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根
论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
王 根
竞技体育主体从广义上来说包括竞技体育所有的参与者;从狭义上来说,则主要指竞技体育的直接参与者——运动员。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是其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所决定的,这种道德需要体现为主体内在的道德素养和运动外在的道德规范。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对竞技体育主体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通过提高主体的道德能力和完善体育制度来实现。
竞技体育;主体;道德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竞技体育范围由区域性和封闭性发展为如今的大众化和全球化,竞争形式由自在竞技转变为规范竞技,竞争内容由原来单纯依靠人自身竞争发展为现代技术与人相结合的竞争,并且竞技体育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和文化的发展关系越来越紧密。伴随而来的职业化、高科技化,尤其是商业化,不仅极大促进了竞技体育水平,更让竞技体育主体获得了诸多需要的满足,尤为明显的是物质方面,但也导致了其他需要满足的不对等,甚至使得物质需要占据了诸多需要的中心位置,主导着竞技体育主体其他方面需要的满足,特别是道德需要的满足,从而扭曲了竞技体育主体的价值观念,加速了主体物质欲望的膨胀,对整个竞技体育生态造成了众多问题。如何看待在竞技体育主体中道德需要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不仅关系到竞技体育主体自身发展,而且还关乎着整个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及前景。
竞技体育是在进行体育活动的主体之间,采用公开的、共同认可的方式和规范,以相互之间身体运动能力(包括智力)优劣比较的形式所进行的挑战极限、超越自我的社会性竞争活动[1](P33)。人既是竞技体育的参与主体,也在竞技体育中处于主导地位。虽然个人是竞技体育的参与主体,但是由于技术变革和竞争程度的加大,比赛中既是个人之间的竞争,更是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一个团队之间的竞争,说到底,社会也参与了竞技体育之中。所以,从广义上来说,竞技体育主体只有一个确定的对象,那就是人,那就是参与者,而这个参与流程就包括训练、比赛、管理等。
但是,从狭义上来说,竞技体育主体就是比赛中的直接参与者,即运动员。一是因为竞技体育主要通过运动员之间的直接竞争来表现其“竞争性”。即使在运动员竞争的背后,有着庞大或强大团队的运作参与,可这种参与的依据必须是运动员自身天赋和特长,并由此所带来的运动能力和成绩,是为了突出运动员的个性特征,是在考量运动员自身价值需要和满足的基础上。因此,在竞技体育的竞争活动中表现出运动员个体的自为性,即特性,例如体育明星为代表的运动员无不表现出这一点。二是运动员对竞技体育所造成的影响是其他参与者所无法带来的,尤其是损害竞技体育的行为,更是难以用外在物质来衡量。因为在大众眼中,欣赏和参与竞技体育,其实就是观看运动员之间竞争,运动员的行为就体现着竞技体育精神。
所以,一般而言,探讨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主要是指运动员的道德需要。
1.竞技体育主体产生道德需要的原因
(1)从竞技体育主体作为人的本质方面,道德需要是其本质要求。从广义上而言,需要即主体对事物的欲求。人的实践活动根源于其某种需要,包括竞技体育的产生出现。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2]而道德需要,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在维持其积极平衡或内在稳定状态过程中所产生的,对道德的依赖性和倾向性[3](P18);是一种指向道德的价值、规范、情感、意识和行为的特殊需要[4]。竞技体育的主体虽然主要表现为具体比赛中的主体,但首先其是处于一定社会伦理关系中的道德主体。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性是其本质特征,“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44)。因而,竞技体育主体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人”,并非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
(2)从竞技体育自身发展来看,不管是纵向还是横向,运动员道德需要的产生和满足都是竞技体育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竞技体育比赛中,从纵向而言,竞技体育主体是生活于一定历史过程中的个体,尤其是体育生活占据重要位置,这体现在对运动员竞技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上,注重的是运动员在平常体育训练和正常竞技比赛两者之间的对比,以及对自身成绩的提升;从横向而言,竞技体育主体由于体育活动而彼此发生各种关系,由此也形成某种道德意义的社会关系。这种客观的社会关系说明了运动员只有在社会,尤其是在具体的体育活动中才能确证自身存在和价值,也表现出个性和特性。
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实现竞技体育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竞技体育本身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在发生各种不良现象的背后,竞技体育主体自身对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违背是一大主因。运动员单纯为了实现成绩提升,在“数字”上不择手段,却忽略了在“数字”背后人的健康和发展,无法提高竞技体育活动的“质”。因此,健康有序的竞技体育能够发展,主要在于竞技体育主体之间对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共同认可和遵守。换而言之,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不能容忍任何违反、践踏体育道德、社会道德的行为。 可以说,遵守体育道德和社会道德是每个竞技体育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强制的约束力。
所以,从某种层面上来说,竞技体育主体的成长内容之一就是理解、认同相应的体育道德规范,同时内化为自身自觉的道德意识,外化于具体道德实践活动中,以达到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当竞技体育主体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应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时,他人对其行为的认可会让主体获得归属感和成就感;相反,就无法获得社会认同,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和被遗弃感。
此外,竞技体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超越自我、完善自我,而作为衡量个人素质的重要标准——道德就是运动员超越自我和完善自我的应有之义和主要内容。因而,竞技体育中个体全面发展也包括道德需要的满足。
2.竞技体育主体道德需要的内容
一般而言,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运动员内在的道德素养和体育的外在规范。
一是运动员内在的道德素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自我超越精神。体育之争包括:与自然争,与人争,与自己争[6](P78)。自我超越首先是与自然界进行的竞争,其次是与他人此赛中的竞争,最后是对自我极限能力的挑战。在与自然、他人和自我的挑战竞争过程中,运动员不断在身体极限与精神超越中实现一种有限与无限相统一,也是提升和完善自我的必经之路。
(2)相互尊重理念。从奥林匹克的入场仪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竞技体育中虽然有种族、民族和国家的区别,但是在比赛中,竞技体育主体之间不能因国家、民族、种族和其他因素影响比赛过程,应当相互尊重。这种相互尊重就是竞技体育主体相互尊重对方的信仰、种族、民族和国家,就是主体之间在比赛中以友谊第一为原则。竞技体育失去了相互尊重精神,就不能健康持续发展和进步。
(3)奉献合作意识。体育运动中世界记录的诞生都离不开运动员平常辛苦的训练和磨练。而在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的背后,还有一个强大的团队在提供科学有效的训练规划和比赛策略,这就是一种奉献合作。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并具有奉献合作精神的团队作支撑,运动员就不可能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至高的荣誉,并成长为名留体育界的传奇人物。竞技体育需要这些甘于奉献和精诚合作,为实现优异成绩和获取荣誉贡献力量。其实奉献合作不仅体现在集体项目中,还体现在其他竞技体育的个体运动项目中,还包括日常训练,与教练的合作。奉献合作还渗入到各种竞技体育的战略和战术中。竞技体育中任何一项纪录、成就的任何一个传奇,不单纯是运动员个人实力的体现,还体现着站在运动员背后默默奉献的那些人。
二是外在的道德规范和原则。竞技体育软约束是指“内在需要的一种自觉的道德力量,它使从业者认识竞技体育运动中什么是善与恶,从而自觉地、主动积极地遵守并同不道德手段与行为作斗争,为维护竞技体育竞争的公平性,保障与促进竞技体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价值源与心理认同”[7]。从竞技体育软约束来看,竞技体育主体必须依赖于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遵守,否则,就无法建立竞技体育主体之间的和谐的伦理关系,就会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这就说明着运动员对社会道德,尤其是体育道德规范必然也必须具有一种尊崇感和依赖感,即遵守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在具体比赛规则面前,没有人有特权,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是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价值基础。失去了公平公正,竞技体育无法得以有序发展,体育竞赛也将无法长久存在。公平公正除了能给比赛带来有序运行外,还是观众欣赏比赛所能直接感受的一种道德原则和规范,换而言之,公平公正是竞技体育必然的、必有的,它是竞技体育从发展之初就蕴含于其中的,它能够让观众不仅在视觉上欣赏到赛场的各种魅力,更在心灵深处进行了一次精神式洗礼,从而让个体生命实现道德上的升华。
要解决好实现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就要了解道德需要对主体有何作用,包括发挥作用的机制,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是竞技体育主体道德活动发生的主体动力。在竞技体育中,人们不仅处于竞争关系,而且会形成一种社会价值关系,并在实践理性指导下调节体育活动,从而促进这种价值关系的完善,由此也实现主体自我完善和社会发展。所以,竞技体育主体也由此进行相应的道德行为活动,道德需要成为了激发主体进行道德行为活动的内在动力。个体道德行为的产生是由道德动机所驱动,道德动机之所以能够引发道德行为,是因为主体的道德需要和客观的社会条件共同作用激发了主体的道德动机,竞技体育的主体也是如此。竞技体育产生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其起源形式与早期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是原始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些原始的物质和精神活动都是以需要为起点,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产生的,其中就包括道德需要,这些需要就为人们行为活动提供主体动力。如果处于满足自身道德需要或者外在有条件提供相应的道德情境时,竞技体育主体就会产生用以满足道德需要的欲望和愿望。这一欲望和愿望就会在主体其他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得以进一步强化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愿望会转为竞技体育主体进行实现道德需要的行为活动,引发相应的道德动机,由此也对竞技体育主体行为发挥促进或阻碍、强化或转化的功能,带来了主体行为的某种方向和目的。
(2)是促使竞技体育主体道德进步的内在力量。竞技体育不仅是让体育主体在身体上实现自我超越,创造传奇,更在精神上得到升华,让自我价值与文化价值共同得到实现,尤其是在道德价值上。道德作为人本质的需要,其意义就在于能调整人的二重存在及其决定其需要和利益。道德是实现人内在统一、完善自身的一种重要机制。竞技体育主体产生了道德需要,就意味着主体自身开始把外在客观的体育道德、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于自身,成为自己的需要、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创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参与体育道德生活。所以,在竞技体育场域,道德需要之所以能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是因为体育道德规范具有特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体育运动主体的需要[6](P253)。人们对道德需要的追求过程也是对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化过程,同时也对一定社会道德秩序形成了依赖关系。道德需要让竞技体育主体能把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于自身,并通过体育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一种体育道德活动,促进着自身的道德进步。所以,道德需要是竞技体育主体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道德进步的重要内在力量。此外,从道德需要的发展看,经历了他律、自律和自由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也是竞技体育主体道德进步的过程。从最初对体育道德、社会道德的认识和遵守,到开始有了自己的认识和改变,再到可以真正实现自我完善,这个过程就是竞技体育主体从客观遵守到理性理解地遵守再到主客观统一的自觉实现的过程,即道德进步的过程。
(3)是完善竞技体育主体体育人格的内在来源。体育人格是就主体在体育运动中表现出的某种稳定持续的综合体,具体而言是主体的人格尊样、价值和道德品质的综合体现,表现着主体的个人道德形象和道德水平。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要求,是体育人格发展完善的重要内在动力,也是判断体育人格是否完善的主要标准。道德需要是促进主体体育人格完善的重要力量。体育人格的实现从最初他律向自律、从主体自身被动遵循到自觉履行,从被动了解到理性思考,这些无不与主体自身道德需要的产生和激发有关。竞技体育主体体育人格的形成和完善,或是从体育比赛中不断实现,或是从体育道德榜样中得到力量,这都激发起主体道德需要。道德需要一旦产生,就对主体道德行为产生重要引导作用,包括对其体育人格的完善。并且,如果一个主体失去或忽视自身道德需要,那么其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体育人格,只能形成一种丧失价值意义的躯体。
(4)是对竞技体育主体进行体育伦理教育的切入点。竞技体育主体即使对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某种客观必然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也并非是脱离现实的,需要道德内化的过程;并且由于体育伦理教育主体的模糊性、教育对象的多元性以及教育过程的复杂性,如果不以主体的道德需要为切入点,那么体育伦理教育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对竞技体育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难以弥补,对竞技体育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要实现竞技体育主体对体育道德的内化,必须通过体育伦理教育手段,且这种教育需以主体的道德需要为切入点;同时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也会在伦理教育中得到创造和实现。因此,从体育伦理教育而言,主体的道德需要是体育伦理教育的切入点,也是衡量和判断伦理教育是否有效、对主体能否有效的主要尺度,即主体的道德需要所处的层次、水平以及能够实现的程度和结果。原有的体育伦理教育难以对主体产生持久有效的影响,主要原因在于忽视了竞技体育主体自身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其道德需要,从而只是以强制性、约束性的灌输教育为基本方式,让竞技体育主体对外在体育原则规范产生一种厌恶或排斥,由此也带来了诸多教育问题。如果不能提高竞技体育主体在体育伦理教育中的地位,片面强调体育原则规范的应当性和强制性,甚至压制主体的应当要求和需要,这种教育不是激发主体道德需要,而是以忽视、阻碍甚至压制主体道德需要为代价,那么这种所谓体育伦理教育也只能产生没有主体性的个体。所以,体育伦理教育必须以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为前提,也应当以竞技体育主体的道德需要为立足点,最大程度激发起主体的道德需要,从而实现道德内化的过程,达到体育伦理教育的预期效果。并且,通过这种以激发和实现主体道德需要为切入点的体育伦理教育,主体自身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质也会得到提升和提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解放了主体的道德行为外在约束性,获得自由,由此带来了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竞技体育出现不少不良行为和现象,既与体育制度本身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忽视了主体自身的道德需要,一味强调物质需要,导致个人成长的畸形化、物质化。要想实现好运动员的道德需要,主要通过提高主体的道德能力和完善体育的制度规范来实现。
1.提高主体的道德能力
运动员仅仅有道德需要,但并不一定外化为一种道德行为,不能一定成为一个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主体,不会自然而然转换为道德,所以就要求运动员自身有一种正确认识自己在体育中的需要,同时以此依据客观条件来实现行为的道德能力。道德能力包括道德方面的认知和理解能力、评价和判断的能力、选择和实践能力等。在体育中,每个主体的道德能力都是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人有什么样的道德能力,就会具有什么样的道德水平。提高主体的道德能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激发主体的道德需要。在主体的品格心理结构中,需要处于重要地位,是行为的直接动力。道德需要作为道德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力,竞技体育主体虽然从本质上有道德需要,可如若不能合理正确引导其道德需要,那竞技体育主体就不可能实现社会道德的内化,也不会进行自觉的道德活动。
二是引导主体的道德需要。激发起运动员的道德需要后,就要及时引导。因为运动员大部分时间是在训练和比赛,仅仅依靠运动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标准,难以分辨和实现道德需要的具体内容,所以,就要求作为教练员和其他参与人员正确及时地引导其道德需要,使其了解、自主感受到道德需要,并使之内化为道德意识。
三是提升主体的道德意识。失去主体性,个体就丧失了自身价值和意义。在具体体育活动中,主体也不会具有责任感和荣誉感,不能去理性思考,只会消极被动服从。只有正确提升其主体的道德意识,让他自主、自觉地感受到自己的道德需要,并且有实现条件,才能使得运动员有好的道德意识去指导和参与体育。
四是加强主体的道德教育。上述三个方面的落脚点就是道德教育这一主要手段。道德教育在提高运动员的道德能力中占有最主要地位,因为上述三个方面都可以归结于道德教育,所以通过不同形式的、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的、提高主体道德意识的道德教育活动,运动员自身就能引起其情感共鸣,激发其道德需要,实现其道德行为。道德教育过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目的,第一,社会道德内化为运动员自主意识和需要,即实现运动员认同社会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如果不考虑其需要,强行实施,那么就会适得其反。第二,个人品德外化为个人行为,即道德需要转化为道德行为。道德教育并非禁锢人的发展,也不是只为了短期的教育效果而采取各种约束人的手段,而是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创造条件实现个体价值。道德教育也不是表明个体道德生活与道德精神的最终建构,它始终只是在个体道德生活和道德精神建构的开始阶段。只有在这种循环往复又不断上升的开始中,主体理解认同现有的道德原则的价值和意义,并激发出自身新的道德需要,创造条件来满足这种新的道德需要,这一过程就实现了道德的进步,也实现了道德教育的目的。
2.完善体育的制度规范
从运动员主体方面提高其道德能力,外在规范自身的完善和健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完善体育激励机制。原有孤立判断运动员个人品行甚至忽略道德需要的标准在现代社会已经无法实现,只有在激励机制中增加道德需要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更全面实现体育制度合理性。所以,应该把物质激励和道德激励结合起来,共同构成竞技体育的激励机制,从而促使运动员道德需要的实现。二是健全体育道德规范。运动员在比赛中是否具有道德感染力,前提就是体育道德规范是否健全,是否培养了运动员自身的道德素质。所以要健全体育道德规范,加强体育管理的改革,让道德变虚为实,寓德于训、于赛,不能仅仅把规范当成一种法来遵守,而是德法结合。三是倡导公平竞争氛围。竞技体育之所以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其公平竞争性,使得人人都能在其中获得一种道德感染力,受到一次灵魂的洗礼。所以说,倡导公平竞争,不仅营造一种道德为社会和个人所需要的氛围,更激发一种实现道德需要的欲望。
总之,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的主体,其道德需要的产生也是作为人本质属性和体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实现好运动员的道德需要就要求竞技体育既要能提升其道德能力,更能给予其实现道德需要的条件和平台,从道德教育和制度完善来完成运动员道德需要的实现,为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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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根,湖南大学体育学院讲师。