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歌
农地“三权分置”的现实因应
赵晓歌
农地“三权分置”是对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进一步明晰和调整,是农业产业结构社会化的发展。生产关系的积极调整和变革,必然引起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地“三权分置”给予农民以更加充分的择业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农民的社会活动和生产活动空间,促进农民社会地位角色的转换。同时,农地“三权分置”有利于我国长期城乡二元对立的转变,促进农村社会生活深刻的时代变迁。
农地“三权分置” “三农”问题 政府作为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所谓“三权分置”,是指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离出土地承包主体与土地经营主体,形成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从而在集约化的农业规模经营中,创造出新的劳动生产力,促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农业的发展,由此将促进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
第一,我国农用地的集体所有制长期以来在实际执行中一直存在着某些弊端,如占有主体不够明晰,或不够全面、完整。常见的一种偏差是,“集体”忽视了现实的农民个体和农户,只剩下代表“集体”的基层政府机构,甚至只是少数当权者。于是,农地“集体所有”成为“少数或个别基层官员所有”,赋予基层政府机构以权力的广大的农民个体和农户,却被排斥在“集体所有制”的主体之外。由此酿成农用地被强征为非农用地过程中的种种激烈的社会矛盾,致使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保护陷入困境。
第二,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权,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具体体现或具体实现形式。农民通过对土地的具体承包、使用、经营,在农村实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实际效果。
第三,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后,在一个时期内我国农村曾经普遍出现了“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这种分散的经济社会结构,随着时代的变迁暴露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一方面,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的实际收入大都高于在家务农的收入;另一方面,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难以收到 “物尽其用”的效果,以至于出现部分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的现象,从而造成农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承认农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的前提下,应切实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土地承包权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通过交易手段可以采取“转让”、“流动”的方式,使具体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对分离,使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相对分离,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充分的从业空间,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而且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的社会化发展。具体而言,农业的社会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从单个人分散使用转变为集中使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分工更加精细,精细的分工使每个人的业务(工种)更加专一,从而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熟练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精细的分工使劳动变得简单,避免了劳动者在转换不同的劳动方式、劳动环节中所造成的时间浪费,为劳动过程带来时间的节约;生产社会化有利于生产手段、生产工具的更新,以及机器的发明和应用,减少了大量人力劳动时间,节约了人力资源。二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即生产过程从一系列的个人行为变为社会行为,传统农业封闭落后的生产方式得到根本改变,农民既可以进城务工,又可以就地务工,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更加紧密。三是农产品的社会化。集中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将通过市场交换渠道供应整个社会,传统农业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成为历史。
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前景在于创造性地建设和发展“后现代农业”。这里需要处理好两个基本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 “后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后现代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概括说来,“后现代农业”就是绿色、生态农业,它走向现实的基本途径在于实现两个 “扬弃”或“超越”:一方面,它要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扬弃”或“超越”;另一方面,它要实现对现代化农业的“扬弃”或“超越”。由于受制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对落后等历史条件的制约,传统农业具有分散性、封闭性、低效性等弊端,这是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突破、超越或抛弃的方面;但是,传统农业本身也并非一无是处,而是积淀了宝贵的生产实践经验和优良的社会文化传统,诸如它对于自然界的干预 (污染)程度较低,客观上保护了生态环境;它对于自然生命体的生存和发展少有致命的干扰,有利于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和延续。这是值得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弘扬的。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四族召之,无所往。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銔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五月庚辰,战于稷,栾、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栾施、高强来奔。陈、鲍分其室。[8](P1316-1317)
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特点是 “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它较之传统农业具有诸多优势: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化肥、农药、化学制剂的大量普遍施用,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体力劳动负担;节约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但是,现代农业同时带来了一系列弊端:严重污染了土壤和水源,大量农产品受到了污染,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致使农业经济的发展难以持续。
由此看来,创造和发展“后现代农业”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它一方面超越传统农业的 “分散、封闭、低效”的弊端,继承传统农业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它又扬弃现代农业的“高污染”弊端,促使“无机农业”向“有机农业”的全面转变,实现农业的生态、绿色、高效、可持续,从而使发展农业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内在统一起来。这是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将要实现的根本变革,是人们所向往的美好前景。
生产劳动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永恒动力,“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人在劳动过程中一方面改变外在的自然,一方面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从而,人们不断地从“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下获得解放,成为历史进步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人们要从“自然压迫”下获得解放,主要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人们要从“社会压迫”下获得解放,则有赖于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和改善。回溯我国古代社会,有两大社会变革影响深远:一是铁制工具的使用;二是“奴隶”向“自由农”的社会角色转换。这两大社会变革的实质在于,前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它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后者标志着生产关系的巨大进步,它带来了长期被禁锢的 “人的个性”的较大发展。诚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还远没有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但这两大变革给了人们一个重要而永恒的启迪: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是有机相连的内在统一过程,二者在实际上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相互交融,它们集中体现于现实劳动者个体的素质能力发展和社会角色的转换。它让后人懂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互为因果的共同发展和彼此均衡,是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制衡关系。铁制工具改变了生产力的落后状况,使用铁制工具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日渐具有了为自身争取自由的现实条件。世代相继的后人沿着这两大社会变革的方向,不断萌生“革故鼎新”的美好憧憬。
然而,几千年来传统的封建生产关系牢牢制约着传统农民的社会角色转换和能力创新,致使“乡土性”特征先天地钳定着传统农民的历史命运。
第一,“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传统农民生产活动的基本特征。他们在从事“低投入、低产出”的低效劳动中,扮演着封闭的分散劳动者的社会角色,他们的生活极易满足,少有奢望,在世代延续中从事着永不停息的艰辛劳作。
第二,传统农民的基本生活方式是“自给自足”,在他们熟悉的生活圈子里,较少受外界干扰。他们的生活消费品几乎都来自于自己的亲手劳动,他们的生活逻辑简单而明晰:自己需要什么,自己就动手生产什么;反过来,农民能够生产什么,就基本决定了他们的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和生活水平。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偶尔也会发生有限的“物物交换”,以此交换着彼此的劳动;需求匮乏性程度决定了用来交换的“物”的市场交换价值。
第三,传统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狭小而封闭,他们的社会交往素质和交往能力低下。生产能力的相对低下、生产范围的狭小和交往习惯的闭塞,把传统农民塑造成了一个个经验片面的“地域性的个人”。
传统农民的“乡土性”特征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便于农民与农业资源的直接结合,为农民提供直接生活来源,保证了农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乡土性”局限了农民与外界的联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为了保证自身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农民必须耗费大量时间在有限范围内不停地劳作。
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土地承包”制,实现了农民与农业生产资料(土地)的直接结合,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很短的时间内,绝大多数农民“有地种”、“有饭吃”,生活满意度得到普遍提升。然而,苦于农村土地资源匮乏,用于承包的土地难以容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空间依然有限;每个农户家庭单靠自己耕种的农业收入,甚至难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消费水平。因此,农户中的劳动力必将脱离农业,而 “大部分农户家庭脱离农业,本身就意味着‘小农’农业解体。农民需要在农业之外寻求生计来源。”[5]随着农村的“人多地少”或“劳力多农活少”的矛盾的普遍滋生,大批农民进城的 “民工潮”加快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其规模和速度都超过了欧美工业化的后期。
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户承包土地的正常经营势必受到影响,在有些农村甚至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现象,这就使得本不充裕的农地资源不同程度地遭到浪费和流失。从而为进一步分离农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马克思说:“全面发展的个人……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6]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或有偿转让,将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摆脱小农经济关系的束缚,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谋求发展提供便利。具体说来,它将在以下方面为农民自身的解放提供条件:
第一,有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为社会化的新型生产力。地域性的劳动生产力根本区别于社会性的劳动生产力,如果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不从农村转移出去,那它就只能是得不到充分发挥的地域性的劳动生产力;相反,如果这些劳动生产力冲出被“乡土性”束缚的农村,那它就有可能融入城市中的工业化大生产,与现代化工业生产资料相结合,成为社会性的劳动生产力,由此就为走出农村的“农民工”提供了一个社会角色转换的历史机遇。与此同时,他们也就在转变物质生产方式中更新了“自我生产”的方式和内容,技术能力的自我提升、精神文化的自我提升等都具有了全新的内容。
第二,有助于农民交往范围的拓展和交往关系的发展。走出农村的农民工不再与土地打交道,在他们的交往圈子里,也不再是过去那样和自己彼此相似的农民,他们在城市里的交往圈子远远超出了农村那种狭小的范围,他们所直接接触到的交往对象,大都具有与自己迥然不同的素质和能力,于是,他们就在全新的交往圈子里有机会学习、借鉴、“占有”别人的劳动,由此便有可能迅速“壮大”自己、发展自己,创造出全新的“自我素质”、全新的主体能力和全新的现实生活。在马克思看来,高度文明的社会形态是以 “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7]没有广泛交往素质和交往能力的现实的个人,就永远不会造就出高度文明的社会形态。
第三,有助于农民社会地位角色的转换和农民社会化程度的提升。有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有偿转让,原来被束缚于土地上的农民,有可能从孤立的个人变成广泛社会关系的个人,即“地域性的个人”被“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8]人本身的社会化程度与人的生产方式、实践方式、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生活于或活动于封闭的狭小范围内的人们,其社会化程度就偏低;生活于或活动于开放的广阔的范围内的人们,其社会化程度就相对高一些。因此,农民工从偏僻的农村进入现代化的城市,不仅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方式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小农生产走向工业化大生产,而且意味着农民“自身的生产”从封闭走向了开放。
第四,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有偿转让,部分农民将迅速摆脱“乡土性”的束缚,以农民工的身份逐步融入城市。与此同时,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一批农民企业家和农产品营销能手将迅速成长起来,他们将集 “农业草根文化”与“外来工业文化”于一身,成为建设新型农业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生力军。
总体说来,农地“三权分置”属于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它必然带来劳动生产力的优化和重组,从而促使农民的劳动生产活动趋向多元化或多样化变革。正如徐勇指出,“农民是具有一定理性的,其理性的扩张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起承转合关节点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这种理性也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生改变。”[9]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农民,随着农地“三权分置”的实施,其理性也随之而改变。他们既可以继续进城务工,又可以“离土不离乡”,做农业经营大户的“农业工人”,为新型农业经济的发展充当活的劳动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首位相连、永不封闭的无限循环的“圆圈”,从中可以窥视生活于其中的不同人的社会地位角色。农村的生产和分配,其主要特征是“自给自足”,与之相应,其交换和消费也就是在狭小的、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的局部的交换和地方性的消费。这些经济特征,在工业生产发达的城市生活中,就趋向于“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在这里,“封闭的人”逐渐成为“开放的人”。
“城乡二元分置”是我国社会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客观现实,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分置”嬗变为“城乡二元对立”,正如有人所主张的那样,我国应该集中力量“建大城”,把古老的“乡村中国”变成年轻的“城市中国”。[10]于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就大规模地征地、强拆,快速地推进城市的外延发展,几乎原来的所有城市地盘都翻番式地扩大规模。在一些人看来,如果一个地区没有了农田,没有了农村,那就是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标志。实际上,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乡土文明”与“城市文明”之间的关系,并非如同有人所误认为的那样,是所谓的“有你无我”、“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催生的关系。
近现代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潮流,大量乡村人口进入城市,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西方经历这一过程的国家,首先遇到的是乡村家庭经济的衰落,乡村人口最终融入城市。
在我国,伴随着农地“三权分置”的农业资源的优化和重组,农民社会地位角色的转换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深刻变革。在保障农户和农民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有偿转让家庭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民,其择业形式或就业门径将呈现多样化趋势,他们有条件外出务工或就地 “谋职”(如在本地农业规模经营的企业或公司中做“农业工人”等),从而为经济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实际上,一个社会的择业方式和价值选择的多样化,正是一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的源泉与标志,它远远优于单调的择业形式和单一的价值选择。一切单调的择业形式和单一的价值选择都会毫无例外地限制或束缚劳动生产力发挥作用的范围,降低劳动者的生产兴趣和劳动积极性;而多样化的价值选择则标志着社会经济的原创机制和创造活力的不断涌现,意味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幸福指数的提升。
当前,随着大众创业活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选择农村作为创业平台,这将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打造健康绿色农业起到促进作用。返乡下乡人员立足农村开拓创业,有利于将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实体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务农主体和全新人才,把先进的经营理念引入环保农业;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园区和现代集约型农业生产实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激活城乡人才流动和生态链对接,促进城乡文明的互补共生与同步发展。
著名后现代农学家、澳大利亚国家级工程“绿色澳洲项目”主任大卫·弗罗伊登博格认为,中国不宜过多建大城市,更不宜用城市建设排斥农业的发展,而是要在根治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发展“后现代农业”。他强调指出,教训是宝贵的社会财富,中国要善于从自己过去和当前的“高度污染能源”和化肥、农药“侵蚀土地”的非持续性做法中汲取教训;要切实创造一种后现代的“务农文化”,让数百万受过良好教育的富裕农民成为新农业主体,用生态农业取代由少数人依靠矿物燃料、肥力枯竭的土地和大量的资金所经营的“务农商业”。要大力发展后现代的“务农文化”,关键在于创造“在社会方面公正、在生态方面健康的种种成套的方法”,把农村和城市的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后现代农业”的路径来创造“一种后现代社会”。[11]应当说,以上建议为我们观察和应对未来中国的社会变迁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路参照。
实际上,发展后现代农业的道路非常宽广,有许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可资借鉴。以美国为例,总人口约3亿人的美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仅有100万左右。由于先进科学技术的普遍应用和农业生产率的快速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诸如粮食、肉类、水果等,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还大量出口。参照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对于“三权分置”背景下的社会变迁,可以作出如下预期:
第一,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工业结构的改制调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不是源于人们的主观设计,而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完善的客观要求。如果说,工业结构的改制调整,能够为工业经济的继续发展寻找新的机遇,吸纳和输入新的活力,那么,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能够为农业经济的转型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一个时期以来,城市建设给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给我国带来了深刻变化,但忽略或弱化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甚至在不少地区,以牺牲或排斥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为代价,来换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和农业代价,是同样沉重的。现在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用破坏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用排挤或取消农村的发展来建设城市群的做法,实际上是不明智的。当前,在反思和矫正短期经济行为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在确定并践行自己正确的方向:以切实的努力来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以扎实有效的努力来发展新型农业经济。
第二,随着新型农业的崛起,城乡人才和资金的流向将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即开启“农民进城”与“人才下乡”的双向流动。这样的“人口双向流动”的社会潮流,并不是什么“政治导向”或“权力意志”的人口流动,而是市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价值选择。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集约化规模经营的生态农业或绿色农业的发展前景,决不比一度盛行的城市工业经济逊色,其巨大潜力的发挥将出乎人们的预料。
第三,未来的中国农村将不仅是生活资料再生产的广阔天地,而且是“环境生产”和“人的自身再生产”的理想平台。事实上,以往中国的城乡关系,并非可持续的正常关系,而是存在着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掠夺”和“伤害”。比如,城市中的化肥厂、农药厂为赢得企业利润,把尽量多的产品倾销到农村市场,以暂时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为诱饵,致使农用土地遭受普遍的污染和破坏。随着人们生态环境意识的逐步觉醒,这种城乡不平等或欠公平的关系将逐步被终止,在农村坚守自身发展空间的制约下,城市将随之转变发展模式,即从热衷于追求外延发展,转变到致力于城市的内涵发展。
第四,集约化规模农业生产形态的生成与发展,由于牢牢立足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将有可能创造或孕育出全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模式,即生产第一线需用什么人才,就根据需要培养什么人才。在此情境下,现行教育体制和教育模式。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广大的农村将成为修复和优化生态环境、从事“环境生产”的前沿阵地和理想平台。广袤的绿色农业、生态农村,将有效地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农村是整个社会生活资料的供应地,人们食用的粮食、肉类等产品是否环保、安全,是否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是否能够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取决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绿色环保标准,因此,“绿色农业”逐步取代“工业农业”,是我国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保障。
[1]叶兴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过去与未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6期,第7~12页
[2]韩长赋:《土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光明日报》2016年1月26日[3]陈晓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第 2期,第 17~2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 201~202页
[5]殷晓清:《农民的传统特征在解体》,《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4~20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12页
[7][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
[9]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对既有理论的挑战及新的分析进路的提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第103~118 页
[10]潘维:《农村贫困的根源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开放时代》2006 年第 4 期,第 38~44 页
[11](澳)大卫·弗罗伊登博格 周邦宪:《中国应走后现代农业之路》,《现代哲学》2009年第1期,第 68~71页
Realistic Response to the Separation of“Farmland Ownership,Contract Right and Management Right”
Zhao Xiaoge
The separation of “farmland ownership,contract right and management right” is the further clarification and adjustment of the ownership,contract and management rights of agricultural land,and it is the socialization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structure.The positive adjust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further lib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Farmer is the basic subjec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The separation of “farmland ownership,contract right and management right” bright more full space on employment of farmers,and it will further expand the farmer space on social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and it will promote the social role transition of farmers.Meanwhile,the separation of“farmland ownership,contract right and management right” will benefit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long-term two opposition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and promote the profound modern transition of country social life.
the separation of “farmland ownership,contract right and management right”,issues concerning“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government behav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