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开建
(澳门大学 历史系, 澳门 999078)
【澳门史研究专题】
明清时期澳门葡萄牙军事及警察制度考述
汤开建
(澳门大学 历史系, 澳门 999078)
本文从浩瀚的葡文、英文及中文史料中,重构了明清澳门葡萄牙军事及警察制度的产生、沿革和制度运作情形的史实。巡航首领所负责的军事事务是澳门军事制度的前身。1622年,英荷联合舰队进犯澳门后,澳门首任总督马士加路也率士兵抵达澳门,并在澳门修建炮台、碉堡和城墙,招募士兵,组建了一支200人的步兵连,之后大致都保持一个连队的建制。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由于葡澳社会的衰落,历经几次军事改革仍难以改变其贫弱交加的局面。为了加强澳门的殖民管治,葡萄牙女王1783年颁布《王室制诰》,加强了总督的权力,并设立了第一个营建制的军队。19世纪,先后建立了摄政王炮兵营、澳门炮兵营、国民营、步兵营等建制,还成立了军人医院和军事监狱。澳门警察源自于议事会下辖的一支城市卫队,这些警事力量都归治安官管理。随着澳门城市近代化的发展,警察才逐渐正式成为城市政府下设的一个部门,实现警察行政制度化及近代化。
澳门; 葡萄牙; 军事建制; 警察制度
葡萄牙在东方,几乎所有的殖民据点和城市都具有要塞以及港口双重特征,因为它们是“征服”和“贸易”并举的产物。随着葡萄牙对这些殖民据点的征服,葡萄牙军队亦进入这些殖民据点。这些至少到16世纪中叶才全部完成。16—17世纪,是“枪炮帝国”在亚洲兴起的世纪,由于葡萄牙人在当时拥有最先进的枪炮技术,所以亚洲各国都希望雇佣葡萄牙军队作为保卫本国的军事力量。故在亚洲就存在着一个由葡萄牙人组成的庞大的雇佣军和自由战士的团体,分布在孟加拉沿岸、东南亚大陆和印度尼西亚等地。据葡萄牙学者称,大约在17世纪20年代有5 000名以上的葡萄牙人被亚洲各国雇佣。这种葡萄牙雇佣军制度是当时葡萄牙军事在亚洲的特点。而西方警察制度的传入大多是在各殖民据点的本土政权建立以后才形成,这一点恐怕各地的情形都不尽相同。
葡萄牙学者叶士朋言:通常一个商站即一座军事要塞,它需要注意尊重要塞周围的居民与权贵,并与他们维持友好关系。葡国人到澳门的最初阶段即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在商贸和后勤方面,王室派一位商站站长或代理为代表;在政治军事方面,由一位每年在去日本中途在澳门逗留的“巡航首领”负责。可以说,巡航首领所负责的军事事务就是澳门葡萄牙军事制度的前身。
(一)16—18世纪澳门葡萄牙驻军及军事防御
澳门是一处可以随便出入的地方,无军队把守,只有几座炮和一些工事。我们如果派出1 000—1 500兵力即可轻易夺取。
1622年,英荷联合舰队进犯澳门,这一次战争使澳门的葡萄牙人很快意识到他们正处在严重的危险之中,因为缺乏组织,没有首领,没有军队,要战胜入侵的敌人就成了大问题。议事会遂向葡印总督报告,请求他派一名总督和300名士兵来澳门,并答应一些费用由澳门本身支付。
1623年3月18日,葡印总督弗兰西斯科·伽玛(D.Francisco da Gama)决定任命马士加路也(D.Francisco de Mascarenhas)为澳门首任总督。 同年7月17日,澳门首任总督马士加路也率100名士兵抵达澳门,正式就职。 当时葡萄牙人的连队由125名士兵组成,分成5个排,其中有6名滑膛枪手、40名长矛手和25名火枪手。 马士加路也抵达澳门后,立即开始了修建炮台、碉堡和城墙的工作,为澳门军事防御设施的完善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他带来的100名士兵的基础上,马士加路也又任命了上士、上尉和指挥40门火炮的炮兵上尉,招募了士兵,向他们支付高额的伙食费和军饷,组建了一支200人的步兵连,还开始在澳门铸造火炮。 这是西方军队正式进入澳门的第一次记录。1634年左右,澳门有了2座炮台和4个堡垒,有150名欧洲士兵。还有850名葡萄牙居民,约800名本地基督徒,约5 000名武装的奴隶,这些都可以作为征兵的来源。
到1635年时,据博卡罗的《要塞图册》记载澳门称:本市还有管理战争事务的兵头,他有两名陆军上尉、两名少尉以及中士和班长、一名副官。
他还对澳门的六座炮台的驻军及军事设施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其中妈阁炮台就有60名士兵和1名上尉,烧灰炉炮台有6门炮,西望洋炮台架有2门炮,嘉思栏炮台架有6门炮,东望洋炮台置火炮5门,大炮台共有火炮18门,炮台里驻有一支卫队,内有三排士兵居住。还有三座小炮台和堡垒,一座是南湾小炮台,有1门炮;一座叫圣彼得堡垒,有2门炮;1座叫圣若奥堡垒,也有2门炮。还称,澳门总共有73门炮,还拥有一家世界上最好的铸炮厂。到1638年时,有资料称澳门有“许多贵族、一名少校、一名炮兵上尉和三名步兵上尉。每一名士兵的月薪是6雷依斯,按时支付的军饷使他们可以体面地生活”
。1638年在海牙的荷兰人已收到澳门城墙及炮台的详图,并对其军事防御及火力部署进行了仔细分析:澳门建有城墙,位于三座山上的3个炮台成三角之势。最重要最强大的是大三巴炮台,马士加路也担任总督期间就住在那里,配备有34门金属大炮。第二座是西望洋炮台,中间有一小礼拜堂,拥有轻型火炮6门。第三座是东望洋炮台,突出于外,不太有利,但在高度上优于另外两个:它拥有大炮4、5门,围墙内也有一个小礼拜堂。从山上和炮台望见有兵船开来,即鸣钟警报。除此之外,本市还有位于山下的4座炮台,那里是傍靠船只的地方。第一座炮台十分坚固而且美观。从这方看像是另一座城市,因为里面有高大的建筑和士兵们住的房屋,上面是位于山顶的掩体。这里有16门重炮,炮口很粗,用来发射石块,其他都是普通铁炮。炮台内还有另一个掩体,围有围墙,有6门远射程炮,所有要进入此地的船只必须经过这个狭窄的水道,因为葡萄牙人封锁了所有其他入口。这个主要炮台的兵头由国王或以国王的名义任命,除非在兵头不在时将军才可为其任命临时兵头,而且须经国王批准。这一炮台位于南端。第二座叫烧灰炉炮台,位于西南部,拥有8门金属火炮,在西望洋山一边。离它有滑膛枪射程一半远的地方有座火药厂,为大炮生产火药。这里是个月牙形的海岸,中间有个突出部分,在有危险时可安放3门火炮。周围建有不太高的围墙,一直延伸到嘉思栏炮台,两座炮台之间遍布漂亮的建筑物,海滩上则是木林市场。第3个是嘉思栏炮台,比前者大一些,配备有12门金属火炮。这一炮台有一点伸入海中。1632年,在这一炮台基础上建一个炮台,安放1门48毫米的大炮,可以射到位于15海里以外的一个岛上。这一炮台的围墙一直延伸到陆地,标示出本市在海边的边界。第4个叫伯多禄炮台,朝内路延伸,在称为拉扎罗的陆上大门附近有3门火炮:其围墙沿山向上延伸,直至大三巴炮台,然后又通到一座耶稣会士修道院。外面建起了许多墙壁很厚、很结实的院落,使之免于暴露于海上。还有一块土地伸入海中,那里有礁石,必要时可安放大炮,充当炮台。但在退潮情况下没有必要,因为,大船不能在这里靠岸。
大概到17世纪中期,澳门的军事力量始终保持着一个连队的建制,而从来没有按照葡萄牙古代团级建制组织的步兵部队,因为团级建制需要1 500名士兵组成,还要考虑军事设施中设有部队所需的住宅。在头等重要的军事设施如炮台山的守军可能恰好是一个连级单位,而在其他设施中,根据各个城堡、据点的大小和战略重要性,分别派驻小分队、中队等。连队由125名士兵组成,分成5个排,每排25人;连中有6名滑膛枪手、40名长矛手和25名火枪手。连部有1名上尉连长、1名侍从、1名少尉护旗、1名随军教士、2名军士、2名鼓手和1名风笛手,这是连部的全班人马,但极少有全员的时候。除此之外,还有1名武器保养员和1名负责修理武器的锁匠。
前面讲到葡萄牙在亚洲的军事建制都是采用雇佣军制,上述从果阿来的葡萄牙军队亦应该是雇佣军。最早提到要派葡萄牙雇佣军来中国的是澳门军官帕莱德斯(Pero de Paredes)上尉。据1625年3月29日《季风书》,帕莱德斯上尉呼吁葡萄牙人参加到对抗鞑靼人的战争中去,并希望将在葡萄牙势力范围之外的孟加拉(Bengala)的3000名葡萄牙人组成军队来帮助中国皇帝。根据中国皇帝的要求,创立一支小桅帆船舰队,能够到达澳门,并用于对付鞑靼人。上尉还写了怎样组织舰队的方式。
但这次招募雇佣军的行动并未成功。明崇祯三年(1630),徐光启派69岁高龄的耶稣会神父陆若汉入澳募兵,但这一次所谓募兵实际上还是用钱招聘雇佣军。这一次从澳门招去的雇佣军一共360名,其中葡萄牙人160名,澳门人100名,非洲人和印度人合起来共100名。中国方面支付了5.3万两白银作为这次雇佣军的费用。全军共分为两个中队,指挥官为考狄埃(Pedro Cordeiro)和坎坡(Antoine Rodriguez del Campo)。 澳门第二次派出雇佣军的时间是1646年由耶稣会士毕方济入澳门招来的300名葡兵,高龙鞶《江南传教史》称:毕方济遂与澳门葡萄牙总督磋商,终于不辱使命,葡萄牙总督派兵三百名,又命尼古拉·费雷拉率领至肇庆,并携有野战炮多门,自能所向无敌。这一队葡军有瞿安德(André-Xavier Koffler)任随军司铎。
值得注意的是,17世纪中期除了葡萄牙雇佣军进入中国与澳门以外,还曾有一支西班牙雇佣军于1623年也进入澳门。1623年雷戈称:
一位耶稣会神父和两位重要人物前往马尼拉报信,菲律宾总督非常认真给我们派来了两连步兵,其中有上尉和其他军官,由费尔南多·达·席尔瓦(Don Fernado da Silva)担任指挥官,他们的兵营已经安排好,军饷也提前支付。至今,这一些费用都是由本市居民负担,同时还要支付运来援助的12门火炮以及火药和其他军费的费用。
《巴达维亚城日志》则称:
澳门筑有城墙,建设棱堡,且自马尼拉运送大炮数尊及百人编成一队兵至该地。
西班牙文资料也是称:
又由指挥官费尔南多·达·席尔瓦带去了100名步兵。
这一支西班牙雇佣军到达澳门后,呆的时间并不长,很可能是葡萄牙人自认为自己的军事力量就足以对付荷兰人,因此他们将这支西班牙军队又送回了马尼拉:
费尔南多·达·席尔瓦在澳门待了一些时日后,葡人眼见荷兰人还未攻来,认为即便来了,城市的防御力也足够,而且他们与西班牙人相处不好。澳门人就打发西班牙人返回马尼拉。
直到17世纪40年代,澳门的葡萄牙人对自己城市的武装力量表示十分满意。1640年5月,澳门议事会给国王的信称:
这个城市在4座王室炮台和5座壁垒处武装着70门大炮,炮弹从12到40磅不等;另有20门野战炮,防御工事、防御性障碍物和堑壕都配备良好;有能加工所有金属的精良铸造厂和大规模的火药工厂。已婚葡人数量约600名,他们的男孩也能武装起来,不过数量较少。当地出生的人口超过了500名,其中包括已婚男子和士兵。奴隶数量约5 000,从而我们确信能在战场上派出2 000名火枪手。
这个资料是可信的,我们相信当时从澳门的葡萄牙人和黑人奴隶中,要招募2 000名上战场的军人,应该是完全不成问题的,因为这一时期是澳门军事及经济实力最强盛的时代。还有资料称,1640年澳门有8 000名由不同种族人组成的军队或陆海军。
文德泉也称,那时澳门约有8 000名水手和枪手,达到了其军事力量的巅峰时期。 如果这一数字准确无误的话,则可说明在明清政权鼎革的混乱时代,澳门政府为了加强其对外军事防御的能力,大规模地雇佣了一批华人加入了澳门军队,致使澳门军事力量达到空前绝后的地步。但维持这一军事力量规模的时间极为短暂,1647年12月,澳门驻守士兵因抗议拖欠军饷而发生暴动,暴乱士兵占领东望洋炮台,市民们也拿起武器攻击总督的府邸,并打败了总督杜琛(D. Diogo Coutinho Docem)派来的军队,同时还发生了抢掠行动,暴乱的士兵冲进政府驻所,将蜷缩在楼梯下的总督杜琛砍成碎片。这是第一位也是唯一的被葡萄牙人杀害的澳门总督。
从1688年至1703年,澳门葡人与帝汶土人进行了大约15年的战争,其目的是使帝汶人彻底接受天主教。澳门因帝汶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与钱财。战前澳门有1 000名男性市民,至此,已剩不到50人。现今全城及各城堡内约有200名世俗人士,600名基督徒和大约500名妇女,这给澳门带来极大的损失。 直到17世纪末,澳门驻军的数量仍保持在150名左右。1681年,一份荷兰人关于澳门的报告称:“澳门有150名士兵在当地驻防” 。17世纪末拥有150名士兵,应该是早期澳门驻军防守的一种常态,驻军人数大体上都在这一数字上下变动。必须指出的是,当时澳门的军事组织明显受西班牙人对葡萄牙60年统治及其在欧洲扩张留下的影响,在军规上也一定会受盛极一时的卡斯蒂利亚的影响。菲利普三世用1630年的军规取代了葡王塞巴斯蒂昂统治时期的军规,这一军规不但在西班牙统治时期,而且在葡萄牙独立以后的葡萄牙军队中仍然实行。 澳门男性人口的大量损失,导致了澳门军事防守力量的削弱,而这时候葡萄牙国王若奥五世进行军事改革,于1707年11月15日,颁布新的军规。按照法国军规的模式制定新军规是葡国及其海外省的军事组织最显著的改进。其中重要的是用团的建制取代古代的步兵团和骑兵队。同时在澳门确立了步兵建制:每个团由12个连组成,其中包括1个投弹手连。每个连有1名上尉、1名中尉、1名少尉、2名军士、4名上等兵、2名鼓手和44名士兵,每1个团还增加了3名高级军官:1名上校、1名中校和1名少校。 要达到宗主国所要求的军事改革的军队建制,澳门的建制还差得太远,所以不得不于1717年12月26日向葡萄牙海外委员会求援,并借口清朝廷可能会发生皇位争夺战,为应付可能的突发事件,请求支援50名士兵、100支火枪和500桶火药。这一批援助亦于1719年5月送到了澳门。 宗主国的军事援助少得可怜,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根本就无法阻止澳门军队及军事力量的衰败。瓦伦廷(Francisco Valentyn)在其著作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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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st
-Indien
中公布了1724—1726年澳门各炮台的大炮数量:圣若奥小堡垒4门,圣伯多禄小堡垒2门,嘉思栏堡垒10门,东望洋炮台4门,烧灰炉炮台7门,妈阁炮台15门。
虽然炮台和堡垒仍然保持相当数量,但防卫人员大大减少。1733年澳门主教贾修利(D.João de Casal)称:
该市大部分市界敞开,防卫人员太少,仅有80多名士兵守卫着三座大炮台、两座小炮台和一个堡垒。
1741年葡印总督更称:
澳门市的炮台、防卫、军火和卫队均处于再糟不过的地步,因为这座无遮拦的城市靠的是4座炮台、2座堡垒和3座称为要塞的房子。任何一座都没有水源;圣保禄炮台是最大的1座,多少年前它曾经有一个积水池,但早已成为废墟,均因无人修缮而落到今天的地步。所有这些建筑由7名兵头、4名少尉、7名军曹守卫。在这些人中,必须抽出一小部分人兼管总督官邸,以应付急需,负责夜间巡逻,防止任何突发事件。每座炮台只有16名士兵、1位兵头和1名少尉军官及1名军曹。只有炮弹还算充足,大炮还算精良。
1783年的《王室制诰》还称:
总督只能对城堡及守卫城堡的60或80名既可怜又贫穷的所谓士兵进行监管。驻军不是由士兵而是由土著和乞丐组成,事实上人数也很少。因为上述部队由总督统帅,故这支部队越可怜,其统帅也就越不受人尊重。
以致当时来澳门的葡萄牙军官诗人博卡热(Manuel Barbose de Bocage)所写的澳门讽刺诗亦称:
澳门,六座炮台,百名士兵,还有一位鼓手。
为了挽救澳门严重的军事衰败,1768年12月19日,从果阿派来50名士兵增援澳门。
然而,发不出军饷的事情再次出现。1756年8月6日,澳门总督高定玉(Francisco António Pereira Coutinho)通知议事会,炮台守兵上个月薪俸还未发,大部分士兵因饥饿而生病;妈阁炮台只有两名士兵把守;总督的侍卫越来越少。7日,议事会回答说,即将设法解决,但目前缺乏资金。 1780年5月9日,印度总督命令澳门议事会每个炮台均设立20名士兵守卫,因为资金不足,议事会停止了通常给予圣安东尼堂作为军饷的薪俸。 澳门军事衰败的现象一直维持到18世纪80年代初。(二)19世纪澳门军事组织的发展与变化
1783年颁布《王室制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强总督的权力,制诰第19款称:
这些观点足以让我们了解到,给予澳门总督最大的权限并为之装配一定军事力量是多么必要,这会使他们更令人尊敬,同时也可保护该据点不受凌辱。因为该据点毫无保卫能力,只有城堡。而没有军队的城堡一钱不值,也许没有它更好。为此,陛下认为应由果阿派100人组成的步兵部队及由50人组成的炮队前往取代该据点的现有部队。这支新军可随时间的推移而扩充并由澳门公库税收支付,每6年换防一次。同时,令澳门现有的维和军队的士兵复员。目前该军队的开支,正如前述第3点指出,约为4000雷亚尔,其中不包括军服及武器装备费。本人相信,再增加少许开支,便可维持由果阿开去的两队人马。即使其开支较大,所发挥的作用也更为重要。
1784年,葡印总督为执行葡萄女王《王室制诰》中针对澳门的“防备措施”敕令,派遣一支由150名印度士兵、100人的火枪连和50人的炮兵队组成的正规军,
于当年的7月28日从果阿抵达澳门,从而成为澳门第一个营建制的军队。这支军队驻扎在澳门海关之家,负责守卫炮台直到1810年。军队开支由澳门议事会负责,每年需银1 200两以上,成为一笔沉重的负担。 1787年抵达澳门的法国航海家拉佩鲁斯(Jean-François de Galaup de la Pérouse)记载了当时澳门的军事防卫:这个港口的入口由一个军事堡垒把守,驻扎着两个炮兵中队,任何人进入时都会处于手枪射击范围。3座小型防御工事,其中2座装备有12架大炮,另外1座有6架,用来防御城市南面来自中国的攻击:这些防御工事建筑极为破败不堪,不会令欧洲人害怕,但对中国的海军还具有威慑力。另外还有1座大山俯瞰着沙滩,一支小分队在上面可以维持一条很长的包围圈。澳门的葡萄牙人,更加具有宗教虔诚特性而非军人性格,他们在1座堡垒的废墟上修建1座教堂,环绕着这座山,形成了1座难以攻克的哨所。2座军事防御保护着陆地一侧:其中1座装备有40架大炮,可容纳1 000人的驻军,其中还有一个蓄水池,两处水源以及一些储藏式武器弹药和军粮的地堡;另外一座防御工事,我们可以数到上面有30架大炮,能容纳不超过300人的军队,这个工事有一处水量充沛、永不枯竭的水源。这2座炮台指挥整个地区。
18世纪末抵达澳门的英国使团副使老斯当东(George Staunton)也记录了当时澳门的军队情况:
在澳门有300名黑人或黑白混血儿的士兵。同士兵数目比起来,军官的比例数非常大。过去军队人数比现在多得多,分别镇守在各个堡垒并安设了许多铜炮和铁炮。
为应对来自英法等国的威胁及澳门海面的海盗危机,1809年11月16日,澳门议事会十万火急致信葡印总督,请求他派一位曾在澳门居住过的军官指挥“圣若奥·巴帕斯泰(S.João Baptista)”号战舰来澳门,另外,还希望葡印总督增派一些士兵来澳门,以补足一支下级军官全是葡国人的拥有300人(当时澳门仅有120名土生葡人士兵)的部队。还要求提供20桶火药,9口径的大炮12门,11口径的大炮6门,24口径的大炮6门,6口径的大炮12门,11~36口径的小炮12门,并配备各自的炮架、霰弹、弹药和专门击毁桅杆的炮弹,500枝带刺刀和新子弹盒的长枪,100件帆布,50件粗布,25桶焦油和若干麻绳。如果“圣若奥·巴帕斯泰”号装载不下,余下的请由战舰“阿蒂沃(Activo)”号运来。议事会预计这批援兵和枪炮弹药将不能及时到达,故又向马尼拉求助,请他们派出西班牙水师前来澳门,这一请求很快获得菲督的应允。为了加强澳门的军事防卫和军事力量,葡萄牙国王下决心对澳门的军事力量进行整顿和加强,之后,澳门的军事组织发生了一系列建制上的变化。
1.摄政王炮兵营
1810年5月13日,葡萄牙国王颁布了成立“摄政王炮兵营”保卫澳门城的敕令,并任命欧布基(José Osorio de Castro Cabral de Albuquerque)陆军上校为第一任指挥官。摄政王炮兵营由来自果阿的约400名士兵组成,取代了原来的营队接管澳门城防。同时法令还明确规定:摄政王炮兵营不但有王国的士兵,同样也有澳门土生人。该营设4个连,2个连驻扎在红窗门税馆,2个连驻扎在大炮台。
这支部队既是防守澳门的城防部队,也行使治安警察的职能。澳门王室大法官眉额带历(Miguel de Arriaga Brum da Silveira)说:“我们有驻军,他们的职责也是城市治安警察队,但是我们可以增设治安警察队,或者组织华人或葡人巡逻。” 1820年,摄政王炮兵营为了进行炮兵训练,设立了一所由部队指挥官任领导的实习学校,对所有的炮兵进行训练和实践,以便他们能够获得包括“保卫战和进攻战”在内的与炮兵相关的全部培训课程。 1822年,葡萄牙爆发民主革命,自由化的斗争蔓延到澳门,葡印总督派来一支200名水兵的部队,于1823年9月23日接管了政府委员会。 1823年,议事会向果阿方面请求招募孟加拉士兵补充摄政王营,但这一请求未获葡印总督的批准。4月11日,果阿总督致信澳门议事会,力劝议事会放弃从孟加拉雇佣一批士兵(每人100澳门元)的想法,而建议澳门本地青年入伍。澳门议事会放弃了雇佣孟加拉士兵的要求,改为请求征用50至60名果阿士兵,并接受葡印总督的建议,摄政王炮兵营在澳门征兵补充了该营的兵源,1823年5月11日,澳门总督写道:“我认为议事会关于招募土生青年加入该营的决定是非常合理的。” 最后,葡印总督派了39名士兵前往澳门,1823年6月15日到达。摄政王营的第二任指挥官为埃斯迪菲克(João Cabral de Estifique)陆军少校,1824年又委任吉马良斯·伊·弗雷塔斯(José de Aquino Guimarães e Freitas)陆军中校为第三任指挥官。 吉马良斯·伊·弗雷塔斯对这支部队进行了评价称:根据1810年5月13日国王谕令成立的摄政王兵营,成为澳门的驻军。组成该营的士兵们被从葡萄牙的亚洲首府送到澳门,他们是这个地方造就的最糟糕的人才,因为气候的变化,他们变成一群令人厌恶的庸才。因为相同的招募方式,往返的交通花费,加上为数不小的医院花费(这些可怜的人几乎经常去医院),数额超乎寻常的庞大。澳门缺少一支军队,配备先进的炮兵武器,驻守他们的炮台,维持城市的礼仪和治安。因商人在海上贸易中雇佣的只是极少的葡人,而大量的游手好闲者,最后入伍从军,或从事其他职业。因为无意义的贬低,他们逐渐变得轻率懒散。然而这支土著军队必须至少有50~60名葡萄牙士兵,他们其中一些是鞋匠、裁缝、石匠、锁匠等,来自葡萄牙,在此服役一定的年限,就可赢得双倍的军饷,甚至更好的奖赏。
在摄政王营防卫澳门期间,当时的清朝官员广州将军哈丰阿、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都有一些报道:
现在三巴门炮台安炮47具,伽思兰炮台安炮18具,娘妈阁炮台安炮29具,东望洋炮台安炮20具,西望洋炮台安炮13具,南湾炮台安炮5具,此外尚有大小炮30余具,安放西洋税馆。其炮口自阔8寸至5寸5分不等,并不能容三人蛇行而入,所用火药均由小西洋运来,收贮娘妈阁炮台,临时取用。其炮兵原设480名,嗣因经费不足,裁汰240名。又头目兵总50~60人,炮兵分守炮台,每日早晨或鸣鼓换班,或开放鸟枪,并非终年训练。
龙思泰(Anders Ljungstedt)所记与上述调查情况一致:当时澳门葡国驻军人数为240人及相应数目的军官。士兵月薪6元,每两年发一次新军服。军官依其资历发薪。它担负着守卫5座炮台、总督府对面附近1座炮台的任务。防御设施包括130门口径不一、由不同金属铸造的大炮。1831年由卡斯特罗(D. Francisco de Castro)出任摄政王营指挥官。
据1835年8月20日的统计数,澳门有300人为士兵。 鸦片战争时期,加了加强澳门城防,并于1842年7月派来一个营的狙击兵和一个营的炮兵,主要是守卫大炮台。1812年,葡印总督下令将摄政王营营房安扎在圣保禄学院,但这一命令并未获真正执行。
1816年,议事会派驻两个连进驻大炮台,另有两个连驻守旧军营。1828年10月23日,澳门摄政王子兵营全部移驻圣奥斯定修道院。 后遭奥斯定会士的反对,翌年3月30日,果阿奥斯定会致函议事会,要求尽快将军营撤出奥斯定修院。 1831年4月14日,澳门摄政王营不顾教会的反对,从奥斯定修道院移至圣保禄学院驻扎。 1835年圣保禄学院被大火焚毁,该营又迁回奥斯定修道院驻防。 1842年6月23日,议事会两派发生纷争,摄政王营营长特谢拉·利拉(João Teixeira de Lira)少校被委任到临时政府中而遭到反对。在双方争持不下的情况下,军队哗变,摄政王子兵营的士兵们运来了两门火炮,点燃引火绳,企图用武力施压迫使对方就范。后澳督边度重新执掌政府,宣布解除特谢拉·利拉少校摄政王子营的指挥权,任命科斯达·坎波斯(Joaquim Manuel da Costa Campos)上尉接替。2.澳门炮兵营
1845年11月13日,葡萄牙王室颁布法令,重组澳门驻防部队,正式命名为“澳门炮兵营”,原有的“摄政王炮兵营”及“炮兵中队”撤销。炮兵营由4个炮兵中队、参谋部和管理委员会共317人组成。新成立的澳门炮兵营开始有了如下建制:
参谋部:一名中校,营指挥官;一名少校,副指挥官;一名副官;一名参谋;一名随军教士;一名外科医生。
管理委员会:一名中士副官;一名中士参谋;一名司号长。
一中队:一名上尉;一名中尉;一名少尉;一名上士;两名中士;一名下士;四名上等兵;四名二等兵;六十名列兵,包括两名炮匠和两名司号兵。
二中队、三中队和四中队共有231人。
到1846年时,澳门主要炮台装置的各种炮明显减少。1833年时,澳门各炮台配置了各种炮134门,而到1846年时仅为46门,削减了三分之二强,其中还有18门炮为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所铸,可以说明,虽然澳门专门成立了炮兵营,但炮兵的设备已较前大大地减弱。
1846年澳门炮台分布表
1849年亚马留被刺后,11月1日,葡印总督若瑟·佩斯塔纳(José Ferreira Pestana)为满足澳门、帝汶、索洛省政府委员会提出的派一有才能的军官赴澳门领导驻军的要求,任命其副官、陆军上尉佩德罗·布伊(António Pedro Buys)率领105名士兵前往澳门加强防务, 于当年12月21日抵澳。
这支军队是为应付亚马留总督遇刺、葡军士兵攻占北山岭炮台后出现的复杂局面前来增援澳门的。远征军驻扎在嘉思栏兵营,由迪尼兹·阿亚拉(António Dinis de Ayala)上尉指挥,负责全城防务。远征军仍着果阿炮兵团队服。 为应对亚马留被刺以后中葡对峙的紧张局面,1850年9月10日,葡萄牙方面派出“玛丽亚二世”号巡洋舰、“彩虹”号和“若奥一世”号两艘护卫舰进入澳门,停泊港区锚地。三艘军舰上共载有559名士兵。12月,葡萄牙人费兰西斯科·博尔达洛(Francisco Maria Bordalo)抵达澳门,出任澳督贾多素(Francisco António Gonçalves Cardoso)的秘书。他描写了当时陷于绝境的澳门政务委员会:无葡萄牙国王的指令,无经费,不团结,无主导思想。面对着3艘船上700名要求发饷、要求给养的士兵,必须支付薪水的澳城守军,饥肠辘辘的公务员,他们翘首企盼,盼望邮船给他们带来宗主国的信函,渴望新总督早日到来,结束这名不正、言不顺的局面。
1851年3月26日,贾多素总督致函里斯本,申请派两艘装备精良的小型轮船、两艘双桅帆船及600名“真正的士兵”来澳门,并要求拨款在澳门建造两艘炮艇,并提出一份在中国各港口采取军事行动,给中国贸易带来灾难性后果的计划。1852年10月28日,炮兵营中还开办了一所初级学校,由随军教士负责管理,由下级军官担任教师。学校对澳门葡人后代免费开放。为了进行炮兵训练,炮兵营还设立实习学校,所有士兵都要在其中进行实习和操练。炮兵营所用火药来自果阿,资金来自澳门公共财政。
1854年7月21日,澳门炮兵营发生哗变。 10月27日,海外委员会针对澳门炮兵营士兵哗变问题向女王建议:需立即向澳门派遣一支完全可靠的部队,让果阿派出一切可以派出的军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暴乱。局势稳定后,陛下应下令澳门总督,让他和平占有香山岛,允许他为此进行协商,签订条约。该岛的安全及防务需要更多的军队时,它的居民愿意为此承担费用,可增派军队。
就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澳门占有香山的计划并未实施。1856年,40名葡萄牙士兵乘坐“蒙德格(Mondego)”号双桅大船到达澳门,补充澳门炮兵营。
3.国民营
1846年10月17日,亚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总督到任后,为了安置澳门城内当时数量很大的浪荡公子、无业人员和游手好闲人士,决定采用组建临时民团这样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这个临时民团又叫国民营,又被称为机动营,亚马留总督组建后,于1847年12月10日获王室颁布的法令恩准。国民营驻扎在城中心的圣多明我修道院内,协助澳门炮兵营驻防。据阿尔诺索(Arnoso)伯爵记载:澳门还有一个国民营的士兵,其中有一连人在这座中国城市的市中心执行任务,我们曾看过这个营的一个连队进行军事训练,他们英俊的外表,坚定的信念和动作的准确性给我们留下了非常令人愉快的印象。
据史料记载,1851年1月,澳门制定火灾警信号,规定炮兵营与国民营同时参加澳门的火警救援,炮兵营为第一线,国民营为第二线。
这是最早记录的澳门的消防警察。1854年7月21日晚间,炮兵营和国民营不听从澳督基玛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ães)的指挥,发生哗变,但不久很快平息。据美国海军准将佩里将军于1854年的记录称:“葡萄牙驻军由200名正规军和200名国民营组成,纪律严明,服饰整洁,实属罕见。”由此可以反映出,这支由亚马留总督亲自创建的国民营部队是一支纪律严明的优秀部队。国民营曾于1874年9月抗击台风中起到重要作用;还于1878年9月27日阻止华人移民通过澳门关口,目的是减轻澳门日益严峻的经济压力。1878年10月14日,从国民营中派出一队士兵(1个军曹、2个班长、18个士兵)守卫大炮台。1880年2月26日交出了大炮台的守卫任务。1893年6月10日撤销建制。4.步兵营
1857年时,葡萄牙国王又颁布敕令,下令解散炮兵营,并由步兵营取而代之。步兵营建制由440人组成,包含1个炮兵连和3个步兵连。当年8月30日,果阿方面并派出300名葡萄牙士兵抵达澳门,步兵营得到加强,共有740人。1863年9月4日,巴蒂斯塔·塔萨拉(António Baptista Tassara)少尉率领一支由3名少尉、188名士兵组成的团队到达澳门。1866年3月23日,由萨·诺格拉(Luís de Balsemão de Sá Nogueira)上尉率领的团队搭乘军事运输舰到达澳门。步兵营原来驻扎于圣奥斯定修道院,后以圣老楞佐教堂为驻地,1866年迁入亚马留在圣方济各修道院院址修建的新军营。
1873年欧美德(Januário Correia de Almeida)总督下令兴建大炮台兵营,并于同年7月1日建成,这个兵营供一个炮兵中队使用。 澳门军事力量进一步加强。1869年12月2日,葡萄牙颁布政令,重组海外部队,到1870年3月,正式组成拥有三个步兵营的海外步兵团,海外步兵团团部设在里斯本。
1876年4月18日,葡萄牙颁布政令,正式撤销澳门步兵营,代之以海外步兵团第一营派驻澳门,澳门营共有397人,分成4个连。 1876年4月18日敕令具体规定如下:第7款:撤销澳门步兵营。第8款:澳门帝汶省治安警察队、炮台及其他委员会的军官编制为1个上校,1个中校,2个少校,8个上尉,8个中尉,12个少尉和1个医生。第9款:澳门步兵营医生和中尉编入治安警察队,直至晋升为副职,被雇佣到其他任何委员会。第10款:澳门步兵营的黑人士兵不能完成服役期限或行为不端将被转入治安警察队。
1882年5月,在澳门步兵营中设立一所学校,以葡萄牙陆军军校之模式,开设多门课程,尚接纳通过了相当于军曹考试的非军事人员入学,故具军民教育双重性质。
至1893年8月31日,该步兵团增派多个营进驻澳门。 同时,也设立了一个炮兵连,用于防守澳门的要塞和防卫工事等设施。连队指挥部设在大炮台,连队指挥官还担任诸炮台指挥官和作战物资监督。该连由果阿派来,由86名军人组成,于1893年10月21日抵达澳门。1895年11月8日撤销了炮兵连,与澳门警卫队合并组成新的作战连。1900年8月12日,为了预防中国形势的变化,一支由莫莱斯·贝格(Morais Beça)少校率领的由14名军官及368士兵组成的海外步兵团进入澳门,该团的编制为:三等阻击连,士兵有300人;二等炮兵中队及行政、医护人员。轻步兵连驻扎于圣方济各兵营,炮兵中队驻扎大炮台,该中队于1901年12月返回葡萄牙。
5.军人医院与军事监狱
19世纪澳门的军事组织除了上述各正规军的驻军以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机构,一个就是军事医院,一个就是军事监狱。
澳门军人医院始建于1798年,在外科医生贡萨维斯·佩雷拉(Manuel António José Gonçalves Pereira)的主持下,在贫民医院附近建立了一所小型军人医院,专门为驻扎澳门的葡萄牙士兵和军官服务。1846年,军人医院同贫民医院一样被并入仁慈堂管理。
1855年军人医院由于破旧不堪被政府关闭,所有的病人临时搬迁至古老的奥斯定修道院。一年后,原奥斯定修道院修缮改造成为新陆军医院大楼,该医院每年可接待士兵710人。 军人医院运营十多年后,修道院又显破败, 1872年澳门政府决定筹建新医院。 1874年1月5日新医院落成,新医院被命名为“圣亚努阿里奥”(São Januário)军人医院,一般习惯称其为仁伯爵医院。新的军人医院坐落在东望洋山山顶,面向外港,规模比以前庞大,成为澳门19世纪最为有名的景观。 医院设有警卫室、护士室、5人军官病房、6人军官病房、3人病房,还有浴室和厕所。澳门的军事监狱设立于1865年;1869年6月,又在大炮台设立监禁所,羁押逃兵及犯有其他罪行的士兵。1883年12月,设立委员会管理大炮台军事监狱;1884年8月起,由大炮台副指挥官负责监狱事务。大炮台军事监狱于1885年5月进行了重组。1886年5月4日,批准了在大炮台建造一个军人监狱的计划。1920年,此前一直由军事长官担任的监狱长一职改由作战物质总监担任。1951年7月17日,大炮台军人监狱停止运作,囚犯转移到黑沙湾。
尽管到19世纪末时,葡萄牙不断地加强澳门的军事防御力量,一批一批的军队派进澳门,但直到19世纪的最后一年,一位来澳门旅游的法国大学生却仍然见到的是澳门不景气的衰败的军队与军事设施:
修士在澳门比比皆是,而士兵只是装装门面而已,用在礼仪场合。让士兵们使用武器是件极其不易的事。任何一次小小的阅兵式都须动用全体士兵,因为他们总共才200人。澳门有7座城堡,每座城堡靠一支30人组合的卫队防守,看守被拘留者也人手不够。这些城堡已经古老不堪,很多大炮还是铜炮。如果遇到一次真正的袭击,澳门连一个小时都维持不了。
警察的任务在于维持社会治安、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市政管理中最重要的职务。澳门作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一贯重视军队和军人,负责巡逻城市安全的警察曾列为议事会掌管下的巡逻队,或者由富裕商人出资聘请保安保卫其财产安全。随着澳门城市近代化的发展,警察才逐渐正式成为城市政府下设的一个部门,实现警察行政制度化及近代化。
(一)澳门警察的起源:治安巡逻队
澳门警察的起源应该源自于议事会的建立。1583年4月,澳门议事会正式成立。议事会下辖一支城市卫队,议事会设立的海关还雇佣了一支黑人的巡逻队。这些警事力量大概都归治安官管理。
据确切的资料,澳门巡逻队(ordenança)成立于1698年。据1689年4月30日文件规定,像过往的做法一样,议事会(Senado)有权任命巡逻队队长(os capitães da ordenança)。
1691年3月14日,议事会这个权力再次被重申,该日期后来被定为澳门治安警察(Polícia de Segurança Pública)的成立纪念日。 这一权力被1709年葡萄牙国王颁布的澳门议事会28项特许权予以肯定,其中第6条:给予任命守军司令和派遣巡逻队以及向出外航行的船只发证书和派遣船只守兵之职能,但不得征用守军。
1712年2月6日,澳门议事会致函澳门总督:
鉴于本市公民随船出海。单由市巡逻队士兵巡夜无法防止习惯于夜间出没的中国小偷为非作歹。本议事会故请求阁下下令派你的士兵在每天后半夜到天亮帮助巡逻,因为这段时间最令人担心,但星期天则仍由市巡逻队负责。
同年4月30日“议事会旧档案第4卷”中也曾提及一名民事“巡逻队长”(um “Cap. Da ronda” civil)一词。
1713年2月2日,澳门总督晏多尼(António de Siqueira de Noronha)致函议事会,提出在澳门各区建立巡逻队维持公共秩序。3月6日,澳门议事会认同澳督晏多尼的建议,并于当天会上委任三人为巡逻队队长:老俾利喇为风顺堂区队长,若奥·洛贝斯(João Lopes)为大堂区队长,若瑟·罗德里格斯(José Rodrigues)为花王堂区队长。澳门巡逻队设立固定的警营(即“坚屋”),并规定其组织制度可追溯到1719年。1719年12月26日,经澳门总督文弥壬(António da Silva Teles Meneses)批准,市议事会正式录用风顺堂、花王堂和大堂三区的巡逻队长,同时分配给每人七名非正规编制的巡逻兵。21名巡逻士兵的任务是“常年放哨,担任警戎。当然,夜间和特殊情况下(如船只抵达驶离),看守澳门内港,特别是大堂区和风顺堂区。当时这两个区像今天一样是人口最密集的地方,又是商业最繁盛、刑事犯罪活动最猖獗的地方。”这是在澳门设立的第一支陆上警察队。
1720年2月7日,在澳门议事会会议上宣读了总督文弥壬的一封信,其主要是敦促议事会建筑一座城墙,围住妈阁前马路或者封闭风顺堂区通向内港的街道。因为窃贼是从湾仔及其附近地区偷渡而来的。全体大会以多数票否决了修建城墙的建议,因为“前几年修筑沙梨头城堡和封闭直至大三巴的城墙时,中国衙门立即出面干涉,于是不得不拆除了”。同时,全体大会认为,最佳方案“是向沙栏栅前地两个巡捕房和沙梨头巡捕房增派20名士兵。这样必须再增加三名称职的巡逻队长,他们不再附属边防军,而是独立编制,每人每月薪俸为4个巴尔塔乌,负责安排布置20人在最关键地段的警戒任务”。
警营及巡逻士兵的薪酬与正规部队士兵的薪酬相同,开支由议事会负责支付。而议事会的收入主要依赖贸易,贸易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议事会的收入,进而影响到警营及巡逻兵薪酬的发放。因此,议事会在收入变少的时期内,曾经几度提议撤销警营及巡逻兵。1733年12月29日,澳门议事会致函果阿,本年的贸易收入不超过7 000克鲁札多,不足支付所需开支的1/4。为了减少财政开支,要求遣散21名巡逻队员,他们的任务由不享受免除巡逻差役特权的居民自愿承担。1735年3月26日,澳门议事会宣布不能继续支付3位巡逻队长和21位士兵的巡夜薪酬。队长月薪为4元,士兵3元。若瑟·热苏斯·玛利亚(José de Jesus Maria)的资料证实:
澳门近年来贫困不堪,像往年一样冒险借钱应付日常开支,但借到后立即花光。幸运的是议事会向总兵头申请取消巡夜的3位军官和这些位士兵,以此节省该市的许多费用。尽管该申请似乎合理,因为澳门极度穷困,既无财力也无人力,自1728年至1735年的近七年中丧失了10艘船只和许多人力,但我怀疑这项请求是否能获批准。
1753年12月10日,议事会致函果阿,感谢葡印总督恩准关闭风顺堂区的警营,遣散7名士兵及1名军官。不过,后来由于议事会贸易收入恢复,加上市民对治安的呼吁,又恢复了风顺堂区的警营设置。
尽管警营及巡逻队属于议事会领导,但由于巡逻队的所有军官、军曹、中士和士兵要同其他军事人员一样,每天执行任务前领取总督兵头(governador e capitão-geral)定下的口令(o santo-e-senha),因此议事会与总督兵头常在巡逻问题上发生摩擦,总督兵头多次企图夺取议事会对警营及巡逻队的领导权。1766年,议事会想把花王堂区警营(Casa Forte de Sto.António)队长的职务交给若奥·赛凡林·曼努埃尔(D.João Severim Manuel),但总督马托斯·萨拉伊瓦(Matos Saraiva)借口巡逻队(a ordenança)已属现役编制而加以拒绝。议事会因此致函葡印总督若瑟·德·梅洛(D.José de Melo)上诉。1768年4月14日,葡印总督回信支持议事会对巡逻队队长的任命权:“尽管巡逻队早以正规部队编制发薪,但一直由议事会任命,而总督从未插手。……在国王陛下未作出相反的决定之前,议事会应继续行驶权力,按常规任命。”
巡逻队在澳门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一直维持到1783年《王室制诰》的颁布。1784年,一支来自印度的正规军,拥有150名士兵的营队,担任澳门警察角色,负责维持澳门市的治安及警务工作。
这150名士兵均为印度土著,被称为“摩罗人”。由于这支亦军亦警的部队管理不善,士兵普遍存在酗酒、偷窃、滋事现象,无法得到人们的尊重。 1810年5月13日,成立摄政王营(Batalhão Príncipe Regente),定为澳门市的警察。摄政王营约有400人,设立4个分队,其中2个分队驻扎在红窗门税馆(Casa da Alfandega),余下2个分队驻扎在大炮台(Fortaleza do Monte)。1828年10月23日,移驻奥斯定修道院(Convento de Santo Agostinho);1831年,再次移驻圣保禄学院(Colégio de S.Paulo)。除了政府的治安巡逻队以外,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与这支治安巡逻队存在的同时,当时澳门最富有的商人圣若瑟(S.José de Porto Alegre)男爵阿尔梅达(Januário Agostinho de Almeida)还组建过一支俗称私家保安的私人卫队,这支卫队人数达到100名印度士兵,由他个人出资雇聘,并由他本人担任指挥官,主要是作为他的豪宅新花园(男爵宫)的保卫力量,同时也承担一些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这就是澳门见到的私人警察。(二)澳门警察机构的设立与演变
1822年的澳门民主运动,选举了由立宪派人士组成的新的议事会,同时解散了负责澳门治安保卫的旧摄政王营。当时即有人提出建议,建立澳门警卫队。为了让澳门警卫队(市政卫队)能够更好地维护本城社会的治安,警卫队应该由上述提到的来自果阿的印度士兵组成,他们的人数则不应该超过60人。
同年9月4日,新的议事会任命死亡及财产代理人米兰达·伊·利马(José Boptista de Miranda e Lima)为警卫队队长,当时的委任状称:本局为保障本市之治安,谨委任阁下为警卫队队长,直至上级另有安排为止。若然阁下认为担任此职需要任何军事协助,得向总督提出。
这是警卫队在澳门的第一次出现。新成立的警卫队重新设了3个警察所,每个所派驻20名警察。1841年3月3日,葡萄牙王室训令,颁布《澳门市与港口警务章程》。政府委员会向市民呼吁,凡无伤病与正常之障碍,可以参与保护本市者,均须尽力保障本市目前非常时期之安全,因此,宜成立一个警察厅,由全体因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豁免参加临时营部队之市民组成。本委员会决定,上述市民,明日中午应向各区警察指挥官报到,其中属圣安多尼堂区及主教堂区应向若阿金·布里托(Joaquim Pedro da Costa Brito)中校报到,属圣老楞佐堂区者应向安东尼奥·佩雷拉(António José Pereira)中校报到,以便分配任务。
阿尔诺索伯爵称:“这标志着澳门正式的警察机构从此建立。”在亚马留总督任内,1846年10月10日发生中国快艇抗税事件,虽然被亚马留镇压,但城内葡人人人自危。10月28日,亚马留发布政府令,组建国民营(Batalhão Provisorio de Macao),旨在保卫澳门葡人生命财产,同时协助驻军的防务。军队驻扎于海关(司打口)和街市(桔子街),总部设在玫瑰圣母堂。
亚马留总督任内强制施行各种殖民措施,城内人心浮动,至1849年8月20日亚马留遭华人暗杀身亡,城内的治安再度引起澳葡政府的重视。1849年9月1日,政府秘书美兰达(António José de Miranda)公告:号召澳门全体市民挺身保卫非常时期澳门城市安全,并宣称经澳门公会(Conselho do Governo)商讨同意成立一支警察部队(Corpo de Policia),全市民均有义务报名加入该警察部队,接受训练。警察制度的行政化及近代化是在澳督基玛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ães)任职期间完成的。澳督基玛良士执政后,澳门政局趋向平和,由于推行新的经济体制和策略,澳门的商业也渐见起色。商业的繁荣带来了个人财富的增多,然而偷窃行为也相应上升。其时,澳门重要商业区位于议事亭前地西至内港一带,在葡文文献中被称为“市集区”。市集区居住经商的多为华人,也有葡人。考虑其时,澳葡政府并未有足够的警力保卫他们的财产安全,市集区若干重要人物提倡筹资雇请一支市集专门守卫队(Uma guarda especial do Bazaar)保护市集区的安全,并获得了澳门公会的同意,1857年9月29日,澳督基玛良士发布第41号政府令,公布筹建守卫队的12条规定。12条规定对市集守卫队的经费、人员、权责、惩戒、薪酬和服装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市集守卫队的经费来源于市集商人的捐赠,政府将在捐赠人指定3人组成委员会,负责筹款工作。如果捐款不足以维持市集守卫队的开支,政府不会给予任何资助,市集守卫队将会自动解散。虽然政府不负责市集守卫队的经费,但拥有最高决定权。市集守卫队只能服从政府总兵营(Quartel general do governo)的命令和指导;该队的指挥必须由政府任命;该队队员也必须由政府挑选的葡人组成,并且队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训令还详细规定了市集守卫队执行命令的具体权限:守卫队只能在总兵营(Quartel general)的指导和命令之下,协助政府治安部队(Força publica),从事市集地区的警卫工作;市集守卫队可以现场抓获罪犯,或者在主管当局的命令下抓获。此外,训令还对守卫队队员的惩罚、薪酬和服装作出了规定。如果守卫队队员犯了过错,将会被驱逐出守卫队,或者移交主管当局接受普遍法律的制裁。守卫队实行三级薪酬制,士兵(soldado)10元,中士(cabo)12元,士官(sargento)15元。守卫队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通过分析该训令,可知市集守卫队性质是在政府领导下的市集地区私人财产的保安队,是对政府治安部队(Força publica)力量的补充。政府虽然不负责它的经费来源,但由于守卫队是一只武装的力量,所以政府将它牢牢控制在手中,包括控制守卫队队员来源、人数等。
1857年10月17日,根据同年9月29日训令第5条要求,任命先拿·飞南第(Bermadino de Sena Fernandes)、华人庞阿容(Aion-Pom)和华人王阿超(Vom-Achao)组成3人委员会,专门负责市集警察(Guarda do Basaar)的筹款工作。 1859年8月20日,澳督基玛良士将市集守卫队的警力从50名士兵增加到100名士兵。 同年,先拿·飞南第被授予上尉军衔,并任命他为市集警察指挥。市集守卫队虽然作为政府治安部队的补充力量,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但由于其经费由商人筹集,带有很强的私人随意性,在执行守卫市集安全的过程中,出现不少过度行为,市集警察指挥先拿·飞南第的品性也颇受众人非议。1861年10月11日,澳葡总督基玛良士发布第42号政府令,决定成立政府警察武装力量,授权由公物会(Fazenda Publica)给予津贴,为使警察武装力量组织正规化,对警察部队的督查、纪律及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系统化,在听取澳门公会(Conselho do Governo)意见后,决定以此训令公布《澳门警察部队条例》(Regulamento do Corpo de Polícia de Macau),并决定将原市集守卫改名为澳门警察部队,收编整合其力量。《澳门警察部队条例》分为10章共43条,每章内容如下:
一是组织,二是行政,三是财政收支,四是薪酬,五是指导训练,六是服务时间及记到方式,七是工作内容,八是惩罚,九是服装,十是武器装备。第一条规定,澳门警察部队士兵人数由澳葡政府根据成立环境和炮兵营所缺少的士兵决定。第二条规定,警察部队司令由澳葡政府任命,可从炮兵营军官中挑选,也可从获得政府信任的市民中选出。第四条规定,警察部队分为若干区(待定),每区由74名士兵组成:1名一级士官(1o Sargento),2名二级士官(2o Sargento),6名小队长(Cabo),1名小号手(Corneta),64名士兵(Soldado)。第七条规定,警察部队由一个永久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4人构成:1名主席由部队司令担任,2名委员由军官担任,1名秘书由一级士官出任。
根据这一章程,从此澳门警察正式成为澳门警察厅,并任命先拿·飞南第为少校警察厅厅长。
1863年1月23日,发布第11号训令,对1861年的澳门警察部队条例中的警察工作内容及奖惩作了详细补充。 原市集守卫队的种种弊端在澳督阿穆恩(José Rodrigues Coelho do Amaral)上任不久后得到了彻底清算。他首先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将公正归还给市民,将先拿·飞南第警察厅的指挥权撤销,将其发配到遥远的暹罗,并且为了澳门的安宁终生不允许他返回。澳督基玛良士任内不仅成立了一支澳门警察部队,使警察行政制度化,还组建了海事警察。1862年11月18日,澳督基玛良士发布第56号政府令,为完善警察职能,决定成立海事警察支队(Policia do Mar do Porto de Macau),直属于陆上警察厅厅长管辖。
训令规定了这支部队的组织编制,其中有1名海事警察物资管理员,薪饷20元;1名中士,薪饷15元;8名基督教船长,薪饷14元;数名华人划桨工,薪饷7元;1名领班,薪饷15元;1名副领班,薪饷8元;1名勤务员,薪饷10元。 从此,澳门警察厅担负起了陆上和水上的警察职能。(三)军警合一:军事组织编制下的澳门警察
葡萄牙人苏沙(Antómio Sérgio de Sousa)将军出任澳门总督后,又对澳门警察进行了新的改革。根据《澳门政府宪报》的1869年5月31日第63号训令,澳门警察厅正式获得了军事组织的编制。在此之前,警队士官并无晋升权利,但从该日起,士官均依照一般的晋升法令,与前线作战连的士官一样,可获晋升为军官。至于一等伍长与低级军官的职位,亦沿用陆军各军团的服役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予以填补。不久,又于1869年8月9日第32期《澳门政府宪报》刊登《澳门警察厅章程》,共分为8章:1.组织编制;2.薪饷津贴;3.训练;4.招聘方式;5.值勤;6.违法与处分;7.制服;8.武器。这一章程对澳门警察制度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制度化。
同年任命热罗尼莫·雷特(Coronel Jerónimo Pereira Leite)上校出任警察厅厅长。 章程制定了新的组织架构,并详细地规定了澳门地区的警力分布。澳门警察局下辖两个部门,总人数306人,马25匹。从警力分布看,巡警达205人,设有警察区署15个,主要分布在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也设有警察第14区署。1873年,第一批41名摩罗人警察部队抵达澳门,并于1874年住进了为他们新建的摩罗兵营。之后,还不断有摩罗警员进入澳门,构成了澳门警察部队中间很重要的一部分力量。从此,澳门警察部队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土生葡人,二华人,三印度人。
1869年澳门警力分布表
1879年1月18日,澳门总督施理华(Carlos Eugénio Correia da Silva)解散警察厅,并颁布第9号训令,建立具有军队性质的澳门警卫队以代替原警察厅。其决定称:
经验业已证明,澳门目前之巡捕已经偏离其成立之宗旨,因为其组织状况欠佳,摩尔人与华人警员混杂,虽曰分属不同分队,但终究均属一体,所有人员本应不分彼此,亦应整齐划一。鉴于设立一个类似王国本土各市政卫队之组织为较佳之举,因该种卫队既不失军事性,又是一支能充分运用其强力手段保障公共秩序,保护居民生命财产之良好警察队。
同时颁布《澳门及其属地警卫队总则》。其规章附于训令之后,章程第13条规定,模仿葡萄牙里斯本市政警察的规制改建澳门及其属地的警察兵营。警察兵营分为两级,最高职位设立总指挥官,参谋部包括最高指挥官、副官和军队外科医生,小一级的为军曹、两名军曹抄写员、拥有二级军曹军衔的粤语翻译员、拥有小队长军阶的中文缮写员兼挑银员、一名号兵长和一名雇佣步兵。警察兵营分为第一营队、第二营队、第三营队和骑兵队。总指挥部和第一营队驻守圣奥斯定教堂,另有一个分队驻华人旧市区;第二营队驻妈阁摩罗兵营,另在氹仔与路环设一个分遣队;第三营队在圣安多尼教堂。骑兵一部分在板樟堂,一部分在二龙喉。第一营队共有160名人员,分为三队,每队由1名副官、1名一级军曹、1名二级军曹、1名下士、1名号兵、8名小队长和40名士兵组成;负责中央警区的治安巡逻工作,设有8所警站。第二营队和第三营队建制相同,均有119名人员,均分为两队,每队由1名副官、1名一级军曹、1名二级军曹、1名下士、1名号兵、9名小队长和45名士兵组成。第二营队负责妈阁警区及氹仔、路环的巡逻治安工作,第三营队负责沙梨头警区的巡逻治安工作。骑兵队设在二龙喉附近的龙田村,有41人、30匹马。根据总章程的规定,警察兵营警站、警力分布遍及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已经把这些地区的华人也攮括在警察的控制之下。警察兵营内部设有中文翻译和缮写员,总章程第33条规定中文翻译负责警察兵营内的所有翻译事宜,包括在询问华人时提供翻译协助,还负责捉拿华人归案。总章程第34条规定中文缮写员兼挑银员负责巡捕兵营内所有读写中文文字的工作,必要时还负责挑选、辨别银两的真伪。巡捕兵营最高总指挥官可直接与华政衙门等其他政府部门往来。由此可见,警察兵营的设置已全面将对华人治安纳入其职责内。
1879年澳门警察兵营警站、警力分布
这一制度实行了15年,到高士德(José Maria de Sousa Horta e Costa)出任总督后,1895年8月16日,葡萄牙政府又颁布政令,将澳门警卫队和澳门炮兵连同时撤销,并合并改编为两个作战连。该政令刊登在1895年11月9日第45期《澳门政府宪报》上:
鉴于我国海外属地近期局势一直动荡不安,故必须为该地区设立具备符合公认标准之作战手段,且具高度灵活机动性的公共武力。炮兵连原由欧籍军官组成,警卫队则由欧洲人、摩罗人及澳门人组成,二者皆因在坊间普遍不受欢迎而遭撤销。现在改设为如下状况:
参谋部:1名少校,指挥官(属骑兵或步兵编制);1名助理,中尉(同上)。
勤务科:1名上士;1名号兵领班。
第一连:1名步兵上尉;3名下级军官;1名中士;8名下士;16名一等伍长;160名士兵;3名号兵;1名见习号兵。
第二连:1名海外编制上尉;3名下级军官(同上);1名中士;8名下士;16名一等伍长(8名摩罗人及8名华人);160名士兵(80名摩罗人及80名华人);3名华籍号兵;1名华籍见习号兵。
这一支军警合一的警察部队每年经费规定为63 856 728雷亚尔。
这种军警合一的警察制度一直到1912年澳门政府批准成立警务局才正式废除。[责任编辑 王 桃 责任校对 李晶晶]
2016-08-24
汤开建(1949—),男,湖南长沙人,澳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澳门史、中西文化交流史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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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72(2017)02-0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