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景霞 李 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大卫•科波菲尔》是19世纪英国著名现实主义大师查尔斯•狄更斯的代表作之一,长期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和文学界的青睐,也是作者十分喜爱的作品。
“信达雅”已有百年的历史,其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闫亮亮,朱健平,2017)。多少年来,我国翻译界对“信达雅”的解读不计其数,有赞同的,有反驳的,也有借题发挥的。“信达雅”中的“信”是指译文忠实原文;“达”指译文明白通顺,不拘泥于原文;“雅”指译文符合原文的意境,用词构句得体。“信达雅”之间有差异也有联系,“达”是“信”的保障,“信”是“达”的最终目的,“雅”是服务“达”的另外一种辅助方法。“信达雅”是严复翻译中比较理想化的表述,该翻译理论在翻译历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并在不断的完善,渐渐走向成熟。该文章主要是从严复的“信达雅”三个方面,比较分析张谷若和董秋斯的两个汉译版本,探讨其在翻译中的实际运用。
翻译是按照社会需求和认知,在具有规则符号系统之间信息传递的文化语言活动(方梦之,2004)。要使翻译达到准确有效地传递信息的效果,译者就应该合理的处理好“信达雅”三者之间的关系,忠实地表达原作的写作风格和思想内容,通顺明了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得体地传达出原文的意境,译文才能充当不同语言文字及文化间的桥梁。对于《大卫•科波菲尔》这部小说的翻译,在较早时期,中国翻译家就着手进行了。清末民初时,翻译家林纾的《块肉余生述》就是其最早的译本,也是仅有的用文言文创作的译本。1978年,翻译家董秋斯将其译成了白话文《大卫•科波菲尔》。1980年,翻译家张谷若将其译成《大卫•考波菲》。该文章节选的董秋斯和张谷若两者的白话译本。总体来讲,两位译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严复的“信达雅”,在翻译特点上各有千秋。
原文信息的传达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忠实,即“信”。只有忠实地还原原作的内容、思想和风格,译文才能架起两种语言。“信”在文学翻译中有着丰富的含义,它包括:(1)艺术形象的“信”;(2)词语(词、词组、短语)语义的“信”;(3)词语修饰色彩的“信”;(4)句法结构的“信”;(5)行文风格的“信”等等。简而言之,原作品的构成的所有艺术要素都要“译”得准确,“译”得“信”(常谢枫,1981)。古代中国美学译论以“美”与“信”、“文”与“质”的统一,“圆满调和”的统一为主流(刘宓庆,2005),讲究的是译文美学效果。而“信”就是要求忠实原文,要完整、准确,不做任何对原文信息增加、遗漏、改变、歪曲等等。翻译者不能对原文进行随便的修改,不能喧宾夺主,任意发挥。其主要的使命就是尽可能把原文呈现给读者,让目标语读者尽可能地欣赏原汁原味的作品。要达到忠实于原作品不容易,如果只注意准确的译出原文而忽视原文的通达流畅,那么,这样翻译出来的译文也等于没有翻译。忠实的前提条件就是译者要对原作进行解读理解,结合文化背景和特定的上下文语境中去分析原文中的字、词、句、篇。
例1:“What! My flower!”She pleasantly began, shaking her large head at him.
张: “哟,我的花花大少! ”她令人愉快地开口说,同时把她那个大脑壳冲着他摇晃。
董:“什么! 我的花儿! ”她向他摇着她的大脑袋开始愉快地说道。
从语言层面上来看,这句话“what!My flower!”的翻译差别比较大,细细分析,此处的flower的真正含义并不是其基本含义。结合上下文,这句话小说中理发师Miss Mowcher对Steerforth的一种戏称。Steerforth来自一个贵族家庭,外表俊俏,待人大方,然而内心骄傲、不负责任,先后用其迷人的外表欺骗了Rosa Dartle和Emily。这里的“flower”基本意思是“花”,但实质上是讽刺Steerforth放荡不羁的生活。 董秋斯的译文采取的是直译的方法,翻译成“我的花儿”,虽然把“flower”的基本意思翻译出来了,但是结合上下文,作者并不是要表达这种意思,而是更深层更含蓄的意思。张谷若的译文“呦,我的花花大少”准确的传达出了原作所要表达的意思,在遵循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灵活变通,即深刻地传达出Steerforth不负责任的生活作风。
例2 Mr. Spiker was so interested that he became quite stony.
张:斯派克先生的关切到了极点,听了这话竟呆若木鸡。
董:斯派克先生的关切到了极点,他完全变呆了。
原文中的“stony”表示“无情的、多石的、石头的”。董秋斯的译文是“完全变呆了”,虽然也采用了意译的翻译方法,但是目标语读者很难把Mr. Spiker的内心活动和他的形象联系起来。而张谷若的译文为“呆若木鸡”体现了Mr. Spiker对Mr. Gulpidge毫不关心的样子,并且采用了隐喻的修辞手法,更能忠实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
“达”指的是笔译流畅、译文通顺。对于严复来说,要做到“达旨”的前提条件就是要通顺,采用意译的翻译方法(范存忠,1983)。咬文嚼字对于翻译来说可能是行不通的,因此做一些微观的操作,进行词序之间的转换,使每个句子的意义理顺,采用些许翻译技巧,译文则可以更加通顺达意。严复曾经说过:“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矣。”从这句话我们可分析出,严复在看待“信”和“达”这两点时,认为“达”要比“信”更为重要。现代翻译家认为,关于翻译的标准,“达”应该放在最重要的地位(钱绍昌,2000)。翻译是一种交际,是两种不同语言间的桥梁,读者通过这座桥梁来欣赏原作。如果译文不能通顺流畅地把原作翻译出来,那么这个译文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性的意义。可见“达”在翻译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
例3: “You’d betted a hundred pounds to five, now, that you wouldn’t have seen me here, wouldn’t you?”
张:“能跟我打一百磅对五磅的赌。说你绝不会在这儿看到我,是不是?”
董:“你一定敢打一个大赌,你不会在这里看见我的,是不是?”
原文“you’d have betted a hundred pounds to five”这句话张谷若“能跟我打一百磅对五磅的赌”读起来有些刻板对应的问题,没有达到通顺的效果。而董秋斯的译文是“你一定敢打一个大赌”则显得更为贴切,与上下文衔接,通顺流畅。
例4:I love my love with an E, because she’s enticing ;I hate my love with an E , because she’s engaged;I took her yo the sign of the exquisite , and treated her with an elopement;her name ‘s Emily ,and she lives in the east.
张:我爱我的所爱, 因为她长得实在招人爱。我恨我的所爱, 因为她不回报我的爱。我带她到挂着浮荡子招牌的一家 , 和她谈情说爱 。我请她看一出潜逃私奔, 为的是我能和她长久你亲我爱。她的名儿叫作爱弥丽, 她的家住在爱仁里。
董:我爱我的爱人为了一个 E,因为她是Enticing (迷人的);我恨我的爱人为了一个 E,因为她是 Engaged (定了婚的 )。我用我的爱人象征Exquisite (美妙 ),我劝我的爱人从事 Elopement (私奔 ),她的名字是 Emily (爱弥丽),她的住处在 East(东方)。
这段原文是一段顺口溜,也是一种“认罚游戏”,即做错或做不来就要受罚(喻云根,1995)。张谷若的对这段译文进行了很好的翻译。他没有拘泥于原文中的字词,而是用“爱”字代替掉了“E”,将原文的风格淋漓尽致、通顺流畅的传达出来了,符合顺口溜的风格。而董秋斯的翻译虽然把原文的意思翻译出来了,但是译文比较生硬,脱离了原文的风格。
信、达而外,求其尔雅(贺麟,1984)。有人认为“雅”是严复的招徕术(王佐良,1989)。所谓“雅”就是指文字优美典雅,在准确传达原文风格的基础上,翻译出的译文语言精炼优雅。早在十八世纪初期,不同的学者对翻译中的“雅”做了不同的解释,泰特勒早期就提出了翻译的态度和风格有必要与原作的性质保持一样;而郭沫若也曾经说过“雅”不仅仅是指高深或者讲究修饰,而是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学价值。翻译者有必要准确的辨认原文的风格,并在译文中尽量体现原文中的文体文风,最大限度地使目标语读者能够获得与原文读者相似的感受。如果原文是口语化的语言,那么译文就要力求口语化;如果原文风趣幽默,那么译文也要求达到风趣幽默的效果,格调上尽量与原文保持一致。《大卫•科波菲尔》这部小说大量采用了风趣幽默的格调,同时这个格调也形成了这部小说的主要艺术风格。人物语言的口语化也是其一大技巧之一(何辉英,2012)。对于翻译中的“雅”要求传达原文的个性化的语言和形象化的人物。在表达原作中的人物语言风格时,翻译者就必须尽量地去领会并且在译文中生动形象地再现原文的“雅”。
例5:in return for all that is thrown at me, in folly or vanity, as I go along, I can throw babbles back.
张:而且我往前混的时候,有的人出于愚昧,有的人出于虚荣 ,都对我扔这个、投那个。我对于他们这些赠送都有回敬,我回敬他们的是胰子泡儿。
董:当我经过的时候 ,我可以用空空洞洞的东西报答别人因愚蠢或虚荣心而抛给我的一切。
原作风格的展现可以通过使用修辞手法。在文学翻译中,译文对于原文中的修辞手法的处理对原文风格的传达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句话是Miss Mowcher谈论她自己作为一个可怜的小矮人感到不幸,同时对于他人把自己当做玩偶和取笑的对象而感到委屈。她通过编造故事、欺骗别人、传播谣言来过着自己空洞的人生。原文借用babbles这个词来描述她的生活态度。“Babble”表示喋喋不休,含糊不清的意思。董秋斯翻译成“空空洞洞的东西”,这样的译文给让读者觉得没有感染力,而张谷若的翻译成“胰子泡儿”传达了原文的概念和美学意义,同时保留了原文的比喻成分。
例6:It was remarked that the clock began to strike, and I began to cry, simultaneously.
张:据说那一会儿,当当的钟声,和呱呱的啼声,恰好同时并作。
董:据说,钟开始敲,我也开始哭,两者同时。
这是原作中第一段的一句话,大卫•科波菲尔在回忆他刚出生时的情形。“cry”和“strike”是元音押韵词,“began”也有重复的使用,整体上给人一种震撼的音响效果。董秋斯的译文“钟开始敲,我也开始哭”虽然也重复使用了“开始”,但是整体显得单调乏味,难以再现原文的意境。张谷若的译文“当当”的钟声和“呱呱”的啼声,给人一种回味无穷,余音绕梁的感觉,同时给读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大卫•科波菲尔》是查尔斯•狄更斯的佳作,也是其成名的代表作之一。本文以严复的“信达雅”翻译理论为基础,对董秋斯和张谷若的两个译文对比分析。董秋斯的译文以直译、直白的翻译方法为主,而张谷若的译文则大量采取了归化和意译的翻译策略进行翻译,更能体现严复的“信达雅”翻译方法。总体来说,董秋斯的译文有些拘泥于原文,采取字字对应的翻译策略。张谷若的译文能更好的被目标语读者接受认可。因为他的译文比较注重结合语境,使用多种语言变体,人物话语与其个性、身份及具体情境相符合,更好地展现了人物形象的差异,栩栩如生地再现了原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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