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司法所长
——记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龙水司法所所长曾华

2017-03-06 07:33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龙水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2期
关键词:厂方服刑人员所长

文 赵 鹏[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龙水司法所]

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司法所长
——记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龙水司法所所长曾华

文 赵 鹏[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龙水司法所]

戴着一副方框眼镜、一脸文气的曾华,最崇拜的人却是在战场上叱咤风云的共和国第一大将——粟裕。“粟将军没上过一天军事院校却屡立战功,他之所以能百战百胜,是因为他善于钻研总结,同时又低调务实,评价自己仅仅是沧海一粟,这些品质实在值得我们学习。”讲起粟大将的故事,曾华总是滔滔不绝。

曾华(左)深入企业向职工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今年39岁的曾华,现任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龙水司法所所长。他中专毕业后,先后在农业、民政、文化、城管等部门工作过。2004年通过社会公招,从乡政府考调至原大足县司法局工作。他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硬是啃了几十本法律书籍,成为乡亲们的“法律专家”。2005年任三驱司法所所长,2007年起至今任龙水司法所所长。他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首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重庆市十佳人民调解员”“重庆市人民好公仆”等多项殊荣。

成绩和荣誉的背后,是曾华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无限热爱与无私奉献,是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坚定信念。工作中,曾华始终坚持“抓重点、破难点、育亮点、成特点”的总体工作思路。曾华说:“只要肯下功夫,再简单的招也能练成绝招。即使只是一名基层司法所长,照样可以干得风声水起”。

辖区维稳的“守护者”

龙水镇地处大足区的工业中心,素有“五金之乡”美名,辖区内有15个社区、13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余人,有暂住人口近4万人。辖区内五金加工企业密集,人口流动性大,工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纠纷频发。如何快速平息纠纷,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曾华在大量的纠纷调处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逐步探索出“1+2+X”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模式,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在“1+2+X”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模式中,“1”即当地党委、政府,“2”即司法所、派出所,“X”即与其纠纷相关的村支两委、商会、安监、劳保、民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形成以镇党委政府为主导、派出所维持秩序及进行调查、司法所对相关法律进行宣讲、其他相关部门全力参与配合的调解模式,形成了“高效率、宽领域、重民生”的调解一体化格局。

2015年10月,龙水镇某管件公司雇请莫某等3名工人,修建公司一车间的彩钢棚,工期4个月。2016年春节放假后的2月20日下午3时许,莫某不慎从车间12余米高的彩钢棚顶摔下来,致使当场死亡。曾华接到消息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死者亲属方与公司方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该纠纷适用法律的问题。死者亲属及代理律师坚决要求按工亡处理,公司则认为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应由死者承担主要责任。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曾华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调解。他认为,虽然公司与3名施工人员有承包的口头约定,但3名工人始终是在公司的指挥、监督下开展工作,其人身依附程度较高,故不能以加工承揽关系处理;死者虽有每月领取工程款的事实,但不受公司制度约束,不能确定为劳动关系,故也不能按工亡处理;3名工人用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工具为其搭建彩钢棚,以出卖劳动力为主要特征,故应按雇佣关系处理。曾华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阐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最后,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连续两天的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死者亲属72万元。

曾华(右二)查看群众纠纷现场

曾华(左三)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走访群众调查了解情况

曾华(左二)走访社区服刑人员

曾华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

曾华深入农村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知识

群众向曾华(右)赠送锦旗

一线工作的“急先锋”

为进一步提高调处纠纷的工作效率,曾华创造性提出了“一线工作法”(即:情况在一线掌握、难点在一线突破、办法在一线产生、成绩在一线检验)。“要挑水到井边”,坚持阵地前移,触角延伸,深入一线,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2016年3月21日,年仅8岁的姚某在龙水镇某厂附近玩耍时不慎掉入厂边一鱼塘而溺水身亡。厂方坚持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曾华赶赴事发现场后,找来一根竹竿,用来探测鱼塘水面下的情况,发现厂老板在不足40平方米的厂边荒地,用挖掘机挖出近2米深的鱼塘,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路人无法预见其隐患,且厂方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掌握这些情况后,曾华向厂方指出,姚某溺水身亡事件厂方应承担较大的责任,一是厂方在厂附近开挖一个表面积不大,但却深达近2米的鱼塘,具有很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常人无法预见其危险性;二是厂方在鱼塘周围未设置警示标志;三是厂方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曾华列举了大量的同类型案例,他入情入理的讲法释理让厂方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最后,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达成协议,由厂方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援助对象的“及时雨”

“老曾帮我打官司,连水都没喝我一口,还帮忙垫钱,这样的干部我还是第一次遇到。”2014年3月,大足区第五督查组在龙水镇走访服务对象时,法律援助对象吴大姐的丈夫老何这一句话把在场的人都逗笑了。老何口中的“老曾”就是曾华,这一声“老曾”是群众对司法干部的认可。

经老何诉说,督查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现年62岁的吴大姐是一名环卫工人,在2012年 1月10日晚清扫街道时被车撞伤,因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令他们一家人想不到的是,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吴大姐家境贫寒,多次到区政府、区法院上访。曾华接手该案件后,立即赶到吴大姐的出租屋,看见躺在床上枯瘦如柴的吴大姐,曾华一边安慰她,一边掏出200元钱给她,说:“我一定会为你讨回这个公道”。随后,曾华开着车带着吴大姐去重庆进行了第三次司法鉴定,还主动垫付了近四千元的鉴定费用。曾华又多方奔走,寻求帮助,2014年1月,吴大姐终于领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金。

社区矫正的“探路人”

“给你揉揉肩,让你轻松每一天;给你捶捶背,让你工作不瞌睡。”朗朗上口的话语伴随着笑声,从龙水司法所会议室传出,近6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心地做着心理互动游戏。这是2016年4月龙水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现场。“开展这样的活动,既丰富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又有效地疏导了他们的心理问题,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曾华表示,通过引入心理咨询教育的方式能有效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效果。

为增强社区矫正的实效性,龙水司法所先后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成立重庆市首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远程指导中心。与重庆市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成立重庆市朱美云心理咨询所远程指导中心。通过专门的QQ群、微信群,借助心理咨询专家专业、独特的心理治疗技术,有效疏导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异常心理。二是建立首个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室,取名为“心灵驿站”工作室。工作室充分发挥疏导、教育、服务三大功能,为社区服刑人员敞开心扉提供了一个温馨、舒适、安静的场所。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举办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咨询讲座30余次,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较好疏导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异常心理,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教育迈进专业化的发展轨道。三是建立首个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服务站。强化其平台功能,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引导就业,增加就业机会,确保其有业可就,从根本上减少其财产型犯罪。近两年来,共成功推荐雷某、王某、谭某等7名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帮助唐某、黄某、吕某、罗某、王某等12名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就业。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8年来,龙水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62人,有297名顺利回归社会,目前,正在接受矫治的有65人。

法治课堂的“曾老师”

“网络是工具,而不是玩具。当工具使用的,它是你学习的利器;当玩具使用的,它像鸦片一样……”至今,龙水实验中学的不少学生,都还记得龙水司法所长在该校上法治课时的精彩演讲。

该校一位同学表示,“曾老师的课授课方式独特、语言幽默、通俗易懂,他引用《今日说法》等栏目中的一些案例,结合同学们身边的故事进行讲解,让我们在笑声中学到法律知识,受益匪浅。”曾华的法治课都是脱稿演讲,他用丰富的肢体语言,生动而富有激情的话语,使学生们对他的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课上,他引入同学们熟悉的《水浒传》《三国演义》中的英雄故事,甚至是《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孩子们喜欢的卡通人物,来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曾华因此在全区很多中小学生中成为了“明星”,很多学生都成为了他的“粉丝”,时常有学生在听完他的法治课后,找他签名。8年来,曾华累计宣讲130余场,有近16万人次听过他的法治课。

身为一名司法所长,曾华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群众的好评与信任,用一点一滴的行动诠释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用感人的事迹谱写着社会和谐稳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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