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 恒 田 宋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合作收益视角下的东亚社会保障模式
席 恒 田 宋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以合作方式实现和维护个体社会保障权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世界各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侧重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而形成了具有一定共性但又存在显著差异的社会保障模式:(1)以美国为代表、强调公民社会保障权中的经济权利,以经济合作为先导、以市场保障为主导的“市场—政府—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2)以德国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权中的政治权利,以政治合作为先导、以制度保障为主导的“政府—市场—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3)以中国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权中的社会权利,以社会合作为先导、以家庭及其社会网络保障为主导的“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市场”的社会保障模式。以中国为代表的“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市场”的社会保障模式,在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形成了与西方国家不同、颇具东亚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东亚社会保障模式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强调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强调中庸,主张多方力量的均衡和聚合;二是强调家庭中心主义。家庭观念渗透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三是孝文化的深刻影响,强调子代对于上一代的责任承担。
东亚国家;社会保障;合作收益;社会合作;社会保障模式
自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人类的研究视野,就引起了人们对社会保障模式的归纳、分类和比较分析。在早期,Wilensky与Lebeaux将社会保障模式分为“补救型”和“制度型”两类*Wilensky Harold L. & Lebeaux Charles N.,Industrial Society And Social Welfare,New York: Free Press, 1958, p.20-40.。“补救型模式”强调家庭和市场的作用,而政府只在家庭和市场功能失效时才承担责任。而“制度型模式”则强调政府的责任,认为政府有义务为个人提供所需的基本福利。蒂特马斯(Titmuse)突破了传统的二分法,将社会政策划分为剩余福利模式、工作能力—成绩模式和制度性再分配模式三类*[英]理查德蒂特马斯(Richard Titmuss):《社会政策十讲》,江绍康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第14-15页。。剩余福利模式类似于补救型模式,国家只在家庭和市场不起作用时才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暂时性的。在工作能力—成绩模型中,社会保障被视为经济的附属品,按照个体的工作表现、生产力来满足社会需要。制度性再分配模型强调在市场之外,按照需要的原则,提供普惠性的服务。无论是“二分法”还是“三分法”,对社会保障模式的分类,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局限在“福利国家”的层面。埃斯平-安德森以“劳动力非商品化”为工具,开创性地提出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三种福利体制*[丹麦]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rsen):《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苗正民等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5-45页。。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突出市场的作用,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系统中处于支配地位;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以工作业绩作为社会权利的资格条件,并表现出与社会阶层相匹配的福利权利;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以公民权为受益资格条件,由国家为全民提供普适性的福利保障。埃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引起了学界广泛和热烈的讨论。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东亚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能够归入埃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之中,又或是埃斯平-安德森三种福利体制的混合,还是自成一体的福利体制呢?基本的共识是,东亚社会保障制度无法纳入埃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之中。然而,对于是否存在独特的东亚社会保障模式,则存有争议。
支持存在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学者主要从文化层面、经济层面和政治层面予以论证,并提炼出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基本特征。在文化层面,Jones提出了“儒学福利模式”的概念,强调东亚国家大都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十分重视家庭在福利供给方面的作用*Jones C.,“Hong Kong, Singapore, South Korea and Taiwan:Oikonomic Welfare States”,in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Vol.4(1990),p.446-462.。林卡以儒学文化为背景,将东亚国家视为儒学文化群体,提出了“儒家文化圈中的福利体制”,并强调家庭和家族的群体主义是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规范基础*林卡、陈梦雅:《社会政策的理论和研究范式》,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版,第185-203页。。在经济层面,Holliday以 Midgley“勉强福利主义”*Midgley J.,“Industrialization and Welfare: The Case of the Four Little Tigers”,in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Vol.20(1986),p.225-238.为基础,提出“生产性福利资本主义”的概念,认为东亚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为经济发展而服务的*Holliday I.,“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 Policy in East Asia”,in Political Studies, Vol.48(2000),p.706-723.。一些学者在Holliday的基础上,又相继提出了其他一些类似的理论。在政治层面,Aspalter以保守主义政党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为切入点,提出“保守的福利国家体系”的概念,认为东亚国家社会保障模式具有共同特征:家庭和市场是主要的福利提供者、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为首要目标、去商品化程度低但保护水平高等*Aspalter C.,“Identifying Variations of Conservative Social Policy in North East Asia: The Welfare State in Japan, South Korea and Mainland China”,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81(2001).。郑秉文、史寒冰指出东亚地区在威权政治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都具有国家中心主义模式特征,政治权威意志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制度的形式和内容,表现为“自上而下”的主动型特点*郑秉文、史寒冰:《试论东亚地区福利国家的“国家中心主义”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2期。。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Lee将东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归结为五点:一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二是相对较低的社会福利支出水平;三是政府具有很强的干预发展能力;四是家庭的作用巨大;五是福利分层化严重。*Lee Y. J.,Ku Y. W.,“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s: Testing the Hypothesis of the Developmental Welfare”,in State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Vol.41(2007),p.197-212.进一步地提炼,可以将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家庭—家族主义、国家中心主义和经济发展目标优先。
当然,也有不少学者对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存在性表示怀疑。不少西方学者认为,与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等影响因素相比,文化因素对于福利体制的影响要小的多。因而,儒家文化对于东亚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是不足道的。并且,随着全球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儒家文化的影响力日益衰弱。同时,东亚各国的民主政治也在不断推进,这意味着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体制正在消亡。*万国威、刘梦云:《东亚福利体制的内在统一性》,《人口与经济》2011年第1期。从东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来看,很难说有一个能够概括各种福利体制的东亚模式存在。另一方面,部分东亚学者出于种种原因,也不认同存在一个所谓的东亚社会保障模式。例如,日本学者武川正吾认为,“福利东方主义”的传统观念让某些学者一心构建一个具有同质特征的“东亚之像”,但实际上,由于东亚各国或地区在历史传统、经济发展以及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而“东亚模式”“东亚主义”等概念都没有坚实的研究基础。*[日]武川正吾:《福利国家比较研究中的日韩比较的意义》,载《社会政策评论》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11页。此外,也有学者从新的视角试图重新划分全球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继而将东亚社会保障模式予以定位。
已有研究对于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存在性以及共同的基本特征予以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不过,部分研究始终遵从的是西方社会保障的思维模式和理论分析框架,从而无法准确解析本国或东亚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一些西方学者虽然也把东亚国家置于福利体制的比较研究范围内,也刻意提及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重要性,不过类似的分析中,只把东亚国家视为西方体系中的一个分析对象,难以把握东亚国家本身具有的独特性。少量文献以全球视野从新的视角重新对全球福利体制予以分类,继而定位东亚社会保障模式,但是缺乏历史观。本文以合作收益的视角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在人类发展史维度上的演化历程,同时以全球视野寻找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共同基因,以期进一步丰富福利国家和福利体制研究领域的理论,为跨国研究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弥补当今国际社会保障学说之不足,从而更理性地促进东亚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
生存和发展是人类的本能。在应对各种生存风险过程中,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和延伸。在社会保障演进的过程中,两个演化逻辑贯穿其中:一是人类逐步形成了家庭、市场和政府三类主要的社会保障主体,并且不同的主体在不同时期的地位是不同的,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二是人类在面对风险时,会产生适应性应对和积极性应对两类应激性反应,人类对于风险防范和化解由适应性风险应对逐渐转向积极性风险管理。在这两条演化逻辑中,本质上都围绕着合作而展开:一是合作规模由家庭成员到市场成员再到社会成员;二是合作方式由偶然约定到习俗惯例再到正式制度安排;三是合作层次由共处共生到互惠互利再到共创共享。*周明:《合作收益分析框架下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理论学刊》2012年第8期。
在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是人类合作秩序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基于血缘关系的合作,人类最早的社会保障在家庭及家族内实现。早期这种以家庭为核心建立的社会保障,带有强烈的利他主义倾向,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代际互助的特征明显。这个时期处在农耕文明时期,绝大多数人的保障是依靠家庭或者家族的耕作,而非工资。合作的成员数量较少,制度上等级关系强烈,但仍作为一个共生体联系在一起。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逐步拓展,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逐渐拓展到血缘关系之外。相应地,个人获取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径逐步源于各种经济机构、政治机构和社会机构。当进入工商业文明时期之后,尤其是社会生产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人类开始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与资本结合,成为产业工人。在这一基础之上,继而形成了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专门为帮助特定人群达成合作的组织,即商业保险公司。这个时期,市场逐渐成为保障主体。
无论是家庭保障还是市场保障,总会有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禀赋不足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政府负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以维护每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个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主要形式表现为血缘关系之外的合作。为构建起这一合作秩序,人们在结社过程中会形成规章式合作,在市场活动中会形成契约式合作,在政治活动中会形成协商式合作*席恒、翟绍果:《从理想模式到顶层设计: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的思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积聚和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早期家庭内的利他主义逐步拓展到社会生活中。许多人出于公益心和同情心志愿对他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帮助,从而形成了一批以慈善为目的公益组织,进一步完善了传统社会保障的形式和内容。
社会保障是一个从适应性风险应对到积极性风险管理的过程,也是一个由非正式制度安排到正式制度安排的过程,更是一个合作层次不断递进的过程。最初,个体或家庭面临各种风险的侵害,只能选择适应性风险应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主动寻求合作,建立各种互助组织,提高了自我保障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的侵害。商业保险公司则是这种合作需求的典型市场化的表现。而没有能力购买商业保险或者风险偏好较小而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家庭必须由政府组织起来,强制彼此的合作以提高自身的保障能力。因此,政府也由最初的被动式救助,转向主动建立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补救家庭保障和市场保障的失灵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合作的成员数量和规模也持续增长。在家庭保障时期,合作的成员只是家庭成员之间;在市场保障时期,合作的成员则是整个企业职工或者工会组织的成员,甚至是一个产业的所有成员。保险公司则是促使具有共同保障需求的人合作在一起。而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计划,更是实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作。
合作是人类自组织的均衡,是人类理性必然的选择。通过合作,合作各方都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具有发达理性的人类选择合作也就成了必然。对于要求合作的各方而言,都存在着一种推动合作的理性动机*雷晓康、席恒:《合作收益与公共管理:理论基础及其意义》,《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11期。。合作的达成也由适应性选择转向积极性寻求。因此,合作各方经过漫长的博弈,最终能够建构起有效的合作制度。同时,人们之间合作的意识也会越来越强烈。这种合作-收益的理念,突破了传统的“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开拓了“双赢博弈”的新思维。在既定条件下,人们通过合作行为能够获取比不合作更大的收益,这种收益表现为生产效能的增加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在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是人类合作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人类合作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又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完善。每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该国在本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等各种约束条件下适应性选择的结果。严格意义上,不存在所谓的完全一致的社会保障模式,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是一成不变的,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或大或小的改变。对世界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归纳和总结,是为了各国更好地互相借鉴,也是为了在更高的抽象程度上试图寻求同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因而,对某个或某类国家社会保障系统的考察,通常都是着眼于该国社会保障系统的历史演进过程,而非着眼于该国社会保障系统的现状。
就世界社会保障的模式来说,Andersen的研究赢得了广泛关注和讨论。遗憾的是,这种划分却无法涵盖东亚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实际上,Andersen以公民社会权为逻辑起点,围绕着劳动力去商品化和社会阶层化而展开的论述无疑是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只不过他并没有走到这条路的尽头,而是在半路上走入了一个岔路口,从而走出了属于他自己的研究路径。我们同样也以公民社会权为逻辑起点,但尝试着走另外一条道路。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就是提供一定的基础资源从而使得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以实现。因此,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资源的要求权,既是每一位公民基本权利的正当要求,也是履行义务之后应得的合法权利。*张慧平:《论社会保障权及其现实化》,《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从救济到基本人权,即从生存权到社会保障权,是一条“从慈悲到正义”之路,是社会保障的逻辑起点。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社会权的基础和核心,完整的社会保障权包含着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三项内容。这三项内容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相互交织,在不同的情况下,呈现的侧重点也不同。从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来看,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等方面有着显著或轻微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于社会保障权强调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合作类型,由此也造就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包括:(1)以美国为代表、强调公民社会保障权中的经济权利,以经济合作为先导、以市场保障为主导的“市场—政府—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2)以德国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权中的政治权利,以政治合作为先导、以制度保障为主导的“政府—市场—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3)以中国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权中的社会权利,以社会合作为先导、以家庭及其社会网络保障为主导的“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市场”的社会保障模式。另一方面,从社会保障的实现目标来看,社会保障在这三种情况下分别实现了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和社会管理的目标。
“市场—政府—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类深受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的国家,一般认为市场机制能够促进充分就业,并因而能使公民自身得以保障。文艺复兴以后,“天赋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对西方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之一,就是西方人形成了个人主义的处事态度,不依赖家庭,更不依赖他人,而是强调自立。个人与其家庭只是有暂时性的纽带联系,在遇到困境时更多地是求助于众多的公民社会组织而非家庭。“自由主义”体制的国家则是更加强调个体的自我依赖。比如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作为一个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多元化的移民国家,最初各个群体之间的认同关系很难达成,因此,美国是一个十分强调法治和契约行为的国家。法治和契约的完善使得市场合作的达成更为容易。另一方面,美国人十分崇尚个人主义,热衷追求财富。只有个人的奋斗才是获得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贫困被认为是缺乏能力的表现或者懒惰的结果,得到救济不是穷人的天然权利,也不是政府天然的责任。直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的出台才正式确立了美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出台的目的来看,本质上是为了增加有效需求,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因此,在自由主义国家,就形成了以经济合作为先导、以市场保障为主导的“市场—政府—家庭”的社会保障模式。
“政府—市场—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类国家深受德国新历史学派、瑞典学派以及“第三条道路”思想的影响,通常不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强调工人和资本家拥有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经济利益的冲突,主张劳资双方自由谈判,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政府加入谈判,促成劳资双方协议的达成。欧洲大陆国家是此类的代表,德国和瑞典是具体的个案代表。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令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诞生的标志。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政策笼络工人并换取到民众对统治者的认同,资本家与工人的协商谈判缓和了劳资矛盾并实现持续生产和扩大生产,个人则获得摆脱贫困的机会和保障老年生活的承诺。政府、雇主和雇员通过共同编织社会安全网,成功地兼容了基于同情心的社会救助、博爱心的社会慈善和责任心的社会保险,逐步形成制度化、稳定性的社会保障模式。此外,由于天主教的影响,这些国家也很重视家庭保障方面的作用。可以看出,欧洲大陆民权思想和法团主义影响巨大,社会成员通过表达政治权利,以民主参与的方式形成政治利益团体,进而影响国家的社会政策,从而达到了维护其阶级和阶层福利权利的目的。显然,以政治协商达成社会政策的共识成为其合作的主要途径。并且,国家被理解为公民权利让渡的结果,公民权和社会公正的理念十分盛行,政府被认为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以德国、瑞典为代表的一类国家,强调社会保障权的政治权利,目标在于政治管理,形成了以政治合作为先导、以制度保障为主导的“政府—市场—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
“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市场”的社会保障模式。这里的家庭,是指以家庭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类国家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政治体制长期处于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东亚国家中国、日本和韩国是其中典型代表国家。长久以来,家庭和政府是民众生活保障的两大主体。家庭和家族一直作为生活保障的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实现途径仅仅局限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的社会救助,并且邻里的互助行为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有较大差别,西方国家在中世纪以前的社会保障几乎等同于宗教慈善事业,教会负担起了救济贫困人口的责任,一直到中世纪末期政府才开始承担起这项职责。这说明,西方国家是比较晚才开始介入社会保障事务的。而在东亚国家,社会保障事务却始终被视为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部分。进入现代社会后东亚国家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了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东亚社会经济奇迹的出现,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独特的制度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东亚国家不仅重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来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而且儒家思想及其倡导的“孝”文化、赡养传统等成为东亚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文化基础。东亚国家始终把经济发展置于首要位置,这就很有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国家为保持社会的控制能力,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必须介入社会保障。即是说,社会保障建立的目标在于社会管理。虽然东亚国家的福利支出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在威权政治体制下,东亚国家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安排方面握有很大的主动权,对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因此,以中国为代表的一类国家,强调社会保障权的社会权利,形成了以社会合作为先导、以家庭及其社会网络保障为主导的“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市场”的社会保障模式。
世界各国对社会保障权强调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合作模式的差异,进而导致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直观地看,社会保障模式的差异表现在家庭、市场和政府作用相对比重的不同。自由体制国家主要依靠的是市场和政府的保障力量,欧洲大陆国家主要依靠的是政府和市场的保障力,东亚国家则是主要依靠家庭和政府的保障力量。这里的社会合作,指的是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合作。从这个视角看,毫无疑问地存在一种东亚社会保障模式,并且有着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强调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强调中庸,主张多方力量的均衡和聚合;二是强调家庭中心主义,家庭观念渗透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三是孝文化的深刻影响,强调子代对于上一代的责任承担,并有机整合了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国家利益。
儒家文化的中庸思想。在儒家文化中,中庸是最为核心的理念之一,这种理念也渗透进东亚社会的传统之中。中庸强调尚中贵和,不走极端,形成的是一种和合文化*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之下,很多福利供给问题都是基于中庸思想,以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反映的就是个人陷入不幸之后,家族、亲友、邻里、同乡等多方帮助和关怀。这种基于伦理和道义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社会保障,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虽然有效仿英国、美国、瑞典等国的福利体制的成分,具有以贝弗里奇—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石,掺杂着安德森的福利体制理论为参照系的特征,但是日本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以儒家文化为基础而构建。与日本相比,韩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更为深刻,在社会保障系统构建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多方力量的整合。因此,与十分重视法定权益和正式制度安排的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比,东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大量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它们具有十分强大的自我保障和相互保障的功能。
家庭中心主义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一点对于东亚国家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尽管在家庭核心化、生活方式现代化的今天,家庭的保障功能有所弱化,但家庭在东亚社会中的地位依旧重要。当人们生活发生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是家庭内部成员。当前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幼儿哺育、教育问题、养老问题等还主要通过家庭成员的相互帮助来解决。无论是在中国、日本还是韩国,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中均包含家庭成员相互扶持义务的规定。不仅如此,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家庭观念,不仅渗入到政治领域,也深入到了社会各个领域。宗法式的社会治理传统也深刻影响着当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比如,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等雇佣制度,有着家庭管理的影子。韩国很多大型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就是科层制和家庭管理方式的融合。家庭中心主义强化了家庭的作用,降低了人们对于国家福利的期望值,从而弱化了政府责任。
孝文化的影响。孝的观念在东亚国家社会传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表现在两点:一是孝道首先是一种道德理念,在孝道的基础上衍生出一种亲情文化;二是孝道产生的亲情文化特质,加上对自身文化的认可而形成的亲和力,造就了东亚各国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孝和忠都是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并且忠是以孝为基础的。古人强调“家国天下”,实际上就是把国家看作一个大家庭,家长就是最高统治者。东亚国家的人民认为自己是归属于他们的家庭的,同时也是国家的儿女。工业化、全球化、人口老龄化等都没有改变中国人重视家庭的传统。在现实世界中,社会成员的哺幼、养老等各种基本生活服务的需求,主要是依靠家庭成员的相互扶持来满足的。日本社会长期奉行长子继承制,家庭财产归长子所有,其他成年子女需要另谋生计的传统。这种传统强化了家庭对其成员的社会保护作用。日本男女结婚成家之后,按照习俗女性需要回归家庭照料未成年子女,丈夫独立承担对家庭的经济责任。“家”成为另外一种社会性谋生组合。韩国强调家庭纽带和家族中的等级及从属关系,更是强调了对父母的报恩和赡养责任。相对来说,韩国老人的权威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这种强调家庭以及孝的思想,在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中体现的也非常明显。如在韩国的《国民年金法》第48条中规定,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或二等以上的残疾父母的,支付年金时每年追加10万元*朴炳铉、高春兰:《儒家文化与东亚社会福利模式》,《长白学刊》2007年第2期。。最为重要的是,老人从家庭中不仅得到了物质方面的保障,更是获得了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在现代社会,尽管长者的权威比起以前下降了,但尊老爱幼仍然是东亚地区的社会传统和行为规范。
尽管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各国都重视社会(家庭)、市场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只不过是对不同因素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视程度不同。以美国为代表、强调公民社会保障权中的经济权利,以经济合作为先导、以市场保障为主导的“市场—政府—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更多地是运用经济管理手段,相对重视社会保障权利中的经济权利。以德国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权中的政治权利,以政治合作为先导、以制度保障为主导的“政府—市场—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更多地是运用政治管理工具,相对重视社会保障权利中的政治话语和政治权利的表达。以中国为代表、强调社会保障权中的社会权利,以社会合作为先导、以家庭及其社会网络保障为主导的“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市场”的社会保障模式,更多地是运用社会管理手段,相对重视社会保障权利中的社会权利,更多注重通过家庭及社会网络实现社会保障的目标。
从社会保障政策的演进历史看,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从社会救助开始的。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会继而制定实施针对人口数量占绝大多数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惠及全民的社会福利制度*陈宁:《社会保障政策演变特征与前沿问题研究》,《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不同,总会呈现出或大或小的差异性。东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各自鲜明的特点,但都与东亚地区独特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传统相契合。这些特征虽然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及国情的发展变化也会发生变化,但无论怎样发展变化,东亚社会保障的本土色彩依然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强调儒家文化的影响;二是强调家庭中心主义;三是孝文化的深刻影响,强调子代对于上一代的责任承担。
从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视作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问题,其中暗含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然而,不同于西方,在研究东亚国家的社会保障问题时,则要考虑政府、市场和家庭的三者关系,其中暗含了公平、效率与伦理的问题。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很难收集到全部的相关数据并将其放在此框架中进行实证检验,此项工作有待于以后完成。
(责任编辑:陆影)
2017-01-05
席 恒(1962—),男,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公共经济学。 田 宋(1988—),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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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7]07-00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