专有产物。人类的历史进化离不开文明,间接表明人类是形成文明的主体,宏观上是人类群体,微观上是人口个体,最原始的物质途径是自然生命,具体来说是通过婚姻方式创造新生命。其实,文明是文化的重要前置,这将会体现在对民族传统的反思和积极追求方面,这间接表明婚姻的直接目的在于生育后代,“继续发展”中华传统文明。例如,民族传统的反思和人类当代意识的追寻是建设现代文明的两大依据,是新文化生长的两个相反而又相成的必要条件[1]。可知,以逼婚为代表的婚姻是传承人类自然生命的前提途径,通过自然延续生命丰富发展现代文明,这不能被其他方法所替补,既没有可替代的方法,又没有可互补的“类似物”,还没有任何可走的捷径,只能是婚姻之后生育子孙后代,这是文明范畴的前提要素。
2.文明的自然要素内涵。文明不是单纯的精神产物,而是依托于自然物质并经过社会改造的产物,既需要自然物质要素支持,又需要不断改造自然的文明手段配套,还有文明的发展目标无形引导。例如,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2]。据此可知,文明是人类自然生命汇集出来的精神产物,传统的农业生产发挥不可估量的文化贡献,特别是农业文明为延续自然生命提供文明性的食物材料,这表明逼婚生育也是文明的范畴,生育子孙后代既成为文明范畴的自然要素,又成为依托自然物质存在的文明精神存在,间接表明生育具有文明的自然要素内涵。
(二)文化的习惯性内涵
1.习惯法则性内涵。中华文明有中国特色,中国文化有民族特色,形成特殊的民族习惯规则。逼婚的实质内涵自古以来有之,甚至对不及时结婚生育的还可能治罪判刑,直接原因是基于战争或者自然灾害需要繁衍人口,这表明逼婚有历史传统。可是,逼婚在新时代有所变化,属于现代型的表达词,内心上促成子女早日结婚生子,相对于古代的逼婚方法有所不同,但所要表达或者达到的目的基本相同,其中的根源性原因在于延续生命,保持适度的人口数量,以维持传承中华文化的人口主体数量。所以,以逼婚为代表的生育行为有历史习惯传统,逐渐成为可接受、可认可的习惯性传统法则。
2.文化性传统内涵。文化是基于特定习惯形成的精神存在,属于习惯性精神规则,既是习惯性客观存在,又是传统的精神意蕴,还重点体现于孝道载体,依此形成习惯性的中华文化,逐渐契合现代文明轨道。其中,“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与文化中,孝道实具有根源性的重要作用”[3]。可知,逼婚生育定位于传统中国文化范畴,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属性,又有孝道的文化属性,还有孝文化的特殊属性,以婚姻为形式促进生育,重点突出传统文化的文化内涵,成为孝文化大系统中的自然行为范畴。
(三)农业文明的孝文化物质基础内涵
1.农业地理的孝道内涵。农业是人类自然生命传承的物质基础,适宜的地理环境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物质要件,这说明农业生产既需要自然性的地理环境要素,又需要空气土壤条件,还有自然季节的农业要素,其中的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总结出来的传统地理文化精华。例如,配合自然的节气,分辨土地的高下肥瘠而加以开发利用;谨慎行事,节省用度来侍奉父母,这是广大人民的孝道[4]。可知,根据适宜的气候地理环境从事不同的农业生产,生产出满足生命延续的食物材料,既保存自己的生命,又抚养子女晚辈,还赡养父母长辈,形成传统习惯的农业文明,体现特色的孝道文化,这契合生育的原始初衷,进而表明农业地理突显孝道文化内涵。
2.农业地理的食物内涵。孝是中国社会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所依托的物质基础是农业主导类型的自然经济,而适合农业生产的基础要件是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地理环境。所以,农业自然经济是孝观念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5]18。这表明农业地理环境要素为孝文化“生产”最基本而且不能缺少的食物粮食,进而表明孝观念必须依赖于自然经济基础。换言之,没有长期的自然经济,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孝”,否则“孝”将失去生存的物质环境根基。据此可知,“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经·庶人》)因此,逼婚生育传统来源于古代社会,运行于当前新商品经济时代,最根本的基础来源没有发生变化,将来也不可能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社会劳动分工,部分群体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以其他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替代”,因此仍然应理解为农业地理为行孝提供必备的食物资源。而逼婚生育蕴涵着农业生产的孝文化内涵,原因在于不能为父母长辈提供充足食物的子女不可能成为“孝”的范例。
3.农业文明的孝文化内涵。逼婚的目的不是为了婚姻而婚姻,而是为了繁衍后代而生育,既传承家庭的生命,又延续农业生产的文明,还丰富孝文化的价值内涵。没有农业文明提供食物资源,无法为长辈和晚辈提供食物资源,再多的孝文化都是空谈,这说明“孝”不可能是无本之木或无源之水,农业生产是根本性途径,所以农业文明是中华民族观念文化的母体,她孕育了传统的伦理型文化,孕育了质朴的孝观念。孝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社会的道德结晶[6]。据此,逼婚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农业生产。目前只是农业生产方式有所变化,特别是城市的民众可以通过间接“交易”方式获取农业生产的产品赡养父母长辈,这其中在于农业文明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孝文化功能。
由此可见,逼婚非属于强制婚姻的范畴,而是通过婚姻途径生育子女后代,比较“自然”地完成人类传承的自然任务,应当归属于自然世界的物质范畴,应当属于发展现代文明的自然措施,应当属于传播人类文化的必备方法,这些最终还是取决于农业生产;反过来说,农业文明为孝文化准备物质前置资源,婚姻生育只是传承孝文化的必经阶段。所以,逼婚生育既具有文明性内涵,又具有文化的习惯性内涵,前者是客观抽象的文明范畴,后者是相对微观的文化存在,共同包含孝文化和自然法的诸多内涵要素。
婚姻是成立家庭的基本方式,家庭是婚姻的归宿组织载体或结果,生育是婚姻的“顺势而为”,婚姻与生育表面上不是完全同一的范畴,事实上是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在中国传统习惯中,婚姻之后会有生育。生育是延续孝文化的生物手段,这表明家庭组织既是婚姻生育的场所,又是通过生育传承孝文化的文化组织,还是传承家庭精神的重要途径。
(一)家庭自然生命传承的物质内涵
1.男女性爱传承家庭生命。目前,婚姻是生育的“红盖头”,生育是实质内涵,通过婚姻生育组织家庭、传承家庭是真实目的。这表明家庭的换代传承只能依赖于男女双方的婚姻方式。更具体来说,只能取决于男女性爱交媾途径;换言之,没有男女的性爱行为,不可能延续传承家庭系统,不可能接续传播家庭文化,不可能永续传承家庭组织。其实,生命是长晚辈之间的自然传承延续,家庭是生命繁衍的机构组织,进而表明是孝文化的组织载体[7]。所以,孝是从家开始,家由男女双方共同组成,通常通过性爱交媾产出子女,以此形成全方位的家庭系统[8]。据此分析,生育是孝文化的重要范畴,自然属性在于生物血缘性;家庭既是男女性爱的场所,又是传承生命的工具组织,还是生命自然价值物质载体。具体来说,生育形成的孝文化始于由男女双方共同组成的家庭,通过性爱交媾产出子女,形成自然纽带永续传承家庭系统,这些既是孝文化的先决要素,又是自然法的客观规律,还是孝文化和自然法共同作用的“长江之水”,核心根源在于血亲传承生命的纽带。
2.家庭血亲传承生命纽带。家庭是孝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场所,既依赖于家庭内部的男女双方的性爱交媾,又需要双方的血亲基因传承,还要通过自然生命来延续家庭孝文化。其实,孝文化的物质基础是生物血缘关系,血亲关系成为生命延续的物质载体,进而成为孝文化发展的自然纽带,既构建生命传导的自然纽带,又构筑孝观念的精神枢纽,还是生命自然与精神传承的共同体[9]。可知,逼婚生育表面上是强迫恋爱结婚,实质上是依此方式促成结婚,目的是通过结婚生育后代,生物层面上表达为通过血亲传承生命,事实上在家庭内部传承生命,这表明家庭成为血亲传承的组织系统,逼婚生育成为家庭血亲传承的重要纽带,为家庭孝文化传承准备物质材料。
(二)家庭文化精神传承内涵
1.家庭精神文化传承内涵。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中的男女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社会基层组织系统,追溯向上为父母长辈,向下为子女晚辈。自然生命是物质性要素,家庭精神生命在于宗法传统,宗法成为家庭运行的“指导思想”。例如,中国传统法律在有关家庭与家庭领域内所贯彻的儒家伦理或封建礼教,集中体现为一个“孝”字,家庭和家族领域内上下辈之间的各种关系都可以用一个“孝”字来概括[10]。虽然当前中国的家庭宗法越来越弱化,但还有宗法影响的痕迹,与“孝”相关的要素仍然在家庭系统中发挥非常重要的精神功能。这既有助于传承家庭文化,又有助于增量发展孝文化,还有助于通过“孝”关联中国家庭组织,逼婚生育正是出于此种“有用性”而采取的有效办法。
2.生产技术文化精神内涵。中国是传统的农业经济国家,家庭是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形成的组织系统。家庭关系上以祖父、父亲为家庭“牵头人”,在家庭事务中具有绝对权威,尤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都在家庭内部通过男性直系血亲世代传承(古代的男耕女织的家庭生产模式决定),这表明家庭是农业生产技术文化精神传承的组织场所。例如,朱岚认为,许多农业生产的规律性的东西,都是大量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在农业社会,老人既是德的楷模,更是智的化身。后辈敬重和爱戴具有丰富经验的前辈长者,年轻者服从、侍奉老人,乃是顺理成章的事[5]16。可知家庭中的老人是孝文化传承的技术楷模,现实家庭中的老人逼婚生育也有类似的技术性要求,尽管不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而是紧随时代发展的其他类似产业的生产技术传承,进而思考逼婚生育也有类似的家庭技术文化要素,这体现了家庭孝文化的技术性目标。
由此可见,逼婚生育是处于社会领域的自然事项,存在于诸多家庭小系统领域范围内,具有孝文化发展的物质载体内涵;反过来说,孝文化只能在家庭领域存续,既有家庭自然生命传承的物质内涵,又有家庭文化精神传承内涵,前者主要是通过男女性爱传承自然血缘生命,后者主要是传承家庭内部的精神文化,重点集中于婚姻的形式和生育的实质。
家庭既是婚姻的结果,又是婚姻的组织载体,还是生育的物质前提,更是延续自然生命所不可或缺的物质要素。其实,自然法既是家庭的抽象指导规则,又是婚姻的规则指引,还是生育的必然规律表现。婚姻后生育(包括现时社会的逼婚)是符合自然法的孝文化规则,既有自然法的精神蕴涵,又有孝文化的自然文化基因,还有自然生命延续的客观规律效用。
(一)自然社会的生命延续规则内涵
1.自然生命基因规则。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范畴,是依存于自然世界的物质资源,人类既是自然世界的产物,又是自然世界的主体,还是自然社会的生物存在。原因在于:自然的道德是以生命的肉体为价值基础的,它把生命力的强大作为美好、高尚的象征[11]。可知逼婚生育的形式外观为强迫婚姻,实质内涵在于生育后代,依托男女交媾的自然现象传承人类的生物生命,以生物肉体为延续载体,生物自然上是自然基因物质发挥作用的结果。据此可知,自然生命的基因规则既是自然法的,又是自然生命的,还是自然社会的客观规律,目的在于延续自然生命的自然规则,进而表明逼婚生育突出孝文化的自然规则内涵。
2.自然法的社会性规则。自然法不是只限于自然领域的自然法则,而且是自然社会的社会性规则,通过自然法规则体现自然社会规律,具体指引如何从事社会行为。例如,自然法是社会性的法律,它教导人们如何为人,做一个人类社会中有用的成员(译者导言)[12]。可知,逼婚生育是符合自然法的事实行为,既有顺势自然规律的动力,又有符合社会规则的总体走势,还引导社会发展方向,成为自然法的社会性规则的具体实践代表,是符合自然法标准的自然性社会规则,具有规则性的生命内涵。
(二)自然法规则性内涵
1.自然法的理性规则。自然法是来源于自然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总结,既没有具体的成文形式,又没有现代科学标准的支持根据,还没有具体的解释原因,只是顺势而为的客观存在。原因在于它是自然理性规则。所以,在思想家们看来,“自然法”就是自然理性告诉我们必须要做的事情,人们无须反思,因为理性是认识自然法的基础[13]。据此分析,逼婚生育不是真正的强迫结婚和生育后代,而是符合自然法规律的理性规则。没有自然意义上的男女婚姻结合和生育行为,自然世界中所有事实行为都将逐渐趋于“自我灭亡”。这表明逼婚生育既有自然法的事实原因,又有理性标准的科学原因,还有自然法则的规律原因,共同表明蕴藏着自然理性规则内涵。
2.自然法的善德规则。自然法之所以成为社会的运行规则,既没有具体的规则实体路径,又没有微观的方法手段,还没有“充足”的科学推理过程,但有自然理性的支持根据,基本符合善德的理性规则标准。其实,自然法是一种代表人类公平正义的精神,体现了人类追求真、善、美的理性,是一系列高于实在法并对其进行约束引导的基本原则,是规范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使其和睦相处(和谐)的法则[14]。据此分析,逼婚生育属于自然法的自然范畴事项,以婚姻为外观表达形式,以生育为实质内容,以繁衍新生命为己任,以替代旧生命为自然追求,既促进自然界的生物延续传承,又符合基本的自然理性规则标准,还是主动追求真、善、美的善良理性价值,终极追求自然法层面的公平正义价值。
由此可见,逼婚生育归类于自然法范畴,是自然社会中的生命延续方法,具体表达于依托婚姻形式繁衍新生命,有效融合自然法规律和孝文化范畴,既包括自然社会的生命延续规则内涵,又突出自然法规则性内涵,前者依托于自然生命形成孝文化的社会法则,后者是符合自然理性的善德规则,共同成为孝文化系统中孝道道德范畴。
逼婚生育的落脚点在于生育事项,父母逼婚的直接目的在于子女生育。生育既是组建家庭的“成果”,又是延续长辈生命的途径,还是传递孝道的基本方式,而孝道是孝文化的集中体现,抽象上属于道德范畴,这根源于自然的生育行为,生育是履职孝道的事实前置。逼婚生育有孝道道德的要素内涵,既是自然法层面的生育行为,又是孝文化层面的传导生命和家庭文化的工具,还是形成特色孝道道德的重要路径。
(一)孝道的道德价值前置内涵
1.孝道的自然生命内涵。孝文化是孝道的生存环境,孝道是孝文化的集大成者,它既是道德的具体化重心,又是自然生命的文化表达,还根源(依托)于自然生命。原因在于:广阔无涯、无有间隔的生命本身是一切道德力量的最终来源[15]。据此分析,逼婚生育的直接初衷是促进缔结婚姻,进而通过婚姻繁衍生命,更进一步地说,是通过生命延续来传递孝道文化,传递道德层面的文化价值,传递自然法上的生物生命,传递以孝道为载体的孝文化精神。从反向视角分析,绝大部分人不结婚或(和)不生育将会自我断绝基因传递路径,将会随之终结以生命为载体的孝道路径,而逼婚生育的孝道动力在于及时延续自然生命,间接表明自我蕴涵着诸多自然生命价值内涵。
2.孝道的文化价值内涵。孝道是孝文化的重要表达工具,既具有文化的通用范畴属性,又具有特殊性的道德文化范畴属性,还具有不同文化环境中的善良道德属性。所以,在人类社会出现个体家庭以后,“孝”不仅是基于家庭内部的私德而产生的善事父母亲祖的思想和行为,而且也是与不同文化力求克服有限达到超越的信仰有着高度相关性的一种基本道德[16]。可知,逼婚生育重点集中于家庭生命传承领域,既属于社会性的道德范畴,又属于优秀的善良美德,还属于孝文化的核心范畴,更是实践孝道的具体范例,终极蕴涵着道德文化价值内涵。
3.孝道传统美德内涵。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先进传统文化,孝道处于传统美德系统,是孝文化的具体例证,既是抽象的道德范畴,又是具体的美德范畴,还是逼婚生育的孝文化的价值内涵。原因在于:百善孝为先,孝道也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美德之一(前言)[17]。可知,逼婚生育是善德行者的重要方法,通过延续自然生命保存身体,依托身体行孝道,既传承发展孝文化道德,又繁衍自然生命实体,还增量中华民族美德,共同构建孝道道德价值内涵,这些都取决于自然意义上的生育行为,逼婚正是促进生育的重要途径,间接表明蕴涵着特定的孝道美德内涵。
(二)孝道的道德衡量价值内涵
1.孝道的道德内涵。逼婚生育关联道德衡量价值内涵,其中既有“孝”道德评价价值标准,又有人道主义价值关怀标准,还有以自然生命为载体的道德价值标准。例如,孝道是发生于先秦家庭中亲子之间的一种道德现象[18]。可知逼婚生育所体现的不是婚姻自身,而是以婚姻为“媒介”的生育,实质上以生命为载体的孝道,它既突出孝文化的价值内涵,又重点关注孝道价值;反过来说,孝道将成为逼婚生育事项的重要价值衡量标准,显现必要的道德内涵。其实,孝道不是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是必须依托于自然生命的客观存在;没有生命延续和孝文化传承的前置,孝道将是“浮云”,其根源在于婚姻形式条件下的生育繁衍生命,这表明逼婚生育蕴涵着的孝道的道德内涵,将发挥道德价值衡量功能。
2.孝道的目的内涵。逼婚生育依托于缔结婚姻的外观形式,实现生育的事实目的,积极追求孝文化目的,进而彰显孝道的目的价值。其实,孝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类个体、人与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的程序之美,使人类行为通过“明明德”达到“止于至善”[19]。可知,逼婚生育重心在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制造新生命,通过生命传递发展孝文化,通过孝文化体现民族特色的孝道,以孝道追求特定的目标价值内涵,归结为孝道能够成为价值衡量标准,来评价生育的自然法价值,发掘孝文化的道德价值,进而衍生出逼婚生育的孝文化内涵和重点突出自然法的自然规律内涵。
3.孝道的强制力内涵。生育是以自然行为为物质基础,以社会行为为精神目标,以孝道为终极追求价值,既有自然规律的顺势作用,又有孝文化的孝道推动,还有道德的强制力量“保障”。笔者认为,道德具有类似的强制性,其强制力的主体属于非正式机构,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表达为道德舆论强制。其实,生育属于道德规制的自然范畴,既要主动遵循自然规律,又要主动履职孝文化事务,还要依赖于无形的道德强制而落到实处。生育的强制性是基于生命延续的必要性而为之,但不是传统的法律强制性和国家强制力,而是取决于道德的非成文强制性。可知,孝文化的发展传承在自然物质上依赖于生育行为,逼婚生育归属于孝道的文化范畴,依托于非暴力的道德强制性保证落实,它实质上是源于孝道的文化范畴。
由此可见,孝道是依托自然规律的产物,属于孝文化的重要优秀典型榜样,既有孝文化的宏观范畴基础,又有孝道的道德价值前置内涵,还有孝道的道德衡量价值内涵,分别发挥着道德文化、道德美德和道德评价方面的功能,不是简单地体现生育行为价值,而是还包括由此衍生出来诸多与道德相关的孝道价值内涵,归纳起来说逼婚生育具有以孝道为标志的孝文化价值内涵。
综上所述,生育是人类主动遵循自然规律的客观现象,既是不能回避或者故意改变的自然现象,又是不可或缺的自然行为,还是民族传统的孝文化行为,任何改变或者不按照“规矩”出牌的行为都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否则将要付出无法衡量的代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生育是遵循自然规律的自然行为,只能顺势而为,而不是逆势改变“跑道”,甚至还不能故意围堵生育的通道。所以,生育中自然蕴涵了自然法法则原理,自觉实践孝文化行为,自我体现孝文化规律,自我追求孝道道德价值目标。目前,中国的生育处于比较危险地步,只愿意生育一个孩子甚至不愿意生育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既是不主动遵循自然规律的现象,又是不能全面落实孝文化目标的重要表现,还是不能可持续性追求孝道的短视行为。毕竟人类生育是维系自我保存的唯一有效途径,既找不到替代路径,又无法探寻到“互补产品”,还没法在出现严重后果后采取弥补性措施补救,最终将付出巨大的代价。任何办法都对解决出了问题的人口繁衍难题无能为力,所以,生育是存在于自然世界的生物行为,既是延续保存自我身体的唯一有效途径,又是主动遵循自然规律规则的方法,还是履职孝文化行为的必备素材,这其中毕竟有科学的自然法原理和孝文化价值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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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FilialPietyCultureandNaturalLawConnotationsinForcedMarriageandBirth
Hu Liming
(School of Law,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In the festival timetable, Forced Marriage and Birth (FMB) becomes an unavoidable topic between parents and older youth. Forced Marriage is hot network words in the China Internet era, and birth is the common focus after the one-child policy was adjusted. Factually, Forced Marriage is nothing more than the facade, with the continuation of offspring being its direct aim. It shows that FMB’s scientific principle is centered on the natural law and filial piety culture. Therefor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FMB establishes the basis connotations of civilization and culture, the natural carrier which results in the reproduction in family organizations and the heritage link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The natural law leads to the rule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and filial morality becomes the values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forced marriage; reproduction; natural law; filial piety culture; filial piety
10.16169/j.issn.1008-293x.s.2017.05.017
G40-059.1
A
1008-293X(2017)05-0110-08
2017-06-27
胡利明(1979- ),男,湖北孝感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经济师。
(责任编辑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