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发钦
(澳门理工学院 中西文化研究所, 澳门 999078)
康熙二十五年荷兰使臣文森特·巴茨出使北京
林发钦
(澳门理工学院 中西文化研究所, 澳门 999078)
荷兰是清朝初年与中国交往最密切的欧洲国家,但在这一时期内荷兰的四次出使中国皆以失败告终。尤其是康熙二十五年,荷兰使臣文森特·巴茨出使北京失败后,他们认识到朝贡使团与海上贸易并无密切的关系,荷兰人失去了与清朝进行外交交往的兴趣。加之两国军事战略和商业利益下降,中荷双方的外交关系进一步冷却,最终导致荷兰东印度公司放弃中国贸易长达40年之久。本文拟依据中荷文档案文献资料对这一次出使进行详细的介绍,以求真实地还原中国文献中记录并不清晰的史实。
荷兰; 出使; 北京; 对华贸易
在欧洲,荷兰人总是骄傲地说,他们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一起享有最早与中国发生联系的荣誉。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与中国东南沿海粤闽地方官府之间,在东南亚的荷兰人与中国海商与闽粤移民之间,甚至在以荷兰国王名义派出的荷兰使团与清朝北京政府之间,都有着频繁的联系与交往,这就构成了17—18两个世纪中荷两国交往的全部内容。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毋庸讳言,西方学者利用其天然的语言优势及档案文献收藏便利的地理优势,早早地走在中国学者的前面。
而西方学者对荷兰文档案文献的发现和开掘,为这一时期的中荷关系史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学者虽然有曹永和这样精通荷兰文的研究者,但曹氏的关注点主要在台湾史,而不在中荷关系史。康熙二十五年(1686),荷兰人第四次出使北京是中荷关系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出使,由于西方学者对中文材料的忽略,此次出使的始末并不清晰,本文拟依据中荷文档案文献资料对这一次出使进行详细的介绍,以求真实地还原在中国文献中记录并不清晰的史实。16世纪末,在欧洲已经崛起的荷兰人开始将注意力投向东方,而中国和香料群岛则是他们最重要的目的地。从1601年开始,荷兰人就与中国政府接触,力图与中国展开自由贸易,并希望在中国建立一处贸易根据地。由于当时在世界贸易格局中还处于强势地位的葡萄牙人的破坏,荷兰人始终未能在中国东南沿海立足,其与中国的贸易亦始终未能获得正常的接纳而遭到明朝政府的拒绝和排斥。入清以后,由于中国政权变更所带来的政治局势的变化,亦由于满洲政权对外来文明所持的包容与开放的态度,荷兰人加紧了与清朝政府的频繁接触。特别是残明势力郑成功集团于康熙元年(1662)攻占台湾后,荷兰人更希望联合清政府的力量对郑氏集团进行军事报复。因此,从顺治十年(1653)开始,荷兰人先后派出了三次使团从广州、福州到北京向清朝皇帝进贡并同中国政府谈判,希望能展开在明政府时期未能开通的合法的自由的对华贸易。并希望在中国某地建立一处合适的贸易根据地。由于各种原因,顺治十三年(1656)、康熙二年(1663)、康熙五年(1666)荷兰使臣的三次出使均未达到上述目的。但是,荷兰人并没有放弃和割舍开通中国自由贸易的愿望。康熙二十五年(1686),当中国的政治环境和世界贸易格局发生新的变化时,荷兰人第四次派出了他们的使团出使北京,以争取更长久和更令人满意的对华自由贸易的权利,并预防英国人或法国人先派使团获得清政府的优惠待遇。
康熙二十年(1681),荷兰人仍然想开通对福州的贸易,并派使臣到福州“请于福建地方不时互市”,这一请求报到中央,但未获得批准,据《康熙起居注》:
康熙二十年二月十四日。又荷兰国请于福建地方不时互市,礼部议不允事。上曰:“此事尔等之意如何?”明珠奏曰:“从来外国入贡,各有年限,若令不时互市,恐有妄行,亦未可定。”上曰:“外国人不可深信。在外官员奏请互市,各图自利耳。”因顾问汉大学士等。李蔚等奏曰:“皇上睿见极当。不时互市,必不可行。”上又问学士李光地。光地奏曰:“海寇未经剿除,荷兰国不时互市,实有未便。”上命依部议。
虽然荷兰人在福建地方要求互市未获批准,但在1681—1683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仍然派船到中国沿海进行贸易,包括福州,而贸易的地点主要在澳门附近岛屿。
1682年,葡萄牙人通过自己同北京耶稣会士的关系向广州官员施压,并威胁说:“要将这种在澳门附近岛屿与荷兰人进行的非法的走私贸易上报北京”,力图劝阻广东当局取消对荷兰商人的走私。1682年荷兰人的贸易效益大减。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率领清军攻占澎湖,并从澎湖向台湾进发,台湾政权郑经之子郑克塽投降,标志康熙帝成功平定台湾。清廷本来邀请荷兰派兵参与这次征台战役,但荷兰人却错过了机会。伦敦传道会教士麦嘉湖(John Macgowan)评论称:“他(康熙帝)曾命令他的忠顺的荷兰人派遣一支海军,荷兰人遵办了,但他们到达太迟了,并且发觉皇帝也并没有等待他们。”
对清廷而言,荷兰海军是否参战,对战事胜负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而言,缺席此次战斗,却使他们失去了重夺台湾的最后一线希望,也失去了向清廷邀功,以拓展对华贸易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荷兰人却因此失去了一次改变近年形成的远东国际关系格局,使自己占据有利地位的机会。未来的远东国际关系格局此时已初见端倪。在新的格局下,是英国人而非荷兰人成为欧洲人在远东扩张的翘楚。清初以来实行的禁海迁界政策,实质是一种临时性的战时措施,主要目的是要对付以郑成功为主的抗清力量。统一台湾后,中国东南沿海的边患基本结束,原来的禁海和迁海政策已不合时宜,而且对国民经济造成的破坏力也越来越明显,引致地方官员纷纷上书请求开海。事实上,早在康熙十九年(1680),李光地就上奏:“开海一事于民最便,现今万余穷民借此营生贸易,庶不至颠连困苦。”康熙二十三年七月,前往福建、广东展界的内阁学士席柱返京复命时向康熙皇帝奏称:
臣奉往海展界。福建、广东两省沿海居民,群集跪迎,皆云:“我等离旧土二十余年,已无归乡之望。幸皇上威德,削平寇盗,海不扬波。今众民得还故土,保有室家,各安生业。仰戴皇仁于世世矣。”上曰:“百姓乐于沿海居住,原因海上可以贸易捕鱼。尔等明知其故,前此何以不议准行。”席柱奏曰:“海上贸易,自明季以来,原未曾开。故议不准行。”上曰:“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何所待。”
九月,康熙帝又向内阁大学士们颁布上谕:
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禆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赡养,故令开海贸易。
正如《澳门记略》所言:“康熙二十三年,海宇大宁,弛洋禁。”
1684年,清政府开放洋禁,允许中国人进行海上贸易,允许所有外国人到中国港口贸易,不管他们是否属于朝贡体系,一律对货物征税,按照来华贸易商船的长度征税。清政府海上商业的全面立法,刺激了与日本、马尼拉和巴达维亚贸易的急剧增长。清政府这一海上政策的开放,致使荷兰东印度公司即刻面对的就是中国人、英国人和葡萄牙人的激烈的贸易竞争。1680年之前,在对华贸易上,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荷兰之间并没有真正的竞争,但从1684年开始,英国对华贸易迅速增长,英国人在贸易和谈判中获得了经验,到1689年时,英国人的对华投资已经远远超过荷兰。这一期间,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贸易也显示出了惊人的力量,他们和华商一起从中国到帝汶、印度及巴达维亚等地贸易,而且这几条路线的贸易获得不断稳定和迅速的增长。
清政府开放海上贸易政策的公布,对于荷兰人来说应该是一次剧烈竞争的机会,如果不抓住这一机会,很可能就会永远地丧失中国这一市场;如果利用这一机会并加上荷兰与清政府多年以来的友谊,也许就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额度和利润。因此,就在清政府宣布开海贸易的当年,荷兰就派一艘船前往厦门贸易,但是清廷礼部和兵部提出意见不允许他们贸易,因为荷兰人没有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八年进贡一次,他们没有派使团来,而且规定的贡期已经过去。虽然之后仍然同意了荷兰人在厦门出售他们的货物,但对他们提出警告,今后荷兰人不派使团来之前不允许再进行贸易。 同时,这一年在澳门周边贸易的荷兰人也获得通知,要先按清政府八年进贡一次的规定,派使团去北京,然后荷兰人才有可能获得自由贸易。 1684年12月,康熙皇帝决定向所有的外国人开放贸易,并特别批准荷兰人在该年进行贸易,但仅此一次,直到他们派来一个使团为止。他们虽然出售了全部货物,但为时已晚,因为季风已起,无法把皇帝的决定带给巴达维亚当局。1685年4月,一位曾在台湾待过很长时间的荷兰人方斯·哈芬布鲁克(Alexander van’s Gravebroek)从暹罗来到巴达维亚,他给巴城当局递了一份报告,建议东印度公司立即派使团去北京,取道厦门和福州。曾经随其父亲去过北京,后任印度事务委员会秘书的约翰·范·侯尔恩也向巴城当局递交了一份建议派使团去北京的书信。巴城委员会接受了哈芬布鲁克和范·侯尔恩的建议,准备派遣使团出使北京。最开始,巴城委员会还想通过这次出使在北京建立一个常驻代理,但是由于考虑到费用和商业利益以外,这个常驻北京的人还必须懂得数学和其他科学,这样才能有资格像耶稣会士那样进入清廷,而这样的人在巴达维亚城很难找到。因此,这一设想被取消。1685年5月7日和8日,巴城议事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于5月8日做出了决定,尽快派使团去北京。
1685年出使北京大使的人选为文森特·巴茨(Vincent Paets),其父安德里安·巴茨(Adriaan Paets)是荷兰鹿特丹市的市长。他刚从荷兰过来,有着丰富的学识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但在亚洲方面并没有经验。到巴城后成为一名高级商人,并在荷兰东印度公司17人董事会举荐下成为司法委员会的成员。前往北京担任大使是他的自愿请缨。他已经深入地研究了以往赴华大使的全部记录,并精心策划了他将在北京进行的谈判,副使为刘易斯·德·凯泽(Luís de Keyser)。尽管凯泽在1677—1678年管理福州贸易时期,曾被人指控欺诈和腐败,但还是选择他作为助手,因为他具有医生的身份。这位荷兰医生进入清廷,可能更容易与皇帝和朝廷官员建立人际关系。方斯·哈芬布鲁克亦作为商务员参加使团,这是一位对中国及其语言(他只会讲福建话)、风俗都很熟悉的“中国通”。
使团总管为波西米亚人弗兰斯·弗勒廷格(Frans Flettinger),此人能讲俄语、拉丁语、匈牙利语和葡萄牙语,1678—1680年,马尔丁斯·恺撒负责贸易时,由他担任司库,亦曾被人揭发在福州时假公济私、侵吞公款而被处罚。但1685年使团成立后,他仍然被选为总管。他还是一位擅长小提琴演奏的音乐家。在这一使团中,还携带了一位名叫安索里基(Anthonijj)的爪哇奴隶,这位爪哇奴隶擅长演奏竖琴,张诚(Jean François Gerbillon)称他是一位异常可爱和有才华的年轻人,他能在竖琴上演奏他能听到的所有乐器上的音调,是一位优秀的懂得西方乐曲的奴隶音乐家。很明显,文森特·巴茨将这两位擅长西洋音乐的外国人选进使团,其目的主要是要迎合当时康熙皇帝正对西方音乐抱有极为浓厚的兴趣。最后,这两位音乐家在耶稣会传教士的请求下,被留在了北京,为康熙皇帝服务。在康熙六年(1667)荷使第一次弃广东而取道福建进京时,康熙帝已有谕旨:“荷兰国违例从福建来入贡,除今次不议外,嗣后遇进贡之年,务由广东道入,别道不许放进。”事隔不到2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似乎已忘记了中国皇帝的命令,不顾中国礼制而铤而走险选择福建贡道。据荷兰文资料,一开始巴城委员会决定让使团取道广州进京,但到6月19日时突然发生了改变,他们将目的地改在了福建,福州是他们最为快捷方式的指定的贸易港口,他们可以假装不知道贸易航线而前往。
7月20日,文森特·巴茨使团乘坐一艘船从巴达维亚出发,该船载有价值约f.85 000的胡椒和银,价值f.30 000的给皇帝的礼品,价值f.31 000的给福州以及北京等地官员的礼品,以及价值f.19 000的白银作为使团的开销。 使团还带去了一封巴达维亚议事会给康熙皇帝的信,信中除了对康熙皇帝的颂扬与感谢及对中荷友谊的回顾外,还提出了对贸易特权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与1667年范·侯尔恩(Pieter van Hoorn)和1678年在福州的荷兰首领马尔丁斯·恺撒(Martius Caeser)提出的要求大同小异。即如荷兰学者约尔格(Christiaan J. A. Jörg)所言,1685—1687年,由文森特·巴茨率领的使团前往北京,目的是为公司获取贸易自由和摆脱贸易限制。给皇帝的礼品包括:珊瑚、琥珀、镜子、欧洲和印度纺织品、座钟、一盏铜灯、一个铜烛台、玻璃制品、丁香、檀香、几瓶肉桂油、丁香油和其他的油、象牙、精美的枪和剑、三架望远镜、三艘船的小模型以及两瓶西班牙的葡萄酒。 8月25日,荷兰使团抵达闽江口的定海,由于没有按照清廷规定的航线,所以使团遭到了福建海关官员的拒绝和盘查。清方在这一问题上纠缠了很长时间,导致了使团的延误和挫折,但通过对各方的馈赠和送礼,这些问题都先后一一解决。 直到9月20日,福建总督王国安、巡抚金鋐及海关总督才来接近使团人员,并查看礼品。据荷兰文献记载:使团里那些懂得音乐和弹奏乐器的随从们向中国人展示了他们的才艺,他们悦耳的声音构成了美妙的和声,并让官员们大饱耳福,其中有个仆人精通舞蹈与各种搞怪和魔术,给他们增添了不少的欢乐和消遣,他们那些笑盈盈的脸上写满了对他的敏捷性的惊讶。
使团在福州停留长达半年多时间,于第二年的3月7日才从福州出发,这里面有一个避免船只冬季在大运河航行困难的原因。使团经过杭州、苏州、临清等地,过苏州时,当时正游于吴下的河南诗人高一麟见到荷兰入贡的盛况,故赋七律《舟泊阊门值贺兰国入贡》一首:
姑苏城外水漫漫,万里朝宗遇贺兰。欵塞惟知天落近,献琛岂畏海风寒。
貂囊倒贮玻璃镜,雀尾轻悬玳瑁冠。自是皇恩通绝域,蛮臣岁歳舞金銮。
从此诗可以反映,高一麟不仅仅遇到了当时经过苏州的荷兰使团,而且还参观了荷兰使团进献北京的各种宝物。
使团于7月31日抵达北京,并在8月3日受到了清廷的热情接待。
据《清实录》记载:(康熙二十五年六月甲子)荷兰国王耀汉连氏甘勃氏遣使宾先吧芝,表贡方物,赏赉如例。丁卯。上御太和门视朝。文武升转各官谢恩。次荷兰国使臣行礼。
“甲子”即7月31日,“丁卯”即8月3日,中西文献记录的时间完全吻合。刘献廷《广阳杂记》则明确记录“耀汉连氏甘勃氏”为“噶屡吧王”,当即巴达维亚城总督,而康熙二十五年(1686)巴城总督为约翰尼斯·康拜斯(Johannes Camphuys),“耀汉连氏甘勃氏”当即约翰尼斯·康拜斯当时的中译。王士祯《池北偶谈》载:
今二十五年,台湾平,设郡县,其王耀汉连氏甘勃氏遣陪臣宾先吧芝复奉表进贡。表词有云:外邦之丸泥尺土,乃是中国飞埃;异域之勺水蹄涔,原属天家滴露云。
如果这一表词是汉文的原文记录的话,可以说明,这位撰写奉表的华人具有相当高的汉文化修养,前引刘献廷的《广阳杂记》称这次随文森特·巴茨出使的华人通事为“林奇逢”。林奇逢既是广州著名的代理商,又是客居巴达维亚城的华商,我们怀疑此奉表当为林奇逢所作。据荷兰文资料,8月3日,康熙帝正式接见了荷兰使团,这次接见由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神父担任翻译,南怀仁朗读了巴茨带来的荷兰国书的译本。随后巴茨与皇帝进行了交谈,康熙帝说:“巴茨阁下是一个有学识的人,特别是在数学方面,他还向巴茨询问荷兰所处的纬度。”因为这些年康熙帝向耶稣会士学习了大量的天文学和数学知识,所以他特别喜欢与人聊他对天文观察和经纬度计算方面所获得的乐趣。巴茨说:“与其他的使团相比,荷兰人的待遇更好。康熙帝赐给了他们一些特殊的宴会,并且与他们进行亲切的交谈,还好奇地询问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荷兰使团带去两位音乐家,使康熙皇帝极为感兴趣,一个是当时在使团担任总管又擅长于演奏小提琴的军士弗兰斯·弗勒廷格;另一个则是擅长竖琴的爪哇奴隶。这两位荷兰音乐家的音乐才华在皇帝面前获得了充分的表演,最后他们两人都被留在了北京。
8月14日,巴茨给清政府又递交了一份文件,重申了巴达维亚当局给中国皇帝的信中提到的基本要求,清楚地表示要求自由贸易,并且加上了请求免税。对于这些要求,清政府没有明确回复。9月1日,礼部对荷兰方面提出的贡期要求进行了回复:
(康熙二十五年七月丙申)礼部题,荷兰国王奏请定进贡限期五年一次。又贡船例由广东进路,但广东路虽稍近,泊船之地甚险,福建路虽稍远,泊船之处较稳,嗣后进贡,准由福建进路,应如所请。从之。
由过去的八年一贡改为五年一贡,而且得到了清政府和康熙皇帝的批准,这应该是巴茨使团这一次出使的一大成绩,虽然这一成绩并无实际意义。康熙的亲信侍卫赵昌与荷兰人关系密切,赵昌向巴茨保证,他会代表荷兰人向皇帝提出荷兰人在中国建立永久贸易据点的请求,他还说,就算是礼部表示反对,他的请求也会被皇帝批准。很多高级官员都来同巴茨说,如果送的礼物足够,就有可能获得永久贸易据点的批准。
据一份不完整的账单记录,使团送给清朝礼部高级官员们的礼品价值为500两银子,给皇帝的兄弟送了一座精美的金钟,给赵昌也送了约150两的礼物,后来还送给他一架他想要的精美的钟。但是到9月初,他已经明确得知,荷兰人的要求已经被拒绝。然后巴茨又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希望清政府对两艘前来接大使回去的荷兰船免税,这个请求被批准了。 9月14日,康熙皇帝正式给荷兰国王颁布敕书,并回赐礼物:(康熙二十五年七月己酉)赐荷兰国王敕谕曰:朕惟柔远能迩,盛代之嘉谟;修职献琛,藩臣之大节;输诚匪懈,宠赉宜颁。尔荷兰国王耀汉连氏甘勃氏,属在遐方,克抒丹悃,遣使赍表纳贡,忠荩之忱,良可嘉尚。用是降敕奖谕,并赐王文绮白金等物。王其祗承,益励忠贞,以副朕眷。
《大清会典》亦载:
同时,清廷又决定减省其贡品:
荷兰道路险远,航海艰辛,嗣后进贡方物酌量减定。令贡珊瑚、琥珀、哆啰绒、织金毯、哔叽缎、自鸣钟、镜、马、丁香、冰片、鸟鎗、火石,余均免贡。……定减贡额。嗣后荷兰贡物,止令进大尚马、珊瑚等十三种,其织金缎、羽缎、倭缎及各样油、小箱、腰刀、剑、布、琉璃镫、聚耀烛台、琉璃杯、肉豆蔻、葡萄酒、象牙、皮袋、夹板样船,俱免其进献。
在荷兰人离京之前,清政府还托荷兰人带去一封康熙皇帝给俄国沙皇的信,信中内容呼吁沙皇阻止其臣民扰乱清帝国的边界:
今问荷兰国贡使,称伊国与鄂罗斯接壤,语言亦通。其以屡谕情节,备悉作书,用兵部印,付荷兰国使臣,转发鄂罗斯察汉汗处。收回雅克萨、尼布潮、罗刹,于何处分立疆界,各毋得踰越。则两界人民,均得宁居,不失永相和好之意。察汉汗覆奏时,令其使由陆路直来。若陆路难通,即以来疏付荷兰国代奏。再依此作书,发西洋国转达之。
耶稣会也曾命闵明我(Philip Grimaldi)从陆路将康熙书信的副本送给沙皇,希望耶稣会士成为中俄两国更好的沟通渠道,但事实上,似乎荷兰人拿的书信副本,比闵明我拿的书信副本更早几个月到达莫斯科。
荷兰使团从7月31日抵达北京到9月17日离开,前后在北京共停留49天时间,在此期间,康熙皇帝命令耶稣会士密切地接触荷兰人,他们经常拜访荷兰使团成员,有时还带着康熙皇帝的亲信人物宫廷侍卫赵昌,赵昌也偶尔单独去拜访荷兰人,致使赵成为了荷兰人了解清宫对他们要求的决定以作出有利对策的最受欢迎的中间人。赵昌对西方科学也很感兴趣,他能用拉丁语同文森特·巴茨进行谈话。荷兰人通过同耶稣会士的几次有趣谈话,知道了耶稣会士为澳门贸易免税的努力未获成功,耶稣会士有时还秘密地告诉他们一些朝廷前些年对荷兰关系的决定。
9月17日,荷兰使臣离开北京。12月12日,使团抵达福州。1687年5月20日,使团返回巴达维亚,受到了隆重的欢迎,巴城礼炮轰响、步枪齐射,还有一小队人抬着皇帝的信和礼品走向巴城总督的官邸。
入清以后,荷兰人即透过各种渠道,频繁地展开与中国的官方交往。大量的荷文档案和中文史料显示,荷兰是清朝初年与中国交往最密切的欧洲国家。这是因为,荷兰虽然自1624年起占领台湾,并以台湾为基地,发展与中国大陆和日本的贸易关系,但有明一代,荷兰人终究未能打开对华自由贸易之门,致使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商业贸易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而且无法大规模地展开。明清鼎革,为荷兰人带来了新的“危机”和“转机”。一方面,明清战争及后来南明长期的抗清战争,使中国沿海地区民生凋敝,荷兰的台湾当局对华贸易大大萎缩,此为“危机”;另一方面,荷兰东印度公司总部认为明亡清兴是重新尝试发展对华自由贸易的好机会,可以借机打开中国紧闭的贸易大门,此为“转机”。但是在中国的朝贡体制下,荷兰使团的五次出使均以失败告终,并未给中荷贸易带来真正的“转机”。
顺治十二年(1655),巴城总督约翰·马特索科尔(Joan Maetsuycker,当时中文译为如翰·没碎格)派遣彼得尔·德·侯叶尔为正使,率领“高德克(Kouckercken)号”和“贝鲁道尔(Bloemendael)号”两艘快船出使北京,希望获得在华贸易的据点。由于在广州停留长达七个月才准许进京“朝贡”,加之经过四个月的路程才抵京,使团觐见中国皇帝的时间已经是第二年八月了。在葡萄牙人的破坏下,此次出使花费巨大却无功而返,仅仅只获得“八年一次率100人组成的使团前往中国,并派20人北上,同时可在广州登陆贸易”的许可。
康熙二年(1663)是在军事联盟基础上的一次特殊外交出使。虽然荷兰人并无贡品进贡清廷,但不可否认的是几乎所有的中文文献都称康熙二年荷兰人进贡,使臣是“户部官老磨·军士丹镇(Constatijn Nobel)、总兵官巴连卫林(Willem Pedel)”。这一次出使,使者并未到北京,也没有按照常规出使进贡携带有贡品,使臣只是拜会了靖南王耿继茂和福建总督李率泰,但耿、李却将荷兰人的书信转呈了清廷,而清廷也依据福建方面的汇报和荷兰人请求与清廷合作攻郑给予了批复,并对使者“各赐银币有差”。特别是清荷联合进攻郑成功夺取金门、厦门的胜利后,福建方面同意荷兰人将其携带来的16万余荷兰盾的货物售出,允许其两年贸易一次,还赏赐了大量财物。这次特殊的出使无疑是成功的。但是这一成果却只维持了四年。“(康熙)五年奉旨:荷兰国既八年一贡,其二年贸易,永著停止。”主要是因为清荷联军攻占金门、厦门后,清朝还发动过两次进攻台湾的行动,荷兰人都没有派舰队参加。1665年1月,荷兰人还通知基隆的守军“传达停止进贡台湾的命令”。荷兰人放弃了与清方的联盟,停止攻打台湾,此事已引起清政府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康熙四年(1665)荷兰人在浙江普陀山对寺院的劫夺:荷兰人这一次对普陀山寺院的劫夺引起了清廷的极大愤恨,清朝政府早就对荷兰人要求在沿海“择地常久贸易”怀有戒心,并认为“外夷秉性贪利”,“伊等遇事游移,疑虑重重”,令人难以琢磨。普陀山事件后更使清政府看清了荷兰殖民者烧杀掠夺的本性。1666年,福建总督李率泰临终之前上疏清廷说:“红毛夹板船虽已回国,然而往来频仍,异时恐生衅端。”李率泰的疏章直接影响到朝廷的决策,当年康熙帝即下令永远停止荷兰人两年一次贸易的规定。
康熙五年(1666),范·侯尔恩率领的包括5艘船的朝贡船队出使中国使臣们提出的其国贸易特权的要求,严重地违反了清廷关于外国人在华进贡和贸易的规定。所以,清廷不仅没有满足荷兰使臣的要求,反而用清廷给荷兰人一批礼物的回赐和由清廷礼部给巴城总督的三封信件结束了康熙六年的这次清荷交往,而且严格地规定这三封信必须等到他们回到巴达维亚城才能开拆,如果提前开拆,涉事的有关人员将会被清廷处以死刑。
荷兰文森特·巴茨使团是第四次出使,此次出使可以说也是不成功的,用卫思韩的话说,“使团几乎没有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干成什么”。虽然获得了清廷将过去八年一次的进贡缩短为五年一次,而且将贡道由广东改为福建,但是这些清政府承诺的获得,对于要求与中国进行无限制的自由贸易的荷兰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这些改变对荷兰人的贸易需求毫无意义,朝贡贸易并不符合荷兰人的期望。此次出使失败后,荷兰人甚至直接断绝了中荷官方交往逾半个世纪。荷兰人在中国朝贡体制的秩序下拓展自由贸易的努力再次以失败告终。唯一的收获是,清政府免除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前来福州接文森特·巴茨返回的两艘船的船税。
这次出使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 清政府的朝贡体制
清政府对外交往的礼仪承继的是儒家文化传统,维持纲常伦理的等级关系。天子是至高无上的,中国为世界中央之国,其他各国,包括已经知道来自西方的各海上帝国,均被中国视为“蛮夷”或“边裔之国”。中国历朝历代也从来没有制定过一套专门用于外交平等的国与国之间的“觐见礼仪”。所以,凡来中国要求进行交往者,不管是政治交往还是经济交往,中国政府均将之视为“进贡”。这种朝贡体制并不利于正常的商业贸易,虽然荷兰多次派使团出使清政府,不惜降低自己的尊严而顺从清政府的意志,希望冲破此体制,皆无功而返。
2.双方军事战略和商业利益的下降
由于军事战略和商业利益的下降,中荷双方都对维持这一关系失去了兴趣。就军事战略而言,17世纪80年代之前,清政府一直想利用荷兰人攻击台湾的郑氏政权,但到1683年时,清朝已经完成了台湾的统一,解除了明郑的威胁。1665年前,荷兰人一直寻求清政府帮助他们对郑氏政权进行报复,支持他们对澳门的葡萄牙人的临时进攻,但不久,荷兰人也对台湾和澳门失去兴趣。就商业利益而言,随着海外华侨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清朝不再像以前那样依赖于欧洲的贸易以获取香料和东南亚的其他商品。而荷兰人则由于孟加拉国市场的开辟,到17世纪后半叶时,孟加拉国已经为荷兰人提供了大量的大众消费产品:丝货、棉货和鸦片,孟加拉国丝进入荷兰导致了中国对荷贸易的边缘化。同时,还有大量的华侨商人前往巴达维亚进行贸易,从此,荷兰人也不再像过去那样需要从中国进口丝绸和黄金。
同前三次出使失败相比,这次失败所带来的影响与过去不同。从此,荷兰人失去了与清朝进行外交交往的兴趣,他们认识到朝贡使团与海上贸易并无密切的关系,因为1684年以后,清政府已经对所有的外国人都开放了贸易。因此,他们认为从此以后没有必要再派使团去北京。
清政府方面也有相同的想法,当康熙帝知道巴茨使团来华花费了清政府27 300两白银时,曾说道:“这些负担对国家来说太沉重了,希望以后使团都不要来了。” 同时,此次出使的失败还导致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中国贸易的彻底放弃。1689年9月30日,荷兰东印度公司最高决策单位,也就是所谓的“17人董事会”,决定从此不再派船只去中国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決定,如前所述多次出使中国,希望能像澳门葡萄牙人一样得到在中国一个永久的贸易据点,并且可以在那里自由地贸易。但这些年的努力完全失败,致使荷兰人对中国贸易逐渐丧失兴趣。除此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是到了17世纪80年代中国的出口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整个贸易价值上已经不具重要性,就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欧亚贸易或者是亚洲区间贸易来说,到17世纪后期,孟加拉国的主要出口几乎已经完成替代了中国的出口,这个替代作用让中国的贸易地位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整个贸易布局上趋于边沿化。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在1685年开放海外贸易,这个政策更加削弱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亚水域与华商的竞争力,同时也保证了利用巴达维亚城来经营对华间接贸易的可行性。既然中国市场已经边沿化,而华船来巴达维亚已经可以满足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所以,派船去中国贸易的投资就表现得毫无意义,当然也就不必再派船去中国了。从此,巴达维亚荷兰东印度公司派船去中国的贸易中断了40年。
[责任编辑 王 桃 责任校对 李晶晶]
2016-08-24
林发钦(1975—),男,澳门人,澳门理工学院中西文化研究所所长,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外关系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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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72(2017)02-0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