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民间借贷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引导经济“脱虚向实”发展
——兼论2015年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

2017-04-12 05:16:05蒋卓含卢建平
生产力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高利率资本家借贷

蒋卓含,卢建平

(四川师范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调控民间借贷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引导经济“脱虚向实”发展
——兼论2015年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

蒋卓含,卢建平

(四川师范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当借贷资金利息率在社会平均利润分配中占有优势地位时,经济就有“脱实向虚”的内在冲动。民间借贷利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对企业的财务成本带来极大的压力,应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适度宏观调控。最高法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的2015年司法解释难以对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引导经济“脱虚向实”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民间利率;财务成本;脱虚向实;司法解释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后,我国民众也有了规模可观的资产,财产性收入成为重要的收入组成部分。因此,广大居民资产的预期收益必然会对资金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实体企业的财务成本,并最终成为社会经济“脱虚向实”还是“脱实向虚”的导火索。

一、利息的本质和经济“脱实向虚”

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资本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它在数量上表现为利息与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从本质上看,利息是产业资本家把借入的资本投入生产经营取得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只有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才使一部分利润转化为利息,一般说来,才创造出利息的范畴;并且,只有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才创造出利息率”[1]。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这种竞争决定了他们各自在平均利润分配时的份额,由货币资本家获得的部分表现为利息,由产业资本家获得的部分表现为利润。

显然,利息和利润总是在社会平均利润总额中限定下左右争夺,无论是产业资本家还是货币资本家通常都只能获取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否则另外一方就会失去存续的基本激励。在理论上看,产业资本家可以在离开货币资本家的情况下占得全部平均利润,但是货币资本家却不可能离开产业资本家而得到任何利息的。不过,人类经济进入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生产模式并构建起市场化的经济制度后,产业生产投入的资本门槛越来越高,产业资本家依靠资本积累已经无法满足投资规模和时间上的需要,对货币资本家的的依赖也越来越强。这种货币资本家对产业资本家的依存关系在现实中就以产业资本家依存于货币资本家的异象表现出来了。人们似乎觉得离开了货币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就会一无所有,却忘了真相其实恰恰相反。但正是这种异化的表现让货币资本家在现实生活中强势起来,要求得到越来越多的平均利润的部分。在资本本性的驱动下,他们的要求甚至在超出了平均利润总额限制时也无法停下贪婪的步伐,就像寄生虫全然不顾宿主的生命垂危却依然疯狂吸干他身上最后一滴血一样。

当货币资本在社会平均利润的分配中占有显著优势的时候,就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现有的货币资本显然不会选择进入产业资本,因为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一方面可以获得预期高于产业资本形式的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保持比产业资本好得多的流动性;二是产业资本的新增收益也会投入货币资本的大军,甚至已有产业资本也会选择退出。当大量个体的产业资本和货币资本都作出近似选择的时候,国家经济就表现为“脱实向虚”了。由于货币资本在本质上只是参与社会价值的分配而不直接创造价值,“脱实向虚”带来社会财富增长速度放缓甚至萎缩,最后剩下的就只是投机资本暴力掠夺后的一遍狼藉。

二、企业的民间借贷利率推高企业财务成本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财产性收入逐步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借助血缘、亲缘或者地缘等熟人社会关系发生偶发性、无偿性、过渡性的民间借贷行为也开始嬗变。它迅速突破熟社会,以职业放贷人、企业、寄卖行、小贷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非正式金融的形式为载体快速成长。一旦突破熟人社会的情感土壤,民间借贷资本逐利的本性就开始暴露无遗,对高利率的追逐势不可挡。

民间借贷的利率有高企的内在冲动。由于民间借贷具有放贷速度快、借贷周期短、还款方式灵活等正规金融所没有的优势,其利率既不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的受到严格监管,又挣脱了熟人情感的束缚,根据供求随行就市,这为高利率的形成准备了温床——资金供求当然会推高利率,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法则也为其穿上了冠冕堂皇的外衣。在一个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市场中,樊纲说道,“不去监管,它没有秩序,就是一个野蛮的西部,这个领域风险贴水就更高,这就是你不发展这个领域,这个领域高利贷盛行的原因。一个没有政府认真去发展和建立规范体系的金融领域,一定是高利贷盛行的领域”[2]。事实上,根据微金所发布《微金所信贷市场利率指数报告》,从2014年底至今,民间借贷利率大致在24%~30%之间波动[3],而同期一年期借款利率低于5%,民间借贷利率大致是银行同期借款利率5~6倍。如果考察民间借贷盛行的温州,2011年担保公司民间抵押借贷一般年息为24%~36%,无抵押贷款的年利率则可高达60%~72%[4]。

如果产业资本家借款,那么货币资本家的资金来自哪里呢?显然,大部分的资金是来自于广大居民的储蓄的。在一定程度上,货币资本家是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广大居民的代理人。如果民间借贷利率高,货币资本家必然就会向产业资本家索要更高的资金利率,从而大大推高实体产业的财务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高企的民间借贷利率又会进一步推高广大居民对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益预期,这种预期会让民间借贷自然走向高利率的不良循环:低利率的民间借贷需求——高利率预期下借贷资金供给不足——资金供不应求拉动借贷利率上升——进一步推高民间借贷的心理预期。如果货币资本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民间,那么,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几乎就等同于产业资本高企的财务成本。尤其是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民间借贷资本利率是产业资本家投入的自有资本的机会成本,也是应当考虑财务成本的。

当然,我们从国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来看,企业借贷的成本肯定是没有民间借贷利率那么高的。但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会从两个方面对正规金融产生重要影响。(1)正式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很大部分都来自于居民的储蓄,民间借贷利率高必然会对正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产生冲击,存款下降直接导致可贷款额度减少,从而推高贷款利率。(2)正式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巨大的利率差会滋生各色的资金掮客,并最终导致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财务成本上升。在巨大利差吸引下,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大量存在的。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对此提供了一个侧面的印证。更何况,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很难满足正式金融结构借款条件的,民间借贷几乎是他们的获得借贷资金的唯一渠道。考虑到广大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民间借贷高利率带来的巨大的财务成本会极大地伤害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力。研究就表明,当贷款利率达到26%的水平时,企业的亏损面将达到83%上下[5],更遑论高到30%,乃至更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理性的选择就只能是“脱实向虚”了。

三、民间借贷利率需要宏观调控

对于民间借贷高利率带来的这种影响,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机制总会通过自身的调节来解决,比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就说“民间借贷这个形式很好。避免高利贷最好的方法是鼓励大家放高利贷,而不是禁止,越禁止,利息率就越高”[6]。依赖市场机制真的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的市场利率吗?当每一个出借个体追逐出借资本最大收益的同时,集体利益同样会得到极大的保障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出借人对资本利率的追逐一旦突破社会平均利润率就会带来产业资本的衰亡,这样的事件发生于某一个企业是无关大雅的,也就是从单独的每一笔民间借贷来看,利率高一些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虽然从数学上看,每一笔民间借贷加起来就等于所有的民间借贷,我们却不能因此得出所有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是“无伤大雅”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合成谬误的问题,也可以说面临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问题。

合成谬误告诉我们,从个体看来正确的决策,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得到的结果会与初衷相悖。典型的例子就是经济学中的“节俭是非论”,它告诉我们虽然从个体看节约是美德,但在经济萧条期如果大家都节约则会导致经济的进一步衰退。显然,民间借贷高利率也是如此,每一个放贷人都希望得到足够高的利息收益,从而推动民间借贷的整体利率高出了产业资本的承受极限,其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经济的衰退甚至破产,货币资本失去产业资本的依附最终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同样的道理在著名的囚徒博弈中更为精彩的演绎出来,并被引申为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显然,在市场机制下,我们无权从道德的高度去谴责任何一个民间高利率借贷契约的签订者,也同样不能期望他们能够从集体或者国家经济的高度出发主动降低利率。在这个过程中,即使面临巨大的风险,民间借贷高利率的棘轮依然滚滚向前。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数据,从2011年p2p网贷平台产生以来,截至2016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运营平台2 534家,从2014至今的问题平台累计2 835家,也就是有多半的平台产品是有问题的。但这并不影响2016年11的借贷成交量突破2 000亿大关,2016年1—11月累计成交量也是2015同期的2.14倍[7]。

显然,依赖于个体理性的市场机制对此事无能为力。解决这样的问题,只能依靠集体的理性,依靠国家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比如,在面临“节俭是非论”时,我们就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居民消费而不是节俭来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使居民普遍获益。

四、对2015年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的反思与质疑

可见,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控制民间借贷利率会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成本,并对经济“脱虚向实”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既然我们不能期望广大居民基于个体理性控制出借利率水平,就只能以宏观的有形之手进行调控。因此,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应当采用法定原则,法定的利率边界简单易行,便于普通大众理解和执行,符合民间借贷主体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的基本特征;法定上限也可以有效控制出借人收取过高利率的冲动,避免高利贷及其带来的各种社会乱象;利率上限法定原则还能够很好地降低民间借贷司法成本,节约公共资源。为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在利率上限法定的前提下,实际利率应遵从市场商定原则。

剩下的问题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高限应该是多少呢?从内在激励角度考察,要让社会资本进入实体产业,促进经济“脱虚向实”,必须让产业资本在分配社会平均利润是取得有利地位。应当由国家的专门机构定期调查和研究经济实际平均利润率水平,并定期权威动态发布。即使考虑风险收益,民间借贷利率高限无论如何不能超过这个发布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社会平均利润率一定程度的下折,而下折率则可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夯实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应构建高利贷入刑机制,而超出民间借贷利率高限者就应以高利贷论。

我国最高院在2015年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有关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两线三区”的规定被很多学者认为是对1991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但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对规范民间借贷,促进经济“脱虚向实”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首先,《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新规定与“四倍利率”的旧规定一样缺乏宏观层面的理论支持,在科学性和适应性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其促进经济“脱虚向实”的价值也就不可知了。其次,《规定》留下的24%~36%的利率只有谈判空间极可能成为民间暴力放贷和收贷的灰色乃至黑色空间,这样的制度安排对降低交易成本不利,缺乏经济效率。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规定》给出的24%或36%利息高限显著超过了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并会因为对民间借贷的“标杆”意义而抬高民间借贷资金的收益预期,在宏观层面推高企业财务成本,并最终与促进经济“脱虚向实”背道而驰。为了保证民间借贷能够对经济“脱虚向实”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国家经济和司法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持续动态调整民间借贷利率高限,既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利用,对经济“脱虚向实”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45.

[2]樊纲谈发展民间金融[Z].http://www.china-review.com/gao.asp?id= 10484.

[3]https://www.weijinsuo.com/.

[4]张翼飞,2015.温州市民间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10):317.

[5]胡援成,2012.贷款基准利率 4倍的界限合理吗[J].当代财经(5):51.

[6]茅于轼,2011.高利贷不能禁[J].南方人物周刊(21):26.

[7]http://www.wdzj.com/.

(责任编辑:D 校对:R)

F275

A

1004-2768(2017)02-0146-04

2016-12-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风险防控与绩效评估”(16YJA840008)

蒋卓含,四川遂宁人,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卢建平,四川剑阁人,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服务经济与贸易。

猜你喜欢
高利率资本家借贷
Bernard Shaw’s Wisdom 萧伯纳的智慧
You’ve got questions? she’s got answers (but you probably won’t like them)
我国现金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时代金融(2018年14期)2018-08-29 15:27:42
民间借贷的现状、困境与发展出路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经济下滑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高利率的成因与风险
会计之友(2017年8期)2017-04-26 14:02:19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资本运作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的实证
工程师变成“资本家”
创业家(2015年7期)2015-02-27 07:54:17
探析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