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视阈下社区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南岸区的实践与思考

2017-04-06 05:08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三社联动私事南岸区

(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 重庆 400000)

“三社联动”视阈下社区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南岸区的实践与思考

汪东旭

(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重庆400000)

南岸区在推进“三社联动”实践中,创新探索出“三事分流”社区治理经验,三社联动是三事分流的基础和保障,三事分流是三社联动的具体方法和操作形式,将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分为大事、小事和私事,明晰权责、分类办理,丰富了“三社联动”的实践模板,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启示。

三社联动;三事分流;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简称“三社”。在社会治理中,社区是综合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一支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三社联动”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一种成熟模式,对于社区自治作用的发挥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南岸区在推进“三社联动”实践中,创新探索出“三事分流”社区治理经验,将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分为大事、小事和私事,明晰权责、分类办理,丰富了“三社联动”的实践模板,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启示。

一、“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运行现状

“三社联动”机制在国内外广泛运用于社区治理治理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从国外看,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急剧发展,城市人口过多、社会犯罪增加、教育普及度不高、环境问题凸显,西方国家开始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步伐。社区不同于政府组织,他的出现就要求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吸收社区组织参与互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现了良性互动,尤其注意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度,降低由于政府主导而造成的不平等程度,缓解了社会矛盾。从国内看,近年来,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成为治国理政在社会层面的基本方式。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之间的“三社联动”既是民政部大力推动的一项施政举措,也是理论界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运行比较好的地区主要是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各地实践差异较大,呈现出以下不同类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型。“三社联动”围绕政府常规工作开展,实际上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一种变形,社会组织成为了政府的“另一条腿”。二是内需驱动型。主要基于社区需要,围绕社区发展、居民需要来孵化和培育社会组织、社工人才,能够多渠道、多途径满足社区治理需求。三是项目引领型。该类型以项目为支撑,“三社联动”因项目而立、而兴、而止,具有中立性、灵活性的特点。

二、南岸区“三事分流”机制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南岸和全国一样,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广大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化、多元化,而基层群众工作机制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面临的问题有:民生投入在快速增长,但居民的幸福感指数没有相应增长;对群众工作投入精力越来越多,但群众的满意度却没有越来越高。基于此,南岸区结合实际探索了“三事分流”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三事分流”,“分”是基础,“流”是关键。在“如何分”上,主要是界定责任类别,划分大事、小事、私事范畴和各自的责任清单,同时针对三事分流动态性的特点,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共管共治、协商定事。在“怎么办”上,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的原则,形成了“一个平台统筹、线下线上结合、三级组织联动”的三事分类办理机制。主要是落实责任、“大事”快办,对经议定属于“大事”的群众诉求,结合三级服务中心和群众工作信息平台进行重点督办,明确承办单位、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切实把办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基层协商、“小事”共办,对经议定属于“小事”的群众诉求,由街镇指导社区,通过村(居)委会召集利益主体进行民主协商,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原则予以解决;注重引导,“私事”自办,对经议定属于“私事”的群众诉求,鼓励群众自力更生或通过市场途径解决,并尽力对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帮扶。在“三事分流”机制的作用下,南岸区民生大事办得更快更好,社区难事得到批量解决,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三、南岸区“三社分流”机制对社区治理的主要启示

一是变政府“大包大揽”为社会“分类分治”,充分撬动社会资源、社会动力。社区事务包罗万象、种类繁多,单靠政府一己之力不仅管不好、甚至管不了。必须充分依靠各社会主体,理清“权”与“责”,合理划分为不同的社区事务,分类处理。

二是变政府“要我做”为社会“我要做”,充分尊重群众主体、需求导向。“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三事分流”能够得到广大群众、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同,就是因为瞄准了基层群众诉求,依靠基层群众力量,针对性地解决了群众最急迫、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三是变政府“一方主导”为社会“三社联动”。社会管理变为社会治理,核心之变是主体之变。随着时代进步,社会组织的发展成熟,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在社区治理多数领域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受居民欢迎的社会服务。三社联动是三事分流的基础和保障,三事分流是三社联动的具体方法和操作形式。

[1]董秀.深圳非政府组织“NGO"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研究—以深圳社工组织为例[D].2010。

[2]李仁利.北京“三社联动”是如何做的[N]中国社会报,2015.01.30。

[3]李思娴.“三社联动”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J].昆明日报,2015.07.26。

此论文为2016年度重庆市委党校、重庆市行政学院校级一般课题成果

汪东旭(1986.11 -),男,汉族,重庆人,研究生,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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