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实践样态、存在问题及提升策略

2017-03-13 16:49张菊霞王琪
职教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会服务提升策略高职院校

张菊霞 王琪

摘 要: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科技研发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以社会培训服务区域技术技能人才素质提升,以文化资源服务区域文化建设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方面。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存在“服务域”分布不均衡、社会服务整体层次不高、示范与非示范院校间能力差异较大、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政府要通过搭建平台促进社会服务层次提升,非示范院校应加强提升社会服务意识与能力,院校要建立与完善社会服务内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实践样态;提升策略

作者简介:张菊霞,女,陕西榆林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职业教育;王琪,男,安徽临泉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规划研究项目“涉农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状调查及机制优化研究”(编号:15YJC880130),主持人:张菊霞;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农职业教育的作用、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研究”(编号:14NDJC069YB),主持人:张菊霞。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4-0039-06

近年来,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互融性也进一步增强,依存关系愈发紧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高职高专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1]。这既是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责和内容的高度概括,也是对院校发展提出的要求。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层次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选择。分析当前社会服务的现实样态和存在问题,对促进高职院校服务社会职能的发挥,加强院校与社会的联系,以及提高院校人才培養的针对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内涵

高校社会服务的内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高校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为社会做出直接和间接的所有贡献”[2]。狭义的概念是指“直接服务社会,即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直接地、迅速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社会实践)”[3],具体指“高校在保证正常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活动前提下,依托高校的教学、科研、人才、知识、信息等资源优势,向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性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动”[4]。社会服务职能是高校从社会边缘走向中心的必然产物,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美国赠地学院的创办。1862年,《莫雷尔法案》的颁布,开启了赠地学院的创办时代,成为美国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标志。1904年,时任威斯康星大学校长的查尔斯·范海斯(Charles Van Hise)提出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首次明确了“教学、科研和服务”都是大学的主要职能,并致力于实践,将社会服务提升为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同等重要的核心使命[5],社会服务成为现代大学的重要职能之一。我国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在80年代后迅速发展,各高校积极借鉴国外的理念先进与做法,创造了丰富的实践形式和服务模式。

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服务是其重要职能之一。高职教育地方性、职业性、应用性等特点,决定了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不等同于普通高校,其除了具备双向性、丰富性、针对性、实体性等共同特征外[6],还具有区域特色浓、企业参与性强、社区互动程度高等特征。研究社会服务的狭义概念,主要考察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与基础科学研究之外,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以多种形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直接具体的服务性活动。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三大“服务域”理念,将服务内容划分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促进区域技术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和“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三大主要方面。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实践样态

高职院校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区域差异,但社会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领域都具有一定相似性。浙江省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省份之一,高职院校如何与区域社会衔接,积极开展有效的社会服务工作,是当前正积极探索的主要课题,也是其他省份高职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以浙江省47所高职院校2016和2017年度质量报告中社会服务的数据与案例为例,从科技研发、社会培训、文化资源等服务几个方面,探讨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发展样态。

(一)科技研发服务

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开展科技研发服务,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高职院校科研区别于普通高校科研的重要表现。质量报告分析发现,高职院校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培养科技服务团队、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提高科技研发转化力,助力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提升。

1.搭建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渠道。高职院校通过独立建设,或与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合作,协同搭建科技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研究所等科研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有效的科技服务。如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杭州豪盛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组建成立“浙交院-豪盛电动物流设备研发中心”,负责“豪盛”新型物流电动设备的研发和已有设备的改进;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模具研究所为基础平台,联合模具与装备业内一批知名企业及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现代模具与制造装备智能化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围绕“IMD薄膜成型技术”与“成型智能化控制”两个方向开展服务,其中模塑品表面装饰薄膜的大曲面深拉伸变形的关键技术已成功应用于九阳股份豆浆机盖和手柄的一体式设计和贴膜装饰,为企业节约成本269万/年,利润率提高18%,新增产值3000万元。

2.建设科技服务团队,整合院校和企业的科研力量。多数院校建有科技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专家/教授)工作室等服务团队,如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共建“台州市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科技创新团队”,主要围绕海洋微生物资源库的建立、海洋微生物酶库的建立、海洋活性物质的开发与利用及涉海产品的综合利用及增值利用等方面展开研究,与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10多项技术合作,为企业大大减少成本支出。

3.注重科技服务方式创新。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教师下企业“种技术”、“工业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与管理门诊”等活动,在满足中小企业技术需求的同时释放了学院科研力量,深受企业欢迎,首批“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范进桢教授为北仑地区的压铸模具企业提供了多方面技术咨询,其中重型卡车制动系统总成压铸模具及产品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带动宁波华朔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至少200人的就业需求,同时明显提升了下游企业的生产产值。较强的科技研发与转化能力使高职院校成为区域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助推器。

院校技术服务的成效明显,质量报告显示,2016年浙江省高职院校横向技术服务到款总额为2.31亿元,较2015年和2014年分别增长了58%和92.4%,增幅较大。校均到款额为490万元,远高于2014年全国高职院校校均到款额210万元[7]的额度。

(二)社会培训服务

促进区域技术技能人才素质提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提升区域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这是提升人力资源水平、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推动高职院校参与再就业培训也是发达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8]。城镇化进程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及社区居民素质提升需求,为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与发展空间。高职院校立足现实需求,积极拓展培训服务领域,创新培训服务形式,打造培训项目品牌,服务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

1.社会培训服务领域与服务对象范围广泛。质量报告显示:高职院校的培训项目领域涵盖一、二、三产业的相关行业,涉及高职高专全部专业大类。培训对象有企业职工、各级教师、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特殊群体、海外人员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述诸多培训领域与培训对象中,面向企业职工开展的各行业领域的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重最大。此外,教师培訓对象也广泛涉及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和高职院校教师等;农民培训对象有失地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现代农业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群体;大学毕业生培训对象主要有创业需求创业培训或再就业的回炉培训;特殊群体培训是针对如服刑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士兵等特殊群体开展的人文素养或技能培训;海外人员培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教育援外培训等。

2.社会培训类型多样。包括技能类培训(鉴定)、文化素质类培训及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项培训等,其中以技能类培训(鉴定)和行业领域的专项培训为主。技能类培训(鉴定)主要依托技能鉴定站,多所院校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与校级等多个层次,具有初、中、高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行业领域的专项培训主要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基础,结合院校优势为企业量身定制培训项目,如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为辛子精工有限公司、安美德汽车、湖州新伦物资等60余家企业提供专题培训。

3.通过成立专门培训机构搭建培训平台。高职院校通过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进一步扩大培训影响力。质量报告显示,浙江省高职院校搭建的各级培训平台有培训学院、培训基地、培训中心、技能鉴定站(中心)等实体机构,也有网络虚拟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培训,丰富了培训形式,突破了时空场地的限制。

院校社会培训服务到款额不断增加。2016年浙江省高职院校非学历培训到款额为4.44亿元,相较2015年和2014年分别增长了26.7%和41.5%,校均到款额达946万元;公益性培训服务量为168.1万人日,较2015年增长了近45.5%。校均公益性培训服务量为3.6万人日,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公益性培训服务1.5万人日[6]的平均水平1倍以上。

(三)文化资源服务

促进区域文化建设和社区教育发展。高职院校文化资源服务包括文化服务与信息咨询服务两类。其中文化服务是院校通过文化基础设施开放、文化活动开展及社区服务活动等形式进行的精神文化方面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主要是向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成为区域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成为区域资源中心;向社区开放开展文化活动,成为区域文化中心,是高职院校文化资源服务的发展方向[9]。

1.院校将图书馆、体育馆、职业体验中心、实训室、学术报告厅等基础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众开放图书馆,2015年借还图书180.8万册次,接待到馆读者105万人次;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体验中心接待中小学教师和学生2500名左右参加职业体验活动。

2.面向社区开展文化与宣传活动。开展艺术表演、艺术展览等文娱活动,或组织文娱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乡下,组织志愿者开展爱心服务、科普宣传、家电维修等。通过与社区学院(学校)、开放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机构联合,面向市民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体验活动,面向社区开展社区课程、社区大讲堂、文化百科大讲堂等文化传播类公益讲座。如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了“悦读湖州”、“人文大讲堂”、“企业蓝领大讲堂”等一系列活动品牌。

3.直接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为区域政府职业教育政策制订提供咨询服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医药卫生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为制造业和印染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等。多所院校已逐步成为区域文化传播中心,对促进区域文化发展与人的素质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浙江省47所高职院校质量报告分析发现,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参与度、服务领域、服务方式等方面呈现出逐年发展的良好趋势,科技研发、社会培训及文化资源三个重点服务领域的整体成效初步凸显。但仍存在科技服务、社会培训及文化资源服务的“服务域”强弱不均衡、社会服务的整体层次不高、示范与非示范院校间社会服务能力差异较大、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院校社会服务的“服务域”分布不均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关于高职院校三大“服务域”的要求,指明了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重点任务,要求高职院校密切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服务、社会培训和文化资源服务。但浙江省47所院校质量报告显示,不同院校在不同服务领域的服务强弱不均衡,部分院校注重科技服务,部分院校注重社会培训,部分院校注重文化资源服务等。如报告中涉及科技服务内容的院校有32所,涉及社会培训内容的院校有42所,涉及文化资源服务内容的院校有23所;同时涉及科技服务与社会培训两项内容的院校有31所;同时涉及社会培训与文化资源服务两项内容的院校有22所;仅有13所院校全部涉及科技服务、社会培训及文化资源服务等三项内容。说明高职院校对社会培训和科技研发两个领域的服务的重视程度较高,文化资源服务的开展尚有较大空间,同时兼顾三大“服务域”的能力还需不断提升。

(二)院校社会服务整体层次不高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10]。随着当前社会环境的变化与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应适度提升社会服务层次,充分发挥“灯塔”作用,引领技术革新和社会文化进步。当前,多数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在创新性技术研发、引领技术革新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能力不足。

首先,在科技研发服务方面,仅有少数高职院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拥有高层次科研创新与科技服务平台的高职院校较少,科技孵化器建设明显不足。科技服务团队建设以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专家/教授)工作室等为主,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团队较少。此外,发明专利授权数整体较少,院校科技转化能力较弱,2015年有53.2%的院校(25所)无技术交易到款。

其次,在社会培训服务方面,单一的技能培训占较大比例,复合能力培训项目与技术创新型培训项目较少。随着企业转型升级对人才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单一的技能型员工将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高职院校需在技能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企业在转型发展背景下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高等教育机构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轴心,又是文化发展的轴心,也应该成为周围社会的源泉,因此应该完全向社会开放”[11]。但院校社区终身学习类的长期培训开展较为不足,与社区建设的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再次,在信息咨询服务方面,新型智库建设是提升信息服务层次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新型智库建设数量较少,服务领域单一。浙江省仅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院校有所涉及。

(三)示范与非示范院校间社会服务能力差异较大

教育部与财政部自2006年起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来,示范(骨干)院校建设成就突出。相比之下,非示范院校建设进度与成效相对较为缓慢。在社会服务中,示范院校与非示范院校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院校间社会服务能力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服务成效数据显示,47所高职院校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达到或高于2014年全国高职院校校均到款额210万元的院校有16所,到款额共12,260万元,占全部院校到款额的84.02%,其他31所院校仅占到款额的15.98%(见图1)。16所院校中有14所为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院校。

技术交易到款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院校有7所,到款总额为2894万元,占全省高职院校技术交易到款总额的89.18%(见图2)。其中,5所为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院校。

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数据显示,达到浙江省校均到款额747万元的院校仅有12所,到款额共24350万元,占全省非学历培训到款总额的69.39%(见图3)。达到1000万元的院校有11所,其中8所为省级示范院校,6所为国家示范(骨干)院校。

公益性培训服务量数据显示,达到全国高职院校公益性校均培训服务1.5万人日的院校有17所,培训服务量共为105.1万人日,占全省培训服务总量的89.61%(见图4)。其中,12所为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院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院校间服务成效与服务能力差异较大,示范(骨干)院校的服务能力明显高于非示范院校。

(四)院校内部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不健全

健全的组织结构与完善的机制,是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组织保障。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机制大多为外源式机制,服务动力主要来自外部[12]。作为高职院校职能之一,社会服务应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一样,在院校层面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有较为健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当前,多数高职院校尚未成立专门的社会服务部门或机构,院校社会服务的定位及其综合职能、主要任务、管理与保障等方面缺少明确的制度规定。首先是院校社会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如开展社会服务主要依托二级院系科研机构、学院科研处、成教学院或学工部和团委等部门,各部门间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沟通缺乏有效性,直接影响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社会服务主体的积极性,既满足服务主体的基本需要,又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目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标准体系中,人才培养与科研都有较为统一的标准与依据,但社会服务却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无法统一评定,影响教师的社会服务积极性。再次,缺少评价机制。良好的评价机制可以有效衡量社会服务质量的好坏,对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有较大促进作用。但目前大多数院校社会服务的评价机制欠缺,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策略

(一)政府搭建平台提升社会服务层次

开展高层次、前瞻性、引领性的社会服务,除院校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外,离不开政府的合理引导与资源统筹。通过政府的引导协调,有效促进院校、政府、企业间的沟通,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发展提供支持。首先,政府部门要协同企业、高职院校整合资源,打造高端服务平台,如加大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建立如科技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高层次科技平台。其次,推动政校企协同建立社会服务信息平台,畅通院校与政府、企业、社区及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第三,引导院校强化特色服务领域建设,根据各高职院校的行业特征与办学特色,分类发展,在区域内院校间形成服务互补。第四,建立院校社会服务的协同机制。政府的统筹指导建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社会服务联盟,推进院校的社会服務工作协同发展。最后,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对于已形成服务品牌的院校,进一步鼓励发展,在政策、经费、平台等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扩大品牌辐射范围;对于潜在的服务品牌院校,加强提供引导与支持,帮助其寻找错位发展的渠道,在区域环境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非示范院校增强社会服务意识与能力

非示范院校的社会服务水平较弱,一方面受客观因素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受服务意识与能力的影响与制约。因此,非示范院校首先需正确认识社会服务职能在院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清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和科研之间相互交叉与协同的关系,发挥社会服务对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促进作用。其次,明确社会服务定位,确立好社会服务的理念与目标,对社会服务的领域、形式、范围、层次、对象等进行明确定位。再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如通过调整专业结构,增强专业与区域产业的匹配程度,为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基础;重视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技术研究水平,为开展社会服务提供能力支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有效利用实训基地资源,为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平台。最后,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引领作用,带动非示范院校发展。院校间以专业为纽带,建立社会服务联盟,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扩大影响力,提升服务能力。

(三)院校完善社会服务体制与内源式机制

建立与完善社会服务的内源式体制机制,对于激发院校内部的社会服务动力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完善与成熟,在社会服务导向下,实施流程再造工程,改造传统的组织机构,满足育人服务和社会服务的组织架构,制订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已是势在必行”。[13]高职院校一方面需建立社会服务的组织机构,如社会服务发展处(中心),将院校社会服务功能、规划、任务、保障等纳入在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统筹实施社会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制度与办法,为社会服务运行工作有序进行提供统一规范的管理依据。其次,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包括社会对服务工作的评价与院校对服务主体(教师)的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再次,建立激励机制,针对社会服务主体(集体与个人)制定实用的激励方案,特别是对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范畴给予明确规定与严格认定,奖优罚殆。一方面有效调动教师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解决其后顾之忧。最后建立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机制,保障院系和教师能够积极有效参与到社会服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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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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