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健,汪 斌,葛 金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新一轮债转股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影响研究
邢伟健,汪 斌,葛 金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结构性调整,企业债务杠杆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上升,债转股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对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商业银行直接和间接债转股等运作模式进行分析,并重点研究债转股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资本构成、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商业银行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要充分凸显市场化运作的特征,选择合理的持股主体和债转股对象,确立有效的股权定价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保障新一轮债转股取得预期的成效。
债转股;商业银行;定价机制;风险控制
债转股是指商业银行将持有的不良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购入的债权转化为债务公司的股权。在国际实践过程中,债转股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时也曾运用债转股来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但是由于政策实施过急、资产管理公司实力不足、银行股权资格受到限制等因素导致上一轮债转股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调整”时期,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增加,金融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这将不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以,再次提出债转股显得十分迫切;而债转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又是推进混业经营的重要契机,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强有力的抓手。因此,有必要研究新一轮债转股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这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依旧缓慢,我国经济又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下行压力较大。[1]我国GDP增速已经从2010年的10.45%降至2016年上半年的6.7%,这种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经济探底的过程不明朗。在经济转型发展方面,2016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经上升至54.1%,农业和制造业比重分别下降至6.5%和39.4%,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73.4%,同比增长13.2%,约为资本贡献率的2倍。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正在凸显,提高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债转股在供给侧改革中可以起到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这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
(二)企业债务杠杆持续走高
为应对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曾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使我国经济在短期内企稳,但从中长期来看却导致了我国企业债务杠杆过高。根据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非金融企业贷款余额68.77万亿元;社会整体杠杆率为249%,而企业债务杠杆率就高达127.8%。非金融企业债务总额中76%来自于间接融资,企业融资的成本过高,盈利能力受到限制,容易出现违约风险。同时,高负债率也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企业随时会面临资金供应断裂的风险。
(三)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攀升
银行属于经济周期性行业,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产业结构调整加剧,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走低,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资产质量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接近1.5万亿,占贷款总额的1.75%,而拨备覆盖率降至175%。具体到五大商业银行来看,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增速都维持在1%左右;在不良贷款率方面,农业银行最高,达到2.4%;最低的中国银行也达到了1.47%;工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降低至143.02%,处于监管红线之下。[2]从短期来看银行业经营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但是经济发展处于衰退周期,不确定因素较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发展趋势不容乐观。
(一)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的操作上没有法律的约束,是当前通用的一种债转股运作模式。我国上一轮债转股就曾运用这一模式,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以债权折价的方式将不良资产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签订协议,将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将参与公司的治理,帮助债转股企业重新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最后,通过公司回购、重组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使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股权的有序退出,从中获取投资性收益;如果被投资公司业绩经营良好时也可以考虑长期持股,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暂时不考虑股权退出。
(二)商业银行直接债转股
商业银行直接债转股模式就是商业银行作为债转股的主体,直接将企业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投资,再择期寻求股权退出。在国际实践方面,以波兰为代表的中东欧国家曾广泛采取这种模式。波兰政府解除了商业银行不可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规定,允许每个银行设立沉淀资产管理部门来处置不良资产,并明确规定企业不允许向商业银行借新债还旧债。债转股时银行会要求企业限期重组,承诺还款时间和还款来源,如果没有按期执行,将会被强制破产清算。但是,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活动仍然被限制,该种模式在短期内难以有效推进。
(三)商业银行间接债转股
在间接债转股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业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者引进社会资本来成立控股资产管理子公司。具体的债转股业务由子公司全权负责,债转股的运作方式同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一致,商业银行不直接进行不良资产的置换。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萧条时期就采用了这种模式。针对上市公司或者可能上市公司的债权,资产管理子公司将债权转化为公司的股权并致力于企业的重建工作,以此来实现债权回收,安全性较高。就我国而言,本轮债转股的主流运作模式很有可能就是商业银行间接债转股。
(一)推动混业经营,促进转型发展
在商业银行直接债转股和商业银行间接债转股两种模式下,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具备现实的股东权利和标的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在实质上获得先前不具备的投行业务,拓宽了业务的经营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改革的发展步伐。而在债转股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跟贷”的方式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促进跨界资源的优势互补,实现体系外的投贷联动。此外,商业银行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向企业同时提供贷款和股权投资的业务服务,以投资收入弥补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完成对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实现体系内的投贷联动。由此可见,推进债转股市场化将会扩大银行综合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创新业务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
(二)调整资本构成,改善盈利状况
在直接债转股模式下,债转股对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调整体现在将表内资产转换到表外,从资产负债表层面来看,意味着将部分“贷款”科目余额转移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在等价转换时资产总额不变;而在利润表方面,如果债转股将正常类贷款纳入其中,短期内会伴随着银行利息收入的下降,导致净利润减少。但是,目前债转股一般只涉及次级、可疑和部分关注类贷款,此类贷款通常已预先提取了减值准备,在等额转换的条件下会导致转股贷款账面净值低于可转换股权的公允价值,商业银行净利润和资产总额会上升。而不良贷款总额下降又会使拨备覆盖率相对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不良贷款率同拨贷比呈密切的正相关,在债转股的背景下拨贷比也将随之下降,银行可以将腾出的资金用于业务经营,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最后,从长期来看,不良贷款从银行的剥离有利于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的质量和盈利水平。
(三)信用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
如果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债转股时,在市场化运作下商业银行只能将不良资产大幅折价出售,通常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采用这种债转股模式将会造成直接的资产损失,不利于银行的业务经营。在商业银行直接债转股模式下,由于股权偿还顺序在债权之后,银行将丧失优先受偿地位,债转股后银行的投资收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存款业务,债转股后部分资金将长期流出,商业银行容易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股权的偿还期限和股利的金额不固定,将会拉长资金的回收周期,降低银行的资产周转率,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加剧流动性危机。最终,银行原先的信用风险可能会转变为流动性风险,风险实现内部转化和暂时性延缓。
(四)营业风险和道德风险凸显
根据商业银行监管要求的规定,正常贷款的风险权重在100%以下,但是当银行被动持有企业股权时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将高达1250%。这会占用大量的银行资本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可能降低,从而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不利于银行扩大业务经营的规模。如果商业银行直接债转股,这表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改革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然而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隔离机制短期内难以有效地确定,银行营业性风险凸显。
当债转股完成时,企业短期的债务压力得以解除,给了它一种类似于“债务减免”的假象,这将会使得部分企业继续拖延债务,容易引发企业再度举债的意愿。其结果会导致银行被企业道德绑架,企业要求银行通过追加投资的方式维系其生产经营活动来获取投资收益,形成严重的负面效应,导致债转股出现恶性循环。这种情况会降低社会整体的信用水平,阻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进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
(一)成立专业的投资子公司并加强与投行的合作
一方面,银行直接债转股模式仍然受到政策的约束,存在较大的风险,短期内难以有效推进。所以商业银行应当成立专业的投资子公司或资管公司来间接参与债转股,由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理财产品,通过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降低企业的债务杠杆,使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安全性得到一定的保障,以利于提前收回资金。由于我国分业经营的模式导致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领域经验不足,所以有必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可以从信托、证券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引进优秀人才,推动业务的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原来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上世纪末债转股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因此,本轮债转股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有必要继续引入投行合作。其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将风险等级较高的可疑类贷款直接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风险的转移,但需承担较大差额损失;其次,将关注和次级类贷款转移到下设的股权投资子公司,由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并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多方合作共担风险的局面。
(二)审慎选择债转股的贷款类型和对象
债转股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信用风险,保障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营。我国将贷款类型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贷款面临的风险主要集中于次级和可疑类贷款,所以本轮债转股贷款类型的选择应当以次级和可疑类贷款为主;而关注类贷款面临的风险不能完全确定,可以适度进行债转股;正常类贷款未出现明显的风险,在银行和企业层面来说都不宜进行债转股;损失类贷款确认无法收回,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失去了债转股运作的必要性。
在转股对象的选择方面,商业银行必须要遵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要求,应当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同时,银行也必须顾及可能存在的债转股风险,这就要求债转股应该选择行业的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出现暂时资金困难的大型企业。对于僵尸企业、产能落后和发展前景黯淡的企业不能进行债转股。最后,商业银行要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等看待,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债转股。
(三)确立有效的定价和退出机制
债权定价和股权定价是债转股实施的难点和重点,当商业银行将债权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时,运用谈判法和评估法进行债权定价通常会使商业银行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银行应当以市价法定价为主,将谈判和评估法作为补充,出售债权时需要进行公开的拍卖和招标,凸显本轮债转股市场化的特征。当商业银行子公司进行债转股时,对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定价必须要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通过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预期现金流来实现等值转换;对于上市公司,则可以按照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来定价。
构建完善的退出机制是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最终目标,所以在转股协议中必须明确企业股权回购、期限、条件等内容,使银行具有充分的心理预期。商业银行也可以依靠当前的资本市场体系来实现股权的退出,通过推动债转股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等方式来实现资金的收回。[3]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针对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中做出选择。如果是上市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是业务经营困境,而公司治理结构一般不存在问题。由于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较高,所以商业银行债转股时应当转为优先股。对于非上市公司,则建议转为普通股,这有利于银行参与公司的治理。总之,商业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转股类型,防范流动性风险。
在道德风险防控方面,首先,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议事章程,保障银行股东权利的有效实施。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给企业设定一些硬性的财务约束,给予必要的经营压力,使企业不敢懈怠。其次,银行需要向债转股公司派出专业的治理队伍,代表其行使监督管理权,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再次,在债转股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式,不搞暗箱操作,以防止资源错配和道德绑架。最后,商业银行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征信合作,对重点企业进行信用摸排并及时披露。[4]
[1]梁伟亮.经济新常态下债转股的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J].浙江金融,2016,(7):3-9.
[2]娄飞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的历史经验及实施建议[J].西南金融,2016,(6):52-56.
[3]胡建忠.把握不良资产演化趋势审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J].新金融评论,2016,(4):9-23.
[4]王华萍.我国银行债转股发展培育机制研究[J].西南金融,2016,(8):39-42.
[责任编辑:王 帅]
A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New Round of Debt-to-Equity Swap o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XING Wei-jian,WANG Bin,GE Jin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233030,China)
China's economy is facing structural adjustment,corporate debt leverage and commercial bank non-performing loans continue to raise,debt-to-equity issues once again put on the agenda.It has realistic importance on focusing on the impact of debt-to-equity swap on the mixed operation,capital structure,liquidity risk and moral hazard of commercial banks by introducing the operation mode of assets management companies,commercial bank direct and indirect debt-to-equity swap.Finally,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debt-to-equity swap,we should fully 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rket-oriented operation,choose the stock holders and the object of debt-equity swap,establish effective pricing and exit mechanism,establish a perfect risk control system,ensuring a new round of debt-to-equity swap to achieve the desired results.
debt-to-equity swap;commercial banks;pricing mechanism;risk management
F832.2
A
2017-01-18
1671-6671(2017)02-0031-05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债转股对商业银行经营影响研究”(201610378427);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XSKY1734)
邢伟健(1995-),男,安徽庐江人,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政策与理论。汪斌(1996-),女,安徽庐江人,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葛金(1996-),女,安徽庐江人,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